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华天科
技”)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天水
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
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3000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
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按照要求在《天水华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现将相关回
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所定义
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用的财
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
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重组报告书的引用 宋体
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申请文件显示:(1)部分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其中,西安后羿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西安后羿投资)为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羿微电或标的资产)的员工持股平台,部分交易对方为私募投资基金。
(2)上海同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同凝)、聚源中小企
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绍兴基金)、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米产业基金)等部分交易对方不涉及穿透锁定。(3)
甘肃兴陇先进装备制造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兴陇)、陕西省民
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纾困基金)、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超越)等交易
对方的存续期存在可能无法覆盖其锁定期的情形。(4)昆山启村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昆山启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昆山紫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盛宇润鑫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盛宇)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南京盛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想万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理想万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理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
述交易对手均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5)
聚源绍兴基金、小米产业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且于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已满 48 个月,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6)2020 年 12 月,标的资产第三次增资的
价格为 1.61 元/股,定价依据为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收益法评
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2021 年 6 月第四次增资的价格为 6.06 元/股;2021 年
发展情况与市场情况,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7)本次交易方案区分设计事业
群及封测事业群分别设定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并设置了不可抗力条款。(8)
本次交易向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电子集团)支付的股
份对价拟采取分期支付方式,分两期发行,首期股份与其他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
一并发行,后期股份由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向其发行。(9)根据相关
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亏损由华天电子集
团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其成立背景及合规性,
合伙协议内容及存续期情况,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
伙人是否为员工,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以及
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如有)。(2)
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详细列示交易对方持有标
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次获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相
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3)对于
存续期预计不足以覆盖锁定期的交易对方,是否有明确可执行的延长存续期相
关安排,如是,请披露相关安排,如否,请披露原因及合理性。(4)昆山启村、
南京盛宇、理想万盛等交易对方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依据和充分性。
(5)
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6)业绩补偿金额覆盖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比
例;结合《重组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标
的资产业绩变动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预期、本次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业绩承诺方
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资金来源、股份解锁安排、设计事业群及封测事业群的内
部交易及定价机制安排等,补充说明交易目标的可实现性,现有业绩承诺及补偿
方案设计设置合理性,两个事业群承诺条款的差异原因、承诺业绩是否可区分、
是否存在调节空间,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7)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8)后期股份支付的主要考虑,支付条件、
交割时点等安排是否合规,相关解锁及支付条件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9)
过渡期亏损由华天电子集团承担的原因,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各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
间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回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安
排等约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其成立背景及合规性,合伙协议内容及存续期
情况,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伙人是否为员工,是否
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以及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
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共有合伙企业 23 家,均为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其
中,西安后羿投资、芯天钰铂及芯天金铂系出于股权激励目的设立;陕西纾困基
金系出于对优质民营企业实施投资的目的设立;聚源绍兴基金系支持种子期、初
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目的设立;嘉兴聚力系出于投资华羿微电的目
的设立;上海超越系为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加快推动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
区建设之目的设立;陕西技改基金主要系推动陕西省相关产业改造升级而设立;
其他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均系出于投资之目的设立。本次交易的合伙企业交易对
方中,陕西纾困基金、上海超越的存续期预计不足以覆盖锁定期,上述交易对方
及其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出具《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
此外,非合伙企业的交易对方中,甘肃兴陇的存续期预计不足以覆盖锁定期,甘
肃兴陇及其全体股东已出具《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的合伙企业交易对方成立背景及合规性、合伙协议内容及存续期情
况、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伙人是否为员工,是否存
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以及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
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西安后羿投资
西安后羿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系华羿微电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间接持
有华羿微电股份的持股平台。目前西安后羿投资由肖智成任普通合伙人,瑞源芯
科、同芯利华、乾裕芯、昶晟达、天芯永利、浩景芯、丰华芯光等 7 个合伙企业
为有限合伙人,该等合伙企业上层出资人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旨在对华羿微电核
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
西安后羿投资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设
立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西安后羿投资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经营期限 合伙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协议及其附属文件,相关投资信息等,履行保守机密的义务,并与其任职的
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印鉴;
合伙事务
的执行
支经营成本;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财务状
况;
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
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执行事务
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由肖智成担
合伙人的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确定
合伙人会 除更换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需有限合伙人人数过半数同意外,其他
议权限和 所有事项(包括修改协议、增资减资、入退伙、分配等)均由执行事务合伙
决议方式 人单方决定,未设置合伙人会议机制
之一的以及出现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回购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其他情形
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后应将所持合伙企业之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
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人员,转让价格为其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按照
财产份额
初始出资价格与该等初始出资自出资完成日至回购日之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的转让
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定各自承担。
入伙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认可合伙协议。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
或者被宣告破产;
伙;
不能继续持有本合伙企业直接、间接股权或权益的情况;
退伙
让、代持等方式使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权益由第三方享有的;
件、资格的;
伙(除名)决定,并书面通知该合伙人。退伙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无法
送达的,自通知在报纸公告后 30 日视为送达。
偿。
时从本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事务合伙人出现以下情形的,经有限合伙人人数过半数同意,可对普通合伙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应当退伙、除名或不符合担任普通合
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的。
根据西安后羿投资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西安后羿投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穿透后
取得西安后
出资额 出资 资金 是否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羿投资权益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来源 标的公
的时间
司员工
自有
资金
西安瑞源芯科企业
自有
资金
(有限合伙)
西安同芯利华企业
自有
资金
(有限合伙)
西安乾裕芯企业管
自有
资金
限合伙)
西安昶晟达企业管
自有
资金
限合伙)
西安天芯永利企业
自有
资金
(有限合伙)
西安浩景芯企业管
自有
资金
限合伙)
西安丰华芯光企业
自有
资金
(有限合伙)
合计 - 4,1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西安后羿投资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不
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西安后羿投资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为最终出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资人 性质
西安瑞源芯科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同芯利华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出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资人 性质
是否为最终出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资人 性质
西安乾裕芯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昶晟达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出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资人 性质
西安天芯永利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浩景芯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出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资人 性质
西安丰华芯光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上表的比例为股东对其直接投资主体的直接持股或直接出资比例,下同。
西安后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标的公司董
事、董事长、总经理肖智成。西安后羿投资最终出资人徐双年、曹宝华为标的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维强、李福全为标的公司监事,刘义芳、赵文涛、梁
国强为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情况外,西安后羿投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
体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芯天钰铂
芯天钰铂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系华天电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间接持
有华羿微电股份的持股平台。目前芯天钰铂由蒲鸿鸣担任普通合伙人,华天电子
集团以及刘建军、周永寿、常文瑛、宋勇、陈建军、张玉明、薛延童、乔少华等
华天电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时多数人员在华天科技及
其子公司任职,旨在对华天科技时任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实施股
权激励。
芯天钰铂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设立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核准
登记。
芯天钰铂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经营期限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 10 年
为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本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等,相
应执行权全部归属于执行合伙人。
使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
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印鉴;
列支经营成本;
合伙事务
的执行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起诉讼;
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伙协议及其附属文件,相关投资信息等,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执行合
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泄露上述信息。
由合伙企业承担。
人应对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合伙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扣除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持有的份额后,经
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且持有份额过半数的合伙人同意,可对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更换或除名:
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的;
公司或本合伙企业尽到勤勉、忠实义务的;
严重损害的;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
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由蒲鸿鸣作
执行事务 为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
合伙人的 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确定 本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等,相
应执行权全部归属于执行合伙人。
合伙人会 除修改协议需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更换普通合伙人需其他合伙人人数及份
议权限和 额双重过半数同意外,其余事项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单方决定,未设立常规
决议方式 合伙人会议机制
等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不得在该等财产份
额之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财产份额 1.3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自入伙之日合伙企业持有华羿微
的转让 电股份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合伙人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受让该
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受让比例由执行合伙人决定,
受让价格按本合伙协议第 7.5 条计算:
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行为;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度的规定,或发生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华天集团或所在公司利益或声
誉,或给华天集团或所在公司造成重大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益的活动。除在华天集团和所在公司任职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天集团和
所在公司管理无关的第二职业,或为与华天集团或所在公司有竞争业务的第
三方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咨询、建议等;
激励平台份额,以及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成一致。
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且持有份额过半数的合伙人同意,可对普通合伙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进行更换或除名,确定新的普通合伙人,该新的普通合伙人自然
取得执行合伙人身份。
由新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本合伙协议 1.5 条约定的价格回购该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的,转让价格为该合伙人届时
的实缴出资。因上述情形给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在任职公司或其他合伙人
等造成的损失,执行合伙人有权从该激励人员可取得的收益及本金中优先扣
除,用于弥补损失。
持续性的在所任职公司开展工作的;
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或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该合伙人届时
的实缴的出资份额加计届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
基准利率为准)。
且该部分份额不得继承。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如下方
式办理退伙:
月内由执行合伙人与该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协商一致后,该部分份额所对应
的华羿微电股份从二级市场减持退出。
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受让对应的份额,单位份额对应的转让价格为华羿微
电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合伙人持有、转让合伙份额有期间或条件限制的,合伙人均自愿遵守该规定。
入伙
认可本合伙协议,经华天集团董事会认定的具有激励资格的华天集团及其下
属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需要激励的特殊人员。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作为新合伙人入伙,签署书面入伙协议、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伙;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除名通知送达被除名人之日,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
退伙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包括通过收益权转让、代持等方式使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权益由第三
方享有的;
件、资格的;
有限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的,由执行合伙人作出退伙决定并负责与退伙人
办理退伙手续,出现上述丧失合伙人资格情形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情形,由执行合伙人作出退伙决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退伙决定作出
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退伙后按照合伙协议第七条之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企业解散之前退伙。因违约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
等造成的损失,且该等损失应从合伙人退伙时应取得的款项中先行扣除。
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按合伙协议第 7.5 条计算。
根据芯天钰铂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芯天钰铂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 10 年。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芯天钰铂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
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为
取得权益的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标的公
时间 (万元)
司员工
自有及自筹资
金(亲属借款)
自有及自筹资
金(朋友借款)
自有及自筹资
借款)
自有及自筹资
金(亲属借款)
是否为
取得权益的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标的公
时间 (万元)
司员工
CHEN TIAN 自有及自筹资
JUN 金(亲属借款)
自有及自筹资
金(银行贷款)
合计 - 2,605.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芯天钰铂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
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芯天钰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天水天资微电子产业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天水华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天水华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天水飞泰互联网产业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天水天鑫半导体产业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天水优润电子产业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芯天钰铂合伙人刘建军、常文瑛、周永寿、宋勇、张玉明、陈建军、乔少华、
薛延童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芯天钰铂合伙人华天电子集团为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芯天钰铂合伙人肖智轶为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之一肖胜利之次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智成之胞弟。
芯天钰铂最终出资人中的肖胜利、肖智成、刘建军、张玉明、宋勇、常文瑛、
周永寿、薛延童、陈建军、崔卫兵、杨前进、乔少华、张兴安为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张铁成、崔卫兵为交易对方华天电子集团董事,孙莉、谢炳轩、李生斌
为交易对方华天电子集团监事,肖胜利、刘建军、肖智轶、张铁成、崔卫兵为上
市公司董事,张铁成、常文瑛、宋勇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兴安、杨前进
为标的公司董事,王小勇为标的公司监事会主席。
除上述情况外,芯天钰铂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之
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陕西纾困基金
陕西纾困基金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系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民营
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立项的批复》(陕财办基金【2019】4 号),由陕
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 1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陕西纾困基金主要围绕服务陕西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对具有发展前
景、技术门槛、经营实力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以及优势主导、战略新兴产业中的
优质民营企业实施纾困投资布局。陕西纾困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
基金,登记编号为 SJL036。
陕西纾困基金系根据《合伙企业法》《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设立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陕西纾困基金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4 日。自合伙
合伙期限 企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次日起第 1、2、3 年为投资期,第 4、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做出关于合伙企业运营的调查、选择、谈判、承诺、出资、监督以及处
置的所有相关决策,并执行该等决策,但应受本协议的约束;(2)代表合伙
企业签署各类协议、文件等,并执行合伙企业签署的协议、文件等;(3)代
表合伙企业支付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费用;(4)代表合伙企业做出有约束力
的所有选择、调查、评估、表决和其他的决策;(5)根据与合伙企业签署的
合伙事务的 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支付
执行及执行 包括本条第(3)项列出的有关服务的费用;(6)解决并处理和合伙企业有
事务合伙人 关的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程序;(7)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合伙企业现金、
的权限 实物或其他财产权益分配给各合伙人;(8)准备各种报告、报表,代表合伙
企业支付可能适用于合伙企业的税费(如有);(9)保管合伙企业所有经营
和开支的档案与账薄;(10)决定在准备合伙企业会计或财务档案时所采用
的会计方法和惯例;(11)根据与合伙企业签署的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合伙
企业的名义开立、保留和注销银行、经纪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存入、
保持和取出资金,以及为了支付的需要提取支票或其他银行票据;(12)进
行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合伙人会议须由普通合伙人及全体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
合伙人会议上合伙人根据其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以下事项应由经合伙人会议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1)改变合伙
合伙人会议
企业的名称及经营范围;(2)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再次
职权和表决
延长;(3)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的增加或减少;(4)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
方式
解散或组织形式的变更;(5)有限合伙人决定入伙、转让、退伙;(6)除
本协议约定外的基金管理费的绩效考核及支付相关事项;(7)根据《陕西省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理应由全体合伙人会议商议表决的事项。
本企业有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 2、继承入伙
有限合伙人被终止或发生权利义务被承继的法定事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
以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承担的一切义务,包括
在合伙企业的份额或利润中的任何权益以及自合伙企业中获得分配的权益。
退伙 发生以下所述的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有限合伙人可以退
伙(该等情形应被视为《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其他合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1)合伙企业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
恶意侵占或挪用合伙企业的财产为自己谋利;(2)合伙企业管理人或普通合
伙人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未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行退伙。但有限合伙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
告破产;(2)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被
除名。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
(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
在合伙企业中的任何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发现普通合伙人有违背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形时,有限合伙
人有权要求普通合伙人退伙。普通合伙人在提出替代的普通合伙人后,并且
该替代的普通合伙人被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前,不得退伙。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
定的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的审批权利由合伙人会议行使。未经
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人不得向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权益。
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有限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份额的
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某些有限合伙人之间准备进行权益转让,该等有限合
转让
伙人应首先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其他不参与转让的有限合伙人提交书面报告
和转让协议。在至少代表半数以上不参与转让的有限合伙人的表决权通过,
并且执行事务合伙人也书面同意上述书面报告和转让协议的情况下,转让方
可生效。转让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和该转让有关的一切费用由转让
方与受让方分摊,合伙企业不承担该费用。
根据陕西纾困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26 年 11 月 24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陕西纾困基金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
式、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陕西纾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困基金权益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
证券资管 1 号 FOF 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取得陕西纾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困基金权益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 251,5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陕西纾困基金合伙人持有的陕西纾困基金财产份额均为
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陕西纾困基金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出资人 性质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 国有控股或
限合伙)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陕西纾困基金的最终出资人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是本次交易对
方陕西技改基金的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陕西纾困基金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
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芯天金铂
芯天金铂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系华天电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间接持
有华羿微电股份的持股平台。目前芯天金铂由闫景涛担任普通合伙人,王小勇、
崔卫兵、张兴安、袁万利、杨前进、王林、文世博、杨嘉、冯鹏燕、张利平、徐
冬梅等华天电子集团及其子公司员工为有限合伙人,旨在对华天电子集团核心管
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
芯天金铂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设立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芯天金铂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经营期限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 10 年
为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本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等,相
应执行权全部归属于执行合伙人。
使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
伙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印鉴;
列支经营成本;
合伙事务 2.8. 改变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的执行 2.9. 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合伙人认缴出资;
起诉讼;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伙协议及其附属文件,相关投资信息等,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执行合
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泄露上述信息。
由合伙企业承担。
人应对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合伙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扣除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持有的份额后,经
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且持有份额过半数的合伙人同意,可对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更换或除名:
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的;
公司或本合伙企业尽到勤勉、忠实义务的;
严重损害的;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
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由闫景涛作
执行事务 为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
合伙人的 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确定 本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等,相
应执行权全部归属于执行合伙人。
合伙人会 除修改协议需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更换普通合伙人需其他合伙人人数及份
议权限和 额双重过半数同意外,其余事项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单方决定,未设立常规
决议方式 合伙人会议机制
等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不得在该等财产份
额之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电股份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合伙人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受让该
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受让比例由执行合伙人决定,
受让价格按本合伙协议第 7.5 条计算:
财产份额
的转让
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行为;
度的规定,或发生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华天集团或所在公司利益或声
誉,或给华天集团或所在公司造成重大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益的活动。除在华天集团和所在公司任职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天集团和
所在公司管理无关的第二职业,或为与华天集团或所在公司有竞争业务的第
三方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咨询、建议等;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激励平台份额,以及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成一致。
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且持有份额过半数的合伙人同意,可对普通合伙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进行更换或除名,确定新的普通合伙人,该新的普通合伙人自然
取得执行合伙人身份。
由新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本合伙协议 1.5 条约定的价格回购该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的,转让价格为该合伙人届时
的实缴出资。因上述情形给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在任职公司或其他合伙人
等造成的损失,执行合伙人有权从该激励人员可取得的收益及本金中优先扣
除,用于弥补损失。
持续性的在所任职公司开展工作的;
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或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该合伙人届时
的实缴的出资份额加计届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
基准利率为准)。
且该部分份额不得继承。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如下方
式办理退伙:
月内由执行合伙人与该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协商一致后,该部分份额所对应
的华羿微电股份从二级市场减持退出。
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受让对应的份额,单位份额对应的转让价格为华羿微
电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合伙人持有、转让合伙份额有期间或条件限制的,合伙人均自愿遵守该规定。
认可本合伙协议,经华天集团董事会认定的具有激励资格的华天集团及其下
入伙
属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需要激励的特殊人员。
作为新合伙人入伙,签署书面入伙协议、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退伙 1.1.2 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伙;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除名通知送达被除名人之日,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包括通过收益权转让、代持等方式使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权益由第三
方享有的;
件、资格的;
有限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的,由执行合伙人作出退伙决定并负责与退伙人
办理退伙手续,出现上述丧失合伙人资格情形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情形,由执行合伙人作出退伙决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退伙决定作出
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退伙后按照合伙协议第七条之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企业解散之前退伙。因违约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
等造成的损失,且该等损失应从合伙人退伙时应取得的款项中先行扣除。
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按合伙协议第 7.5 条计算。
根据芯天金铂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芯天金铂的合伙期限至 2030 年 10 月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芯天金铂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权益 出资额 出资 是否为标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的时间 (万元) 方式 公司员工
取得权益 出资额 出资 是否为标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的时间 (万元) 方式 公司员工
自有及自筹资
金(亲属借款)
除担任董事
外,在标的
公司无其他
任职
除担任董事
外,在标的
公司无其他
任职
除担任监事
会主席外,
在标的公司
无其他任职
自有及自筹资
金(亲属借款)
自有及自筹资
金(亲属借款)
合计 - 595.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芯天金铂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
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芯天金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是否为最终出资人 最终出资人性质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是否为最终出资人 最终出资人性质
芯天金铂合伙人崔卫兵、杨前进、张兴安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崔卫兵
为交易对方华天电子集团董事,王小勇为标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兴安、杨前进
为标的公司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芯天金铂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之
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聚源绍兴基金
聚源绍兴基金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系由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天津)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聚源
绍兴基金主要围绕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目标,通过市场化手段
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加
快发展,为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增量、新动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聚源绍
兴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NN898。
聚源绍兴基金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设立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聚源绍兴基金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经营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和退出期合计为八年,自有限合伙企业首次交割起计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算。存续期满后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但须经
得所持出资份额过半数以上合伙人的同意,且最多可将存续期延长一年。如
延长存续期限的建议未满足前述相关要求,有限合伙企业应自存续期限届满
之日解散,普通合伙人应以合伙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合伙企业资
产。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1)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2)
研究投资机会,按照本协议约定选择、决策投资项目,并以有限合伙企业的
名义对投资项目行使投资管理决策权;(3)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
营场所(但应保证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在浙注省绍兴市越城区);(4)决定接
受既有有限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合伙份额;(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
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因其目
的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而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6)在有限合伙企业
存续期间按本协议约定制定并执行收益分配方案;(7)在有限合伙企业决定
终止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及财产分配; (8)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9)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10)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
顾问机构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与上述人士战机构签
署相关协议;(11)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或仲裁;
合伙事务的
与争议对方进行妥义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
执行及执行
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企业的
事务合伙人
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2)
的权限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13)采取为维持有
限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从事有限合伙企业业务运营、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
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14)拟定本基金的基本管
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15)依法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16)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主任人选;设立投资决策委
员会,召集、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按约定的议事规则由投资决策委
员会做出依据本协议应由其作出的投资和退出决策;(17)按照本协议约定
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18)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剩余财
产的分配;(19)聘任或解聘为行使本基金的委托管理权而进行的项目投资
或项目退出所必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投资顾问等中
介机构;(20)在有限合伙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各
合伙人对本协议第 4.1 条的内容及相关附件进行相应修改;(21)制定项目跟
随投资制度;(22)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中,依据本有限合伙协议享有表决权的合伙人按照其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但单个合伙人单独或与其关
联方合计认缴出资份额超过母基金认缴出资额的,其单独或合计拥有的表决
权不得超过母基金拥有的表决权。
合伙人会议 的处罚措施或除名、更换进行表决,或就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违约合伙人根据
职权和表决 第 15.1.2 条约定就违约追责事宜达成的和解方案进行表决;(2)审议执行事
方式 务合伙人所作的年度报告;(3)决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提前终止、解散、清算
等相关事宜;(4)指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人士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
人;(5)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6)决定改变有限合伙企业
的名称;(7)决定接纳第三方加入有限合伙企业;(8)决定有限合伙人向
第三方转让其合伙份额及有限合伙人退伙;(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
规定的职权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签署的协议和合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已签署但仍未经全体合伙人大会审议同意的协议和合同,不对全体合伙人及
本基金发生法律效力);(10)审议延长基金存续期;(11)决定普通合伙
人及关键人士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变更;(12)决定普通合
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相互转变;(13)审议本合伙企业暂停期间管理费问题
的整体解决方案;(14)审议管理费的提取、拨付及管理费的返还等(除本
条第(13)项外);(15)审议基金银行托管报告;(16)审议基金审计报
告;(17)审议合伙企业投资是否符合既定目标、政策和限制;(18)审议
对合伙企业不动产的处置决策(如有);(19)审议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及
年度投资规划报告;(20)审议合伙企业的风险控制方案;(21)审议咨询
委员会、母基金提出的意见;(22)审议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其他应提
交合伙人大会决策的事项。
合伙人大会所决议的事项,除上述第(1)、(3)、(11)、(12)和(13)
项需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一致同意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其他事项应经有
表决权的合伙人所持认缴出资份额半数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后作出决议。母基
金对第(5)项(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第(17)项(审议合
伙企业投资是否符合既定目标、政策和限制)、第(19)项(审议合伙企业
的投资方向及年度投资规划报告)拥有一票否决权。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企业不接纳其他普通合伙人入伙。但本协
议约定的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除外。
合伙企业于募集期结束后不再新增认缴出资额。除非取得母基金事先书面同
意,募集期结束后,普通合伙人不得通过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
入伙 企业出资,或者接受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额等方式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
总认缴出资额。募集期结束后,如经母基金事先书面同意新增认缴出资额,
则出资人应对新增认购的部分支付利息,具体标准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计算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起至新增认购
部分完成首期实缴出资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何合伙人均不得要求退伙。
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被宣告破产;
退伙
(3)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合伙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有限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违反本协议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
(3)其他严重损害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对有限合伙
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
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
日书面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关联方转让
合伙份额的,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方可转让;向合伙人以外的非
关联方第三方转让合伙份额的,须经合伙人大会同意,方可转让(但母基金、
合伙份额的
绍兴重点产业基金、绍兴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
转让
司或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第 10.2.5 条约定要求无条件退伙,并要求执
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无条件受让母基金、绍兴重点产业基金、绍
兴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或中信建投投资有限
公司对本合伙企业出资形成的全部权益的情形除外);但有限合伙人因为适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用法律和规范的要求而需要转让的,全体合伙人应当就该等转让给予同意。
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有限合伙人因
为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要求而需要转让的,全体合伙人应当放弃优先受让权。
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
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或本
协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基金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且不得主动
要求退伙。
