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13,888,000 元(138,880 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3,901,543.19 元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6 月 24 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6 年 6 月 24 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满足“利柏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利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利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柏转债”全部赎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利柏转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0)。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利柏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
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在 2026 年 6 月 12 日至在 2026 年 6 月 23 日期
间披露了 7 次关于实施“利柏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柏
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0975 元/张,计算
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0.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7 月 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6 年 6 月 24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 356 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10%×356÷365=0.0975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975=100.0975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利柏转债”余额为人民币
(二)转股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累计共有 736,112,000 元
“利柏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60,837,594 股,占“利柏转债”
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13.55%。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可转债转股
(2026 年 6 月 16 日) (2026 年 6 月 23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8,969,412 10,938,182 509,907,594
总股本 498,969,412 10,938,182 509,907,594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的股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江苏利柏特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柏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暨股份变
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冻结情况
结,停止转股。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利柏转债”数量为 138,880 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3,901,543.19 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赎回兑付总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柏转
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09,907,594 股。总股本的增加短期内
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但从中长期来看,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减少了未来
利息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转股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
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2026 年 6 月 16 日) (2026 年 6 月 23 日)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并计算)
其中:
上海利柏特投资有
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兴利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7,900,000 3.59 17,900,000 3.51
合伙)
沈斌强 7,500,000 1.50 7,500,000 1.47
杨清燕 2,000,000 0.40 2,000,000 0.39
杨清华 2,000,000 0.40 2,000,000 0.39
杨东燕 2,000,000 0.40 2,000,000 0.39
陈裕纯 2,000,000 0.40 2,000,000 0.39
李建平 2,000,000 0.40 2,000,000 0.39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振石
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 60,439,943 12.11 60,439,943 11.85
料有限公司
注:本次变动前的数据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利柏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9)。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