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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顺科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1 16:16:4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科技”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顺科技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海外业务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外币结
算业务日益频繁,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
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资金额度不超过 2,000 万美元。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余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
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币种为美元,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授权事项
  为提高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在前述交易额度范围内授权
公司管理层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由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流动性风险。
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可能产生操作风险。
无法正常执行而导致的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程度降低
结汇损失。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范围、审批权限、操作规范、管理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制度能满足
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有效可行的。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制
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
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监督检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保荐人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骏      吕复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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