根据聚源绍兴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29 年 12 月 22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聚源绍兴基金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
式、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聚
是否为
源绍兴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标的公
基金权 (万元) 方式
司员工
益时间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 100,000.0
限公司 0
绍兴市重点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
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
(有限合伙)
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
合伙)
共青城兴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 100.00% - - -
聚源绍兴基金合伙人持有的聚源绍兴基金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
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聚源绍兴基金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出资人 性质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SEMICONDUCTORMANUFACTURINGI
NTERNATIONALCORPORATION
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控股或管
理主体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 国有控股或管
限公司 理主体
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GP)
间接持股小于
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GP)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出资人 性质
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天津)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GP)
共青城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P)
共青城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P)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出资人 性质
聚源绍兴基金的合伙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聚源绍兴基金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扬州齐芯
扬州齐芯成立于 2021 年 8 月,由徐腾、北京齐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
资设立。扬州齐芯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以合伙企业作为全体合伙人出
资构成之合伙型基金载体,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扬州齐芯已在中国基金业
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TF808。
扬州齐芯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设立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扬州齐芯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伙企业首次交割日(即从本合伙企业募集结算专用账户首次将资金划入本合
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满五年之日止】。本合伙企业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
日起【1】年,合伙企业投资期结束后,不得进行新增项目投资(但投资银行
经营期限 活期存款、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除外)。
期限延长两次,延长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同时,如投资项目完成退出,普
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将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缩短。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
行权,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2)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3)代表合伙企业行
使作为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
权;(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
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5)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
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从本合伙企业的账户中支付在本协议项下应由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预付但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成本、开支和费用;
合伙事务的
(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7)为合伙企
执行及执行
业的投资项目或合伙企业费用决定合理的预留;(8)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
事务合伙人
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
的权限
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有关的协议;(9)为合伙
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和解、采取
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10)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
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
的风险;(11)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
业的涉税事项;(12)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
束力的文件而无需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
(13)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年度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有
限合伙人报告投资情况。
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临时会议,执行
事务合伙人不召集的,单独或合并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合伙权益的有
限合伙人推举有限合伙人代表,由有限合伙人代表召集。
合伙人会议
合伙企业临时会议讨论议决如下事项:(1)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更换及
职权和表决
入伙;(2)批准普通合伙人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转让给非关联方;(3)决
方式
定合伙企业提前解散及清算;(4)决定普通合伙人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的其
他事宜;(5)有限合伙人代表认为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宜。
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应经持有超过三分之二(2/3)
合伙权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与表决事项具有利益冲突和关联关系
的合伙人应当回避参与表决,其持有的表决票不计入表决基数。未以任何方
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应被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
弃权票,且其所持投资成本分摊比例不计入表决基数。
入伙 除通过受让原有限合伙人份额的方式入伙外,本合伙企业仅接受首次交割日
时附件一中所示各合伙人在其认缴出资额内的分批实缴,不接纳新的有限合伙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人入伙或既存有限合伙人增加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不
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1)除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无权主动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
(2)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对于该
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合伙权益,其他守约有限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其他
守约有限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退伙
(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
继任的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
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退伙。
(2)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时,除非合伙企
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征得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同意,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并配合办理工商变
更手续,承担相关费用。有限合伙份额受让方应当为符合监管规定及本合伙
协议约定的合格投资者,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方在完成转让后继续持有本企业
合伙份额的
有限合伙份额的,仍应符合监管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且有
转让
限合伙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定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上
限。
针对合伙人未实缴的认缴部分,在征得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存续合伙人或新合伙人。
根据扬州齐芯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28 年 8 月 19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扬州齐芯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扬州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齐芯权益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海南锐银嘉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取得扬州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齐芯权益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北京齐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合计 - 5,881.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扬州齐芯合伙人持有的扬州齐芯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扬州齐芯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索引至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扬州齐芯的最终出资人李羽婷、李雨桐和李敏同时也是嘉兴兴雁的最终出资
人。除上述情况外,扬州齐芯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江苏盛宇
江苏盛宇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由南京华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锍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朱江声、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江苏盛宇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以合伙企业作为全体合伙人出资构
成之合伙型基金载体,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江苏盛宇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TH381。
江苏盛宇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设立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江苏盛宇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8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合伙企业成
经营期限 立日起前 6 年为投资期,后 2 年为退出期。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的,经全
体合伙人同意,方可延长。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1)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事务的 对内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2)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
执行及执行 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3)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
事务合伙人 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标的;(4)配合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
的权限 业法行使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5)本协议约定的其
他权限。
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
本人出席。
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
职权和表决
方式
(2)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3)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4)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5)本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6)投
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时
应当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入伙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
议约定的义务。
退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
法宣布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时
合伙份额的 应当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转让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江苏盛宇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29 年 11 月 16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苏盛宇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
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江苏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盛宇权益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南京华宇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锍晟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南京融泓嘉毅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丹阳市高新技术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南京霍顿石化科技有限
公司
取得江苏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盛宇权益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上海良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西安汇锦天诚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63,6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苏盛宇合伙人持有的江苏盛宇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江苏盛宇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 国有控股或
公司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GP)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GP)
朱江声 是 自然人
张剑冰 是 自然人
王小勇 是 自然人
朱江声 80.0000% 是 自然人
赵凤娣 20.0000% 是 自然人
%
南京融泓嘉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南京融宏嘉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GP)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西安汇锦天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持股比例低
于 0.01%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南京华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GP)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GP)
西安汇锦天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江苏盛宇的有限合伙人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持有
本次交易对方昆山启村 8.66%的出资份额;(2)江苏盛宇的最终出资人之一的
华天科技为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3)江苏盛宇最终出资人之一的朱江声为本
次交易对方南京盛宇的实际控制人;(4)江苏盛宇的最终出资人张剑冰、王小
勇、赵凤娣同时为南京盛宇的最终出资人。
除上述情况外,江苏盛宇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嘉兴兴雁
嘉兴兴雁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由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共青城锐银
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
嘉兴兴雁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以合伙企业作为全体合伙人出资构
成之合伙型基金载体,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嘉兴兴雁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TH822。
嘉兴兴雁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设立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
嘉兴兴雁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本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7 年,自本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成立之日
起计算。
经营期限 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本有
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及存续期限。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
更登记手续。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如下:(1)自行决定本有限合伙企业的
投资及其他业务;(2)自行决定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有闲置资金(包括但不限
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进行流动性投资;(3)代表本有限合
伙企业对外签署相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监督该等法律文件的履
行;(4)改变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5)自
行决定对项目投资的投后管理与运作、基金财产的处置和回收;(6)自行决
定聘用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审计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7)为本有限合
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
等;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本有限
合伙事务的
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8)聘用或解聘
执行及执行
托管人/监督机构、签署托管协议/监督协议;(9)聘用除审计机构、财务顾
事务合伙人
问之外的专业人士、中介机构对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10)根据本协
的权限
议约定,对本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11)制定、修改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12)执行本有限合伙企
业日常事务,办理本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登记手续,采取本
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13)开立、
维持和撤销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14)
保管并维持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和账册;(15)管理本有限合伙
企业各项证照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名章;(16)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本
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17)委派、撤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18)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不履行职务,由实缴出资金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合伙人
会议的召集人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或邮寄方式通知各合伙人,告
知其合伙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需表决事项等内容。但合伙人参与会议
合伙人会议 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
职权和表决 3、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
方式 定外,合伙人会议决议应当经代表实缴出资比例【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
人同意且普通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让合伙权益;(3)批准合伙人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出质;(4)决定普通合
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或变更;(5)决定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6)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本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接受任何新的合伙人入伙。为免歧义,本基
入伙
金在备案后封闭运作,不再接受任何新的合伙人入伙。
有限合伙人可以缩减认缴出资额及/或实缴出资额。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1)有限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
退伙
照、责令关闭、撤销、被宣告破产,或有限合伙人作为受托人的单一资金信
托提前终止的;(2)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却丧失该资格;(3)有限合伙人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法院强制执行;(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
形。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本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
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
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2)普通合伙人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
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人应推荐一家依法成立并存续
的公司担任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且新普通合伙人应签署书面文件
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贵和义
务,否则本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全体合伙人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确认,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
伙人有权向合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其他
合伙人均放弃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有限
合伙人可自行转让而无需再行取得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但受
合伙份额的 让方必须符合私募基金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转让 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本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普通合伙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
等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
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本有限合伙企
业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嘉兴兴雁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28 年 11 月 18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嘉兴兴雁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嘉兴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资金
序号 合伙人 兴雁权益 出资比例 标的公
(万元) 方式 来源
时间 司员工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 自有或
公司 自筹
共青城锐银伟业投资合 自有或
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筹
合计 - 3,501.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嘉兴兴雁合伙人持有的嘉兴兴雁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嘉兴兴雁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出资人 性质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
%
嘉兴兴雁的最终出资人李羽婷、李雨桐和李敏同时也是扬州齐芯的最终出资
人。除上述情况外,嘉兴兴雁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昆山启村
昆山启村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由昆山紫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
限公司和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昆山启村系全体合
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设立,旨在为合伙人合理获取投资回报。
昆山启村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设立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昆山启村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 9 年,其中投资期限 6 年,退出期
经营期限
限为 3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可缩短或延长。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为实现合伙企
业之目的,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
全部归属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独占及排他的
执行权。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1)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2)负责合伙企业设立、
投资、管理、退出及其他日常事务;(3)投资、管理、运用、维持合伙企业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动产、不动
合伙事务的 产等;(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
执行及执行 必需的一切行动;(5)根据合伙人会议授权,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
事务合伙人 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6)为合伙企业聘任和解聘托管机构、
的权限 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及与投资项目有关的中介机构;(7)与争议对方进行协
商、谈判、和解、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等;(8)
依法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9)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和履行协议、合
同及其他文件;(10)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
所必需的其他行动;(11)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分合伙企业在正
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持有的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12)变更其委派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13)在不对有限合伙人的经济或法律权利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合伙协议及本协议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伙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册);
(14)本协议及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
论决定如下事项:(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2)延长合伙企业合
合伙人会议 伙期限;(3)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4)有限合伙人入伙,但是本协议另
职权和表决 有规定的除外;(5)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6)合伙协议的修订或
方式 提前终止;(7)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但是全
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改变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时间;(9)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
入伙 益,或者全体合伙人另行达成协议,否则合伙企业不接纳其他普通合伙人入
伙。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行达成协议,在
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
退伙
下的职责,不得退伙。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入伙、退伙或转让
合伙权益。
有限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财产份额,但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书面通知。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送书面通知,告知财产份
额转让事宜并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其关联方转让财产份额,但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书面
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送书面通知,告知
合伙份额的
财产份额转让事宜后方可转让。
转让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
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
需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且受让方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
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尽管有前述规定,普通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向其关联人转让财产份额。
根据昆山启村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26 年 12 月 18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昆山启村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昆山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启村权益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 40.82675
有限公司 %
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昆山紫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 40,0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昆山启村合伙人持有的昆山启村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昆山启村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国有控股或
公司 管理主体
无锡锡创联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国有控股或
限合伙)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无锡致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参见芯天钰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100.00% 否 索引至 1
(1)昆山启村的有限合伙人一村资本有限公司同时持有本次交易对方无锡
一村 82.84%的出资份额;(2)昆山启村的有限合伙人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华天电子集团实
际控制人之一肖智成作为西安后羿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持有西安后羿投资 38.49%
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3)昆山启村的有限合伙人西安天利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盛宇 11.79%的出资份额;(4)昆山启村的最
终出资人汤维清、于彤分别持有本次交易对方嘉兴根诚 12.42%和 27.76%出资份
额,并分别担任一村资本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总经理;(5)昆山启村的最终出资
人之一的华天科技为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6)昆山启村的最终出资人江苏华
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锡创联华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惠合新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同时为本次交易对方无锡一村的最终出资人;昆山启村的最终出资人汤
维清、于彤、刘晶、王宏宇、赵江华同时为本次交易对方无锡一村、嘉兴根诚的
最终出资人;(7)昆山启村的最终出资人王宏宇同时为本次交易对方上海同凝
的有限合伙人及最终出资人。
除上述情况外,昆山启村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南京盛宇
南京盛宇成立于 2012 年 8 月,由南京盛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联晟投
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南京盛宇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设立,旨在选择合适的未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南京盛宇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设立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南京盛宇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2012 年 08 月 21 日至 2032 年 10 月 31 日。合伙企
经营期限 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1)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事务的 对内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2)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
执行及执行 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3)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
事务合伙人 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标的;(4)配合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
的权限 业法行使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5)本协议约定的其
他权限。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
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本
合伙人会议 人出席。
职权和表决 以下事项应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2)
方式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3)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4)合伙
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5)本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6)投资原
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本合伙企业有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入伙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入伙的新合伙人写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
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2)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2)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
议约定的义务。
退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
布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
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合伙人在合伙
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时
合伙份额的 应当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转让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南京盛宇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32 年 10 月 31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南京盛宇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南京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盛宇权益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南京盛宇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 20,0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南京盛宇合伙人持有的南京盛宇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南京盛宇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丹阳涌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GP)
南京盛宇的有限合伙人及最终出资人朱江声为本次交易对方江苏盛宇的实
际控制人。南京盛宇的最终出资人张剑冰、王小勇、赵凤娣同时为本次交易对方
江苏盛宇的最终出资人。
除上述情况外,南京盛宇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嘉兴聚力
嘉兴聚力成立于 2021 年 3 月,由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投聚力并
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
嘉兴聚力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华羿微电的目的设立。嘉兴聚力已在中国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TJ118。
嘉兴聚力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
嘉兴聚力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本合伙企业营业期限为【10】年,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成立之日起计
经营期限
算。
性的权利,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相关
投资协议、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监督该等法律文件的履行;2、为
合伙事务的
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本协议,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
执行及执行
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
事务合伙人
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3、应为正常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投入所需
的权限
的时间和精力;4、应履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
各方在此确认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履行该等职责;5、根据《合
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
席合伙人大会,如代表人员不能出席合伙人大会,可出具书面表决意见。2、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促使本合伙企业自基金成立日后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年度开
始,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的年度会议,或者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认
缴出资额总和达到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三分之一的有限合伙人提议亦可召
开临时合伙人大会,以审议和批准依照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必须由合伙
人大会批准的事项。3、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如果执行
合伙人会议 事务合伙人不履行其职责,认缴出资额总和达到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二分
职权和表决 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方式 5 合伙人大会审议以下事项:(1)批准合伙人合伙权益转让,但合伙人向其
关联方转让无需经合伙人大会审议;(2)决定其他合伙人或第三方承继退伙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或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3)决定除名或
更换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4)决定接纳继任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5)决定除名违约合伙人;(6)批准合伙人的入伙;(7)修改
本协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直接修改的除外);(8)决定合伙企业的解
散;(9)更换基金管理人;(10)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合伙人大会讨论
或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当由合伙人决定的其他事宜。
入伙 1、合伙企业可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
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有限合
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退伙:(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2)经执行事务
合伙人合理判断认为有限合伙人继续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将:1)构成
退伙
或导致违反适用法律或本协议(包括有限合伙人不再符合本协议项下的陈述
保证和承诺),或 2)导致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受限于不可避免的
法律或其他监管要求带来的重大负担;(3)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
然退伙的其他情形。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
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2)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如九十日内合伙企业接纳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并任命其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拟转让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转让申
请。
对于有限合伙人的有效申请,如该有限合伙人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同意,无需提请合伙人大会同意。
合伙份额的
转让
基金存续期内,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转让给其关联
方,如转让给非关联方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
除上述约定外,普通合伙人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出现
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
拟议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嘉兴聚力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31 年 3 月 14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嘉兴聚力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嘉兴 是否为
序 出资额 出资
合伙人 聚力权益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标的公
号 (万元)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深圳哈投纾困投资合 99.3485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 - 3,07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嘉兴聚力合伙人持有的嘉兴聚力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嘉兴聚力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性质
深圳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 国有控股或
(有限合伙)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索引至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性质
大榕(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GP)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 国有控股或
有限公司 管理主体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性质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嘉兴聚力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无锡一村
无锡一村成立于 2021 年 4 月,由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
限公司和无锡惠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无锡一村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以合伙企业作为全体合伙人出资构
成之合伙型基金载体,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无锡一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QP070。
无锡一村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无锡一村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经营期限 合伙期限为 7 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本着诚信和谨慎的原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管理、经营
合伙企业,决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事务,包括:(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
合伙事务的
办理合伙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2)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执行及执行
(3)决定合伙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4)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
事务合伙人
件,不限于协议或合同,并负责协议的履行;(5)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
的权限
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6)依法召集、参加、主持合伙人会议,
并按照普通合伙人一人一票行使相应表决权。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
合伙人会议 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
职权和表决 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方式 理人员。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
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也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第新合伙人入伙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
入伙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入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
责任,但本协议约定专属于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除外。新入伙的有限合
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入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
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
合伙的理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
退伙 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
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伙事由发生之日为退伙
生效日。
根据无锡一村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28 年 4 月 18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无锡一村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无锡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一村权益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上海一村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无锡惠开投资管理 15.8957
有限公司 %
合计 - 118,9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无锡一村合伙人持有的无锡一村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无锡一村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最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终出资人 性质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国有控股或
公司 管理主体
无锡锡创联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国有控股或
合伙)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无锡致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1)无锡一村的有限合伙人一村资本有限公司同时持有本次交易对方昆山
启村 49.49%的出资份额;(2)无锡一村的最终出资人汤维清、于彤分别持有本
次交易对方嘉兴根诚 12.42%和 27.76%出资份额,并分别担任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的董事和总经理;(3)无锡一村的最终出资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锡创联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无锡惠合新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晶、王宏宇、
赵江华同时为本次交易对方昆山启村的最终出资人;最终出资人王宏宇同时为交
易对方上海同凝的有限合伙人及最终出资人。
除上述情况外,无锡一村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上海超越
上海超越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由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舜元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裕汉光电子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上海超越系上海市嘉定区政府为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积极参与引进国家
级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加快推动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联合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各方共同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传感器、功率
器件、射频和模拟等超越摩尔领域及集成电路其他领域。上海超越已在中国基金
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CK683。
上海超越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上海超越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本合伙企业之合伙期限,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至 2026 年 9 月 25
经营期限 日届满。本合伙企业可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而延长合伙期限或提前终止或解散。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并进入清算。
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遵守适用法律并受限于本协议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有权执
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本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
