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7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志 雄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93,622,224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先生为降低股票质押率及个人资金需求,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410,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5,803,600 股;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即不超过 11,607,200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配股、送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吴志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93,622,224股
持股比例 33.362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93,622,224股
注:吴志雄先生所持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系 IPO 前取得的股份于 2017 年 4 月获得参与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于 2018 年初参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吴志雄 193,622,224 33.3624% 徐春梅女士系吴志雄先
第一组 徐春梅 10,398 0.0018% 生的配偶
合计 193,632,622 33.3642%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吴志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7,410,8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803,6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607,2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15 日~2026 年 10 月 1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参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公开发行
拟减持原因 降低股票质押率及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吴志雄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本人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
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0%。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于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为降低股票质押率及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股东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
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