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2026 年 6 月 22 日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数量:1,374.00 万份,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6.22 元/份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2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4.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22 元/份。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其中,首次授予 1,393.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3%,
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0.45%;预留 147.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55%;
(四)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前):36.65 元/份;
(五)激励对象范围(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58
人,约占公司 2024 年末在职员工人数 19,955 的 1.79%,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关键技术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
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7.0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3.00%,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2.50%,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
(1)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
“ΔEVA”指
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对净资产的影响;
(4)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的行为,则新
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5)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当年度公司的扣
非归母净利润/基准年度公司的扣非归母净利润)^(1/n)-1,n 是指当年度与 2024 之间间隔的年数;
(6)
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建筑材料-玻璃玻纤-玻纤制造”及“电力设备-风电设备”的上市公司(不含中材科技
。
及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新上市公司样本数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或其他内部考核目标的,该考核年度对应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依据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度、资产规模以及历史盈利情况,共筛选出 20 家与
公司规模相近且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样本。具体如下表: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注: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发
生企业退市、重大违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组等特殊原因导致经营业绩
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则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对标企业(或同行
业企业)的实际经营结果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极端情况(超出均值两倍及以上),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
权对相关企业相关指标计算值进行剔除或调整。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当年
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具体系数依据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0 1.0 0.6 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
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当年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称职,激励对象可按
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获得相应行权额度,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当期全部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管理办法>的议案》、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收到控股股东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印发的《中国建材股份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建材股份董发〔2026〕206 号)文件,经报请国
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
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五)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理办法>的议案》、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6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六)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
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
整后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
因职务变更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结合激励对象岗位职责及本激励计划实施安排,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358 名调整为 353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393.00 万份调整为
鉴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
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事项的,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
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 36.22 元/
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一年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一)(二)中的任一情形,且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三)中的绩
效考核要求。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22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6 年 6 月 22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374.00 万份,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2%;
(三)行权价格(调整后):36.22 元/份;
(四)首次授予人数:353 人;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配情况:
授予股票 占首次授予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总量
的比例
(万份)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黄再满 党委书记、董事长 8.00 0.58% 0.005%
陈雨 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 8.00 0.58% 0.005%
史可平 纪委书记 6.00 0.44% 0.004%
何思成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00 0.44% 0.004%
段星亮 副总裁 6.00 0.44% 0.004%
陈钊新 财务总监 6.00 0.44% 0.004%
王欣 副总裁 6.00 0.44% 0.004%
白耀宗 副总裁 6.00 0.44% 0.004%
张恒 副总裁 6.00 0.44% 0.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关键技术及业务骨干
(344 人)
首次授予合计 1,374.00 100.00% 0.82%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
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84.32 元/股(首次授权日收盘价);
(二)行权价:36.22 元/股;
(三)有效期为:3.51 年(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
(四)历史波动率:36.7012%(采用公司所属申万行业最近 3.5 年的历史波
动率);
(五)无风险利率:1.2938%(采用三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六)股息率: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2026 年-2030 年期权成本摊销
情况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和各
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
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权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取有关权益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损害公司利益。
九、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公司本次授予符合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
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确定
《试
行办法》、
《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2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374.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22 元/份。
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
中的人员,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关键技术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
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本次授予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