合伙事务的
理、运用、处置和回收,并签署、交付、接收、行与本合伙企业事务相关的
执行及执行
法律文件。
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派一名自然人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
的权限
伙人有权随时更换其委派的执行事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
签署任何文件或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四分之一
(含)以上实缴出资金额的合伙人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代表召
集,执行事务代表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合伙人会议职责的,单独或合计
持有本合伙企业四分之一(含)以上实缴出资金额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召集。
务合伙人所作的年度报告,并向本合伙企业的管理提出建议;(2)决定提前终
止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进入清算;(3)在发生本协议第 5.2.4 条情形时,
合伙人会议
决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选定替任普通合伙人;决定除名被更换的执行
职权和表决
事务合伙人;决定更换管理人;(4)决定普通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之间的关
方式
联交易;(5)本合伙企业非现金分配以及相关的估值事项;(6)对本协议
进行修改和修订,但本协议已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修改的除外;(7)本协议
规定或普通合伙人认为需要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的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合伙人会议审议上述第(3)(4)项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有
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合伙人会议审议其他事项作出决议,须同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实缴
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七十(70%)以上(含)与普通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其他事项有新合伙人入伙的应
按照本协议规定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吸纳新合伙人入伙时,普通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本合伙企业的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
除非本协议或协议各方另有规定,新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与其他同类合伙人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替任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当然退伙、被除名以及本协议之规定被更换外,普通合
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不得退伙。
除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当然退伙、或经合伙人会议批准退出以及合伙人之间另
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
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者被宣告破产;(2)适用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而丧失该资格;(3)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除根据本协议规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各合伙人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
合伙份额的 不得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转让 未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
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
根据上海超越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海超越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上海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资金
序号 合伙人 超越权益 出资比例 标的公
(万元) 方式 来源
时间 司员工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 自有或
理有限公司 自筹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自有或
金股份有限公司 自筹
张家港芯聚企业管理合伙 自有或
企业(有限合伙) 自筹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 自有或
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筹
自有或
自筹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 自有或
业(有限合伙) 自筹
自有或
自筹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 自有或
公司 自筹
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 自有或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筹
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 自有或
业(有限合伙) 自筹
合计 - 303,1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海超越合伙人持有的上海超越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上海超越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性质
比例 终出资人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GP)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国有控股或管理
限公司 主体
张家港超越摩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性质
比例 终出资人
中青芯鑫(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鸿鹄半导体产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GP)
嘉兴海之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持股比例低于
持股比例低于
浙江鸿鹄明睿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GP)
索引至
张晋芳 100.00% 是 自然人
索引至
索引至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性质
比例 终出资人
鸿鹄(珠海横琴)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海之芯(珠海横琴)企业管理咨询 索引至
有限责任公司(GP) 1-3-1-1-2-2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性质
比例 终出资人
海之芯(珠海横琴)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
SEMICONDUCTORMANUFACTU
RINGINTERNATIONALCORPORA
TION(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
公司)
湖南省财信新兴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青岛甲天下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青岛信青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青岛甲天下金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GP)
海口瑞浩健康产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宁波峄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性质
比例 终出资人
间接持股比例低
于 0.01%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西安高新金服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比例低
(GP) 于 0.01%
STRAITSEMICONDUCTORINDUS
间接持股比例低
于 0.01%
峡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高新区创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
司
绍兴市重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控股有限公司(Shanghai 间接持股比例低
(Z.J.)HoldingsLimited) 于 0.01%
UnisplendourXiangjiangLimited(紫 间接持股比例低
光香江有限公司) 于 0.01%
芜湖智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间接持股比例低
(有限合伙) 于 0.01%
无锡高新区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低
于 0.01%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性质
比例 终出资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张家港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GP)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
心
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
心
张家港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集团有
限公司
张家港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GP)
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GP)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性质
比例 终出资人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
心
张家港市常阴沙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性质
比例 终出资人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低
于 0.01%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性质
比例 终出资人
温州成乔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温州方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GP)
温州方道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温州方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GP)
观芮企业管理咨询(上海)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观睿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低
(GP) 于 0.01%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性质
比例 终出资人
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GP)
上海观睿浦颐企业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观睿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GP)
博裕景泰(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博睿瑜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出资人性质
比例 终出资人
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
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观瑞孚淼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观睿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GP)
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GP)
上海超越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四)小米产业基金
小米产业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由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小米产业基金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以合伙企业作为全体合伙人出
资构成之合伙型基金载体,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小米产业基金已在中国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EE206。
小米产业基金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小米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经营期限 合伙期限为 10 年
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
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的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委托 1 个合伙人为合伙
执行及执行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
事务合伙人 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的权限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
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
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
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
入伙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
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
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3)其他合伙
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4)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列举退伙
事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
退伙
衣法宣告死亡;(2)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
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
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根据小米产业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6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小米产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
式、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小米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资金
序号 合伙人 产业基金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来源
权益时间 司员工
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 自有或
限公司 自筹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
自有或
自筹
伙)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 自有或
限公司 自筹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 自有或
司 自筹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 自有或
理有限公司 自筹
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 自有或
理有限公司 自筹
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 自有或
资中心(有限合伙) 自筹
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 自有或
限公司 自筹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 自有或
资有限公司 自筹
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 自有或
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筹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自有或
托有限公司 自筹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 自有或
司 自筹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 自有或
任公司 自筹
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
自有或
自筹
伙)
温州信银泰盈股权投
自有或
自筹
伙)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 自有或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筹
取得小米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资金
序号 合伙人 产业基金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来源
权益时间 司员工
合计 - 1,200,0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小米产业基金合伙人持有的小米产业基金财产份额均为
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小米产业基金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GP)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或
(GP)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伙)
深圳金晟硕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GP)
李海鹏 100.00% 是 自然人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YuanyuInvestmentsLimited(远宇投资有
限公司)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索引至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温州信银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温州信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信瞰(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信瞰(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GP)
信银振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国有控股或
限公司 管理主体
鹰潭市信银一带一路投资管理有限公 国有控股或
司(GP) 管理主体
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溧阳光控嘉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GP)
江苏光控嘉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GP)
索引至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出资人 性质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信银(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国有控股或
司 管理主体
小米产业基金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
关系。
(十五)西高投
西高投成立于 2018 年 5 月,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
西安高新区创业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西高投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以合伙企业作为全体合伙人出资构成
之合伙型基金载体,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西高投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
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GP360。
西高投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西高投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合
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长期,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
经营期限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合伙的期限可变更。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合伙
合伙事务的 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
执行及执行 业。
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
的权限 程中相关审批手续;(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人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
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金托管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3)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4)代表合伙企业对各
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
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5)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
议和纠纷;(6)提高合伙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对合伙企业现金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即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且高
流动性的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购买高流动性低风险
理财产品;(7)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
的其他行动。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
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2)决定
改变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针;(3)决定本合伙企业存续时
间的减少或延长;(4)决定合伙企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5)决定本
合伙人会议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6)审议批准执行合伙人提交的收益分配方案;
职权和表决
(7)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8)本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方式
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
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
的除外。
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
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
入伙 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
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
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根据西高投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西高投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
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为
取得西高投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标的公
权益时间 (万元) 方式
司员工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 80.3384
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高新区创业中小 19.6616
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合计 - 98,334.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西高投合伙人持有的西高投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不
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西高投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出资人 性质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或
(GP) 管理主体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西高投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六)陕西技改基金
陕西技改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6 月,系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陕西工
业技改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函》(陕财办建【2016】345 号),由陕西天宏和谐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陕西和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陕西技改基金主要围绕陕西省企业技术改造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投向食品、
轻纺、冶金、建材、化工、电子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相关产业改造升
级。陕西技改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GP601。
陕西技改基金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设立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陕西技改基金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 9 年,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 6 年,
经营期限 退出期 3 年。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时,经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可以延长
存续期,每次可延长一年,最多可延长两次。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事务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本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
执行及执行
合伙人在遵守适用法律并受限于本协议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对本合伙企
事务合伙人
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全体合
的权限
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如下权限:(1)按照本协议约定,独立管理和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运用本合伙企业财产;(2)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3)代表本合伙企
业与其他第三方签署投资相关协议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4)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行使因本合伙企业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
利;(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可分配收益的分配;(6)依法召集、召
开、参加合伙协议约定的各类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7)根据本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本协议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本合伙企业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制止;(8)按照合伙协议规定向有限合伙人披露相关信息(含本合伙企业签
订的管理协议、托管协议);(9)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制度;(10)组织设立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
事规则》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报酬;(11)聘任或解聘为项目投资或项
目退出所必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投资顾问等中介机
构(不包括聘请对合伙企业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2)适用法
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务。
本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是本合伙企业
的最高权力机构,应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并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
本合伙协议行使职权。
本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合伙人会议审议:(1)改变本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本合伙
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本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本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方案;(6)聘任合伙
人以外的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决定延长本合伙企业的存
合伙人会议
续期限或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进入清算;(8)决定更换执行事务
职权和表决
合伙人以及选定替任执行事务合伙人;(9)决定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
方式
(10)本合伙协议的修改;(11)聘任或解聘承办合伙企业审计及评估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12)决定认缴出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13)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14)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决定
新合伙人入伙;(15)批准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16)法律、法规规定及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17)本协议未约定
而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需要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须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实
缴出资总额五分之四(不含)以上的合伙人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有新合伙人入伙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
入伙协议。
吸纳新合伙人入伙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本合伙企业的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
除非本协议或协议各方另有规定,新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与其他同类合伙人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
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续期内不得主动退伙;(2)普通合伙人实际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
退伙情形之一的当日该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3)普通合伙人存在《合伙企
业法》规定的可以除名情形之一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退伙 除名,并书面通知该普通合伙人。该普通合伙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
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条规定的除名退伙情形外,有限合伙人退伙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批准而退出。
基金发生以下情形时,有限合伙人可无需征得其他出资人同意,单方决定退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伙,如 30 个自然日之内无法实现退伙,则本合伙企业自动进入清算程序:
(1)
未按本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领域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等;
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内合伙企业未完成工商备案及中基协备案的;
(2)
(3)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除非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不得进行权益
转让。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权益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1)有限合伙人之间
可以自由转让合伙权益,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对外
合伙份额的 转让合伙权益的,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
转让 以及拟转让价格。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三十日向其他合伙人发送书面通知,
告知合伙权益转让事宜,并召集合伙人会议审议。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
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有限合伙人有
优先购买权;(3)有限合伙人为国有实体的,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转让等事项需遵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陕西技改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28 年 6 月 3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陕西技改基金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
式、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陕西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技改基金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方式
权益时间 司员工
陕西天泓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 32.7869
限公司 %
西咸新区战略性新兴
%
限合伙)
陕西西咸沣东产业发
%
(有限合伙)
合计 - 61,0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陕西技改基金合伙人持有的陕西技改基金财产份额均为
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陕西技改基金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出资人 性质
陕西天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GP)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西咸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 国有控股或
业(有限合伙) 管理主体
陕西西咸沣东产业发展引导投资合伙 国有控股或
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主体
陕西技改基金的最终出资人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是本次交易对
方陕西纾困基金的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陕西技改基金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
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七)嘉兴根诚
嘉兴根诚成立于 2018 年 9 月,由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
限公司、汤维清、于彤、王宏宇、刘晶、赵江华、郭欣、茹小琴、汪涛、林好常、
王伟共同出资设立。
嘉兴根诚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以合伙企业作为全体合伙人出资构
成之合伙型基金载体,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嘉兴根诚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GM127。
嘉兴根诚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嘉兴根诚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在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20 年。
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 1 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
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事务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
执行及执行
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2)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3)主持企业的
事务合伙人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企业的年度
的权限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
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但下列事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表决通过:(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需经全体
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人会议 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需经全体一致
职权和表决 合伙人表决通过;(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方式 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经
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
人员,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需经全体一
致合伙人表决通过;(8)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需经全体一致合
伙人表决通过。
入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
退伙 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嘉兴根诚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38 年 9 月 27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嘉兴根诚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嘉兴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资金
序号 合伙人 根诚权益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来源
时间 司员工
无锡致久企业管理合 自有或
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筹
自有或
自筹
自有或
自筹
自有或
自筹
自有或
自筹
自有或
自筹
自有或
自筹
取得嘉兴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资金
序号 合伙人 根诚权益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来源
时间 司员工
自有或
自筹
自有或
自筹
自有或
自筹
合计 16,1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嘉兴根诚合伙人持有的嘉兴根诚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嘉兴根诚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人性质
无锡致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GP)
(1)嘉兴根诚的最终出资人汤维清、于彤、刘晶、王宏宇、赵江华同时为
本次交易对方昆山启村、无锡一村的最终出资人;同时,嘉兴根诚的最终出资人
汤维清、于彤分别担任一村资本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总经理;一村资本有限公司为
本次交易对方昆山启村、无锡一村的有限合伙人;(2)嘉兴根诚的最终出资人
王宏宇同时为本次交易对方上海同凝的有限合伙人及最终出资人。
除上述情况外,嘉兴根诚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八)青岛万桥
青岛万桥成立于 2020 年 7 月,由万桥金汇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和张光龙共同出资设立。
青岛万桥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以合伙企业作为全体合伙人出资构
成之合伙型基金载体,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青岛万桥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TH028。
青岛万桥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
青岛万桥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有限合伙的合伙期限为长期,自有限合伙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开
经营期限
始计算。
本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融丰开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开展投资业务
并行使管理控制、运营之权力,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可以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上述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
合伙事务的
执行权,应以有限合伙的利益最大化和诚信善良为原则,有完全的权限和权
执行及执行
力代表或指示有限合伙从事其认为合理的有限合伙的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以
事务合伙人
及促进有限合伙的业务所必需的或适当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根
的权限
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进行
项目投资和现金管理);(2)根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投资、管理、运
用、处置和回收有限合伙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
知识产权等;(3)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
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4)根据托管协议,以托管人+有限合伙的名义开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立、维持及撤销托管账户,向托管人发出关于该等账户的付款指令和其他指
令,收取有限合伙人提供的出资、投资收入、处置项目投资产生的金额和有
限合伙收取的任何其他款项,并存入该等账户;(5)聘用、解聘及替换专业
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选定和更换有限合伙审计机构;
(6)按本协议约定,选定和更换有限合伙托管人;(7)在有限合伙人转让
其合伙权益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的规定对受让方资格进行合理审查并批准合
格的转让;(8)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决定除名有限合伙人或接纳新的有限
合伙人入伙;(9)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内容,签署或出具与会议决议审议
事项相关的文件;(10)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
为有限合伙的利益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
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
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11)根
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1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实
施可分配收益的分配;(13)监督投资标的公司的业绩,并行使有限合伙对
有关投资标的公司享有的所有权利;(1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管理团队
可与本有限合伙进行项目跟投;(15)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
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16)在有效授权范围内代表有限合伙
对外签署文件;(17)执行合伙人会议的有关决议;(18)除本协议另有约
定外,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将合伙企业事务委托他人
办理;(19)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的备案及变更手续;(20)接受其
他合伙人的监督,将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决议、投资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置
备于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供全体合伙人查阅;(21)适用法律、法规和本协议
规定的其他事务。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的
职能和权力包括:(1)听取并审议普通合伙人所作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2)
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3)变更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4)修
订本协议中约定普通合伙人不能独立决定的事项;(5)决议有限合伙增加或
减少出资总额;(6)审议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方案;(7)批准普通合伙人
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8)有限合伙的对外投资及投资退出事项;(9)
合伙人会议
有限合伙的解散及清算事宜;(10)在符合本协议第 12.5.1 条所述情况时将
职权和表决
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11)延长 3.4 款约定的缴款期
方式
限;(12)基金管理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基金业协会公告失联、
被监管机构处罚或被采取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等情况导致客观上使其丧失继续
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能力和资格时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纠纷解决机制;(13))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审议上述事项做出决议,须经持有有限合伙三分之二(2/3)以上
(含)实缴出资的合伙人同意方可生效。
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
求(根据本协议第 10 条进行的分配除外)。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2)合伙
人在有限合伙中的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
退伙
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除非上述原因,否则有限合伙人不得在有
限合伙清算前退伙。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不应因此
解散。
伙按照 12.4.1 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
的职责;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2)持有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
他情形。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立即接纳了新的
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权益转让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
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拟向原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希望
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
效转让”:(1)合伙权益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多于 49 人;
(2)普通合伙人同意该转让,转让方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要求配合完成合格投资人确认程序;(3)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
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承继转
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
合伙份额的 信息;(4)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
转让 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合伙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合伙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
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决议的情况下,
普通合伙人可以向受让人转让其全部有限合伙权益,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
程序。
普通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可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应
向合伙人会议提供合理文件,以证明拟受让人:(1)具有担任有限合伙的普
通合伙人应合理具备的管理能力;(2)具有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所合
理需要的净资产。
根据青岛万桥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青岛万桥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青岛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万桥权益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融丰开元(北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取得青岛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万桥权益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合计 3,0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青岛万桥合伙人持有的青岛万桥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青岛万桥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最终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出资人 性质
融丰开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GP)
青岛万桥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九)金华金开
金华金开成立于 2021 年 9 月,由深圳市前海德弘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金华金开领信基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金华金开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以合伙企业作为全体合伙人出资构
成之合伙型基金载体,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金华金开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SX516。
金华金开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金华金开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长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经营期限
可缩短或延长期限。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企观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
外代表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按本合伙协议之规定全
权负责本合伙企业及投资管理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
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我谷革务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
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1)就投资管理项目的条件是否符合合伙企业的整体利益以及最
终是否进行经营做出决定;(2)就转让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做出决定;(3)
决定其他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事项;2、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管理
团队应本着追求合伙企业及其有限合伙人良好投资管理回报的原则积极寻
求、开发有价值的项目,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慎的调查和评估,聘任专业顾问
提传外部咨询服务、组织投资管理条款的谈判,准备有关投资管理的文件,
合伙事务的
实施投资管理,取得投资管理回报等;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
执行及执行
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3、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各类业务项目进行管理,包
事务合伙人
括但不限于负责本合伙企业的业务项目的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4、
的权限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
动;5、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
和解等,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本
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本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本合伙企业、合伙
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除根据本协议规定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其他事务的决策和管
理。法律或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体合伙人在此特别同意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下列事项拥有独立决
定权:(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
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管理收入及其他收入向全体合伙人的
分配及有限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分配;(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
业的经营管理人员;(4)以上事项的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相关内容,作
出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
职权和表决 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涉及合
方式 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并办理变更登记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手续。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入伙 和财务状况。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
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项目管
理结束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不再管理或进行其他方式的经营时,有限合伙
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与退伙合伙人签署书面退伙协议。普通
