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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瑞声: 海天瑞声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4 19:05:10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
押和出借。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0,325,180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后的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60,325,18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 466,117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59,859,063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为 5,985,906.3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
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59,859,063×0.10)÷60,325,180≈0.10 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
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1+0)=(前
收盘价格-0.1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的通知》
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
税收政策的通知》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
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2660772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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