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6-04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工作
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855 元/股调整为 16.49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
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为 16.499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