退伙 合伙人退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原合伙人与退伙合伙人共同签署书
面退伙协议。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
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
之一的,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根据金华金开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金华金开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
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金华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金开权益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
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金开领信基石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弘元泉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合计 - 32,86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金华金开合伙人持有的金华金开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金华金开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出资人 性质
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GP)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GP)
平潭阳光智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陈晶 60.00% 是 自然人
欧晓兰 40.00% 是 自然人
金华金开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陕西兴航成
陕西兴航成成立于 2020 年 8 月,由陕西盈润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银石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陕西航天泵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敦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和陕西兴正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陕西兴航成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以合伙企业作为全体合伙人出资
构成之合伙型基金载体,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陕西兴航成已在中国基金业
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LR316。
陕西兴航成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陕西兴航成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有限合伙经营期限自本有限合伙发起设立时《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即 2020
年 8 月 17 日),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其中投资期为 2020
经营期限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2 月 17 日,退出期为 2024 年 2 月 18 日至 2028 年 12 月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以签署
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担任本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
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权利义务包括:
(1)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他业务,委派合伙人执行事务代表,负责具体执
行合伙事务;(2)负责有限合伙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并订立相关协议;拟
定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和费用核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批准;(3)召集并主持
合伙人会议;(4)确定或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更换托管银行、与托管机构订立
合伙事务的 托管协议;(5)聘用专业人士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业务提供服务;(6)依
执行及执行 本协议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每个季度结
事务合伙人 束后三十日内,向所有合伙人提交该季度基金报告和季度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
的权限 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所有合伙人提交年度基金报告以及经审
计的年度会计报告;(7)以有限合伙的名义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
账户;(8)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起诉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
商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
伙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的业务活动而对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其
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9)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问题动;
(10)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和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须的其他行动;
(11)执行合伙人会议的有关决议;(12)法律法规及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
项。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持。执
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合伙人召集并主
持。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履行职务时,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 20%
及以上合伙人推举的一名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下列事项应当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1)改变有限合伙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的地点;(2)改变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经营范围、组织形式;(3)确定、
更换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4)处分有限合伙的不动产;(5)转让
合伙人会议
或者处分有限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6)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有
职权和表决
限合伙的出资、改变出资安排;(7)增加或减少有限合伙的合伙人;(8)修
方式
订或补充本协议;(9)批准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亏损承担、费用预算方案;
(10)批准清算方案;(11)管理费用的提取;(12)审议有限合伙管理人依据
本协议提出的非现金分配方案;(13)变更关键人士;(14)更换托管银行及
审定中介机构;(15)更换有限合伙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法律、
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事项。
本款(1)至(15)项约定的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做出决议,其
余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做出决议。
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依照《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
接纳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条件如下:(1)普通合伙人加入本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2)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不低于本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 1%;
(3)用于向本企业的出资必须为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4)对本企业的投
入伙 资风险有充分认知,愿意依照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承担本企业存续期间普通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条件如下:(1)有限合伙人加入本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2)最低认缴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3)对本企业的投资
风险有充分认知,愿意依照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承担本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
伙人的权利与义务;(4)满足合格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违
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有限合
伙造成的损失。
退伙时,有限合伙财产无法清偿有限合伙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规
定分担亏损。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
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
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3)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
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4)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
退伙
依法宣告死亡),或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按照本协议普通合伙人更换
程序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不因此而解散。
除当然退伙及除名退伙外,在科控集团退伙前,其他有限合伙人因任何原因退
伙后不得使科控集团的认缴出资比例高于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19.92%,且不得
使科控集团成为本基金最大出资人。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其他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得先于科控集团退出。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其他有限合伙人退伙、转让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导
致科控集团出资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认缴比例,或科控集团成为合伙企业第一大
出资人,或科控集团权益可能受损,则科控集团有权要求调整缩减认缴出资额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调整缩减。
科控集团在以上情形下转让份额、减少认缴份额、退伙不受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约束。
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如出现其
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
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
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2)若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接纳新的普通
合伙人并将原普通合伙人强制除名,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
合伙份额的
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并且转让价格应经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
转让
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2)
全体合伙人应当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其转让合伙权益的决定;(3)对于根据本协
议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有限合伙权益,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权优
先受让,有多个合伙人提出优先受让的,按照各自实缴出资的比例受让。
根据陕西兴航成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陕西兴航成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陕西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兴航成权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方式
益时间 司员工
西安敦成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兴正伟科技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陕西盈润实业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陕西航天泵阀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
西安银石企业孵化器
有限公司
合计 - 25,1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陕西兴航成合伙人持有的陕西兴航成财产份额均为真实
持有,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陕西兴航成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出资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出资人 性质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陕西兴航成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十一)上海创丰
上海创丰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由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创丰昕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创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
资设立。
上海创丰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以合伙企业作为全体合伙人出资构
成之合伙型基金载体,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上海创丰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 SEY595。
上海创丰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上海创丰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合伙期限为二十
经营期限
年(具体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载为准)。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国彤创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
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全体合伙人共同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独占及排他地
享有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控制、运营、决策及其他合伙企业相关事务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的 的资产及其他权利;(3)采取以合伙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
执行及执行 一切行动;(4)选聘及更换中介、服务及顾问机构(包括独立审计机构、募
事务合伙人 集监督机构、托管机构)等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或顾问及订立相应的
的权限 协议;(5)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
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6)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7)变更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并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
(8)批准除现有有限合伙人及关联方以外的合伙人入伙、转让合伙权益或退
出合伙企业;(9)采取维护合伙企业权益所需的、符合法律或本协议约定的
其他行动。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拥有如下
职权:(1)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2)根据本协议 8.3 条(管
理人失能)的约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成立专项机构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处置本合伙企业财产或决定对基金清算;(3)指
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4)增减合伙企业认缴
总规模;(5)合伙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的变更;(6)
合伙企业的清算与解散;(7)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基金运作期限变更;(8)
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出质及除名(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
职权和表决
除外);(9)变更其委派至本合伙企业的代表;(10)处分本合伙企业因各
方式
种原因而持有的财产;(11)进行非现金分配;(12)变更管理费率;(13)
变更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4)变更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15)对执行事
务合伙人提请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议。
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审议普通合
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更换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合伙权
益转让、增减合伙企业认缴总规模事项的,应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通
过;合伙人会议审议变更管理费率的,应经普通合伙人及代表二分之一以上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实缴出资总额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同意方可通过;合伙人会议审议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实缴出资总额的有
限合伙人通过生效。
续期限内封闭运作,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
缴)和赎回(退出),但封闭存续期间的分红、经管理人同意投资者减少尚
未实缴的认缴出资或退出投资标的减资、对有违约或者法定情形的投资者除
名、替换或者退出、合伙权益份额转让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如有)不属于前述赎回或者退出。虽有上述约定,本合伙企业完
成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后,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新增投资者
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
资额的 3 倍:(1)本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型;(2)本合伙企业由依
入伙 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3)本合伙企业处在合伙协议约
定的可投资期限内;(4)本合伙企业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
不超过合伙企业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 50%;(5)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合伙人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适用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条件。
在符合关于封闭运作约定的情况下,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新普通合伙人和
现有有限合伙人的关联方作为新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
除现有有限合伙人的关联方以外的新有限合伙人入伙需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
伙人会议批准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
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
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符合关于封闭运作约定的情况下,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善意认为相关有
退伙
限合伙人投资于合伙企业会对被投资企业的上市、挂牌或其他核心运营或发
展计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其违反本协议的相关陈述保证而导
致的不利影响)而严重影响合伙企业参与相关投资项目或进行项目退出,或
在监管或合规方面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被投资企业带来重大负担,
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等有限合伙人限期进行整改,或与该有限合伙
人协商以其他方式消除或减轻不利影响,该有限合伙人须予以配合。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向其他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合伙权益。
如普通合伙人本身出现清算、破产、解散等法定退伙情形,确需转让其合伙
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并合伙人会议审
议同意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与新的普通合伙人就普通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的剩余权益的分配达成共识,普通合伙人方可进行转让,否则合伙
合伙份额的 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转让 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及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将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转让给非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缴
付出资及接受分配或取得收益的权利:也不得将该等合伙权益直接或间接质
押、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有限
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的权益转给该有限合伙人的关联方的,应先经合伙人
会议审议同意。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合伙权益转让皆无效,并导致执行事务
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海创丰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35 年 10 月 26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海创丰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
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为
取得上海创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丰权益时间 (万元) 比例 方式
司员工
国彤创丰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
公司
合计 - 100,001.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海创丰合伙人持有的上海创丰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上海创丰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性质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间接持股比
宁波创丰汇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比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性质
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
上海创丰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二)上海同凝
上海同凝成立于 2017 年 1 月,由王宏宇和魏丹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同凝系
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设立,旨在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上海同凝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设立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上海同凝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经营期限 合伙期限为 30 年。
合伙事务的
执行及执行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魏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负责企
事务合伙人 业日常事务和对外代表企业的合伙人。
的权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
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会议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职权和表决
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
方式
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
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
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
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
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
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
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
退伙
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
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根据上海同凝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至 2047 年 1 月 4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海同凝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
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上海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同凝权益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合计 - 1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海同凝合伙人持有的上海同凝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上海同凝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是否为最终持有人 最终持有人性质
上海同凝有限合伙人及最终出资人王宏宇同时为本次交易对方嘉兴根诚、昆
山启村、无锡一村的最终出资人。
除上述情况外上海同凝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
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三)理想万盛
理想万盛成立于 2015 年 7 月,由北京同诚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李劳牛共
同出资设立。理想万盛系全体合伙人出于投资之目的设立,旨在为合伙人获取投
资回报。
理想万盛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设立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理想万盛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合伙事务的
执行及执行 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北京理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事务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权限
合伙人会议
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
职权和表决
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方式
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
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新会伙人与
入伙 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
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
退伙
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
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
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理想万盛的说明,其合伙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理想万盛的合伙人及其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和任职情况如下:
取得理想 是否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万盛权益 资金来源 标的公
(万元) 比例 方式
时间 司员工
北京理想产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合计 - 1,000.00 100.00%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理想万盛合伙人持有的理想万盛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
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理想万盛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人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直接投资比例
持有人 性质
北京理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GP)
理想万盛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共计 23 家,均为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成立背景具有商业合理性;针对存续期预计无法覆盖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其合伙
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出具相关承诺,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上述合伙企业的
财产份额均为合伙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二、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详细列示交易对
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次获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及
锁定期,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一)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设立时间、首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均早于本
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不存在专门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成立时间、首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益的时间、注册资本的实
缴情况如下:
首次持有标 认缴注册 实缴注册 注册资本
出资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成立时间 的资产权益 资本/出资 资本/出资 是否实缴
方式
的时间 额(万元) 额(万元) 到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 27 名,均为非自然人交易对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中,华天电子集团、陕西纾困基金、聚源绍兴基金、甘肃兴陇、南京盛宇、无
锡一村、上海超越、中证投资、小米产业基金、西高投、陕西技改基金、嘉兴根
诚、金华金开、陕西兴航成、上海创丰、上海同凝等 16 名交易对方均存在除持
有标的资产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且成立时间及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日期均早于
本次交易筹划及首次信息披露的时间,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
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江苏盛宇、昆山启村等 2 名交易对方本次交
易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穿透锁定;西安后羿投资、芯天钰铂、南京飞桥、芯
天金铂、扬州齐芯、嘉兴兴雁、嘉兴聚力、青岛万桥、理想万盛等 9 名交易对方
成立时间及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日期均远早于本次交易筹划及首次信息披露的时
间,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但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基于审慎性
考虑,相关主体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
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所有涉
及穿透锁定的交易对方的全体股东或合伙人均已出具《关于公司股权间接锁定
的承诺函》或《关于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间接锁定的承诺函》(以下合称“穿透锁
定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交易对方名称 承诺内容
形式处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安后羿投资全部财产份额;2、如根据
上层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约定,触发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情形,导致执行
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士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和价格回购其所持
西安后羿投资
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不受前述限制。如发生前述情形的,其所持西安
后羿投资财产份额的受让方应继续遵守锁定期的要求;3、若西安后羿
投资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承诺的锁定期间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
芯天钰铂、南
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
京飞桥、芯天
产份额。
金铂、扬州齐
芯、嘉兴兴雁、
策不相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
嘉兴聚力、青
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岛万桥、理想
万盛
司/本企业进一步作出承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西安后羿投资、芯天钰铂、南京飞桥、芯天
金铂、扬州齐芯、嘉兴兴雁、嘉兴聚力、青岛万桥、理想万盛等 9 家虽不属于专
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但均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基于审慎性考虑,相关主体参
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
行穿透锁定,本次交易的穿透锁定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因此,本次交易停牌
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即 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9 月
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
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
穿透计算,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合计为 88 人,未超过 200 人。
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经备案的私募基
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本次交易对方穿透后未超过 200 人,标
的公司非“200 人公司”,无需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
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履
行行政许可程序,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关于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
定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此外,本次交易对方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存在属于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和职工、退(离)休
国家干部、现役军人及军人家属等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进行出资的资格。
本次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穿透 穿透计算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股东性质 说明
计算 人数(人)
非专设法人股东,按
员工持股平台,按 1
人计算
剔除 1 名重复计算股
东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是否穿透 穿透计算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股东性质 说明
计算 人数(人)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非专设法人股东,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备案的私募基金,按
合计 - - 88
(二)详细列示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
次获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重组办
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获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获得股
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安排如下:
持续持有
本次获
时间(截
持有标的资 首次持有标 得股份
至本次交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产权益的具 的资产权益 的具体 股份锁定期
易首次董
体情况 的时间 情况(万
事会决议
股)
公告日)
首期股份为 36
个月,后期股份
为锁定至标的
公司整体净利
润 不 低 于
年的审计报告
华羿微电
晚于首期股份
解锁日,同时其
作为业绩承诺
方按照《业绩补
偿与减值补偿
协议》实施解锁
安排
其作为业绩承
华羿微电 诺方按照《业绩
偿协议》实施解
锁安排
其作为业绩承
华羿微电 诺方按照《业绩
偿协议》实施解
锁安排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36 个月,同时
持续持有
本次获
时间(截
持有标的资 首次持有标 得股份
至本次交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产权益的具 的资产权益 的具体 股份锁定期
易首次董
体情况 的时间 情况(万
事会决议
股)
公告日)
诺方按照《业绩
补偿与减值补
偿协议》实施解
锁安排
其作为业绩承
华羿微电 诺方按照《业绩
偿协议》实施解
锁安排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持续持有
本次获
时间(截
持有标的资 首次持有标 得股份
至本次交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产权益的具 的资产权益 的具体 股份锁定期
易首次董
体情况 的时间 情况(万
事会决议
股)
公告日)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华羿微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
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
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
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属于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
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该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的
除外:(一)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
金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存在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二)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
情形的,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对
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为除收购人及其
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取得股份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情况如下:
符合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条款 锁定期情况
情况
首 期发 行股 份 36
个月,后期发行股
交易对方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份长于 36 个月,
华天电子集团、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属于《重组管理 同时其作为业绩
西安后羿投资 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需锁定三十 承诺方按照《业绩
六个月的情形。 补偿与减值补偿
协议》实施解锁安
排
(1)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交易对方
亦未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交易对方所持标
的公司股权拥有权益的时间均已超过十二
个月,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
为业绩承诺方按
南京飞桥、芯天 条第一款所列需锁定三十六个月的情形;
钰铂、芯天金铂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
值补偿协议》实施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解锁安排
(3)交易对方均非私募基金,不适用《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综上,交易对方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需锁定十二个月的情
形。
(1)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交易对方
亦未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交易对方所持标
的公司股权拥有权益的时间均已超过十二
聚源绍兴基金、
小米产业基金
条第一款所列需锁定三十六个月的情形;
(2)交易对方属于私募基金,且用于认购
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48 个
月,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
三款规定的需锁定六个月的情形。
陕西纾困基金、 (1)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扬州齐芯、甘肃 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交易对方
兴陇、嘉兴兴雁、 亦未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
嘉兴聚力、无锡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交易对方所持标
一村、上海超越、 的公司股权拥有权益的时间均已超过十二
西高投、陕西技 个月,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
改基金、嘉兴根 条第一款所列需锁定三十六个月的情形;
诚、青岛万桥、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
金华金开、陕西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兴航成、上海创 (3)交易对方均为私募基金,但用于认购
符合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条款 锁定期情况
情况
丰 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 48 个
月,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三款规定。
因此,交易对方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需锁定十二个月的情
形。
(1)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交易对方
亦未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交易对方所持标
的公司股权拥有权益的时间均已超过十二
个月,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
南京盛宇、中证
条第一款所列需锁定三十六个月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
理想万盛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3)交易对方均非私募基金,不适用《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因此,交易对方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需锁定十二个月的情
形。
三、对于存续期预计不足以覆盖锁定期的交易对方,是否有明确可执行的延
长存续期相关安排,如是,请披露相关安排,如否,请披露原因及合理性
交易对方中,陕西纾困基金、甘肃兴陇、上海超越的存续期预计不足以覆盖
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交易
存续期限 锁定期安排 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存续期限及其修改条款
号 对方
自股份发行
陕西 2019 年 11 月 25
结束之日起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25 日
基金 月 24 日
得转让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
自股份发行 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甘肃 结束之日起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 6 个月前,经公司全体
兴陇 12 个月内不 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延长上述期限并办理工商
月 12 日[ ]
注
得转让 变更登记手续,在任何情况下,累计经营期
限不应超过 10 年。
本合伙企业之合伙期限,自本合伙企业成立
之日起计算,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届满。本
自股份发行 合伙企业可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而延长合伙期
上海 结束之日起 限或提前终止或解散。
超越 12 个月内不 合伙人会议审议修改或修订合伙协议作出决
月 25 日
得转让 议,须同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实缴
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七十(70%)以上(含)与
普通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注:甘肃兴陇的存续期限原为 2017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根据甘肃兴陇原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可以延长上述期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每次延长 1 年”,甘肃兴陇将其存续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2 月 12 日,并已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就存续期限延长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上述交易对方及其股东或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
伙人已出具《关于确保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承诺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1、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如合伙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其就本次交易出具的
锁定期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将合伙企业
的存续期及时续期至锁定期届满,以确保锁定期能够
陕西纾困
基金
后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进一步作出承诺,如果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1、本公司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如本公司存续期不足以覆盖其就本次交易出具的锁
定期承诺的,本公司同意将存续期及时续期至锁定期
甘肃兴陇 届满,以确保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司进一步作出承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公司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如公司存续期不足以覆盖其就本次交易出具的锁定
期承诺的,本公司/本人同意将公司的存续期及时续期
甘肃兴陇全体
至锁定期届满,以确保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股东
本公司/本人进一步作出承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
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其就本次交易出具的
锁定期承诺,本企业将尽最大可能与本企业投资者进
行协商,以将本企业的存续期及时续期至锁定期届
上海超越 满,确保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如确无法延期至覆盖
前述锁定期,本企业将不会在锁定期届满前对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前对
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如合伙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其就本次交易出具的
上海超越摩尔
锁定期承诺,本公司将尽最大可能与合伙企业投资者
私募基金管理
进行协商,以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及时续期至锁定期
有限公司(上海
届满,确保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如确无法延期至覆
超越执行事务
盖前述锁定期,本公司将确保合伙企业不会在锁定期
合伙人)
届满前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
锁定期届满前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综上,对于存续期预计不足以覆盖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已有明确可执行的延
长存续期相关安排。
四、昆山启村、南京盛宇、理想万盛等交易对方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的依据和充分性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本办法
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
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
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
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私募
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私募基金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根据《私
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
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
赎回(退出)等活动。”据此,私募投资基金的基本特征为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
的行为、以投资活动为目的,以及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其中,
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包含推介、发售、认/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于上述,若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同时满足上述特征,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需
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否则无需进行备案。
本次交易共有 27 名交易对方,其中,17 名交易对方已在中基协进行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昆山启村、南京盛宇、理想万盛等其余 10 名交易对方均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投
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关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说明
昆山启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紫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一村资本
有限公司及华天电子集团共同间接设立,其有限合伙人为一村资本
有限公司、华天电子集团及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
或合法自筹资金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
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亦不涉及从事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关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说明
合伙人朱江声、张剑冰及王小勇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管理人员,因此,南京盛宇系其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筹资金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
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活动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理想万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理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李劳
牛控制的企业,其有限合伙人为李劳牛,因此,理想万盛系其合伙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亦
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华天电子集团系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
后羿投资系标的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
芯天钰铂系华天电子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芯天金铂系华天电子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30.SH;06030.HK)的全
资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同凝的合伙人为两名自然人,各合伙人均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筹资金投资本企业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人权利、承担合伙
人义务,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委托或受托进行资金管理的行为,因此,
业,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
立的合伙企业,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
综上,上述昆山启村、南京盛宇、理想万盛等 10 名交易对方系按照一般合
伙企业或公司设立,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募集、投资、
