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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1)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4 00:06:21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34,638,659.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
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019539 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019539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元/股=2,940,143.62÷1,504,710,471)计算,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
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638,659 股后的 1,470,071,81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
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18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
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2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秀婷
  咨询电话:0535-6737695
  传真电话:0535-673769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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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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