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2026-053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 2%及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3/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 3 月 24 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预计回购金额 25,000万元~5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4.3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43,869,704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01%
实际回购金额 499,917,060.7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0.47元/股~12.36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14.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47),根
据有关规定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自 2026 年 6 月 11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4.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31 元/股(含)。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并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吉
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3,869,70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84,005,268 股)的比例为 2.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人民币 499,917,060.7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由于回购执行期限届满,故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
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
编号:2026-014)。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84,005,268 100 2,184,005,268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股份总数 2,184,005,268 100 2,184,005,268 1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
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
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
若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出售或变更为其他用途,公司将
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于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
注销已回购但尚未转让之股份。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