管理,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特征,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
五、2021 年两次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 2020 年 12 月增资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次增资价格具备公允性。2020 年 12 月增资价格的依据为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20]第 2792 号),增资价格经评估,具备公允性;2021 年两次增资的价格未
经评估,但系结合标的公司的上市预期、不同期间的业绩情况与外部投资者市场
化协商确定,具备公允性。
三次增资价格差异具备合理性。2021 年 6 月增资价格高于 2020 年 12 月,
主要系因 2021 年 6 月标的公司开始论证筹划上市计划,外部投资者的回报预期
显著增强,给予估值溢价;2021 年 12 月增资价格高于 2021 年 6 月,主要系因
概况如下:
增资时间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6 月 2021 年 12 月
投资者市场化谈判定 投资者市场化谈判定价,
增资依据 评估报告 价,主要依据首发预期 主要依据首发预期及业
及业绩情况 绩情况
是否经评估 是 否 否
首发预期 无 有 较为确定
首发预期由无转变为
较前次增资价格差异 业绩上升、首发规划更明
/ 有,投资者给予预期溢
原因 确
价
(一)2021 年两次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外部投资者,其增资价格系交易各方基于不同年度的业绩、不同的发展阶段及预
期等,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与投资者市场化谈判而确定,2021 年 12 月增资价格系结合标的公司 2021 年全
年业绩经营情况的估计及后续上市安排后与投资者市场化谈判而确定。2020 年
财务期间 2020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6,339.85 84,670.67 116,007.43
归母净利润(万元) 637.78 4,163.32 8,813.40
增资价格(元/股) 1.61 6.06 11.56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较 2020 年 1-6 月年化
数据同比增长 60.73%、226.39%,2021 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较 2020 年数据
同比增长 37.01%、111.69%。基于业绩的显著提升,标的公司 2021 年 12 月增资
价格所依据的估值较 2021 年 6 月增资价格所依据的估值大幅增长,增资价格具
备合理性及公允性。
论证上市计划,但未确定明确的上市时间表,因此,对该轮次投资人而言,标的
公司后续上市的前景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随着标的公司持续推进前次首发工作,
以及标的公司后续辅导、首发安排的明确(标的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前次首
发辅导备案),标的公司上市预期、投资者回报预期进一步明确。因此,投资人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后,
于 2021 年 12 月入股时给予标的公司较 2021 年 6 月更高的估值,增资价格具备
合理性及公允性。
基于上述,标的公司 2021 年两次增资价格均为其增资价格系交易各方基于
不同年度的业绩、不同的发展阶段及预期等,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协商确定,
定价依据充分,具备公允性。
(二)2021 年两次增资价格与 2020 年 12 月增资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及合理性
年 12 月的增资与后续财务投资者增资的背景不同。2020 年 12 月增资为产业收
购同步的增资行为,2021 年两次增资均系筹划上市计划后的增资行为。
标的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收购昆山启村、上海同凝、南京飞桥合计持有的南
京紫竹 69.5%股权,该收购有助于标的公司完善功率器件晶圆的工艺研发平台,
其自研晶圆 SGT 产品业务发展得到提升。
标的公司 2020 年 12 月的增资方系南京紫竹的其他股东,本次增资价格为
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51,645.57 万元,折合 1.61
元/股。
半年有初步上市计划,2021 年末上市计划更为明确),投资者基于上市预期给
予估值溢价,因此,2021 年两次增资价格与 2020 年 12 月增资价格存在较大差
异,该等差异具有合理性。
此外,截至报告期末,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
六、业绩补偿金额覆盖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比例;结合《重组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标的资产业绩变动情况、
未来业务发展预期、本次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业绩承诺方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资金来源、股份解锁安排、设计事业群及封测事业群的内部交易及定价机制安排
等,补充说明交易目标的可实现性,现有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设计设置合理性,
两个事业群承诺条款的差异原因、承诺业绩是否可区分、是否存在调节空间,是
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业绩承诺方对价覆盖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比例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及减
值补偿条款,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协议》,业绩
承诺方以其通过本次交易直接及间接取得的对价进行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具体
对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方 具体说明 具体对价
华天电子集团以其通过本次交易直接取得及 直接取得 167,277.06
间接取得的对价进行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其中,华天电子集团间接取得的对价为通过
华天电子
集团 583.10
钰铂已参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右述间接 间接取得
取得对价不再重复计算,仅为通过昆山启村
间接取得对价。
西安后羿 西安后羿投资无间接取得对价,以其通过本次交易直接取
投资 得的对价进行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南京飞桥无间接取得对价,以其通过本次交易直接取得的
对价进行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芯天钰铂无间接取得对价,以其通过本次交易直接取得的
对价进行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芯天金铂无间接取得对价,以其通过本次交易直接取得的
对价进行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合计 225,469.42
标的资产总对价 299,600.00
序号 承诺方 具体说明 具体对价
占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比例 75.26%
注:间接取得对价部分为业绩承诺方持有相关交易对方的出资份额乘以相关交易对方取得的
对价。
经查询近期半导体产业并购案例具体情况,市场案例较少设置业绩承诺,且
覆盖率低于本次交易。因此,在业绩补偿及覆盖率方面,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提供了较好的保障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是否 业绩补偿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标的公司简称
进行业绩承诺 盖率
平均值 33.84%
本次交易 75.26%
注:数据来源相应上市公司公告。
综上,业绩承诺方所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对价金额为 225,469.42 万元,
占全部交易对方所获对价的比例为 75.26%,覆盖率较高,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
尽管本次交易已设置业绩补偿安排且补偿覆盖率较高,无法足额覆盖业绩补
偿金额的风险较小。但基于谨慎性原则,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 风
险因素分析”就业绩补偿金额无法完全覆盖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了业绩补偿条
款。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直接及间接获得的交易对价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锁定状态。但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大幅低于承诺净利润,仍存
在业绩补偿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二)结合《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
关规定、标的资产业绩变动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预期、本次交易安排的合理性、
业绩承诺方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资金来源、股份解锁安排、设计事业群及封测
事业群的内部交易及定价机制安排等,补充说明交易目标的可实现性,现有业绩
承诺及补偿方案设计设置合理性,两个事业群承诺条款的差异原因、承诺业绩是
否可区分、是否存在调节空间,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
本次交易的交易目标具备可实现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
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具备合规性,此外,标的公司事业群业绩承诺条款存在差异
具备合理性,且承诺业绩明确可区分、不存在人为调节空间。整体而言,本次交
易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分析如下:
东权益
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具备合规性,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相关安排概况及具体分析
本次交易中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均已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情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
况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
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案”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6、股份锁定期”中进行
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
详细披露,相关安排概况如下:
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1)华天电子集团、西安后羿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但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针对相关股份已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
七条、四十八条规定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其中华天电子集团在法规规定的基
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础上,主动对后期发行股份作出了更严格的股份锁定承诺;
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存在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股份锁 (2)南京飞桥、芯天钰铂、芯天金铂法定锁定期为 6 个月,但该等交
项情形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定安排 易对方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基于提高补偿保障措施有效性的目的,在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规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相关股份作出 36 个月的锁定期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
(3)聚源绍兴基金、小米产业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且持续拥有权益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发行
的时间已满 48 个月,针对相关股份作出 6 个月的锁定期承诺;其他取得股
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认购股份的
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针对相关股份作出符合法规要求的 12 个月的锁定期承诺。
特定对象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公开承诺:本次交易完
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具体情况及分析见本题之“二”之“(二)”之回
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复。据分析,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新增股份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
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
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小股东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分期发行 本次交易针对华天电子集团发行的股份设置分期发行安排,已在重组报
股份分
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首期发行时上市公司应当披露重组报告 告书之“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三)
期发行
书,并在重组报告书中就后期股份不能发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作出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4、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中进行披露。
安排
排。” 上市公司已在与华天电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项目 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相关安排概况及具体分析
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履约保障安排,具体如下:“若上市公司启动后期股份
发行时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份发行条件,则上市公司应
当在满足发行条件后尽快重新启动发行;如上市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文件之日起 48 个月内完成后期股份发行,则上市公司应在发行期限届
满后尽快以现金形式将后期股份交易对价支付。”
关于股份分期发行安排的具体情况及分析详见本题之“八”之回复。综
上,本次交易的分期发行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6 过渡期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为过渡期。本次交易标的资
损益安排及相关时点认定”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
过渡期 产过渡期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亏损由华天电子集团以现金或法律法
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
损益安 规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
排 因此,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
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滚存未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
《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未
分配利 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对上市公司重组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作出明确规定。
润安排 相关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合理性。
具体分析详见本题之“六”之“(二)”之“3、补偿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法规规定,
业绩补
具备合规性;补偿方案设置更严格的补偿安排,系基于深度绑定长期发展、提高补偿覆盖率的考虑,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
偿及减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2 业绩补偿及奖励”规
值方案
定,相关安排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具备商业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聚源绍兴基金、小米产业基金适用“反向挂钩”政
策,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聚源绍兴基金、小米产业基金上
层权益持有人情况、变动时间、变动原因情况如下:
(1)聚源绍兴基金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聚源绍兴基金主要合伙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天津)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360,000.00 100.0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聚源绍兴基金主要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时间 变更类型 变更情况简述 变更原因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绍兴市重点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绍兴滨海新区集成电
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
合伙人变 基金募集期
更及增资 内扩募
共青城兴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成为
有限合伙人,合伙人由 2 名增加至 8 名,合伙企
业出资额由 88,560 万元增加至 360,000 万元
根据聚源绍兴基金出具的说明及交易对方调查表,聚源绍兴基金上层权益持
有人出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层权益持有人变动具备商业实质,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上层权益人在上
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内及停牌
期间发生变动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小米产业基金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小米产业基金主要合伙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比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号 例
合计 1,200,000.00 100.0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小米产业基金主要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时间 变更类型 变更情况简述 变更原因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合伙人变 伙)、深圳市远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金晟硕煊创业 基金募集
更及增资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由 2 期内扩募
名增加至 7 名,合伙企业出资额由 201,000 万元变更为
北京志腾云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
月 更及增资 有限合伙人,合伙人由 7 名增加至 10 名,合伙企业出资额 期内扩募
由 1,111,000 万元变更为 1,161,000 万元
新增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 (1)基金
公司、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 募集期内
月 更及增资 司、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将其持 合伙人市
有的 210,000 万元出资份额和 144,500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 场化转让
给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和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 持有基金
时间 变更类型 变更情况简述 变更原因
限公司;北京志腾云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三峡 份额
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 7000 万元出资份
额和 21,000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合伙人由 10 名增加至 16 名,合伙企业出资额由
(1)同一
控制下合
深圳市远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退伙,将其全部出资额 伙份额转
合伙人变 10,000 万元转让予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让;(2)
更 伙);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出资额 6,000 合伙人市
万元转让予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场化转让
持有基金
份额
合伙人市
北京志腾云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退伙,将其全部
合伙人变 场化转让
更 持有基金
(有限合伙)。
份额
根据小米产业基金出具的说明及交易对方调查表,小米产业基金上层权益持
有人出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层权益持有人变动具备商业实质,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上层权益人在上
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内及停牌
期间发生变动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综合竞争力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呈快速增长趋势
标的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320.27 万
元、138,284.82 万元、123,503.4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863.33 万元、1,453.24
万元、5,013.09 万元,由于下游需求增长、自身竞争优势不断加强,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且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呈快速增长趋势。
(2)标的公司所处赛道前景广阔,标的公司自身竞争优势显著,本次交易
设置业绩承诺机制安排,有助于各方共同推动标的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功率半导体行业,功率半导体行业前景广阔。功率半导
体行业受益于新能源、电动汽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下游领域的
需求增长,叠加国产替代的趋势,呈现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随着新能源、电动
汽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市场的发展,相关领域的需求均将呈现
高速增长趋势,功率半导体产业企业将直接受益。同时,半导体产业是我国战略
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且我国作为全球最大能源市场,功率半导体的国产化
直接关系能源安全,功率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
意义。功率半导体国产替代进程加速推进,为具备竞争优势的本土企业带来历史
性发展机遇。从中国市场来看,按收入计的功率半导体器件市场规模已从 2020
年的 791 亿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1,055 亿元,并预计在 2029 年达到 1,690 亿元,
数据来源:Omdia、灼识咨询。
标的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已在技术研发、产品矩阵及品质、客户资源等方面
形成显著竞争优势,是中低压领域功率器件性能最具优势的公司之一。在技术端,
公司掌握多项功率器件设计的核心技术。产品已经应用于比亚迪、广汽、新华三、
新能安、杭可科技、大洋电机、大疆等国内外知名客户的终端产品,覆盖汽车电
子、服务器、新能源等高增长领域;封测产品可靠性高、一致性好、稳定性强,
积极服务英飞凌、意法半导体、安森美、东微半导、华微电子、士兰微、英诺赛
科等国际国内知名半导体企业,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华天电子集团及员工持股平台作出三年业绩
承诺,同时作出不低于 36 个月的新增股份锁定承诺,在深度绑定的机制下有助
于各方共同推动标的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其中,员工持股平台由标的公司核心管
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组成,通过股份锁定、业绩承诺实现核心人员的高度绑定,形
成了激励充分、责任共担的长效机制。核心团队深耕功率半导体领域多年,具备
深厚的技术积淀和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将持续支撑标的公司未来增长。未来,华
天科技与华羿微电将依托各自在半导体领域的资源禀赋,深入推进产业链上下游
协同,在产品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把握功率半导体国产替代的
战略机遇期,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行业地位实现跨越式提升。
综上,标的公司所处赛道前景广阔、自身竞争优势突出,加之上市公司的资
源赋能与核心团队的深度绑定,各方将齐心协力推动上市公司业务持续、稳健、
高质量发展。
(3)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交易目标为完善封测业务版图、开辟第二增长曲
线,并通过协同效应形成发展合力,提高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目标具备可
实现性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进行的产业并购整合,符合上市公司发展
战略。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交易目标为完善封测业务版图、开辟第二增长曲线,
并通过协同效应推动业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目标具备可实现
性。
本次交易目标之一为上市公司完善封测业务版图,成就综合性半导体封测集
团,提升上市公司封测主业竞争优势。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分别聚
焦不同赛道,均系华天电子集团体系内从事半导体产业的核心资产。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聚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规模位列中国大陆前三、全球第六,在全球
前十大厂商中 2024 年收入增速位居第一,已在集成电路封测领域具备较强的领
先优势。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聚焦功率半导体领域,是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功
率半导体封测的企业,具备领先的功率半导体封装技术及产业化能力,为客户提
供硅基 MOSFET 及模块、IGBT、二极管等多品类功率器件封测产品,并已实现
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封测产品、车规级封测产品、功率模块封测产品等封测产品的
量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控股股东旗下从事封装测试业务的唯一
平台,形成覆盖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各细分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布局,成就综
合性半导体封测集团,将显著提升在封测领域的竞争优势。
本次交易目标之二为开辟上市公司的第二增长曲线,拓展功率器件产品领域
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除功率器件封装测试业务外,华羿微电亦开展功率器件
研发、设计及销售业务,由华羿微电设计事业群负责开展。华羿微电的设计事业
群核心技术能力及盈利能力较强,搭建了行业先进的晶圆工艺平台,积累了高可
靠终端耐压保护技术、低功耗功率 MOSFET 工艺技术和宽 SOA、高可靠性以及
强抗冲击能力技术等功率器件设计相关的领先技术,在模拟仿真、版图设计、
DOE 方案设计等各环节均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代表性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已
达到或超过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同类产品。
本次交易目标之三为通过协同效应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同属半导体领域,各方在各自领域均具备特有的竞争优势。通过本次交易,双方
可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业务布局、销售、采购、研发等方面实
现优势互补和协同效应,满足客户一揽子需求,同时获取关键技术、专业人才和
市场份额,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为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上市公司已制定了明确的整合计划,且在本次交易
中设置了符合法规规定且具备约束力及商业合理性的股份锁定安排、业绩补偿及
减值补偿、分期发行安排,叠加标的公司自身良好的增长业绩及发展前景,将有
效推动本次交易目标的实现,因此本次交易目标具备可实现性。
相关法规规定,具备合规性;补偿方案设置更严格的补偿安排,系基于深度绑定
长期发展、提高补偿覆盖率的考虑,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
(1)本次交易补偿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相关法规规定,具备合规性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
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
市公司应当在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户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
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 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
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或者根据相关资产的利润预测数约定分期支付安排,
并就分期支付安排无法覆盖的部分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2 业绩补偿及奖励”规
定:“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
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时,按
照下列原则确定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及期限:……2)以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
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
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及减
值补偿条款,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协议》,业绩
承诺方以其通过本次交易直接及间接取得的对价进行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本次
交易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具体安排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之“八、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中进行详细披露,概况如下:
A、承诺方:华天电子集团、西安后羿投资、南京飞桥、芯天钰铂、芯天金
铂;
B、减值补偿安排: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承诺人进行补偿。
C、业绩补偿安排:如标的公司盈利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承诺方进行补偿,
具体目标为 1)设计事业群:业绩承诺期各会计年度内,其应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分别不少于人民币 13,922.87 万元、16,626.87 万元、18,938.26 万元的目标;2)
封测事业群:业绩承诺期内,其应实现累计净利润金额为正的目标;
本次交易最终采用市场法定价,由于华天电子集团、西安后羿投资属于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华天电子集团、西安后羿投资需作出减
值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中,华天电子集团、西安后羿投资已作出减值补偿承诺,因此本次
交易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
关法规规定,具备合规性。
(2)为更好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主动设置更严格的补偿安排,目
的在于深度绑定长期发展、提高补偿覆盖率,具备商业合理性
为更好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主动设置更严格的补偿安排,目的在于
深度绑定长期发展、提高补偿覆盖率,具备商业合理性。具体如下:
司不同事业群补充了业绩补偿承诺,作为对法定补偿方案的有力补充,使补偿安
排更加全面;
方谈判,南京飞桥、芯天钰铂、芯天金铂亦作为本次交易的补偿承诺方,一方面
深度绑定助力标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也有效提升了补偿覆盖率。
上述安排有利于强化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有利于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是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具备商业合理性。
合理,承诺业绩可明确区分且不可人为调节
(1)两个事业群业绩承诺条款存在差异系商业谈判的结果、符合市场惯例,
具备合理性
本次交易为了更好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经过充分博弈、
谈判,最终形成了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的方案安排。其中,两个事业群业绩承诺
的具体条款存在一定差异,系上市公司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在承诺方
可承受范围内与其充分博弈、谈判的最终方案,系商业谈判的结果,具备商业合
理性。
同时,市场重组案例亦存在针对不同业务板块设置不同的业绩承诺条款的情
形,如晶丰明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易冲科技(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案例”)、
概伦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锐芯微及纳能微(以下简称“概伦电子案例”)
项目。本次交易中两个事业群业绩承诺条款存在差异,与前述市场案例相似。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交易 晶丰明源案例 概伦电子案例 具体分析
半导体行业;
标的所处 半导体行业; 半导体行业;半
功率器件研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一致,
行业及主 模拟芯片及数 导体 IP 授权及
发、设计、封 但具体业务存在差异
营业务 模混合芯片 芯片定制
装及销售
市场法;资产 市场法;资产 市场法;资产基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一致
基础法 基础法 础法
定价方法 市场法 市场法 市场法 定价方法一致
组:(1)业绩 内的重组,评估方法及定
务资产组:业
资产组:设计 收入应分别不 相关案例均存在两个资产
绩承诺期实现
事业群业绩承 低于 14,336 万 组,根据不同资产组设置
的净利润分别
诺期实现的净 元、16,917 万 了不同的业绩承诺指标,
不低于 9,200
利润分别不低 元、19,962 万 与本次交易一致。
万元、12,000
于 13,922.87 元;(2)业绩 2、差异及合理性:
万元和 16,000
万元、 承诺期每年度 相关案例仅对其中一个资
万元。
业绩承诺 16,626.87 万 实现的净利润 产组设置了盈利考核指
指标 元、18,938.26 为正,同时累计 标,对于另一个资产组设
理芯片资产
万元。 不低于 7,500 万 置营业收入考核指标,而
组:业绩承诺
期实现的营业
资产组:封测 2、纳能微资产 均设置了盈利承诺指标,
收入分别不低
事业群业绩承 组:业绩承诺期 存在差异。净利润是收入、
于 19,000 万
诺期内累计净 IP 业务收入应 成本、费用的综合结果,
元、23,000 万
利润金额为 分别不低于 需同时关注收入增长、盈
元和 28,000
正。 8,685 万元、 利质量、费用管控,反映
万元。
更优,具备合理性。
综上,两个事业群业绩承诺条款存在差异系商业谈判的结果,存在类似市场
重组案例,具备合理性。
(2)两个事业群内部交易定价遵循“外部定价”的原则,定价机制合理、
公允
对于封测业务,标的公司对外定价原则为根据客户的封装需求,综合考虑封
装成本、历史价格、封装数量、客户特性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封装价格;内
部交易定价原则与对外定价原则一致,即标的公司考虑设计事业群的封装需求,
结合封装成本、封装数量等因素,参考对外客户的价格进行定价,定价机制具备
合理性、公允性。
报告期内设计事业群委托封测事业群封测的业务量较大,因此内部交易价格
选取封测事业群境内前十五大客户(覆盖封测业务全部对外境内客户收入的 70%
以上)的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平均价格为内部交易价格。具体而言,首先选取相同
产品的平均价格,无相同产品则选取相似产品的平均价格。相同产品指封装形式、
质量等级、引线框架、塑封料、打线材质、焊料等完全一致,相似产品分为 4 类
依次匹配,第一类相似指封装形式、质量等级、引线框架、塑封料、打线材质完
全一致;第二类相似指封装形式、质量等级、引线框架、塑封料完全一致;第三
类相似指封装形式、质量等级、引线框架完全一致;第四类相似指封装形式、质
量等级完全一致。若经上述逐层匹配后,仍无法匹配相同或相似产品,则选择向
前最近报告期的境内前十五大客户,并按照上述标准匹配确定内部模拟价格,具
备合理性及公允性。
上述定价原则、过程明确,定价结果完全取决于外部客户价格的情况,不存
在人为调节空间。综上所述,标的公司设计事业群与封测事业群的内部交易定价
遵循“外部定价”的原则,不存在人为调节空间,定价机制具备合理性、公允性。
(3)承诺业绩明确可区分,协议明确约定报表编制基础一贯执行,不存在
人为调节空间
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事业群分部财务情况,大信会计师已出具了《分部
模拟审计报告》,两个事业群业绩明确可区分。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协议》明确约定,
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出具专项报告,专项报
告的编制基础将与本次交易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分部模拟审计报告》一致。因此,
后续事业群业绩仍然明确可区分,且基于报表编制基础的一贯性将不存在人为调
节空间。
补偿的履约实施,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华天电子集团、西安后羿投资、芯天钰铂、芯天金铂、
南京飞桥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根据《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协议》,如产生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需优先
以股份进行补偿,且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
将书面告知质权人股份具有潜在股份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
用于支付股份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业绩承诺方的新增股份锁定期长于业绩承诺期或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时
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均作出股份锁定期承诺,除华天电子集团的后期股份
锁定期更长以外,其他新增股份均为不低于 36 个月锁定期。整体而言,考虑到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最快在 2026 年下半年完成发行上市,新增股份最少锁定至
同时,针对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均在《股份锁定承诺》中明确承诺,在满
足 36 个月股份锁定期的前提下,1)若截至 36 个月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需履行
补偿义务,该等补偿义务仍未履行完毕,则股份锁定期将自动顺延至补偿义务履
行完毕之日;2)若截至 36 个月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无需履行补偿义务,则股份
锁定期自动顺延至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度的标的公司专项报告公告之日。因此,根
据前述承诺,新增股份将锁定至不早于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时点。
综上,如产生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将优先使用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用于业绩
补偿,“先补偿、后解锁/发行”的安排将有效保障业绩补偿的履约实施。同时,
《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协议》明确约定了补偿义务的触发条件、补偿实施程序等,
形成了一套完整、可执行的履约保障机制。
综合上述 1 至 5 之分析,本次交易的交易目标具备可实现性,有利于提高上
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具备合规性,此外,标的公司事业
群业绩承诺条款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且承诺业绩明确可区分、不存在人为调节
空间。整体而言,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
重组方业绩补偿承诺是基于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该承诺是
重组方案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除
我会明确的情形外,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
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2025 年修正)》规定,“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根据上述原则,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与补偿相关义务,保障业绩
承诺与补偿的有效实施,上市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与全体补偿义务人签署
了《<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不可抗力及其他相关条款作出
修订,具体如下:
所涉条款 修改前 修改内容/修改后 修订说明
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等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一
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
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其他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是否宣战)、监
限缩不可抗力的适用范
管政策的重大调整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等。 增加如下条款:
围,明确约定,在任何
情况下,除中国证监会
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该 确的情形外,本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业绩
明确的情形外,任何一
等情况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 补偿、减值补偿的一切约定与安排均不得变
方均不得以不可抗力条
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各方应在协商 更、调整或豁免。特别地,除中国证监会明
款对业绩承诺、业绩补
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并达成书 确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援引、适用或主
偿、减值补偿所涉约定
不可抗力 面协议。 张本协议‘第十条不可抗力’有关条款,对
与安排进行变更、调整,
并且,对本次交易有关
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 约定与安排进行变更、调整、终止或要求迟
业绩承诺、业绩补偿、
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该方须立 延履行、中止履行、终止履行等;在任何情
减值补偿的约定与安排
即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 况下,对本协议有关业绩承诺、业绩补偿、
的违反均视为对本协议
响持续 30 天或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减值补偿的约定与安排的违反均视为对本
的违反,不受不可抗力
能力,则任一方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 协议的违反;
的影响。
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后发
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
务不能免除责任。
第八条 如本协议存在任何未尽事宜或发生任何将对本次交易或
增加如下条款: 明确约定,在任何情况
本协议所约定事项造成任何重大影响的情况,各方可进一步协商
各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除中国证监会明 下,除中国证监会明确
补充协议 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未经相关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确的情形外,本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业绩 的情形外,业绩承诺、
经过相关方签订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补偿、减值补偿的一切约定与安排均不得变 业绩补偿、减值补偿所
对其签署方而言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
所涉条款 修改前 修改内容/修改后 修订说明
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更、调整或豁免。特别地,除中国证监会明 涉约定与安排不得变
确的情形外:各方不得通过修改、终止、解 更、调整、豁免、修改、
除本协议的方式或其他方式(作为或不作 终止等。
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相关方应友好协商,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为)对本协议有关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减
或可经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本协议,相关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
值补偿的任何约定与安排作出变更、调整或
赔偿责任。
豁免。
止或解除的,本协议在甲方与该方及其他相关方(例如相应间接
协议的解除、终
补偿义务人)之间自动终止或解除,甲方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
止
全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均终止或解除的,本协议自动终
止或解除。
或者减少本协议任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也
不影响本协议任一方依照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适用的中国法律所
享有的救济权利。
基于上述,上市公司已与全体补偿义务人就不可抗力等条款的适用范围、适
用情形作出调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符合《重组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
八、后期股份支付的主要考虑,支付条件、交割时点等安排是否合规,相关
解锁及支付条件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
(一)后期股份支付的主要考虑
华天电子集团系本次交易中获取最多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其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股份对价为 16.73 亿元,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55.83%,占比较高。本次交
易分期向华天电子集团发行股份对价,整体系基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
考虑设置的安排。具体如下:
华天电子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后期股份将在标的公司年度净利润首次
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后解锁。因此,后期股份对价解锁条件需达到较
大盈利规模,可以推动华天电子集团及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更为积极地发挥协同
效应,建立长期经营目标,推动华羿微电盈利持续增长。
若本次交易一次性支付所有股份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即期发行的
股份数将增加,导致股本稀释增大,短期内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对上市
公司中小股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将华天电子集团超过 30%的新增股份
对价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向其发行,将有效降低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即期摊薄影
响。
根据华天电子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后期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及补偿实施完毕后才予以发行,如果产生补偿
义务,应补偿的股份应优先在后期股份中予以扣减。因此,本次交易后期股份在
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实施完毕后才实施,从而将部分交易对价的取得时点后移,
使业绩承诺与分期发行安排相配套、相挂钩,该等“先补偿、后解锁/发行”的
安排将有效保障业绩补偿的履约实施。
(二)后期股份相关安排的内容及其合规性、可执行性
根据华天电子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后期股份支付的相关安排如下:
所涉事项 相应约定
后期股份发行数量上限减去本次交易中华天电子集团应支付的业绩及减值
支付条件
补偿股份后,仍有剩余的情形下
交割时点 3、在满足上述第 1 项、第 2 项的基础之上,后期发行还应在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文件之日起 48 个月内完成发行。否则,上市公司应在签署发行期限
届满后尽快以现金形式将后期股份交易对价支付
目标公司在单一会计年度按照规定计算的净利润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锁定期安排 25,000 万元,则,以目标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为后期发行股份解
锁日
(1)后期股份支付安排具备合规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
行……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注
册文件之日起超过四十八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注册决定失效”;
《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应“就后期股份
不能发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作出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华天电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后期发行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之日起 48 个月内完成发行,否则,上
市公司应在相应条件满足后以现金形式支付后期股份交易对价,即已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后期股份不能发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作出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后期股份支付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后期股份解锁安排具备合规性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首期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算”。对此,上市公司与华天电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中已约定,后期股份的锁定期自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起计
算,并明确后期股份解锁日不得早于首期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
综上,本次交易后期股份解锁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1)后期股份支付安排明确、具体、可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与华天电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计算后期股份应支付数额时,应根据《业绩补偿与减
值补偿协议》的约定自后期股份发行数量上限中扣减累计应支付的补偿股份数量,
具体如下:
所涉事项 相应约定
当期应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即设计事业群当期补偿金额与封测事业群
每期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之和)与当期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孰高者
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聘请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计算依据 要求的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业绩承诺专项报告及减值测试
专项报告,以该等专项报告所载情况为准计算补偿金额
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行完成的股份,则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应优先在尚未完成发行的股份中扣
减
补偿方式及顺序 3、 同一直接补偿义务人既直接获得本次交易对价又因持有其他交易对
方的股权权益而通过其(即间接补偿义务人)间接获得交易对价的,如
果其分别直接或间接取得股份对价与现金对价,则,计算股份补偿数额
与现金补偿数额时,应将各项交易对价项下应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与现
金补偿金额分别计算,不得将全部交易对价金额加总后统一计算股份补
偿总额
如上所述,后期股份支付安排与本次交易的补偿安排直接挂钩,上市公司与
华天电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与减
值补偿协议》中已对各业绩补偿义务人每期应支付的补偿金额、计算依据、补偿
方式及顺序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从而使后期发行的支付条件、支付时点、支
付数额等事项明确、具体、可执行。
(2)后期股份解锁安排明确、具体、可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与华天电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后期发行股份自其发行日起锁定,直至在其达到解锁条件的会计年度结束
后,在目标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解锁。出具该审计报告的会计师
事务所应由上市公司聘请,且审计报告的编制及相应净利润的计算应符合法律法
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前述解锁条件指,自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第一个会计
年度起,目标公司年度净利润金额首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
此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还约定,在任何情况下,后
期股份解锁日不得早于首期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另有要求的,则发行股份的锁
定还需符合该等要求。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市场重组案例中涉及分期支付股份相关安排的其他案
例情况如下:
分期支付股份对价的相关安排
公司简称 后期股 后期支付
交割
份支付 股份数额 支付条件 锁定期安排 履约保障措施
时点
对象 及占比
在相应支 1、自发行首
若上市公司在后期股
付条件满 期股份结束
份交割期限内启动后
在达到支 足后,于 之日起 36 个
期股份发行时不符合
付条件后, 业绩承诺 月内不得转
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
后期向后 期届满之 让。
法规规定的股份发行
期股份支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的 日或业绩 2、自后期股
条件,则上市公司应当
付对象支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同比 及减值补 份发行完成
在满足发行条件后尽
付 合 计 2024 年的增长率高于三分 偿义务履 的当年起,
快重新启动发行;如上
市公司未能在中国证
信邦智能 管理层 的股份对 市公司的同期增长率,或 (若有) 连续两年实
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之
(301112) 股东 价,占每位 标的公司于 2027 年在 A 股 之日(孰 现的主营业
日起 48 个月内完成后
后期股份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汽车芯 晚)起 40 务收入均分
期股份发行,则上市公
支付对象 片相关的营业收入规模达 个工作日 别达到 15 亿
司应在发行期限届满
各自股份 到前三名的,一次性发行 内(且不 元(即解锁
后尽快以现金形式将
对 价 的 全部后期股份。 超过收到 条件),则
后期股份交易对价支
付至双方届时开立的
总股份对 会同意注 取得的后期
共同监管账户,并在无
价的 3.60% 册文件之 股份将在第
锡临英、庄健达成后期
日起 48 个 二年实现前
股份解锁条件后支付。
月内)支 述主营业务
分期支付股份对价的相关安排
公司简称 后期股 后期支付
交割
份支付 股份数额 支付条件 锁定期安排 履约保障措施
时点
对象 及占比
付 收入所对应
的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出
具日后全部
解锁。在达
成后期股份
解 锁 条 件
前,后期股
份 不 得 转
让。
在业绩承诺期内,根据期
间每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指
标实现情况及截至当前累
计净利润实现情况,分期
发行后期股份,具体如下:
会计年度,如果完成当年
在 实 现 业 承诺净利润的 90%以上,则
绩 承 诺 的 支付当期应发行的后期股
情况下,后 份。每期应发行的后期股
期 将 分 三 份分别占该交易对方各自
期 向 后 期 总股份对价比例的 40%、
股 份 支 付 30%、30%; 后期发行股
标的公
对 象 支 付 2、若业绩承诺期内,部分 份的发行安
司控股
合 计 年度已完成当年考核指 排与首期发 任意一期业绩对赌股
股东、 在相应支
奥浦迈 员工持 付条件满
万 元 的 股 年考核指标,则当年未完 锁 安 排 相 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
(688293) 股平台 足后根据
份对价,占 成考核指标的对应后期股 同,因此未 件的,上市公司以现金
及部分 协议支付
每 位 后 期 份不予发行,并根据实际 单独设置后 方式支付相应对价
外部投
股 份 支 付 情况不同,在达标年度相 期发行股份
资人
对 象 各 自 应补发(或不补发)未完 锁定期
股 份 对 价 成年度的后期股份;
的 100% , 3、无论第一个会计年度、
占 总 股 份 第二个会计年度考核指标
对 价 的 是否完成,如果业绩承诺
到 90%以上的,则全部后期
股份均应予以发行;
业绩完成比例低于 0%,则
不发行后期股份,但前期
达标已发行的后期股份无
需退回。
通过一 在 达 到 支 在完成协同考核条件(将 在本次交 与后期股份 如上市公司或业绩承
泰凌微
致行动 付条件后, 在 2028 年底完成)达成后, 易交割完 支付对象首 诺方在第二期实际发
(688591)
协议构 向 后 期 股 一次性发行全部后期股 成后的三 期发行股票 行股份发行时不符合
分期支付股份对价的相关安排
公司简称 后期股 后期支付
交割
