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赋科技 股票代码:300692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债券代码:123146
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或“中赋科技”)对外公布的《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目 录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5
第四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第十一章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7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
为“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Anhui Zhongh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 变 更 为 “ Anhui Orivie
Technology Co.,Ltd”。发行人证券简称由“中环环保”变更为“中赋科技”。
启用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本次可转债债券简称和债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86,40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864.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
至 2028 年 5 月 5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6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
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5 月 12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4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
回购(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
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
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5,000 万元。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五)评级事项
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中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第二章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杨
注册资本 56,227.611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 948 号中正国际广场 1 幢办 1608 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120 号中辰未来港 B1 座 22-23
办公地址
楼
电话号码 0551-63868248
股票简称及代码 中赋科技 300692
环保科技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
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
程设计及施工;环保监测仪器、设备、环保建材、环保型保护
膜开发、销售;市政工程(含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机电
安装、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工程;生态工程(黑臭水体、人工
经营范围 湿地、土壤修复等);园林、景观、绿化;房屋租赁、仓储(除
危险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限分支机构);垃圾焚烧
发电、农林废弃物(生物质)发电;固体废弃物处置(除危险
品);污泥及餐厨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以上凡
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均凭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集研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制造及咨询为一体的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市政污水、工业废水等污水处理业务、垃圾焚烧发电
等固危废处理业务及环境工程业务。发行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高效、创新
技术的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为环境治理综合解决方案商。
万元。2025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 10,051.16 万元,实现净利润 7,781.25
万元。
三、发行人 2025 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24 年和 2025 年主要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及财务指标
减(%)
总资产 673,391.05 685,689.43 -1.79 -
总负债 396,873.02 437,810.64 -9.35 -
净资产 276,518.03 247,878.80 11.55 -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营业收入 95,469.86 95,746.21 -0.29 -
营业成本 56,091.38 59,731.07 -6.09 -
主要系主营业务污
水处理、固废处理及
工程业务的毛利率
利润总额 10,075.51 6,111.00 64.87 同比均有所增加,且
毛利率相对较低的
工程收入占比减少,
毛利率较高的固废
处理收入及占比增
加所致
净利润 7,781.25 6,127.89 26.98 -
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 6,083.22 5,529.26 10.02 -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 主要系本期赎回上
的现金流净额 年理财产品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 主要系本期公司偿
-30,796.59 1,538.95 -2101.14
的现金流净额 还借款较多所致
减少 4.91 主要系本期公司偿
资产负债率(%) 58.94 63.85
个百分点 还借款较多所致
流动比率(倍) 1.60 1.51 - -
速动比率(倍) 1.59 1.50 -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
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环转 2”(债券代码:123146)已提前赎回,并于 2026 年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中环转 2 募集资金前期已使用完毕,截至 2024 年 7 月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
注销,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环转 2 募集资金前期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使用。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中环转 2 募集资金前期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使用。
第四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及执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
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
保而增加风险。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中环转 2 的按时、足额
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持有人会议规
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
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本可转换公司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没有重大变
化。
第五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国泰海通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
付息兑付,未发生发行人不能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付息、行权情况如下:
债券 债券 债券 报告期内付息/赎
付息日 赎回日 到期日
代码 简称 期限 回情况
日 6年 上年度付息工作
发行人已于 2026 年
- 年4月
“中环转 2”并支付
赎回兑付款项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第七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债券存
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
级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
查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的有关报告,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我司受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要
求披露了以下公告:
性公告》
告》
公告》
性公告;
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二、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特殊约定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低于 5.634 元/股
的情形,触发“中环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向下修正“中环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中环转 2”发行上市时间
较短,距离 6 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发行人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
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发行人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
价值的信心,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
投资者预期,发行人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环转 2”转股价格,同时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如再次触发“中环转
发行人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环转 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
利。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发行人总股本 424,496,099 股扣除
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9,560,890 股后的 414,935,2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448,056.27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环转 2,债券代
码:123146)自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实施前,发行人总股本会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发行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
“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
告中披露按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的分派
情况。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环转 2”申请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暂停转股日,
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11,549 股,由 424,496,099 股变更为 424,507,648
股。根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遵循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
每 10 股的分派情况,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560,890 股后的
发行人于 2025 年 7 月 7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
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8 日。
(2)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情况。“中环转 2”的转股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1=P0-D=6.26 元/股-0.0299991 元/股≈6.23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因此,“中环转 2”的转股价格由 6.26 元/股调整为 6.23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23 元/股
的 130%(含 130%,即 8.09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中
环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发行人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发行人实际情况,出
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发行人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
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且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如再次触发“中环转 2”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发行人均不行使提前赎回
权利。自 2026 年 1 月 3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中环转 2”再次触发上
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发行人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环转 2”
的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6 年 2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23 元/股的
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发行人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发行
人实际情况,为降低发行人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发行人董
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中环转 2”全部赎回,并授权发行人管理
层负责后续“中环转 2”赎回的全部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中环转 2”赎回价格
为 101.486 元/张(含息税)。赎回对象为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4 月 9 日)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中环转 2”持有人。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4 月 9 日)收市后,
“中环转 2”尚有 9,435 张未转股,即本次赎回“中环转 2”的数量为 9,435 张,
赎回价格为 101.486 元/张(含息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
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 957,520.41 元(不含手续费)。2026 年 4 月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中环转 2 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工作职责,维护
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有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
等方式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转股、行权情
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报告期内,国泰海通针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到发行人控制权拟发生变
更,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董事长、监事、高管变动,提前赎回等事
项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国泰海
通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
发行人按主管机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一章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了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及赎回事项,详见本报告之“第
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三、特殊约定触发情况”。
此外,2025 年 10 月,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先生及一致行
动人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鼎垣”)、嘉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鹅有(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嘉兴鼎康”)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完成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杨先生通过控制北京鼎垣和嘉兴鼎康,成为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鼎垣。
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炜先生、程华女士、侯琼玲女士因发行人控制权变更而
涉董事会改组及工作之需,提请辞去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程华
女士同时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马奕旺先生因发行人董事
会改组及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金朝阳
先生因发行人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原非独立董事张伯中先
生、王炜先生、程华女士、侯琼玲女士及原独立董事马奕旺先生、金朝阳先生的
辞职申请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起正式生效。
先生、李奇先生、赵盼盼女士担任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志平先生、
DONG RUIPING(董瑞平)先生担任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发行人
此外,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刘杨先生为发行人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长。
除此之外,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
债金额为 223,438,000 元,转股数量为 35,864,210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转债尚有 6,358,890 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额为 635,889,000 元,未转股
比例为 73.5983%。
自 2026 年 2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23 元/股的
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2026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
回“中环转 2”相关议案。2026 年 4 月 20 日,“中环转 2”(债券代码:123146)
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