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64,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34.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999,993.17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2,751,242.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248,750.79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6GZAA3B0468)。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7,641.02 27,5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披露日自有 拟置换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额
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
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碳纤维制品4.5万
套扩建项目
总计 27,641.02 27,500.00 2,865.90 2,865.90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2.92万元(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为42.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不含税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8.68 9.43 9.43
审计及验资费用 30.19 12.08 12.08
律师费用 42.45 16.98 16.9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3.80 4.43 4.43
合计 275.12 42.92 42.92
上述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
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GZAA3B048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
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908.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8.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奇德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侯立潇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