份支付 股份数额 支付条件 锁定期安排 履约保障措施
时点
对象 及占比
成一致 份支付对 份。 十六个月 解锁条件相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
行动关 象支付合 内 出 具 同,即,在 行条件的,则上市公司
系的标 计 《协同效 锁定期(首 应当在满足发行条件
的公司 4,710.89 应实现报 期股份发行 后尽快重新启动发行。
股 东 万元的股 告》,在 完成后 12 个 如上市公司未能在收
(合计 份对价,分 上市公司 月 或 36 个 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文
控制标 别占每位 董事会审 月)届满且 件之日起 48 个月内完
的公司 后期股份 议通过该 所有业绩及 成第二期实际发行股
的 股 各自股份 个工作日 务(如有) 应在发行期限届满后 2
权)及 对 价 的 且不晚于 均已履行完 个月或上市公司及业
早期入 14.96% 或 收到中国 毕后解锁 绩承诺方共同确认的
股股东 13.09%,占 证监会同 其他时间内以现金形
总股份对 意注册文 式向业绩承诺方支付
价的 6.63% 件之日起 等值于第二期应向各
支付 份对价的金额。
如上所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后期股份的解锁条件、
计算方式、锁定期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因此,后期发行支付安排明确、具体、
可执行。
九、过渡期亏损由华天电子集团承担的原因,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
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各方或相关利益
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回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
利益安排等约定
(一)过渡期亏损由华天电子集团承担,系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考虑
及商业谈判结果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但过渡期亏损却不由上市
公司承担,该等安排充分体现了上市公司及华天电子集团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考虑。
本次交易谈判中,大部分财务投资人对作为过渡期亏损承担方的接受度较低,
谈判难度极高。该等财务投资人在本次交易的投资回报较为有限,若在有限的投
资回报上承担可能发生的过渡期亏损,不符合投资机构的风险偏好及投资退出决
策原则。
华天电子集团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半导体行业发展长期向好和
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的坚定信心,其认为过渡期标的公司将实现良好盈利,
因此华天电子集团愿意承担过渡期亏损,同时过渡期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承担
潜在风险的同时,让渡收益。
(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就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各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利益
安排,全体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出具承诺函,具体
情况如下:
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利益安排等约定的承诺
函》,承诺就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以及就本次交易,其与华天科技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利益主体、其他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回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等约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利益安排等约定的承诺函》,承诺就本次交易,华天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各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与标的资产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回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约定。
十、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写的调查表以及股权穿透表等。核实其成立背景、设立目的、存续期限、合伙人
权益取得时间、资金来源及合伙协议核心条款约定;
身份信息,确认是否为员工、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取得交易对方
或上层权益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函;
关于存续期变更、延长的相关条款,获取相关交易对方或其合伙人出具的存续期
延长承诺及内部决议文件;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交易对方合伙
人情况;获取相关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说明;
等相关资料,核对工商变更,审阅标的公司就前述增资定价出具的说明,分析价
格差异原因;
次交易相关安排合规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
务发展及事业群内部定价原则;
关安排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存续期约定清晰;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
间、出资方式均真实合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合法资金,不存在非法募集、
违规借贷等情形,部分合伙人系标的公司或华天电子集团内部员工,不存在任何
形式的代持、信托持股或其他隐性协议安排,已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
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南京飞桥、芯天金铂、扬州齐芯、嘉兴兴雁、嘉兴聚力、青岛万桥、理想万盛等
息披露的时间,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但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基于审慎性考虑,相关主体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
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所有涉及穿透锁定的交易对方的全
体股东或合伙人均已出具穿透锁定承诺函。相关交易对方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而
设立的情形,各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比例、持续持有期限清晰,本次交
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锁定期安排明确,相关锁定期承诺严格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合规有效。
存续期相关安排。
特征,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资价格经评估,具备公允性;2021 年两次增资的价格未经评估,但系结合标的
公司的上市预期、不同期间的业绩情况与外部投资者市场化协商确定,具备公允
性。三次增资价格差异具备合理性,2021 年 6 月增资价格高于 2020 年 12 月,
主要系因 2021 年 6 月标的公司开始论证筹划上市计划,外部投资者的回报预期
显著增强,给予估值溢价;2021 年 12 月增资价格高于 2021 年 6 月,主要系因
度的业绩、不同的发展阶段及预期等协商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与
致,具备合理性。截至报告期末,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
情形。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较好的保障安排。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聚源绍
兴基金、小米产业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其不存在上层
权益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
月内及停牌期间发生变动的情况。本次交易相关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
权益;本次交易目标具备可实现性,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综合竞争力;补偿方案具备合规性,补偿方案设置更严格的补偿安排,系基于
深度绑定长期发展、提高补偿覆盖率的考虑,具备合理性;事业群的业绩承诺条
款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内部交易及定价机制明确、合理,承诺业绩可明确区分
且不可人为调节;业绩承诺方资信良好、“先补偿、后解锁/发行”的安排将有
效保障业绩补偿的履约实施,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作出调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符合《重组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
权益的考虑设置的安排。支付条件、交割时点等安排合规,相关解锁及支付条件
明确、具体、可执行。
较低,不符合投资机构的风险偏好及投资退出决策原则。华天电子集团作为标的
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半导体行业发展长期向好和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的
坚定信心,愿意承担过渡期亏损,同时过渡期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承担潜在风
险的同时,让渡收益,具备商业合理性。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各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问题二:关于本次交易必要性
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6 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获得受理。标的资产在前次首发申报在审期间业
绩出现下滑。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标的资产于 2024
年 6 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终止审核决定。(2)上市公司当前主要聚焦
集成电路 IC 封装,标的资产的封测业务聚焦于功率半导体领域,二者在封测产
品布局上存在互补性。尽管上市公司已系封装测试的头部企业,但仍缺少功率半
导体相关的封装技术能力及业务。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具备良好的协同效应。由
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且协同效应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上市
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3)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高性能
功率器件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和标的资
产相同或相似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4)标的资产的部分房
产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手续,无法就该等房产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5)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华羿微电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 3 项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标的资产撤回首发申请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
不符合首发条件的情形,如是,相关情形是否消除,是否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本次由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原因。(2)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
产品、研发、客户资源、供应链等方面是否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如是,发挥协
同效应的具体体现。(3)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在人员、业务等方面的具体整合
管控措施,并结合核心人员在业务、客户关系维护中的作用以及核心人员的稳定
性,说明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险、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稳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4)结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
说明同业竞争主体核查的充分性、完整性,上市公司的封测业务与标的资产的封
测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5)标的资产部分房产
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
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对本次交易作价等的影响及应
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撤回首发申请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不符合首发条件的情形,
如是,相关情形是否消除,是否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由上市公
司收购标的资产的原因
(一)受行业环境波动影响在审期间业绩下滑,综合自身资本运作规划考虑,
标的公司主动撤回前次首发申请,不存在其他事项导致不符合首发条件撤回的
情形
受行业环境波动影响,标的公司 2023 年度出现业绩下滑情形。综合标的公
司自身资本运作规划,经过慎重考虑并与其时任保荐机构充分沟通,标的公司主
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标的公司申请,2024 年 6
月标的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2024]141 号)。
综上,受行业环境波动影响在审期间业绩下滑,综合自身资本运作规划考虑,
标的公司主动撤回前次首发申请,不存在其他事项导致不符合首发条件撤回的情
形。
(二)本次由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相较于标的公司独立上市路径,更符
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诉求,系本次交易各方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导
向、综合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发展需求等多重因素的慎重决策,具备合理性
本次由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符合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诉求,相
较于标的公司独立上市路径,本次交易更有助于标的公司抢抓行业发展窗口期,
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更有利于双方实现共赢,具备合理性。
当前,功率半导体行业正处于国产替代加速、下游领域需求持续爆发的高速
增长期,对于功率半导体企业而言,当前抢抓发展机遇具备战略层面上的紧迫性、
必要性。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快速实现资本化、依托上市平台优势资源实
现竞争优势的快速提升,从而推动业务快速发展,相较于独立上市路径的周期及
确定性具有一定优势。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本次交易通过收购优质资
产,将从业务布局、财务表现、研发能力等多维度快速补强上市公司核心能力。
本次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本次交易系各方基于市场化谈判、
平等协商达成的产业并购交易。综合而言,本次交易系各方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号
召,在当前产业环境下综合标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等多重因素的慎重
决策,具备较强商业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新动能
在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国家持续鼓励民营企业优化
资源配置、加强创新驱动、推动产业整合,支持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产业资
源的高效配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半导体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基础性和先
导性产业,其自主可控发展是保障国家产业链安全的国家战略,其中功率半导体
的国产化更是直接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
义。
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
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 年 9 月,证监
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支持运作规范的上
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并购。
随着新能源汽车、AI 服务器、光伏储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的爆发式增长,
功率半导体行业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国产替代、自主可控的国家战略指引
下,国内半导体产业正加速进入整合升级的黄金期。自 2024 年以来,A 股市场
已披露数十单半导体产业的并购重组项目,行业内头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
模、补齐短板的趋势愈发明显,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马太效应逐步显现。华羿
微电作为华天电子集团旗下的优质核心资产,本次交易通过将优质半导体资产注
入上市公司,能够最大化发挥资源协同效应,共同推动我国半导体产业的高质量
发展。
综上,本次重组是交易各方响应国家产业政策、顺应行业整合趋势的必然选
择,将为双方的发展注入全新动力。
体行业发展机遇,加速业务发展
当前功率半导体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下游新能源汽车、AI 服务器、光
伏储能、低空经济等新兴应用场景的爆发式增长,带动行业需求持续不断增长,
同时行业竞争加剧,在这一行业背景下,功率半导体企业必须快速完成技术升级
与市场拓展,才能抓住这一历史性的行业机遇。独立上市路径的实施周期通常较
长,将可能使标的公司错失行业战略发展窗口期,因此标的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股
东基于业务发展的战略性考虑,寻求通过本次交易助力标的公司抢抓行业发展
机遇。标的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纳入上市公司体系,上市公司能够为标的公司的快
速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撑,作为 A 股上市企业与全球封测龙头,上市公司拥有
深厚的产业资源积累及品牌优势,能够有效赋能标的公司,加速客户拓展,降低
供应链成本,推动技术迭代升级,全面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依托上市公司平台,标的公司能够突破发展瓶颈,快速抢抓行业机遇,
实现业务高速发展。
二增长曲线,增强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系各方基于市场化谈判、平等协商达成的产业并购交易,对于上市
公司而言具备较强产业意义。业务布局层面,尽管上市公司已系封装测试的头部
企业,拥有较强的集成电路封装领域技术能力,但仍缺少功率半导体相关的封装
技术能力及业务。功率半导体作为半导体领域中除集成电路以外的另一重要分
支,补齐相关技术及业务布局系综合性半导体封装集团的必然选择。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快速完善产业布局、实现产业战略升级的关键举措,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控股股东旗下封测业务的唯一平台,形成覆盖集成电
路、分立器件的全品类封测布局,打造综合性半导体封测集团。同时,上市公司
还将切入功率器件自有品牌产品业务,在原有封测主业的基础上,开辟全新的第
二增长曲线,拓展功率器件产品业务。双方同属半导体领域,通过整合能够充分
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技术互补、客户共享与产能利用率提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改善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质量,根据备考财务数据,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母净
利润将显著提升,有效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收购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快速补齐封测业务版图,延伸功率半导体
品牌业务,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为长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产品、研发、客户资源、供应链等方面是否具有
显著的协同效应,如是,发挥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产品、研发、客户资源及供应链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协
同效应,具体体现如下:
(一)产品互补:快速补齐封测产品版图,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封测产品
集成电路与功率器件行业系半导体产业的两大不同的领域,从产业链上看为
半导体产业内两个不同的细分行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封测业务产品线聚焦
不同领域,上市公司封测业务当前聚焦集成电路领域,标的公司的封测业务聚焦
于功率半导体领域,二者的封测产品互不重叠、在封测产品布局上存在高度互补
性。集成电路的主要功能为实现模拟和数字信号的采集、处理、存储等,功率器
件的主要功能为实现电流和电压的整流、稳压、变压等,在电路工作中起不同的
功能及作用。图示情况如下:
封测产品品类的多样化有助于提高优质下游客户的粘性,将显著提高封装测
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封装测试领域企业下游客户存在较多综合性半导体厂商,
该等客户同时具备集成电路及功率器件的封装测试需求,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
封测产品布局将有助于提升客户的粘性,系封装测试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举措。
尽管上市公司已系封装测试的头部企业,拥有多项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技术,
但仍未掌握和开展功率半导体相关的封装技术能力及业务。目前上市公司集成电
路封装产品主要有 DIP、SOT、SOP、QFP、QFN/DFN、BGA/LGA、FC、MCM、
SiP、WLP、TSV、Bumping、MEMS、FO、PLP、2.5D/3D 等多个系列集成电路
封装产品,产品线丰富、产品类型齐全。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掌握了五大
封装门类、一百多种封装类型的设计技术和制造工艺,已量产 8,000 多个规格型
号,功率封测产品布局全面。标的公司为客户提供硅基 MOSFET 及模块、IGBT、
二极管等多品类功率器件封测产品,产品主要有 TO-263、TO-220、TO-251、
TO-247、DPAK、TOLL、PPAK、IPM 等多个系列功率半导体封测产品,并已实
现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封测产品、车规级封测产品、功率模块封测产品等封测产品
的量产。因此,双方在封测产品布局上高度互补,本次收购有助于上市公司快速
补齐封测产品业务。
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完善封装测试主业布局,形成覆盖集成电
路、分立器件等各细分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布局,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封装测试
产品,进一步提高封测主业核心竞争力。
(二)研发协同:半导体技术协同创新,有助于提升双方研发技术水平
上市公司自设立以来重视技术研发,通过技术攻关,逐步掌握了国际先进的
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核心技术,现有封装技术水平及科技研发实力已处于国内同
行业领先地位,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多项产品和技术被
评为“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标的公司成立以来,技术积累迅猛,已形
成了功率器件晶圆背面金属化技术、高导热性能材料的芯片焊接技术、高可靠性
铝带键合技术、智能功率模块封装技术多项核心技术,其中顶部散热及双面散热
封装技术能大幅提升产品散热性能,是适用于高功率器件的封装技术之一。凭借
深厚的封装技术积累,标的公司承担了陕西省工信厅重点产业链揭榜挂帅“汽车
级高功率密度塑封 IGBT/SiC MOSFET 功率模块封装技术”项目以及陕西省科技
发展计划“面向电动汽车驱动系统的大功率碳化硅器件低寄生电感低热阻多芯
片封装技术”项目。
半导体产品在终端产品需求不断演进的趋势下,越来越注重芯片产品高散热、
功率及功能高集成度的表现,更加要求新型封装既要满足高导热、导电、低寄生,
同时需具备将各种类型芯片异质集成在相同封装中的能力,系封装产品及技术
的必然发展趋势。为适应产品层面的需求变化,集成电路封测与功率器件封测在
研发及技术层面具备长期协同发展路径。标的公司功率器件封装技术核心优势为
热管理技术,上市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技术核心优势为异构集成技术优势,双方技
术各有侧重,双向协同。传统集成电路封装更多侧重低功耗、高 I/O 密度,对
于大功率芯片如高性能算力芯片、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等,传统集成电路封装后
散热能力存在提升空间,凭借标的公司功率器件封装技术中的热管理技术优势,
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改善大功率集成电路芯片封装后的散热表现。传统功率半导
体封装过往侧重单功率器件的封装,但新能源、数据中心、工控领域的功率产品
对功能高集成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凭借上市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技术中的异构集
成技术优势,可赋能标的公司强化功率模块的封装能力,助力标的公司打造功能
集成度更高的功率半导体封装产品。收购前双方聚焦各自领域的技术发展,收购
后双方技术双向协同赋能,打通“电-热-力”系统级封装技术能力,顺应半导
体产品演变下的技术发展趋势。
尽管双方封装的产品类型与应用场景不同,但两类封测业务在测试环节具备
一定共通性。测试作为封装测试业务的关键核心,双方的测试技术可实现双向赋
能与迭代升级,共同推动可靠性测试、测试数据分析等核心能力的提升。基础可
靠性测试方面,无论是功率器件还是集成电路领域,产品测试均需要遵循 AEC-Q
等通用基础标准,比如高温工作寿命测试、静电放电测试、高加速湿度测试、温
度循环测试,底层的设备、测试流程、质量判定逻辑相通。测试分析方面,不管
是功率器件的导通电阻漂移分析,还是集成电路的阈值电压偏差分析,底层的统
计分析方法、失效根因定位逻辑、预测模型的框架都是共通的,均通过参数的退
化趋势预测器件的长期寿命。因此可靠性测试、测试数据分析等方面技术底层共
通,本次收购完成后,双方的测试技术研发将有效协同,提升研发效率、降低研
发成本。
在技术团队建设层面,双方工程师的核心能力体系高度契合,均需掌握结构
设计、热仿真、ATE 开发、电气隔离、失效分析等关键技术知识。虽在技术侧重
点与具体应用有所不同,但技术底层逻辑存在一定互通。报告期内,双方曾通过
技术交流会议对封装测试技术发展趋势及技术研发成果进行研讨,本次收购完
成后,双方可通过常态化技术研讨、经验共享与联合攻关等方式,实现技术知识
的互通互融,全面提升双方技术团队的综合竞争力。
(三)客户资源及供应链协同:有助于客户拓展及降本增效,提高盈利能力
客户资源方面,上市公司封测业务规模位列中国大陆前三、全球第六,在多
年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标的公司亦积累了相应客户资源。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在封装测试领域的下游客户均系半导体设计或 IDM 企业,客户属性存
在高度协同,下游客户均存在较多综合性半导体厂商,同时具备集成电路与功率
器件封装测试需求。针对收购后的客户资源整合,上市公司已制定了明确的协同
计划,具体为:1)对于双方目前共同客户,如英飞凌、意法半导体、士兰微等,
在收购完成后,双方联合服务客户,降低客户重复维护成本;2)对于双方不重
叠的客户,双方将通过某一方建立的合作渠道切入推广另一方的产品,实现现有
客户资源价值最大化,直接获取业务增量。该路径过往实践中已具备良好效果,
未来将作为重点协同路径,例如:英飞凌原为标的公司的长期客户,上市公司通
过标的公司与英飞凌建立联系,并最终达成业务合作关系;意法半导体原为上市
公司的长期客户,标的公司通过上市公司与意法半导体建立联系,并最终达成业
务合作。目前英飞凌、意法半导体已成为双方的共同客户,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为其提供不同产品;3)对于未来新增客户拓展,双方将在营销过程中向客户同
时推广集成电路和功率器件封装产品,提升业务拓展效率。双方的客户资源显著
协同,既能拓展市场覆盖范围,在提升业务规模的同时降低销售成本,提升客户
满意度。
供应链整合方面,双方的封测业务属性相似,具体表现为双方的封测产品原
材料均覆盖引线框架、粘接材料、塑封料及焊接材料,同时均需采购焊线机、划
片机、上芯机、测试机作为生产活动所需设备。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
司暂未在供应链方面开展协同整合工作,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合双方
的采购需求和供应链资源,通过规模效应提升议价能力,优化采购成本从而提升
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在人员、业务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并结合
核心人员在业务、客户关系维护中的作用以及核心人员的稳定性,说明是否存在
管控整合风险、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稳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在人员、业务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聚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领
域积累了较强的领先优势,并持续布局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技术和产能。本次交易
通过并购整合华羿微电,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完善封装测试主业布局,拓展功率器
件封装测试业务,形成覆盖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各细分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布
局,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封装测试产品;同时,上市公司将延伸功率器件自有品
牌产品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业务,覆盖汽车领域、工业领域、消费领域功率器件
产品,开辟第二增长曲线,实现新的收入增长点。本次交易完成后,华羿微电功
率器件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业务范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华羿微
电的经营计划和业务方向,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业务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羿微电仍将以独立法人身份运营,其资产原则上保持相
对独立,确保标的公司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与此同时,标的公司将成
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与内控体系,凡达到披露或审
批标准的重大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和披露;上市公司将在合规前
提下统筹安排资源,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资产使用效率。
标的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内控要求和管理规范建立了符
合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内控制度,拥有完善的财务体系。本次交易完成以
后,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财
务管控水平,统筹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有效提
升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人员分工、决
策机制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上市公司将在稳定华羿微电现有核心团队的基础上,
将标的公司的员工纳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统一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
员工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实现员工个人成长与上市公司发
展的长远利益一致。
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内部组
织架构原则上将继续保持稳定性。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
规定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对标的公司进行管理,并根据
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的需要对机构设置进行动态优
化和调整。
(二)核心人员在业务、客户关系维护中的作用以及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标的公司核心人员主要系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该等核心人员在业务、客户
关系维护中的作用及稳定性如下:
任职年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业务、客户关系维护中的作用
及稳定性
与行政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战略框架下,统筹资源配置,
确保公司高效运转并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
标的公司
略方向,对接核心客户高层,主导重大、战略客户洽谈、
董事长、 实控人之
总经理 一,具有
核心诉求与战略合作方向,部署资源配置及落地等关键节
稳定性
点工作,显著提升客户拓展的层级与成功率;
与核心问题处置,高效响应客户核心诉求,高效化解合作
进程中的重大分歧,持续强化客户合作粘性与品牌忠诚度。
品的新品研发规划、应用技术管理、市场推广与销售、品
牌宣传推广; 2018 年
设计事业 求,持续推动面向大客户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聚焦重点 职,工作
群总经理 行业与核心客户,带队开展高层商务对接与技术推广,通 年限长,
过整合研发、应用技术、销售等多方资源,为客户提供一 具有稳定
体化解决方案,增强客户信任与合作粘性。同时,依托品 性
牌宣传与市场影响力,强化自有品牌认知度与口碑,持续
优化客户服务体系,稳固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任职年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业务、客户关系维护中的作用
及稳定性
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整体负责新材料研发导入,生产
制造及工艺改进,产品交付,市场推广及销售;同时负责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分管封测相关采购、供应链建设工作; 2020 年
封测事业 对接与技术需求沟通,基于前沿封装工艺与公司内部量产 职,工作
群总经理 能力,精准匹配客户封装需求,深度参与客户终端技术方 年限长,
案制定,导入公司新产品及新工艺;为客户合作提供坚实 具有稳定
的技术和工艺支撑,高效拓展优质客户与战略项目。牵头 性
解决量产阶段技术痛点与工艺难题,保障产品良率与交付
稳定性;通过持续技术迭代与服务优化,提升客户粘性与
合作深度,助力公司稳固市场地位、实现长期业务增长。
平台研发(新平台研发/平台迭代项目)与项目管理、量产
HONG 优化、技术交流、知识产权申请、搭建研发梯队与制度标
职,工作
年限长,
G 2、依托成熟的自研体系与专业技术,为客户拓展筑牢技术
具有稳定
信任基石,精准对接客户实际需求,通过专业技术对接与
性
方案输出,稳固客户,深化长期合作关系。
研发、供应商和封测产线的质量管控工作;负责产品性能、
可靠性和应用认证与考核;负责客户认证审核、客户质量
服务及客诉处理;
沟通,主导客户导入及例行审核、客户满意度管理、日常
职,工作
年限长,
判、根因分析与方案落地,并统筹实验验证等全流程工作,
具有稳定
确保客户诉求得到精准、高效解决。在客户合作全周期中,
性
通过持续优化质量管控体系、提升问题响应与处置效率,
前置防范质量风险,以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与专业高效的
服务响应,强化客户信任、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合作黏
性,为企业与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提供坚实的质量保障。
工艺提升、设备管理、成本优化、质量控制、工程技术、
完善效率提升改善体系等工作;同时负责公司动力基建运
维及安全环保工作;
职,工作
年限长,
靠稳定质量、可靠交付、合规资质帮助开拓新客户、通过
具有稳定
客户验厂;通过柔性排产、降本增效、技术配套服务老客
性
户,解决供货和工艺问题,提升满意度,配合新品开发,
加深合作,做到生产支撑市场、拉动销售、稳定客户。
流程体系的搭建与完善、税务筹划与资金统筹、预算编审
与执行监控、成本管控、内控优化与风险控制等工作;同
职,工作
年限长,
多个层面;
具有稳定
性
定建议销售价格,适配客户合作需求。
任职年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业务、客户关系维护中的作用
及稳定性
划与搭建、制定研发技术路线、进行核心器件设计与仿真、 10 月 入
首席 关键制造工艺研发以及知识产权申请等工作; 职,工作
科学家 2、凭借自主核心技术实力,为客户拓展提供技术背书,从 年限长,
解决客户技术难点角度推广公司产品,助力客户开发与长 具有稳定
期关系维护。 性
与规范文件指导审核、产品性能持续提升、量产工艺优化
等工作;
研发高级 职,工作
经理 年限长,
保障性能量产稳定,沉淀长期竞争力,赋能市场拓展与客
具有稳定
户留存。参与及主导研发 30V / 40V / 60V / 80V / 90V /
性
综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在人员、业务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整合管控措施,
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在业务、客户关系维护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均在标的公司
任职多年,均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稳定性较高。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与上
市公司同处于半导体产业领域,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华天电子集团体系内
的企业,拥有相近的企业文化,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管控整合风险较小,标的资产
持续经营的稳定性较强。尽管相关风险较小,但基于谨慎性原则,上市公司已在
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就收购整合的风险、标的公司经营相关
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四、结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
围,说明同业竞争主体核查的充分性、完整性,上市公司的封测业务与标的资产
的封测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营
范围,说明同业竞争主体核查的充分性、完整性
本次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主体的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天电子集团
全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
其中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除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标的公司
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天电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及其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层级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 具体分析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股权投资及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
经营范围中与半导体相关的内容
控股管理平 成电路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为集成电路制造,主营业务实际
未从事生产制造类业务,与上市
产制造类业 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
公司和标的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居
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房屋租
经营范围中与半导体相关的内容
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为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实际
西安华泰集成电 集成电路设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
一级子 未从事相关业务;主营业务为孵
公司 化基地运营,本质为房屋租赁。
公司 基地运营 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
综上,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和标的
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
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不得经营)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
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不涉及半导
南京华天芯城置 一级子 房地产开发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业有限公司 公司 与销售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经营范围不涉及半导体相关业
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
务;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软件、
工业软件和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
安徽华智天成科 一级子 工业互联网相关,与本次交易上
技有限公司 公司 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集成电路封
技术开发 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通信
测、功率器件设计及封测差别较
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大,不构成同业竞争
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自主设计、研 各种传感器、变送器、仪器、仪 (1)经营范围中与半导体相关的
天水华天传感器 一级子 发、生产和销 表以及特种元器件的研发、生产、 内容为各种传感器、变送器、仪
有限公司 公司 售压力传感 销售及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 器、仪表以及特种元器件的研发、
器、变送器及 产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 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序号 公司名称 层级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 具体分析
电子仪器仪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制造、安装施 (2)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压力传感
表 工;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 器、变送器及电子仪器仪表;
材料、仪器、仪表(国家限定公 (3)半导体产业分为集成电路、
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产品除 功率器件、光电子器件和传感器
外)。 四大行业,根据该公司主营业务
和经营范围,其主要业务涉及传
感器,为半导体下属细分产业,
与集成电路和功率器件属于并列
的关系,并非从属关系,因此该
公司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集
成电路封测、功率器件设计及封
测不构成同业竞争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经营范围不涉及半导体相关业
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 务;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软件、
工业软件和
江苏华智天成科 一级子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 工业互联网相关,与本次交易上
技有限公司 公司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 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集成电路封
技术开发
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通信 测、功率器件设计及封测差别较
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大,不构成同业竞争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一般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
该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主要
务;日用百货销售;会议及展览
天水华天电子宾 一级子 与住宿、餐饮等相关,不涉及半
馆有限公司 公司 导体相关内容,与上市公司和标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的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训);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鲜
蛋零售;鲜蛋批发;新鲜蔬菜零
售;新鲜蔬菜批发(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中与半导体相关的内容
微电子技术和产品的设计、研发、
为微电子技术和产品相关,主营
生产、销售、对外转让,本企业
甘肃微电子工程 一级子 微电子技术 业务为微电子技术的研发,未从
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 的研发 事集成电路封测、功率器件设计
配件的进出口,微电子技术和工
及封测业务,与上市公司和标的
程咨询服务(国家限制的除外)。
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半导体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 (1)该公司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设计、研发、
电源模块、功能模块等各类电子 与 半 导 体 相 关 的 内 容 为 集 成 电
生产、销售单
元器件、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 路、电源模块的研发、设计、生
片集成电路
一级子 生产、销售,房屋租赁,本企业 产和销售;
公司 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2)就集成电路业务而言,上市
电源模块、厚
设备、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国 公司集成电路领域的业务为集成
膜集成电路
家限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电路封测,与该公司的集成电路
等
商品除外)。 设计属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关系,
序号 公司名称 层级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 具体分析
不构成竞争关系,不属于同业竞
争;
(3)就功率器件业务而言,该公
司不存在功率器件相关业务,与
标的公司的功率器件业务不构成
同业竞争关系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电子元器
(1)经营范围中与半导体相关的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
内容为光电子器件等相关内容;
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
(2)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元器
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
件、模块业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3)半导体产业分为集成电路、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功率器件、光电子器件和传感器
华天慧创科技 光学元器件、 物联网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
二级子 四大行业,根据该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 和经营范围,其主要业务涉及光
司 销售 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电子器件,为半导体下属细分产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业,与集成电路和功率器件属于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
并列的关系,并非从属关系,因
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
此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的集成电路封测、功率器件设计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及封测不构成同业竞争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经营范围不涉及半导体相关业
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务,主营业务为投资相关,该公
西安华西慧创投 二级子 技术孵化、项
资有限公司 公司 目投资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司,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构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同业竞争
(1)该公司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与半导体相关的内容为集成电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路、电源模块的研发、设计、生
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 产和销售;
设计、研发、
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 (2)就集成电路业务而言,上市
生产、销售单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公司集成电路领域的业务为集成
片集成电路
二级子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 电路封测,与该公司的集成电路
公司 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 设计属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关系,
电源模块、厚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不构成竞争关系,不属于同业竞
膜集成电路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争;
等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3)就功率器件业务而言,该公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司不存在功率器件相关业务,与
标的公司的功率器件业务不构成
同业竞争关系
物业管理;房屋的出租、维修、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经
供水、供电、停车;住宿、餐饮
营范围主要与物业管理、住宿、
天水永红家园服 二级子 (仅限于分公司经营);百货的
务有限公司 公司 零售(仅限于分公司经营)。(依
内容,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构成同业竞争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肖胜利、肖智成等 13 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为华天电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肖智成担任西安后羿投
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而控制西安后羿投资,除上述企业外,上述 13 名自然
人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天电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情况参见本问题回复之“1、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
西安后羿投资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如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 具体分析
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
标的公司的
西安后羿投 以自有资产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 该企业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对外投
员工持股平
资 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 资仅有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台
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除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已
充分、完整列示在上文回复中。根据相关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可知,1)
部分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房地产相关、住宿、餐饮、工业互联网等与半导
体业务不相关的领域;2)部分企业主营业务与半导体相关,但不涉及上市公司
所开展的集成电路封测业务、标的公司所开展的功率器件研发、设计、封装测试
和销售业务;综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
集成电路封测和功率器件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新增同业竞争,同业竞争主体核查充分、完整。
(二)上市公司的封测业务与标的资产的封测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如否,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上市公司的封测业务与标的资产的封测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具体原因及合
理性如下:
半导体产业分为集成电路、功率器件、光电子器件和传感器四大行业。标的
公司的功率器件封测业务为生产功率器件的后道制造工序。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集
成电路封装测试代工服务,为生产集成电路的后道制造工序。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等行业
自律监管组织以及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协会(WSTS)、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等国际权威机构对半导体产业的划分,功率器件与集成电路分属不同行业,功率
器件封测与集成电路封测亦分属不同行业,并非按照工艺流程将功率器件封测业
务与集成电路封测业务划分为同一行业,符合行业惯例。
产设备等方面有根本区别
(1)产品功能完全不同
功率器件用于实现电流和电压的整流、稳压、开关、变频、变压等功能,主
要负责电能的控制和转换,需要承载大电流、高电压,封装要求耐高温、散热好、
高功率密度、高可靠性。集成电路用于实现模拟或数字信号的采集、处理、存储、
运算等功能,封装追求小型化、高集成度、多 I/O 数。
由于产品功能完全不同,功率器件封测业务与集成电路封测业务在工艺技术、
主要原材料、主要生产设备等方面存在核心差异,相互不具备竞争性和替代性,
不属于同类业务。
任何一种电子整机产品都需要集成电路和功率器件的共同作用来完成运行,
且二者的功能和作用无法替代或互换,因此,不存在竞争关系。以电机控制类产
品为例,MCU(集成电路类)负责接收外部信号,按照一定的逻辑和时序转化
为内部控制信号,功率器件受 MCU 的控制进行开通和判断,将电能施加在电机
上,从而控制电机的调速和转向功能。
(2)工艺技术不同
功率器件封装与集成电路封装都是用于实现芯片与外部引脚的连接,并起到
避免芯片受到外部环境损伤的保护作用,集成电路封装根据工艺不同可分为框架
类、基板类和晶圆级封装,功率器件封装与集成电路框架类封装在划片、锡化、
测试等部分封装工序的名称相同,但核心工艺条件和技术要求完全不同,封装外
形完全不同,各自工艺技术分属不同的类型,发展路径不同,无法互用。
核心工艺条
项目 功率器件封测 集成电路框架类封测 件和技术要
求是否相同
作用:化学腐蚀晶圆背面之后,通过蒸
镀或者溅射方法形成晶圆背面金属层,
焊接,承载产品散热需求和实现高强度
支撑
作用:将整片晶圆经过划片切割为单独的晶粒(即单颗芯片)
区别:工艺技术参数和条件依据功率器件晶圆和集成电路晶圆不同而有所差异
作用:将切割好的芯片从划片粘膜上取下,将其固定在引线框架基座上
片焊接固定在引线框架基座上,无需单 固定在引线框架基座上,需要单独高
独固化 温固化
封装 作用:实现芯片内部焊点与引线框架引脚进行连接
工序 4)压焊 区别:通过冷超声震动将粗铝线、铝带 通过瞬间大电流将金铜线烧熔融成球 完全不同
和芯片焊点之间形成共金层,从而使得 状之后,使用热超声方式将芯片与引
芯片与引线框架引脚相连 线框架引脚相连
作用:对元器件进行塑料封装,以保护其免受外力损坏
区别:功率器件的封装外形与集成电路完全不同
作用:使用纯锡对引线框架引脚表面进行镀锡,使得引脚在 PCB 板焊接时具有
区别:工艺参数依据功率器件和集成电路的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
作用:去除引线框架引脚根部多余的塑膜和管脚连接边,并将引脚制造成标准
区别:由于功率器件和集成电路封装外形不同而完全不同
作用:对功率器件和集成电路的性能或功能参数进行检测
区别:测试参数、测试要求、测试设备完全不同
功率器件封装外形与集成电路框架类封装外形完全不同,二者无法互用。近
年来,随着终端产品的小型化发展,个别封装外形(如 DFN)既用于集成电路
封装,也用于功率器件封装,但在功率器件领域主要用于小信号器件、TVS 管
的封装,原因是由于其没有外漏引线管脚,板上焊点面积和吃锡能力较小,过流
能力相对有引脚类封装较差,不适用大功率器件封装。
功率器件典型封装外形 集成电路典型封装外形
包 括 DIP/SDIP 、 SOT 、 SOP 、 SSOP 、
TSSOP/ETSSOP 、 QFP/LQFP/TQFP 、
包括主流封装形式 TO-263、TO-247、
TO-220
QFN/DFN 等框架类封装,BGA/LGA 等基
以及 DPAK、PPAK、TOLL、IPM 等
板类封装,WLP、TSV、Fan-Out 等晶圆级
封装
TO-220 TO-247 TO-263 DIP LQFP QFN
(3)主要原材料完全不同
因产品功能、封装特性和要求、封装工艺等存在核心区别,用于功率器件和
集成电路框架类封装的引线框架、粘接材料、塑封料和焊接材料等主要原材料也
完全不同,相互之间无法互用。
主要原材料是
项目 功率器件封测 集成电路框架类封测
否可以互用
主要材料不同,
引线框架 异型材、打弯结构 同型材、平带结构
无法互用
主要材料不同,
粘接材料 金属类软焊料、锡膏、烧结银 树脂类粘片胶
主要原 无法互用
材料 成份都是环氧树脂,但封装要求不同,塑封料的型号、 主要材料不同,
塑封料
性能要求不同 无法互用
主要材料不同,
焊接材料 粗铝线、铝带 金丝、铜丝、合金丝
无法互用
(4)主要生产设备不同
半导体产品的生产环节复杂,精细化程度要求较高,封测环节涉及较多的不
同工艺要求,封测设备的选择与封装工艺、测试方案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因此主
要生产设备不同。
设备是否可
项目 功率器件封测 集成电路框架类封测
以互用
背面金属化工 功率器件封测专用晶圆腐蚀设备 设备不同,无
不涉及此类设备
艺设备 金属蒸镀/溅射设备 法互用
功率器件封测专用高温软焊料粘片 集成电路封测专用常温胶水粘片机
机,锡膏粘片机
区别: 区别:
到框架,内部使用氮氢混合气做防氧 热,可看到框架,传送方式为步进夹传
化保护,传送方式为钩针传送; 送; 设备不同,无
上芯工艺设备
传送锡丝至框架,高温熔化,可压锡 气挤压出胶,可点胶;
和画锡;
(粘片材料在轨道内熔化,粘片后在 箱固化(通常使用 180-250℃通氮气固
轨道内冷却固化) 化)
功率器件封装专用粗铝线、铝带焊接 集成电路封装专用金丝、铜丝、合金丝
设备不同,无
压焊工艺设备 设备 压焊设备
法互用
区别: 区别:
设备是否可
项目 功率器件封测 集成电路框架类封测
以互用
注
)、铝带,键合设备是铝线焊线机, 铜材质的细线(0.8-2mil),键合设备
采用常温超声冷楔形焊接技术焊接; 只采用金铜线压焊机,使用 220 摄氏度
将铝线或者铝带压接在结合面上,通 2)在轨道中设置高温加热垫块,使用
过高频超声震动摩擦使两种金属分子 锥形通孔劈刀进行焊接,同时配置环形
互相运动渗透形成金属键,达到焊接 保护气嘴、通过氢氮混合气保烧熔融的
效果; 铜球;
焊线; 4)焊接使用耗材主要为陶瓷劈刀
切刀
功率器件测试专用检测设备
集成电路测试专用检测设备
区别:
区别:
主要分为功率器件测试机和功率模块
主要用于测试集成电路芯片(包括模拟
测试机,可以进行静态和动态特性的
芯片,数字芯片,数模混合 SOC 芯片 设备不同,无
测试工艺设备 测试。功率器件测试机通常能够提供
等),可以进行功能测试、时序测试、 法互用
