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6-01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湖南
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奇安(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奇
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奇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
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芙蓉科创引导基
金”)、湖南湘江新区引导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孚迪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共同投资长沙奇安麒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围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
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该合伙企业已取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
照》,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基金编码:SAVZ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
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与专业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情况
近日,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已完成对原《合伙协议》部
分条款变更的审批,主要明确投资于符合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早期企业”标准
的企业不低于基金可投资金额的 60%,并配套相应企业认定标准;除国家或省级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合伙企业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总额(含追加投资)不得
超过基金总认缴规模的 10%。除前述事项外,基金管理模式、收益分配、退出机
制等原有核心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产业基金各方将就上述条款的变更情况重新签
署合伙协议并按新合伙协议要求进行项目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相关交易要素调整事项是全体合伙人根据产业基金现阶段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