高电压和大电流的输出,模拟实际工
逻辑测试等,检测芯片的功能是否正
作条件下,功率器件的性能和可靠性,
常、信号的传输速度是否满足要求,并
检测器件的参数并判断其是否符合规
且可以进行故障分析和故障定位
格要求
注:1mil=25.4 μm
综上,用功率器件封测的完整成套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无法完成任一集成
电路的封测,反之亦然。
(5)两类封测业务的切入壁垒较高
如上所述,功率器件封测与集成电路封测不属于同类业务,二者的工艺流程
存在差异,封测工序的核心工艺条件和技术要求完全不同,封装外形存在差异,
技术发展方向不同,主要原材料和主要生产设备无法互用,两类业务相互拓展存
在较高的技术难度。
集成电路封测企业若要拓展功率器件封测业务,需要:1)重新对功率器件
封装的工艺技术进行研发,由于功率器件封装和集成电路封装的工艺技术要求不
同,技术发展方向不同,需要组建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综合运用化学、机械、
物理、电学等专业知识在集成电路封测和功率器件封测分别进行长期的工艺研发、
技术攻关,功率器件封装的技术难点在于提高导热性能、降低导通电阻、提高载
流能力和散热能力,与集成电路封装的技术难点完全不同,从而形成完全不同的
成套的技术工艺体系,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人才壁垒;2)重新进行客户认证
和市场开发,且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导入有着相对复杂、耗时较长的认证程序,
需要对质量体系、生产控制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认证,按照行业惯例,还需要通
过部分终端客户(即客户的客户)的认证,认证周期最长可达 24 个月,新客户
导入的认证周期会更长,具有较高的客户壁垒;3)在生产制造环节,需要新建
不同结构的厂房,由于主要生产设备无法互用,需要采购功率器件封测专用的各
类生产设备等。因此,功率器件封测与集成电路封测在工艺技术、客户、市场、
厂房设备、人才等方面存在较高的切入壁垒。
综上,结合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自律监管组织、国际权威机构对半导体产业
的划分,集成电路与功率器件属于半导体产业的不同行业,产品有着不同的功能
和作用。功率器件封测与集成电路封测是完成不同产品的生产过程,产品功能完
全不同,封测所采用的工艺技术、主要原材料、主要生产设备等方面亦不同,用
完整成套的集成电路封装工艺、材料、设备无法完成任何一种功率器件产品的封
装,反之亦然。因此,标的公司功率器件封测业务与上市公司集成电路封测业务
完全不具有可替代性和竞争性,不构成同业竞争,具有合理性。
五、标的资产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
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对本
次交易作价等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标的资产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
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
办毕期限,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取得产权证
书的房屋、建筑物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等情况具体如下:
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证
国有土地 建设用地规 建设工程规划 建筑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竣工 消防验收备案
序号 名称 坐落 (平方 预计办毕期 房产主要用途
使用权证 划许可证 许可证 许可证 验收 情况
米)[ 1]
注
限
编号
车间 经开区竣备字 月底前
西经开建字第 40301
[2019]第 0132
(2019)002 号 编号
号 2026 年 12
月底前
编号 经开监备 西经开住建消 压缩空气等供应保障
草滩 月底前
陕(2018) 10101 号 第 0118 号
九路
西安市不 编号 经开区竣备字
E 栋倒班 西侧、 西经开地字第 2026 年 12
宿舍 尚稷 [2017]13 号 月底前
路南 80JK 号
号 编号
侧
底前
深冷制氮辅 主要用于深冷制氮系统的备品备件存
注 2]
尚未办理 无法办理
助用房 放
注 2]
尚未取得 尚未办理 无法办理 厂区安保、人员进出管理场所
注 1:建筑面积暂按照规划、建设许可证等中所载面积或标的公司的说明填写,以最终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面积为准。
注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 修订)》第二条第二款,“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
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该等房产的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因此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上述第 1-4 项房产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相关手续及产权证书办理预
计不存在法律障碍;上述第 5 项房产正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手续,预
计不存在法律障碍;上述第 6、7 项房产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
设手续而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就上述第 1-4 项房产,标的公司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第 1、2、4 项房产已完成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手续和消防验收备案,并正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
及产权证书办理预计不存在障碍,第 3 项房产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消
防验收备案,该等手续合法、有效。因此,标的公司投入使用上述第 1-4 项房产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该等房产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预计不存在法律障碍。
就上述第 5 项房产的情况,标的公司已取得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华羿微电‘1#厂房’在《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范围内进行建设,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1#厂房’正在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手续,
预计办理后续手续不存在障碍,若存在不规范情况,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其
整改到位,符合消防验收及备案程序”。此外,上述第 5 项房产的竣工验收备案
及消防验收备案办理完成后,权属证书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上述第 5
项房产的权属证书办理预计不存在法律障碍。
就上述第 6、7 项房产,标的公司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办
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可能无法就该等房产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考虑到该等房产面积占比极低且均为辅助性用房,即便拆除或搬迁,不会对标的
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上述房产中,除第 5 项(即 1#厂房)外,均为生产辅助设施、员工
宿舍、门卫房等,均不直接参与公司重大核心业务经营,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
不构成重大影响;第 5 项(即 1#厂房)自用部分未来拟用于公司功率器件的生
产业务,但目前仅涉及小规模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等前期工作,目前尚未参与
公司重大核心业务经营,因此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若其后续办理相关手续及产权证书产
生相关费用,主要系规划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的小额费用,预计不超过 30
万元,该等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二)控股股东已针对无法办理完毕产权证书等相关风险出具承担相关损失
的承诺函;本次交易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定价,个别经营性资产定价不影响最终
评估定价结果,该等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公允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如本题“(一)”之“1、”之回复,标的公司前述第 1-5 项房产的权属证
书正在办理过程中,相关手续及产权证书办理预计不存在障碍,因此不会对标的
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上述第 6、7 项房产无法取得房屋产
权证书,但该等房产面积占比极低且为辅助性用房,即便拆除或搬迁,不会对标
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可能对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华天电子集团已出具承
诺函,承诺在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前及交易后的任何期间内,如果因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房屋、建筑物等建设项目未办理规划、施工或竣工验收手续等原因,导
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被主管政府部门处罚,或标的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或责令
拆除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建筑物,或标的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的,由此给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华天电子集团将无条件地予以全额承担和
补偿。
此外,本次交易最终采用市场法定价,根据具体评估方法,个别经营性资产
的评估结果不影响最终市场法评估结果,因此上述事项不影响最终评估定价结果,
同时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相关损失的承诺函,因此该等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不会
产生不利影响。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的正式公告及书面申请文件,访谈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实标的资产撤回首发
申请的具体原因。访谈上市公司管理层,全面了解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核心
商业逻辑、战略布局需求及后续经营规划,核实收购原因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分析双方产品互补性、研发技术共通性、客户资源重叠度及供应链上下游适配性,
访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管理层,核实协同效应的具体表现及落地路径;
安置、业务对接、财务管控、内控融合等具体措施,查阅标的资产核心人员劳动
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及股权激励安排,访谈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核
实其任职稳定性、履职规划及客户维护职责;
接控制的企业,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网络核查,访谈有关人员
等,对其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进行了核查;收集、研读关于集成电路与功率器件
的行业资讯、研究报告,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双方在业务定位、产品类
别、下游应用、产品功能、工艺技术等方面的情况;
管理层,核实未办证原因、办理进展及费用安排,评估办理风险及对本次交易的
影响。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自身资本运作规划考虑,标的公司主动撤回前次首发申请,不存在其他事项导致
不符合首发条件撤回的情形;本次由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相较于标的公司独
立上市路径,更符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诉求,系本次交易各方响应
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综合标的公司发展诉求以及上市公司战略升级等多重因素的
慎重决策,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核心竞
争力,交易背景真实。
著产业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完善集成电路与功率器件封装测试全
领域布局,延伸自有品牌功率器件业务并开拓新盈利增长点,同时实现资源互通、
降本增效,协同效应具备扎实落地基础。
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在经营、技术、客户维护等核心环节作用关键,且任职稳定,
本次交易整合管控风险较小,标的公司经营稳定性较强,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
书中充分提示。
上市公司集成电路封测业务完全不具有可替代性和竞争性,不构成同业竞争,具
有合理性。
明,预计办毕期限明确,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本次交易
作价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已制定完善应对措施。
问题三:关于标的资产经营业绩
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显示:(1)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高性能功率器件的研
发、设计、封装测试、销售,主营产品包括自有品牌产品及封测产品。标的资产
采用“Fabless+OSAT”的经营模式,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晶圆、封测材料和设备
等。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晶圆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和 0.56 元/只。(2)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9,799.73
万元、132,727.34 万元和 119,095.92 万元,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收入规模
接近且均持续增长。标的资产持续加大自有品牌产品业务的投入和市场开拓,报
告期内品牌产品业务收入分别占比 48.54%、54.17%和 54.90%。(3)报告期内,
标的资产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采用“经销加直销”模式,封测产品全部采用直
销模式。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37.32%、41.29%和 42.66%。
(4)2024 年,深圳市新盛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2025 年 1-9 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取代博尔嘉成为公司前五大客
户。标的资产前五大客户中,英飞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微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等同时为标的资产的主要竞争对手。(5)报告期各期,标的
资产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0.64%、10.30%和 14.44%,其中自有品牌毛利率分别
为 7.45%、20.92%和 24.83%,封测产品毛利率分别为-9.51%、-2.89%和 1.49%。
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 26.64%、24.44%和 23.04%,标的资产毛利率低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各公司在产品类型、产品结构、原材料成本、
经营模式、经营策略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6)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的销售
费用率分别为 2.31%、2.07%和 1.81%,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3.89%、2.74%和 2.08%,
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5.49%、4.21%和 4.85%,管理费用率及研发费用率均低于可
比公司平均水平。(7)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分别为
-14,863.33 万元、1,453.24 万元和 5,013.09 万元,主要受半导体行业行情好
转及下游需求提升、标的资产销量及产能利用率提升以及标的资产竞争力持续
增强等因素影响。(8)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6 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获得受理,财务报告期为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以下简称首发申报报告期)。首发申报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分别
万元和-4,320.92 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主要产品对晶圆数量、封测材料的需求情
况、采购价格变化等,说明在晶圆采购平均单价减少的情况下,其采购金额占比
增加的原因,标的资产对晶圆及封测材料采购规模及金额的合理性,是否与产品
销量相匹配,成本核算是否完整。(2)封测产品的收入确认是否采用净额法,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结合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市场规模及出货量情况、
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收入规模均
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相一致,如存在
差异,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经销商的稳定性,新
增和退出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
经销商的情形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非法人实体等;是否存在不同类别或层级的经
销商的情形,如是,请补充说明各类别或层级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
情况。(4)标的资产主要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标的资产产品,采购后的销售周
期,报告期内进销存情况,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对部分经销
商销售定价、毛利水平或销售数量存在显著差异或出现较大变化的情形及合理
性,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囤货等方式调节收入的情形。(5)标的资产报告期内
前五大客户及其收入金额的变化原因,主要经销、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背
景、获客方式、认证过程、合作模式,销售收入与客户经营规模的匹配性,部分
主要客户为公司竞争对手的原因,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6)结合报告期
内销售结构、原材料采购价格、单位成本、产品定价模式、销售单价等变化情况,
说明毛利率持续上升及封测产品 2023 年和 2024 年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进一步结合产品类型、产品结构、
原材料成本、经营模式、经营策略,说明标的资产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以
及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7)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数
量、薪酬及合理性等,说明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率水平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存在差异的原因。(8)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标的资产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容
量、竞争格局,与主要竞争对手竞争优劣势的对比情况,历史亏损形成原因,标
的资产技术迭代、产品研发和量产进展,在手订单执行和新客户验证导入情况,
报告期后标的资产业绩等,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9)首发
申报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波动及 2022 年和 2023 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并
结合导致历史上经营业绩下滑的相关不利影响因素,进一步说明本次申报报告
期内业绩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条件及
整改情况;本次申报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前次首发申报材料是否存在
较大差异,如有,请说明差异情况、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标的资产直销
模式和经销模式收入真实性、成本费用完整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
围、核查手段、穿透核查及覆盖比例等,相关核查程序是否充分,获取的核查证
据是否足以支撑发表核查结论。
回复:
一、结合主要产品对晶圆数量、封测材料的需求情况、采购价格变化等,说
明在晶圆采购平均单价减少的情况下,其采购金额占比增加的原因,标的资产对
晶圆及封测材料采购规模及金额的合理性,是否与产品销量相匹配,成本核算是
否完整
(一)结合主要产品对晶圆数量、封测材料的需求情况、采购价格变化等,
说明在晶圆采购平均单价减少的情况下,其采购金额占比增加的原因
标的公司封测产品所用晶圆系由客户提供,标的公司对外采购晶圆用于自有
品牌产品制造,采购其他封测材料同时用于自有品牌产品及封测产品制造。报告
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晶圆 50,733.28 42.75% 40,592.98 42.38%
引线框架 34,515.79 29.09% 27,772.12 29.00%
塑封料 9,640.84 8.12% 8,057.20 8.41%
原材料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94,889.91 79.96% 76,422.30 79.79%
采购金额方面,2025 年,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均呈上升趋势,与
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收入规模持续提升的趋势一致。其中,报告期内晶
圆采购金额增幅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持续加大自有品牌产品业务的投入和市场
开拓,并持续提升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使得该业务的增长速度更快,进而导致
该业务的收入占比持续提升所致,2024 年和 2025 年,自有品牌产品的收入规模
已经超过封测产品,占比分别为 54.17%和 54.70%。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有品牌产品 88,709.60 54.70% 71,895.80 54.17%
封测产品 73,469.88 45.30% 60,831.54 45.83%
合计 162,179.48 100.00% 132,727.34 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原材料类别 单位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晶圆 元/只 0.54 0.55
引线框架 元/只 0.11 0.10
塑封料 元/KG 48.47 44.48
采购价格方面,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引线框架采购价格较为稳定,符合标
准化原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行业特征;标的公司 2025 年晶圆平均采购单价
较 2024 年基本一致,市场价格较为稳定;2025 年,标的公司塑封料平均采购单
价较 2024 年略有上升,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倾向于使用更加高端的塑封
料,对应型号价格偏高所致,与行业内塑封料价格随性能及规格差异波动的市场
情况相符。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晶圆采购平均单价基本稳定,采购金额及占比
提升,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驱动的数量增长所致。封测产品所需晶圆由客户提供,
不计入公司采购范围,自有品牌产品收入占比持续提升,而该类产品生产需由公
司自行采购晶圆,随着自有品牌业务规模扩大,晶圆采购需求同步显著增加,带
动采购数量持续增长,从而使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晶圆采购金额及占比提升,具
有合理性。
(二)标的资产对晶圆及封测材料采购规模及金额的合理性,是否与产品销
量相匹配,成本核算是否完整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对晶圆及主要封测材料引线框架、塑封料的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以及产品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外购晶圆芯片数量(万只) 94,415.13 74,217.04
采购引线框架数量(万只) 325,618.75 273,704.76
采购塑封料数量(千克) 1,988,930.80 1,811,268.20
自有品牌产品及封测产品总计产量(万只) 299,880.66 266,423.82
其中:自有品牌产品产量(万只) 81,508.34 64,200.51
自有品牌单芯产品产量(万只) 73,982.44 59,439.33
自有品牌多芯产品产量(万只) 7,525.91 4,761.18
自有品牌多芯产品产量占比 9.23% 7.42%
封测产品产量(万只) 218,372.32 202,223.31
自有品牌产品生产耗用芯片数量(万只) 94,162.23 74,775.56
采购晶圆芯片数量/自有品牌产品产量 1.16 1.16
采购晶圆芯片数量/自有品牌产品生产耗用芯
片数量
采购引线框架数量/自有品牌及封测产品产量 1.09 1.03
采购塑封料数量/自有品牌及封测产品产量 6.63 6.80
自有品牌产品及封测产品总计销量(万只) 287,605.45 258,490.14
其中:自有品牌产品销量(万只) 75,451.75 61,592.36
封测产品销量(万只) 212,153.70 196,897.78
产销率 95.91% 97.02%
由此可见,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外购晶圆芯片用于自
有品牌产品生产,其采购数量与自有品牌产品销量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引线框架
及塑封料同时用于自有品牌产品及封测产品,其采购规模与整体产品产量、销量
变动趋势相匹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晶圆及主要封测材料采购数量与产品产量及
销量整体保持匹配关系。
从数量配比角度看,标的公司各类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产品产量之间整体
保持匹配关系,个别期间存在一定波动,主要与产品结构差异、备货策略及生产
工艺特性等因素有关,具体分析如下:(1)晶圆采购方面,2024 年及 2025 年,
晶圆采购数量与自有品牌产品产量的比例基本一致,该比例大于 1 主要受产品结
构影响。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存在单芯片与多芯片器件产品(涉及 2/7/8/11
芯等类型,其中主要为两芯产品),不同类型产品对应的芯片使用数量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晶圆采购数量与自有品牌产品产量之间的配比水平分别为 1.16 及
数量的比例进行衡量,报告期内该比例分别为 0.99 及 1.00,整体保持稳定,标
的公司晶圆采购规模与实际生产耗用基本匹配;(2)引线框架采购方面,标的
公司 2025 年引线框架采购数量与产品产量的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结
合下游需求增长及订单预期,适度增加原材料备货所致;(3)塑封料采购方面,
标的公司 2025 年度塑封料采购数量与产品产量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结
构变化影响,塑封料消耗较少的封装形式的产品产量占比增加,导致单位产品对
应的塑封料耗用水平有所下降,具有合理性。此外,考虑到不同产品在封装形式、
尺寸规格及工艺路径上的差异,单位产品对主要原材料的耗用量存在差异,同时
生产过程中亦存在合理损耗及良率波动,因此各类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产量之间不
存在严格一一对应关系,但整体变动趋势一致,符合行业生产实际。
从金额角度看,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与采购数量及价格变动相
匹配。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原材料成本按照实际采购价
格入账,并在生产过程中根据领用情况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计价方法及成
本结转政策保持一致,相关成本核算完整、准确。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晶圆及封测材料采购规模及金额与产品产销量整体匹配,
变动具有合理性,成本核算完整,不存在异常情形。
二、封测产品的收入确认是否采用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
结合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市场规模及出货量情况、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收入规模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相一致,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封测产品的收入确认是否采用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如下:
准则及规定
序号 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判断标准
名称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
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
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
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
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
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
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
《企业会计 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
——收入》 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
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
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
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
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
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四)其他相关事实
和情况。
公司(委托方)与无关联第三方公司(加工方)通过签订销售合同
的形式将原材料“销售”给加工方并委托其进行加工,同时,与加
工方签订商品采购合同将加工后的商品购回。在这种情况下,公司
应根据合同条款和业务实质判断加工方是否已经取得待加工原材
料的控制权,即加工方是否有权主导该原材料的使用并获得几乎全
《监管规则
部经济利益,例如原材料的性质是否为委托方的产品所特有、加工
适用指引
——会计类
管不善之外的原因导致的该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是否承担该原
第 1 号》
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是否能够取得与该原材料所有权有关的报酬
等。如果加工方并未取得待加工原材料的控制权,该原材料仍然属
于委托方的存货,委托方不应确认销售原材料的收入,而应将整个
业务作为购买委托加工服务进行处理;相应地,加工方实质是为委
托方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应当按照净额确认受托加工服务费收入。
标的公司封测产品的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待封装的晶圆,标的公司依据客
户对封装测试的具体要求,对客户提供的晶圆进行封装测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磨片、划片、粘片、压焊、塑封、切筋、锡化、测试、包装和相关的 QC、QA
等。标的公司按照客户委托加工的晶圆数量及双方约定的封测单价收取封测费用。
因此,标的公司封测产品的收入实质为收取的封装测试服务费用,属于净额法确
认收入。
根据标的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功率器件封装合同,晶圆均由客户提供,标的公
司无需支付晶圆采购费用,标的公司对来料晶圆进行检测,若有质量问题由客户
负责,标的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封测费用亦不包括晶圆成本。因此标的公司并未取
得晶圆的控制权,而是为客户的晶圆提供封装测试服务,按照收取的封装测试费
用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且封测产品的业务
模式实质为标的公司作为加工方对委托方(即客户)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即晶圆
封装测试服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
类第 1 号》的规定。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封测产品收入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
(二)结合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市场规模及出货量情况、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
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收入规模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
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相一致,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具体原
因及合理性
况,说明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收入规模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
性
(1)主要产品市场规模及市场供需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功率器件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以 MOSFET 和
IGBT 为主。
全球 MOSFET 市场稳步增长,从 2020 年的人民币 743 亿元增至 2024 年的
人民币 1,011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8.0%。消费电子中的高效电源、工业自动化
中的精密电机驱动以及汽车电子等多个领域对快速开关晶体管的需求激增,推动
了这一强劲的行业扩张。在此强劲增长的基础上,预计 2025 年至 2029 年年复合
增长率将达 6.4%,到 2029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人民币 1,377 亿元。具体如下:
全球 MOSFET 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YOLE,弗若斯特沙利文。
我国为全世界最大的 MOSFET 消费市场,近年来,在政府的政策引导及资
金扶持下,国内 MOSFET 市场蓬勃发展,MOSFET 厂商资本支出和研发投入持
续提升,国内 MOSFET 品牌与国外品牌的技术差距正在逐渐缩小。中商产业研
究院预测,2029 年中国 MOSFET 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700 亿元人民币,2025 年至
作为国产替代进程最快的细分领域,2024 年中国市场规模已达 263 亿元人民币,
预计到 2029 年将增长至 446 亿元,复合增长率达 11.1%,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
平。
分明细产品来看,SGT MOSFET 近年来需求增长相对较快,根据 QYR 行业咨
询数据,2023 年 SGT MOSFET 全球市场规模达 19.48 亿美元,预计 2030 年将增
至 33.15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 7.96%。Trench MOSFET 作为相对传统的功率
MOSFET,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2023 年以来需求处于持续复苏的状态。
根据 Yole 统计数据,2023 年全球 IGBT 市场整体规模为 76.57 亿美元,预
计 2029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100.81 亿美元,2023 年-2029 年复合增长率为 4.7%。
全球 IGBT 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YOLE。
IGBT 是我国重大科技突破专项中的重点扶持项目,自 2015 年以来我国
IGBT 自给率超过 10%并逐渐增长。基于国家相关政策中提出核心元器件国产化
的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我国国内企业加速布局,2022 年时国内 IGBT 的国产
化率为 26.5%,2023 年已近 33%,预计后续国产化率还将进一步提升,国内 IGBT
厂商增长空间广阔。据行业研究机构预测,2026 年中国 IGBT 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广阔的进口替代空间与发展机遇。
因此,近年来 MOSFET 和 IGBT 的市场规模持续提升,相关产品需求持续
增长,行业内企业加速布局提升供给,市场供需呈现良性发展态势。产品市场价
格方面,功率半导体产品 2023 年市场价格仍为同比下滑,2024 年价格低迷情况
依旧延续,2025 年市场价格开始复苏并出现结构性反弹情况,2026 年以来市场
价格开始全面提升。
(2)主要产品出货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产品类型
销售数量 变动率 销售数量 变动率 销售数量
自有 SGT MOSFET 55,883.82 39.47% 40,068.06 50.27% 26,663.42
品牌 Trench MOSFET 18,804.26 -10.15% 20,927.72 29.79% 16,123.81
产品类型
销售数量 变动率 销售数量 变动率 销售数量
产品 SiPM 544.01 -5.24% 574.07 218.59% 180.19
MOSFET 及模块 168,649.77 11.10% 151,793.79 14.58% 132,477.84
封测
IGBT 32,103.15 4.43% 30,742.08 7.85% 28,505.18
产品
二极管 6,038.75 -44.60% 10,900.18 -12.81% 12,501.7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整体呈增长趋势,尤其是
收入占比较高的自有品牌产品 SGT MOSFET 和封测产品 MOSFET 及模块产品,
报告期内销量增长比例分别为 50.27%、39.47%和 14.58%、11.10%,增长较快,
带动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收入增长,与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一致。
品二极管销量下降,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标的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该
等产品虽然需求持续恢复,但竞争更为激烈)、自身产能等的战略选择,该等产
品的销量下降使得对应收入有所减少,但由于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对标的公司自
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收入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产品类型
销售单价 变动率 销售单价 变动率 销售单价
SGT MOSFET 1.24 -0.80% 1.25 -6.49% 1.34
自有品牌
Trench MOSFET 0.80 -1.23% 0.81 -18.50% 0.99
产品
SiPM 8.01 -0.74% 8.07 -2.21% 8.25
MOSFET 及模块 0.31 14.81% 0.27 1.04% 0.27
封测产品 IGBT 0.49 16.67% 0.42 -8.17% 0.46
二极管 0.41 7.89% 0.38 -2.50% 0.39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基本稳定,其中 2024 年销售单价普
遍略有下降,主要系 2024 年上半年半导体行情仍为下降趋势所致。2025 年自有
品牌产品价格逐步企稳,封测产品价格有所回升,主要系半导体行情回暖、下游
需求持续提升所致,与市场情况一致。
涨幅度,而封测产品中收入占比最高的 MOSFET 及模块的销售数量增加,销售
单价基本稳定,使得 2024 年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的销售收入均实现增长。
涨趋势,单价基本稳定,封测产品中收入占比较高的 MOSFET 及模块、IGBT
的销量和单价均为上涨趋势,使得 2025 年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的销售收入
均实现增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以及下
游需求持续提升,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整体呈增长趋势,且增长较快。标的
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供需良性发展,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 2024 年小幅下降,2025
年企稳并有所回升,结合主要产品的销量大幅提升,使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自有
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收入规模均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
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收入 变动率 收入 变动率 收入
斯达半导 401,239.53 18.34% 339,062.07 -7.44% 366,296.54
捷捷微电 349,413.45 22.83% 284,468.50 35.05% 210,636.02
新洁能 187,706.95 2.66% 182,842.40 23.83% 147,656.14
宏微科技 134,770.66 1.23% 133,136.03 -11.52% 150,473.94
东微半导 125,268.76 24.87% 100,322.00 3.12% 97,285.03
银河微电 104,956.25 15.46% 90,904.96 30.75% 69,526.51
蓝箭电子 71,197.98 -0.15% 71,305.99 -3.19% 73,658.09
平均值 196,364.80 14.35% 171,720.28 7.76% 159,361.75
标的公司 168,411.57 21.79% 138,284.82 20.96% 114,320.27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整体一致,且收入增长率介入可比公司之间。
各公司之间收入变动趋势或增长率存在差异主要与产品结构、经营策略、业
务模式、应用领域等不同相关。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具体情况
及原因如下:
(1)斯达半导 2024 年收入下降:斯达半导的主要产品为 IGBT 和 SiC 模块,
需求下降所致;
(2)捷捷微电 2024 年收入增长率较高:捷捷微电的主要产品为晶闸管器件
和芯片、防护类器件和芯片、二极管器件和芯片、厚膜组件、晶体管器件和芯片、
MOSFET 器件和芯片、IGBT 器件及组件、SiC 器件等,2024 年收入增长率较高
主要系重要控股子公司产能提升带动销量大幅提升所致;
(3)新洁能 2025 年收入增长率较低:新洁能的主要产品为 SGT MOSFET、
SJ MOSFET、Trench MOSFET、IGBT,根据其 2025 年年报,其 SGT MOSFET
产品收入增长率为 11.03%,因此其 2025 年收入增长率较低主要受其他产品影响;
(4)宏微科技 2024 年收入下降,且 2025 年收入增长率较低:宏微科技的
主要产品为 IGBT、FRED(快速恢复二极管)芯片、单管和模块,其收入增长
率为负或较低主要受单管及芯片业务收入下降较多所致;
(5)东微半导 2024 年收入增长率较低,而 2025 年收入增长率较高:东微
半导的主要产品为 SJ MOSFET、SGT MOSFET、超级硅 MOSFET、IGBT、SiC,
其 2024 年收入增长率较低主要是 SJ MOSFET 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所致;2025 年
收入增长率较高系其优化产品组合、持续开拓新兴市场所致;
(6)银河微电 2024 年收入增长率较高:银河微电的主要产品为小信号器件
(小信号二极管、小信号三极管、小信号 MOSFET)、功率器件(功率二极管、
功率三极管、功率 MOSFET、IGBT、桥式整流器),2024 年收入增长率较高主
要系功率器件产品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7)蓝箭电子 2024 年和 2025 年收入下降:蓝箭电子主要从事封测业务,
提供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产品,产品主要包括二极管、三极管、场效应管、可控
硅、IGBT、SiC SBD、SiC MOS 等分立器件产品和 LDO、AC-DC、DC-DC、锂
电保护 IC、充电管理 IC 及 LED 驱动 IC 等集成电路产品,其收入持续下滑主要
系其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消费类电子产品,行业竞争激烈使得销售价格承压所致。
标的公司的功率器件产品主要集中在中低压 MOSFET,并以 SGT MOSFET
为主,应用行业持续向汽车电子、低空经济、新能源、服务器等新兴领域拓展布
局,且近年来中低压 MOSFET 进口替代持续提升,使得标的公司自有品牌功率
器件产品收入快速提升;对于封测产品,标的公司是国内功率器件封测品类最为
齐全的公司之一,且兼具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优势,尤其是在高压领域具备较强
的市场竞争力,在功率器件行业整体持续向好的市场环境下,标的公司封测收入
稳步增长。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的收入持续增长与可比公司收
入变动趋势整体一致,与具体可比公司之间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经营策略、
业务模式、应用领域等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三、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经销商的稳定性,新增和退出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
及毛利占比,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经销商的情形及合理性,是否存
在非法人实体等;是否存在不同类别或层级的经销商的情形,如是,请补充说明
各类别或层级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情况
(一)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经销商的稳定性,新增和退出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
毛利占比
标的公司功率器件自有品牌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标动公司为了将产品推向更
多的终端客户和应用领域,提高品牌宣传力度,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因此对应的
经销商数量较多,部分规模较小的经销商因其终端客户需求不稳定,其交易规模
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销售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经销商(以下简称规
模以上经销商)占各期经销收入的比重均在 95%以上,能够覆盖大部分经销收入。
报告期各期,规模以上经销商数量分别为 42 家和 52 家,前五大经销商收入
占经销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82%和 42.35%,经销商整体较为稳定。
标的公司制订了《销售管理制度》和《经销商管理办法》,在制度中对经销
商管理进行了明确约定。在经销商引入层面,标的公司依据制度合理评估经销商
的规模、资质、终端客户资源、诚信情况等因素,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择优选择经
销商进行合作,因此报告期内存在新增或退出经销商的情形,具备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规模以上经销商的新增、退出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新增规模以上经销商数量(家) 3 6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新增规模以上经销商收入(万元) 1,533.96 1,564.55
当期全部经销商收入合计(万元) 70,628.54 54,803.64
占当期全部经销商收入比例 2.17% 2.85%
新增规模以上经销商毛利(万元) 405.50 394.28
当期全部经销商毛利合计(万元) 15,966.32 9,430.35
占当期全部经销商毛利比例 2.54% 4.18%
退出规模以上经销商数量(家) 2 0
退出规模以上经销商收入(万元) 476.36 0
占当期全部经销商收入比例 0.67% 0.00%
退出规模以上经销商毛利(万元) 145.40 0
占当期全部经销商毛利比例 0.91% 0.00%
注 1:当期退出经销商的收入和毛利统计为上期数据;
注 2:同控下变更合作主体不视为经销商新增或退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增规模以上经销商家数分别为 6 家和 3 家,新增规模
以上经销商收入占当期经销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5%和 2.17%,毛利占比分别
为 4.18%和 2.54%,整体占比较低。其中,2024 年新增规模以上经销商数量、收
入和毛利相对较高主要系 2024 年半导体市场行情好转,下游应用领域扩大,且
需求提升使得标的公司通过更多经销商销售更多自有品牌产品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退出规模以上经销商家数分别为 0 家和 2 家,退出经销
商收入占当期经销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和 0.67%,毛利占比分别为 0.00%
和 0.91%,整体占比较低,其中 2025 年退出 2 家规模以上经销商分别系受终端
客户影响和自身经营情况影响所致。
(二)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经销商的情形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经销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主营业务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成立时间
收入比例
深圳市新盛科
技有限公司
广东泰莱电子
有限公司
深圳市宇垚科
技有限公司
占主营业务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成立时间
收入比例
深圳市铂嘉半
导体有限公司
小计 29,913.17 18.44% -
深圳市新盛科
技有限公司
广东泰莱电子
有限公司
深圳市宇垚科
技有限公司
小计 22,371.78 16.86% -
注:翰世宇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包括深圳翰世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宇晶科技有限公司、香
港翰世宇科技有限公司,上表按照此顺序依次列示成立时间,下同;博尔嘉同一控制下的客
户包括无锡博尔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曼尼杰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不存在新设立即成为当期主要经销商客户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非法人实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经销商客户不存在非法人实体。
(四)是否存在不同类别或层级的经销商的情形,如是,请补充说明各类别
或层级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针对经销商业务进行扁平化管理,不存在不同层级的情
况。标的公司对经销商进行分类管理,按照销售额等合作情况将经销商分为 A
类、B+类、B 类和 X 类,并根据不同分类给予不同的客户关系、技术、产能和
价格支持。其中,A 类和 B+类经销商不限定具体终端客户,可销售标的公司全
系列产品,B 类和 X 类经销商需明确报备终端客户以及所推广的标的公司具体
型号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同类别经销商的数量、收入和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分类
数量 数量占比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 毛利占比 数量 数量占比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 毛利占比
A 20 13.61% 54,884.31 77.78% 11,676.99 73.35% 16 9.58% 32,512.19 59.32% 4,554.40 48.30%
B+ 23 15.65% 9,892.80 14.02% 2,500.55 15.71% 30 17.96% 19,268.63 35.16% 4,068.31 43.14%
小计 43 29.25% 64,777.10 91.79% 14,177.54 89.06% 46 27.54% 51,780.82 94.48% 8,622.71 91.44%
B 85 57.82% 5,561.81 7.88% 1,686.86 10.60% 66 39.52% 2,130.14 3.89% 590.73 6.26%
X 19 12.93% 228.68 0.32% 55.59 0.35% 55 32.93% 892.68 1.63% 216.91 2.30%
小计 104 70.75% 5,790.49 8.21% 1,742.44 10.94% 121 72.46% 3,022.81 5.52% 807.65 8.56%
总计 147 100.00% 70,567.60 100.00% 15,919.98 100.00% 167 100.00% 54,803.64 100.00% 9,430.35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A 类和 B+类供应商数量之和及占比较为稳定,反映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销收
入和毛利主要来源于 A 类和 B+类供应商,且由于 A 类经销商综合实力相对较强,标的公司持续加强与 A 类经销商合作,使得 A 类经
销商的数量、收入、毛利及占比持续提升。
四、标的资产主要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标的资产产品,采购后的销售周期,
报告期内进销存情况,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对部分经销商销
售定价、毛利水平或销售数量存在显著差异或出现较大变化的情形及合理性,是
否存在通过经销商囤货等方式调节收入的情形
(一)标的资产主要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标的资产产品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的业务情况及是否专门销售标的公司产
品情况如下:
是否专门销售标的公司
序号 客户名称 业务情况
产品
专注于代理电源芯片、MOSFET 等产
否,还代理 LS 和东芝等
品牌产品
等领域
专注于代理 MOSFET 产品,终端客户 否,还代理意法半导体、
主要为控制器、电源等领域 德州仪器等品牌产品
专注于从事电子元器件贸易,终端客 否,还代理吉林华微、
户主要为电源、新能源等领域 三星等品牌产品
专注于代理高中低压 MOSFET 产品, 否,还代理 Ruichips(深
电源保护类领域 牌产品
专注于代理 MOSFET 等电子元器件产 否,还代理新洁能、英
领域,如 PCB 厂、方案厂、板厂等 牌产品
否,还代理深圳冠禹、
专注于代理电子元器件并提供专业的 深圳锐骏、新洁能等品
工控类等领域 嘉兴禾润马达等品牌的
驱动芯片
专注于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等的代理
否,还代理长晶科技等
品牌产品
器、矿机、储能等领域
专注于电子元器件代理,终端客户主
否,还代理新洁能等品
牌产品
领域
主要代理销售国内外集成电路品牌产 否,还代理 Alpha &
家电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 、牧芯微等品牌产品
否,还代理三环集团的
专注于半导体器件销售,终端客户主 电阻电容和江苏海创微
要为电动车控制器等领域 电子有限公司、长晶科
技的二极管、三极管等
以电子元器件销售、单片机开发及技
否,还代理长电科技、
术服务为主,终端客户包括电动汽车、
电动两/三轮车、BMS 保护板、消费电
产品
子等领域
注 1:A7、A8 为同一控制下企业,A12、A15 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故部分相关数据合并列
示,下同;
注 2:上述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独立财务顾问访谈整理。
基于分散供应风险、满足终端客户多样化需求、发挥规模效应等考虑,电子
元器件经销商通常会代理多种产品品牌,一般不会专门销售某一品牌产品。标的
公司经销商亦通常代理多个电子元器件品牌产品,主要经销商不存在专门销售标
的公司产品的情形。
(二)采购后的销售周期,报告期内进销存情况,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根据标的公司前十大经销商提供的进销存数据,主要经销商的
进销存、销售周期、终端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期初库存数量 A 3,139.51 3,047.46
当期向公司采购数量 B 35,055.68 27,228.69
当期实现最终销售数量 C 34,543.43 27,136.64
期末库存数量 D 3,651.76 3,139.51
当期实现最终销售比例 C/(A+B) 90.44% 89.63%
期末库存比例 D/(A+B) 9.56% 10.37%
存货周转天数(天)(360/(C/(A+D)*2) 35.39 41.0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经销商采购后的销售周期平均为 41.04 天和 35.39
天,销售周期较短且未显著增长,库存周转较快;当期实现最终销售比例分别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经销商存货结存数量分别为 3,139.51 万只和
比例分别为 10.37%和 9.56%,比例较低,不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况。
(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对部分经销商销售定价、毛利水平或销售数量存在
显著差异或出现较大变化的情形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对经销商执行的定价策略为根据产品成本、竞品价格、终端市场情
况、市场竞争力及经销商的合理利润等因素综合考量后与经销商确定销售价格,
不存在对部分经销商销售定价存在显著差异或出现较大变化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经销商的销售产品为 SGT MOSFET 和 Trench
MOSFET,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1)SGT MOSFET
单位:元/只
序号 客户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平均值 1.39 1.37
注:上表中平均值为上表所有经销商的收入之和除以数量之和,下同。
(2)Trench MOSFET
单位:元/只
序号 客户名称 2025 年 2024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2025 年 2024 年度
平均值 1.04 1.88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对主要经销商的 SGT MOSFET 和 Trench MOSFET 的销
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经销商覆盖应用领域不同以及销售具体产品存在差
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以 SGT MOSFET 销售单价较高的 A3 和销售单价较低的 A12 为例,标的公
司向广东泰莱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的 SGT MOSFET 的主要应用领域为电源及逆变
器,价格较高;向 A12 销售的 SGT MOSFET 的应用领域主要为竞争激烈的电动
车,价格较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经销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毛利率较高/较低分析
的主要产品的晶圆成本较高
整体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向其出货的
竞争力较强,定价水平较高
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向其出货了应用
整体毛利率较高,主要系该经销商采
少,标的公司未给予额外的价格支持
整体毛利率较高,主要系该经销商采
少,标的公司未给予额外的价格支持
格支持
整体毛利率偏低,该等经销商系标的
公司开拓电动工具领域重要客户的战
略经销商,标的公司给予较大力度的
价格支持
整体毛利率偏低,该等经销商系标的
公司开拓电动工具领域重要客户的战
略经销商,标的公司给予较大力度的
价格支持
序号 客户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毛利率较高/较低分析
整体毛利率偏高,主要系该经销商采
少,标的公司未给予额外的价格支持
整体毛利率偏高,主要系该经销商采
少,标的公司未给予额外的价格支持
整体毛利率偏低,主要系该经销商主
争激烈,产品毛利率普遍偏低
整体毛利率偏低,主要系该经销商主
争激烈,产品毛利率普遍偏低
平均值 20.53% 17.81%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各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整体不存在显著异常情况,
部分毛利率存在偏高或偏低的情形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战略重要程度不同、采
购数量不同、覆盖终端领域不同等所致,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经销商的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销量
经销商名称 销量大幅变动原因
该经销商覆盖无人机行业,报告期内无
A1 9,295.33 6,035.01
人机行业增长迅速,客户订货增加
该经销商覆盖低空经济领域,报告期内
A2 3,781.75 2,361.85
低空经济行业增长迅速,客户订货增加
该经销商覆盖低空经济领域,报告期内
A3 2,687.36 1,694.76
低空经济行业增长迅速,客户订货增加
A4 2,315.15 1,923.52 /
A5 2,763.60 2,165.50 /
该经销商终端客户穿越机项目需求增
A6 2,241.44 409.82
加
A7 该经销商覆盖的服务器领域和电动工
A8 具领域客户需求增加
该经销商覆盖的工业领域和低空经济
A9 3,012.25 1,703.72
领域客户需求增加
A10 2,013.49 1,660.24 /
A12/A15 4,611.94 5,492.77 /
销量
经销商名称 销量大幅变动原因
该经销商覆盖电动车行业,竞争激烈,
A13 1,462.02 2,841.74
销量下降
合计 38,167.34 28,933.91 /
注:销量大幅变动系变动超过 3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不同经销商的销售数量随着自身产品销售规模增长、
市场份额的增长整体呈增长趋势。不同经销商之间的销售数量存在差异,主要系
不同经销商的覆盖终端领域不同、终端客户数量不同、自身经营实力不同所致,
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囤货等方式调节收入的情形
如前文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经销商采购后的销售周期合理,终端销
售正常实现,期后销售比例与期末库存具有匹配性,亦不存在个别经销商进销存
数据明显异常情况。标的公司对经销商的定价、毛利率及销售数量等均不存在异
常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经销商囤货等方式调节收入的情形。
五、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其收入金额的变化原因,主要经销、直
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获客方式、认证过程、合作模式,销售收入与客
户经营规模的匹配性,部分主要客户为公司竞争对手的原因,与主要客户合作是
否稳定
(一)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其收入金额的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并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销售 主营业务收 占主营业务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类型
产品类型 入金额 收入比例
深圳市新盛科技有
限公司
广东泰莱电子有限
公司
合计 56,465.50 34.82% -
主要销售 主营业务收 占主营业务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类型
产品类型 入金额 收入比例
深圳市新盛科技有
合计 41,233.48 31.07% -
注:大洋电机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包括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惠洋电器制造有限公
司;博尔嘉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包括无锡博尔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曼尼杰电子有限公司;
翰世宇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包括深圳翰世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宇晶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翰
世宇科技有限公司。
的公司仍与其保持稳定的业务关系,其进入前五大客户。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84%,位列第 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其保持稳定的
业务关系。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各期前五大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总体保持稳定,
年度之间的变动为正常情况,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主要经销、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获客方式、认证过程、合作模式,销售收入与客户经营规模的匹配性
(1)主要经销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股东构成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照明灯具、电机控制系统的技术
深圳市新盛科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 欧程持有其 100%
有限公司 康路东明大厦 521 的股权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华 销售: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
广东泰莱电子有 林美桂持有其
限公司 100%的股权
园 B 栋 6 楼 B601 号 瓷制品,家用电器;国内贸易
樊延琴持有其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
深圳市宇垚科技 65%的股权;杨飞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
有限公司 持有其 35%的股 物及技术进出口
务大厦 1101
权
电子产品、电池电芯、机械设备、制冷空调设备、金属材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 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计算机及
深圳市铂嘉半导 卢瑞涛持有其
体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光大厦 1220 室 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生产(特
许经营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 刘春发持有其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深圳翰世宇科技 技园社区深南路科技工业 95%的股权;刘齐 3c 数码产品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软件通
有限公司 园 50 号小区澳特创新中心 燕持有其 5%的股 信技术的开发及销售;网上贸易;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D 栋 1901 权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股东构成 经营范围
樊继永持有其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
无锡博尔嘉电子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 90%的股权;李颖
科技有限公司 9-4-703 持有其 10%的股
配件、摩托车零配件、通用机械及配件的销售
权
薛阿荣持有其 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
深圳华宇晶科技 90%的股权;刘齐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有限公司 平持有其 10%的 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咨
科兴科学园 D 栋 1901
股权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2)主要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股东构成 经营范围
SECTOR, Technologies
AG(IFX.DF)
SINGAPORE
持股 100%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
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
截至 2025 年 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
末,控股股东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
吉林市高新区 为吉林省亚东 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深圳街 99 号 国有资本投资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有限公司,持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
股比例 22.32%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股东构成 经营范围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中国(江苏)
截至 2025 年
自由贸易试验
末,无控股股
区苏州片区苏 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芯片、半导体耗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
东,实际控制
人王鹏飞、龚
鸡湖大道 99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轶分别持股
号纳米城东南
区 65 栋
中山大洋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惠洋电 (002249.SZ)
孝昌县经济开 生产和销售各式微特电机、厂房设备出租和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
发区 中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公司 大洋电机(香
港)有限公司
持股 29.67%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
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齿轮及齿轮减、
变速箱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比亚迪汽车工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
深圳市深汕特
深圳比亚迪 业有限公司持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
别合作区鹅埠
镇深汕大道鹅
限公司 迪股份有限公 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埠段 688 号
司子公司) 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通用零部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股东构成 经营范围
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仪
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
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
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其配套相关业务;供应链渠道管理与
深圳市前海深
设计;物流方案设计;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市场营销;科技研发
港合作区南山 比亚迪股份有
深圳市比亚 服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计算机及
街道桂湾五路 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厦 T2 栋 持股 100%
经营);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许可经营项目
是:成品油销售。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前五大直销客户的合作背景、获客
方式、认证过程、合作模式情况如下:
合作 主要销售
序号 公司名称 合作背景 获客方式 认证过程
模式 产品类别
深圳市新盛科技 自有品牌
有限公司 产品
广东泰莱电子有 自有品牌
限公司 产品
深圳市宇垚科技 自有品牌
有限公司 产品
深圳市铂嘉半导 自有品牌 认证由终端客户执行,
体有限公司 产品 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
深圳翰世宇科技 自有品牌 送样测试等,经销客户
有限公司 产品 不对标的公司及产品单
无锡博尔嘉电子 自有品牌 独认证
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
与深圳翰世宇科技
有限公司系同一控
深圳华宇晶科技 自有品牌
有限公司 产品
控制人统筹调配开
展业务
与英飞凌开启业务洽
谈,于同年年中正式立
项并于 11 月启动工程
打样及可靠性认证;
原为华天集团封装测
试业务客户,标的公
往客户端进行系统级考
核,并于同年年底顺利
合作关系转入标的公
通过考核并同步开启小
司,2019 年开始合作
批量试产验证;在确保
工艺一致性与良率达标
的基础上,该项目于
规模量产
原为华天集团封装测
试业务客户,标的公
厂房投入工程批验证,
通过验证后于 2019 年
合作关系转入标的公
司,2019 年开始合作
原为华天集团封装测
试业务客户,2019 年
厂房投入工程批验证,
通过验证后于 2019 年
收购该部分资产后合
作关系转入标的公司
合作 主要销售
序号 公司名称 合作背景 获客方式 认证过程
模式 产品类别
造有限公司 产品 品进行合作,后续随着
标的公司 SiPM 产品稳
定量产后,标的公司产
品通过其验证,后于
品牌产品客户
深圳比亚迪汽车 自有品牌 (1)标的公司提供基本
实业有限公司 产品 信息及认证资料,供客
户进行资质审核;(2)
建立业务合作,2023
客户对标的公司进行现
年 11 月起应比亚迪要 2023 年 11 月前通过
场审核,包括生产现场、
求转为直销;2023 年 经销商向比亚迪进
设备工艺流程、质量控
深圳市比亚迪供 制等实地考察;(3)经
自有品牌 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 月以来标的公司通
产品 理有限公司供货, 过其招投标,由经
司 统内完成 OTS
(Off-the-Shelf)认证录
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
入,产品规格与技术参
司供货
数正式进入供应链体
系,开始供货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商务洽谈、招投标等为主,符合半
导体封装测试及功率器件行业的惯例。在封测业务中,标的公司采用直销模式,
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委托加工关系;在自有品牌业务中,标的公司综合采用经
销与直销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经销商渠道快速覆盖下游客户,同时部分重点客户
采用直销模式。
(1)主要经销客户销售收入与客户经营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经销客户销售收入与其自身营业收入规模匹配情
况如下:
是否与交易
经销商名称 自身销售收入 标的公司向其销售额
规模匹配
A1 是
A3 是
A2 是
A4 每年约 4,000 万元 是
A7/A8 2024 年:11.2 亿元 是
是否与交易
经销商名称 自身销售收入 标的公司向其销售额
规模匹配
A12/A15 年收入约 1 亿元 是
注:自身经营规模信息来源于走访了解。
(2)主要直销客户销售收入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直销客户均为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故就标
的公司向其销售规模与对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匹配情况分析如下:
是否
直销客户名称 上市公司销售规模 标的公司向其销售规模
匹配
英飞凌 是
吉林华微 是
东微半导 是
湖北惠洋电器制造有限
公司、中山大洋电机股 是
份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
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 是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 1:湖北惠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故列示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002249.SZ)数据;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
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故列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数
据;
注 2:上市公司销售规模信息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覆盖国际头部半导体企业、境内上市公司及优
质经销商等,对主要客户的销售规模与客户自身经营规模整体匹配,未出现对单
一客户销售占比异常偏高或与客户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的情形。
(三)部分主要客户为公司竞争对手的原因
半导体行业发展至今,下游应用场景不断复杂化、多样化,各公司根据自身
发展情况及行业动态,将战略发展聚焦于优势业务,在此过程中,催生了行业分
工的深度细化。垂直化、专业化分工是半导体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半导体产品
的生产环节相对较多,制造过程具有规模经济特征,专业化分工有助于提高各细
分领域的生产效率、集中资源进行研发与资产投入。因此,半导体行业中各公司
基于自身发展情况,均有主攻、重点发展的业务方向,即使是产业链较为完善的
全球领先 IDM 厂商英飞凌、安森美等,在订单波动缺少部分生产环节或缺乏特
定工艺经验时,也会出现委外生产情况,使得半导体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关
系逐渐转变为了优势互补、合作共生式的合作竞争关系。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经销客户不涉及同为公司竞争对手的情形,主要
直销客户中,涉及同为公司竞争对手的有英飞凌、吉林华微、东微半导等,相关
合作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与标的公司合作情况
英飞凌 客户主要在标的公司加工封装形式有 220IR、220IX 等中高压产品
客户主要在标的公司加工封装形式有 DPAK、TO-247-3L、
吉林华微
TO-263-2L 等中高压产品
客户主要在标的公司加工封装形式有 DPAK、TO-220MF-DG-3L、
东微半导
TO-247-3L、PPAK5*6 等中高压产品
标的公司在功率半导体封测领域具备领先的市场地位,前述合作背景均为基
于客户看好标的公司封测产品的可靠性技术及封装质量,选择与标的公司进行业
务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
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与上述客户之间的产品类型、应用领域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产品类型 应用领域
产品范围齐全,包括 IGBT、功率 MOSFET、GaN
e-mode HEMT、功率分立器件、带保护的智能
工业自动化与驱动控制、新能源领域、
开关、硅驱动芯片、氮化镓驱动芯片、IGBT
英飞凌 交通运输、电子电力与传输系统、消费
模块、智能功率模块、线性稳压器、电机控制
电子与电源管理等
解决方案、LED 驱动芯片以及所有形式的
AC-DC、DC-DC 和数字功率转换控制芯片
IGBT、FRD、SBD、高低压 MOS(超结 MOS、SGT 新能源汽车领域、清洁能源领域、白色
吉林华微
MOS)、IPM 模块、SiC SBD 和 SiC MOSFET 等 家电变频领域、工控领域
高压超级结 MOSFET、中低压屏蔽栅 MOSFET、 力服务器电源、车载充电机、UPS 电源
东微半导
TGBT、SiC MOSFET 和工业照明电源、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
桩、光伏逆变及储能、消费电子领域
标的公司
汽车、消费电子、服务器、电动工具、
自有品牌 Trench MOS、SGT MOS、SiPM 等
无人机、新能源、电机驱动
产品
由此,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与上述客户在产品类型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情况,
不同企业的产品布局和客户开拓等侧重点各有不同。结合前述合作情况,上述客
户委托标的公司封装的均主要为中高压产品,而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主要为
中低压产品(30V-200V),两类产品在电压等级、产品类型上形成差异化定位。
此外,从上述客户的经营模式来看,上述客户委托标的公司封装具有合理性:
英飞凌作为全球领先的 IDM 厂商,在缺乏特定封装工艺时存在委外需求;吉林
华微为 IDM 企业,基于特定工艺需求选择委外部分中高压产品的封装测试;东
微半导采用 Fabless 模式,不具备自有封测产线,必须委托外部厂商进行封装
测试。
基于前述分析,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与上述客户委托标的公司封装的产品
在电压等级、产品类型上形成差异化定位,不构成直接竞争。且按照行业惯例,
封测厂商与客户的黏性较强,一旦通过客户(含终端客户)认证后,客户出于供
应链稳定性、切换成本等方面考虑,不会轻易改变采购渠道,整体客户关系较为
稳定。标的公司封测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有着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稳定性强、工艺
先进、可靠性高,并具有规模化生产优势,已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封测产品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封
测产品客户销售金额占封测产品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6.02%及 60.72%。
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与上述客户的非委托标的公司封测的产品存在一定
的竞争关系,如标的公司自有品牌 SGT MOSFET 产品性能对标英飞凌同代产品,
但该等竞争关系不影响标的公司对其正常开展封测业务,且标的公司自有品牌
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产品收入持续增长。
因此,标的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的竞争关系对双方合作稳定性的影响较小,
与客户的竞争关系不会对标的公司与其封测业务的合作以及自有品牌产品销售
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无论是 IDM 模式还是 Fabless 模式的半导体企业,在经
营过程中均存在与竞争对手合作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与竞争对手合作的相关情况
作为 IDM 企业,销售功率器件产品的同时,向华羿微电、扬杰科技、富满微、
华润微 必易微、芯朋微、艾为电子等客户销售成品晶圆、提供晶圆制造或封测服务;
此外,委托华羿微电、蓝箭电子等封测服务供应商进行功率器件、芯片封测
作为 IDM 企业,销售功率器件产品的同时,向华羿微电、扬杰科技等客户销
士兰微
售成品晶圆及芯片,委托华润上华(华润微子公司)、华羿微电、晶导微等
公司名称 与竞争对手合作的相关情况
晶圆代工厂、封测服务供应商进行芯片生产或封测
作为 Fabless 与 IDM 模式并行的企业,拥有自主设计能力、自有晶圆厂及封
长晶科技 测厂,同时也委托其他企业进行芯片生产、封测或采购成品晶圆,供应商包
括长电科技、中芯集成、蓝箭电子等
作为 Fabless 企业,销售功率器件产品的同时,向英飞凌、捷捷微电等晶圆供
宏微科技
应商采购芯片,委托华羿微电、威海日月新、华达微进行单管产品封测
作为 IDM 企业,为华润微、士兰微、必易微、燕东微等公司提供芯片销售、
晶导微
系统级封装及代工服务,同时向士兰微、燕东微等公司采购分立器件芯片
作为 IDM 企业,销售功率器件产品的同时,向士兰微、华润微等公司采购成
扬杰科技
品晶圆、芯片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各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年度报告、公司公告。
综上所述,由于半导体行业多样化、专业化发展,业内公司之间取长补短,
相互赋能,创造了互促共进,合作共赢的发展局面,在此局面下,标的公司与竞
争对手长期合作存在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惯例和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
(四)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持续合作关系,合作期限较长且业务
往来稳定。对于封测业务客户,相关合作多数自 2019 年业务承接以来持续开展,
客户粘性较强;对于自有品牌业务客户,主要经销商及终端客户亦持续进行采购,
未出现大规模流失或合作中断的情形。
同时,半导体封测及器件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供应商切换成本较高,一旦
进入客户供应链体系并实现量产供货,双方通常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销售规模波动主要系客户自身需求变化
及行业周期波动所致,不影响合作的持续性。
综上,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整体稳定,具备可持续性,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风险。
六、结合报告期内销售结构、原材料采购价格、单位成本、产品定价模式、
销售单价等变化情况,说明毛利率持续上升及封测产品 2023 年和 2024 年毛利率
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进一步结
合产品类型、产品结构、原材料成本、经营模式、经营策略,说明标的资产毛利
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结合报告期内销售结构、原材料采购价格、单位成本、产品定价模式、
销售单价等变化情况,说明毛利率持续上升及封测产品 2023 年和 2024 年毛利率
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有品牌产品 88,709.60 54.70% 71,895.80 54.17%
封测产品 73,469.88 45.30% 60,831.54 45.83%
合计 162,179.48 100.00% 132,727.34 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毛利率 2025 年 2024 年
自有品牌产品 24.75% 20.92%
封测产品 3.54% -2.89%
综合毛利率 15.24% 10.30%
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毛利率高于封测产品毛利率,报告期内,随着自有品
牌产品收入占比提升以及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毛利率提升,标的公司综合毛
利率持续上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如
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晶圆 50,733.28 42.75% 40,592.98 42.38%
引线框架 34,515.79 29.09% 27,772.12 29.00%
塑封料 9,640.84 8.12% 8,057.20 8.41%
合计 94,889.91 79.96% 76,422.30 79.7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原材料类别 单位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晶圆 元/只 0.54 0.55
引线框架 元/只 0.11 0.10
塑封料 元/KG 48.47 44.48
晶圆采购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使得 2024 年综合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上涨。2025
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基本稳定,对毛利率影响较小。
(1)产品定价模式
标的公司的产品定价模式为:标的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产品需求,综合考虑
产品成本、市场行情、历史价格、销售数量、客户特性(境内外、客户合作期限、
客户信用等)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2023 年-2025 年,标的公司的
定价模式未发生变化。
(2)单位成本、单位售价
况分析如下:
单位:元/只
产品类型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单位售价 1.24 1.25 1.34
单位成本 0.93 0.97 1.25
自有品牌 SGT
毛利率 24.90% 22.58% 6.79%
产品 MOSFET
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0.90% -6.47%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3.22% 22.25% /
产品类型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毛利率变动 2.32% 15.79% /
单位售价 0.80 0.81 0.99
单位成本 0.59 0.66 0.90
Trench 毛利率 26.34% 18.57% 9.81%
MOSFET 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1.52% -20.48%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9.28% 29.24% /
毛利率变动 7.77% 8.76% /
单位售价 8.01 8.07 8.25
单位成本 6.37 7.12 8.38
毛利率 20.51% 11.78% -1.63%
SiPM
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0.57% -2.30%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9.30% 15.71% /
毛利率变动 8.73% 13.41% /
单位售价 0.31 0.27 0.27
单位成本 0.31 0.29 0.31
MOSFET 毛利率 0.18% -6.92% -15.58%
及模块 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12.57% 1.19%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5.47% 7.48% /
毛利率变动 7.10% 8.67% /
单位售价 0.49 0.42 0.46
单位成本 0.45 0.40 0.46
毛利率 7.26% 5.12% -0.54%
封测产品 IGBT
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12.66% -8.95%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10.51% 14.61% /
毛利率变动 2.15% 5.66% /
单位售价 0.41 0.38 0.39
单位成本 0.42 0.43 0.45
毛利率 -1.69% -11.68% -14.82%
二极管
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7.27% -2.94%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2.72% 6.09% /
毛利率变动 9.99% 3.15% /
注 1: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度单位售价-上年度单位成本)/本年度单位售价
-上年度毛利率;
注 2: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度毛利率-(本年度平均单价-上年度平均单位
成本)/本年度平均单价。
自有品牌产品中,对于 SGT MOSFET 和 Trench MOSFET,2024 年相较于
所下降,但单位成本因晶圆成本下降而下降的更多,使得毛利率有所提升;2025
年相较于 2024 年,因下游需求回暖,单位售价基本稳定,同时由于产能利用率
提升(2023 年-2025 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2.09%、70.35%和 74.24%),单位
成本仍然处于下降状态,使得毛利率有所提升。对于 SiPM,其系标的公司 2023
年开始量产并逐步扩大销售规模的创新产品,报告期内与客户合作良好,规模稳
步提升,单位售价保持稳定,随着晶圆成本和封测成本下降(规模效益原因所致),
该产品的单位成本下降较多,使得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正向影响更大,进而
使得 SiPM 产品的毛利率持续提升。
封测产品中,对于 MOSFET 及模块,2024 年相较于 2023 年,MOSFET 及
模块封测产品单位售价变动较小,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较小,单位成本
受产能利用率提升(2023 年和 2024 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2.09%和 70.35%)
影响下降较多(假设产能利用率提升,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不变。经测算,2024
年、2025 年,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每增加 1%,封测产品单位成本分别下降 0.62%、
对毛利率产生正面影响,2025 年虽然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上升,但成本较高的
“TO-247A-3L”和“TO-247-3L”封装形式因业务需求销量占比提升使得单位
成本上升,从而对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正面影响
大于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负面影响,使得 2025 年毛利率上升;对于 IGBT,
装形式销量占比下降而下降,从而对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单位成本主要因产能
利用率上升以及上述封装形式产品销量下降而下降,从而对毛利率产生正面影响,
且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正面影响大于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负面影响,使
得 2024 年毛利率有所上升;2025 年相较于 2024 年,单位售价因下游需求回升
以及价格较高的“TO-247-3L”封装形式销量上升而上升,同时单位成本因上述
封装形式销量占比提升而上升,且二者的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接近,因此 2025
年毛利率变动较小,小幅提升,对整体毛利率影响有限;对于二极管,2024 年
相较于 2023 年,二极管封测产品单位售价因市场竞争激烈而有所下降,从而对
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单位成本因产能利用率上升而下降,从而对毛利率产生正
面影响,且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正面影响大于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负面
影响,使得 2024 年毛利率有所上升;2025 年相较于 2024 年,单位售价因下游
需求回升而提升,同时单位成本因产能率上升而进一步下降,使得 2025 年毛利
率进一步上升。
因此,基于上述主要产品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的合理变动以及对毛利率的不
同影响,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均为上升趋势,使得 2023 年-2025 年综合
毛利率持续上升。对于 2023 年和 2024 年的封测产品,由于产能利用率尚处于爬
坡过程,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较高,而单位售价由于 2023 年和 2024 年上半年半
导体行业仍处于下行趋势而尚未明显改善,无法覆盖单位成本,使得毛利率为负。
合理性,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综上所述,2023 年-2025 年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上升一方面系各主要产品毛
利率受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均持续上升所致,另一方面系毛利率更高
的自有品牌产品收入占比提升所致。封测产品 2023 年和 2024 年毛利率为负主要
系产能利用率较低且市场尚未完全回暖使得单位售价无法覆盖单位成本所致。
原材料采购价格通过传导至成本影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2023 年-2025 年,
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主要为晶圆,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业务单位晶圆成
本分别为 0.83 元/只、0.69 元/只和 0.66 元/只,使得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 2023
年毛利率较低,随着晶圆采购价格下降,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 2024 年和 2025
年毛利率显著改善。
(二)进一步结合产品类型、产品结构、原材料成本、经营模式、经营策略,
说明标的资产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可比公司 2025 年 2024 年度
证券代码 可比公司 2025 年 2024 年度
平均值 21.62% 24.44%
标的公司 15.24% 10.30%
其中:自有品牌 24.75% 20.92%
封测产品 3.54% -2.89%
标的公司毛利率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变动趋势不一致,首先
系产品类型不同所致,标的公司的产品类型分为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自有
品牌产品系销售功率器件产品,封测产品系为客户提供功率器件封测服务,二者
之间的业务模式差异较大,毛利率存在显著不同。标的公司的可比公司中亦存在
上述两种不同产品类型,按产品类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斯达半导 27.92% 31.37%
捷捷微电 35.50% 41.46%
新洁能 32.33% 36.26%
宏微科技 16.35% 14.74%
东微半导 16.29% 14.18%
银河微电 25.22% 24.67%
蓝箭电子 8.37% 10.89%
平均值 23.14% 24.80%
标的公司 24.75% 20.92%
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 2024 年和 2025 年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较为接
近,且介于可比公司之间,不存在显著低于可比公司的情况。标的公司的可比公
司中,宏微科技、东微半导、银河微电 2025 年的毛利率相较 2024 年呈上涨趋势,
与标的公司趋势一致,因此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 2025 年相较于 2024 年的毛利
率变动趋势亦不存在与可比公司有显著差异的情形。
标的公司的可比上市公司中,蓝箭电子和捷捷微电存在功率器件封测业务,
另外集成电路封测企业中,气派科技亦存在并披露了功率器件封测业务数据。标
的公司封测产品的毛利率与上述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5 年 2024 年度
蓝箭电子 -7.03% 2.07%
气派科技 11.55% -3.01%
平均值 2.26% -0.47%
公司 3.54% -2.89%
注:捷捷微电以 IDM 业务模式为主,封测业务规模较小,且对外提供的封测主要为车规级
产品,与标的公司封测业务经营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可比性不高,故在上表中不再列示对比。
与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封测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
差异,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封测产品不同、产能利用率存在差异所致,半导
体封装测试企业对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较大,承担的折旧等固定成本较高。在
产能利用率低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人员等固定成本会相对提升,导致毛利
率下降。
具体而言,蓝箭电子封测产品主要为二极管、三极管、场效应管、可控硅、
IGBT、SiC SBD、SiC MOS 等分立器件产品和 LDO、AC-DC、DC-DC、锂电保
护 IC、充电管理 IC 及 LED 驱动 IC 等集成电路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消费
类电子产品,报告期内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整体受限使得毛利率持续下降。根据
蓝箭电子公开信息披露,随着其“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2024 年底投产,
其 2025 年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导致毛利率相对较低。
气派科技封测的功率器件产品主要为 SiC MOSFET 等,与标的公司的封测
产品(MOSFET 及模块、IGBT 等)具有相似性,根据公开信息披露,其封测业
务 2024 年、2025 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0.57%、88.52%,持续提升,使得毛利
率持续提升;标的公司 2024 年、2025 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0.35%和 74.24%,
亦持续提升,使得封测业务毛利率持续提升,与气派科技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但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低于气派科技,因此毛利率整体略低于气派科技。
因此,标的公司 2024 年封测业务毛利率略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产能利用率
仍相对较低所致,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的业务由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构成,综合毛利率受
二者共同影响,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差异使得标的公司
综合毛利率相对较低且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七、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的具体构成,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数量、薪酬及合理性等,说明标的
资产期间费用率水平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标的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
半导体行业主要经营模式分为垂直整合和垂直分工两大类,垂直整合模式
(即 IDM 模式)是集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主要环节为一体的制造
模式;垂直分工模式是对半导体产业链进行分工细化,包括 Fabless(芯片设计)、
Foundry(晶圆制造)、OSAT(封装测试)三种模式。采用 Fabless 模式的公司
只负责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环节予以外包;采用
Foundry 模式的公司仅负责晶圆制造;采用 OSAT 模式的公司仅负责封装测试。
标的公司采用“Fabless+OSAT”的经营模式,将前端的 Fabless 芯片设计与
后端的 OSAT 封装测试相结合,主要产品按照业务模式可分为自有品牌产品、封
测产品。其中,(1)自有品牌业务主要进行功率器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核
心产品类型为 SGT MOSFET 和 Trench MOSFET。自有品牌业务项下,标的公司
产品生产涉及的晶圆加工制造服务由第三方晶圆代工厂提供或直接外购成品晶
圆,涉及的封装测试由自身的封测业务完成;(2)封测业务主要从事功率器件/
模块的封装、测试服务,拥有品质可靠且技术先进的功率器件封测产线,能够提
供硅基 MOSFET 及模块、IGBT、二极管等高性能功率器件封测产品,以及第三
代半导体、车规级系列封测产品。
(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589.11 53.19% 1,545.15 53.95%
销售业务费 443.90 14.86% 371.65 12.98%
办公费 396.06 13.26% 408.08 14.25%
折旧与摊销 256.25 8.58% 264.43 9.23%
差旅费 42.53 1.42% 63.46 2.22%
其他 260.02 8.70% 211.37 7.38%
合计 2,987.88 100.00% 2,864.13 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2,864.13 万元和 2,987.88 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7%和 1.77%,主要由职工薪酬、销售业务费、办公费
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金额及销售费用构成明细金额均相对
稳定,销售费用率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714.55 48.92% 1,729.65 45.72%
折旧与摊销 1,076.43 30.71% 1,257.91 33.25%
残保金 205.79 5.87% 225.38 5.96%
办公费 99.78 2.85% 131.22 3.47%
业务招待费 78.82 2.25% 116.95 3.09%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差旅费 50.06 1.43% 51.40 1.36%
中介咨询服务费 54.31 1.55% 84.60 2.24%
机物料消耗 66.07 1.89% 10.76 0.28%
其他 159.25 4.54% 175.14 4.63%
合计 3,505.07 100.00% 3,783.02 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3,783.02 万元和 3,505.07 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4%和 2.08%,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等构成。
计提折旧以及公司采取适当降本措施,职工薪酬和业务招待费有所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4,861.36 50.61% 4,132.79 71.07%
直接投入 3,241.84 33.75% 1,086.22 18.68%
折旧与摊销 539.03 5.61% 488.46 8.40%
委外研发费用 880.00 9.16% 22.27 0.38%
其他 82.94 0.86% 85.34 1.47%
合计 9,605.17 100.00% 5,815.08 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5,815.08 万元和 9,605.17 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1%和 5.70%,主要由职工薪酬、直接投入、折旧与摊
销等构成。2025 年度,标的公司研发费用金额有所提升主要系标的公司因研发
新产品需要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性能、功能测试,导致直接投入中测试化验加工费
有所增加所致。
(三)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数量、薪酬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人
类别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
职工薪酬 1,589.11 1,545.15
销售人员 期初期末平均人数 117 104
人均薪酬 13.85 14.86
职工薪酬 1,714.55 1,729.65
管理人员 期初期末平均人数 86 92
人均薪酬 19.94 18.90
职工薪酬 4,861.36 4,132.79
研发人员 期初期末平均人数 333 300
人均薪酬 14.60 13.78
注:人数=期初期末人员平均数,下同;平均薪酬=费用中人工薪酬/期初期末人员数量平均
数,下同。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斯达半导 28.34 29.66
捷捷微电 41.06 42.14
新洁能 47.71 44.78
宏微科技 37.55 38.82
销售人员人
东微半导 45.15 39.91
均薪酬
银河微电 18.16 17.45
蓝箭电子 25.19 22.22
可比公司平均值 34.74 33.57
标的公司 13.85 14.86
斯达半导 35.11 30.78
捷捷微电 26.01 28.93
新洁能 85.62 66.34
管理人员人 宏微科技 43.80 39.45
均薪酬 东微半导 50.19 35.16
银河微电 13.37 12.92
蓝箭电子 12.19 9.38
可比公司平均值 38.04 31.85
项目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标的公司 19.94 18.90
斯达半导 32.55 26.91
捷捷微电 9.23 19.58
新洁能 41.63 40.13
宏微科技 20.73 21.82
研发人员人
东微半导 52.72 43.32
均薪酬
银河微电 16.73 17.36
蓝箭电子 7.14 7.38
可比公司平均值 25.82 25.21
标的公司 14.60 13.78
上述可比公司中,斯达半导、捷捷微电、新洁能、宏微科技、东微半导、银
河微电总部均在江浙沪地区,蓝箭电子总部位于广东佛山,江浙地区整体薪酬水
平高于标的公司所在的陕西西安地区,人均薪酬的差异具有合理性。陕西省、西
安市 2024 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 5.88
西安市城镇私营单位 6.63
标的公司 2024 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14.86
标的公司 2024 年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18.90
标的公司 2024 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13.78
因业务规模、激励政策、所处区域经济发展等不同,标的公司管理人员、销
售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可比公司相比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2024 年,
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 14.86 万元、18.90 万
元、13.78 万元,高于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5.88 万元和西安市城镇私营
单位平均工资 6.63 万元,具有市场竞争力。
(四)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率水平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
因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指标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斯达半导 0.88% 1.02%
捷捷微电 2.22% 2.33%
新洁能 1.53% 1.35%
宏微科技 2.29% 2.04%
销售费用率 东微半导 2.30% 1.69%
银河微电 3.29% 3.17%
蓝箭电子 1.53% 1.33%
平均值 2.01% 1.85%
标的公司 1.77% 2.07%
斯达半导 3.77% 2.94%
捷捷微电 5.47% 4.53%
新洁能 3.59% 3.03%
宏微科技 4.94% 4.39%
管理费用率 东微半导 4.32% 3.53%
银河微电 4.64% 5.47%
蓝箭电子 4.26% 3.56%
平均值 4.43% 3.92%
标的公司 2.08% 2.74%
斯达半导 12.00% 10.45%
捷捷微电 5.77% 9.56%
新洁能 6.28% 5.67%
宏微科技 8.56% 8.24%
研发费用率 东微半导 7.37% 7.55%
银河微电 5.88% 6.17%
蓝箭电子 4.19% 3.99%
平均值 7.15% 7.38%
标的公司 5.70% 4.21%
斯达半导 -0.82% -0.18%
捷捷微电 -0.12% -0.27%
新洁能 -0.55% -1.68%
财务费用率
宏微科技 2.62% 1.77%
东微半导 -0.32% -1.32%
银河微电 3.76% 3.53%
指标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蓝箭电子 -1.43% -2.06%
平均值 0.45% -0.03%
标的公司 0.70% 0.7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介于可比公司之间,与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逐渐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 2024 年标
的公司优化管理人员后,标的公司管理人员仍维持在相对精简的状态,收入的增
长使管理费用率较低,同时标的公司所处西安地区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管理人员
的平均工资低于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各家公司研
发需求以及业务模式不同所致。斯达半导以 Fabless 为主,同时具备芯片制造和
封测能力;捷捷微电采用 IDM 为主、部分 Fabless+封测的模式;新洁能以 Fabless
模式为主,自有封装测试的产能较小,产品的封装测试主要委托封测厂完成;宏
微科技以 Fabless 模式为主;东微半导采用 Fabless 模式;银河微电主要采用 IDM
模式;蓝箭电子的业务模式与标的公司较为接近;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的自有品
牌业务专注于 SGT MOSFET、Trench MOSFET 产品的研发,研发方向更为集中,
研发资源利用效率更高。这种专注化的研发策略有助于标的公司在细分领域形成
技术积累与快速迭代能力,从而以相对较低的研发费用率实现较为突出的研发产
出。整体上,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处于同行业公司区间内,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介于可比公司之间,与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率水平具有合理性。
八、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标的资产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容量、竞争格局,与
主要竞争对手竞争优劣势的对比情况,历史亏损形成原因,标的资产技术迭代、
产品研发和量产进展,在手订单执行和新客户验证导入情况,报告期后标的资产
业绩等,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行业发展趋势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功率半导体器件行业,功率半导体是电子装置中电能转
换与电路控制的核心,主要用于改变电子装置中电压和频率、直流交流转换等。
根据 Omdia 数据,2023 年全球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为 503 亿美元,预计 2027 年
市场规模将达到 596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4.33%,其中功率 IC 市场占 54.8%,
功率分立器件占 30.1%,功率模块占 15.1%。从中国市场来看,按收入计的功率
半导体器件市场规模已从 2020 年的 791 亿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1,055 亿元,并预
计在 2029 年将达到 1,690 亿元,2024 年至 2029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预计达到 9.9%,
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
数据来源:Omdia、灼识咨询。
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国产化替代浪潮及产业投资增加等多重因素合力下,
我国功率半导体产业通过大力研发与外延并购,在芯片设计与工艺上不断累积,
产业链逐渐完善,并且在高端的 MOSFET、IGBT 等产品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生产
制造上取得了突破。根据 IHS Markit 预测,MOSFET 和 IGBT 是近年增长最强劲
的半导体分立器件。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功率器件消费国,发展前景广阔,未来中
国功率器件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随着汽车电子、新能源、工业控制等行业的快
速发展,MOSFET、IGBT 在功率器件的市场规模占比有望持续提升。
(二)标的资产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容量、竞争格局,与主要竞争对手竞争
优劣势的对比情况
(1)标的资产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容量
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覆盖 MOSFET,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容量详见本回复
之“问题三、关于标的资产经营业绩”之“二”之“(二)”之“1”之“(1)
主要产品市场规模及市场供需情况”之回复。
(2)竞争格局
全球功率半导体行业整体呈现“国际巨头主导高端、国内厂商加速追赶”的
竞争格局,国际龙头企业英飞凌、安森美、意法半导体等凭借技术、专利及车规
级认证优势,占据全球功率半导体市场主要份额,尤其在碳化硅(SiC)等第三
代半导体高端领域垄断地位明显。国内企业如士兰微、比亚迪半导体等通过技术
突破和产能扩张,全球市占率稳步提升,2024 年士兰微市占率 3.4%,比亚迪半
导体市占率 2.9%,分列全球第六和第七。但国内企业整体在技术、产品、市场
等方面与国际龙头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在功率半导体领域尚存在较大的国产替
代空间。
国内功率半导体行业整体呈现差异化竞争格局,各家企业依据自身资源与技
术积累采取了不同的业务模式,并在各自的优势细分领域持续深耕,不断推动产
品创新和性能突破,加速实现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国产替代。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SGT MOSFET、Trench MOSFET 等功率器件,以及
覆盖低压至高压不同封装类型的功率器件及功率模块封测(以 MOSFET 及模块、
IGBT 为主),国内企业中涉及相关业务的主要厂商各自经营特点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特点 业务模式
建立了从“芯片设计”到“芯片制造”再到“芯片封
装”的全产业链,产线实现了从 5 吋到 12 吋的跨越。主
要产品涵盖功率半导体(IGBT、MOSFET 等)、MEMS
传感器、LED 芯片及数字音视频产品等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特点 业务模式
拥有芯片设计、掩模制造、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全产业
链一体化经营能力,合计拥有 1,100 余项分立器件产品与
自主品牌,自主开发的中低压沟槽 MOS、SJ MOS、SBD、
FRD、IGBT 工艺平台及相应模块和系统应用方案技术水
平处于国内领先
产品多元化布局,主要产品是肖特基、快恢复、单双向可
块、碳化硅及氮化镓器件
主营业务是功率半导体芯片和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
列、MOSFET 系列、IGBT 系列、厚模组件、碳化硅器件
主营业务是半导体分立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是小信号器件(小信号二极管、小信号三极管、小信号
MOSFET)、功率器件(功率二极管、功率三极管、功率
MOSFET、IGBT、桥式整流器)、车用 LED 灯珠、光电
耦合器等光电器件、电源管理 IC 及第三代半导体(SiC、
GaN)器件
是国内半导体功率器件设计龙头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
IGBT 等多种功率器件
集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模块及电源模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为一体,产品涵盖 IGBT、FRED、MOSFET 芯片及
单管产品与 IGBT、FRED、MOSFET、整流二极管及晶闸
管等模块产品
专注于高性能功率器件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是
GreenMOS 系列超级结 MOSFET、SFGMOS 系列及
FSMOS 系列中低压屏蔽栅 MOSFET、TGBT 系列 IGBT
产品、SiC 器件(含 SiC MOSFET)以及高密度功率模块
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业务,为半导体行业及下游领域
提供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产品;产品类型主要为二极管、
等分立器件产品和 LDO、AC-DC、DC-DC、锂电保护 IC、
充电管理 IC 及 LED 驱动 IC 等集成电路产品
专业从事以 IGBT 为主的半导体芯片和模块的设计研发、
MCU 芯片和模块等
SGT MOSFET、Trench MOSFET 等功率器件,以及覆盖
MOSFET 及模块、IGBT 为主)
对于功率器件产品,标的公司深耕中低压 MOSFET 领域,代表性功率器件
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已达到或超过了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同类产品,为汽车电子、
服务器电源等高端功率器件应用领域的客户提供了国产化替代方案,尤其是 30V、
技术水平、产品性能和市场地位方面具备显著的竞争优势。
对于功率器件封测,标的公司提供硅基 MOSFET 及模块、IGBT、二极管等
高性能功率器件封测产品,以及第三代半导体、车规级系列封测产品,具备覆盖
低压至高压器件/模块的封装测试能力,以及动态和静态全性能参数测试和可靠
性验证,是国内功率器件封测品类最为齐全的公司之一。
(1)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自主创新为根基,以持续研发投入为保障,建立了
成熟的研发体制与强大的研发团队,以器件设计、晶圆工艺研发、封装测试工艺
技术为依托,以终端应用技术为支撑,形成了较强的器件一体化设计及生产整合
能力。
标的公司自主实施的“Trench LV 低特征通态电阻(LowRsp)平台项目研
发”、“低栅极电荷沟槽式大功率低压半导体器件芯片研发”项目被陕西省科技
厅认定为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自主研发的“高效硅基功率器件
与集成模组技术”获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SGT 30V 宽 SOA 平台通过
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秉承产品品质至上的经营理念。标的公司建立了
科学、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从设计开发、原材料(供应商)管理、生产工艺控
制到成品质量管控,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品质管控,自有品牌产品具有低损耗、
高可靠性、强抗冲击能力、高动态等优势。标的公司运用成熟、稳定的自有产线
进行封装测试,封装良率较高,现已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索尼 AQAS(自主品质保证)等质量体系认证,并已具
备高端车规级功率器件封测能力,封装测试产品具有较为显著的品质优势。
多品类、专业化的经营特点使标的公司具备灵活的组合供应能力,能够为各
领域客户提供多品种、多系列、专业化的产品解决方案。标的公司形成了从晶圆
设计到封装测试,从功率器件到功率模块、第三代半导体及车规级新兴领域的多
品类产品格局。自有品牌产品包括沟槽型 MOSFET、屏蔽栅 MOSFET,现已有
近 700 种产品,用于高低压电机驱动的系统级功率模块产品 SiPM 目前已完成研
发,并已实现量产;同时提供硅基 MOSFET 及模块、IGBT、二极管等多品类功
率器件封测产品,并已实现第三代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品量产。目前,标的公
司已掌握了五大封装门类、100 多种封装类型的设计技术和制造工艺,已量产
应能力,能够为各领域客户提供多品种、多系列、专业化的产品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发展,标的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国内外客户资源,主要产品被不同终
端领域广泛应用,市场认可度高。自有品牌产品客户包括比亚迪、广汽、新华三、
新能安、杭可科技、大洋电机、大疆等知名企业,封测产品客户包括英飞凌、意
法半导体、安森美、东微半导、华微电子、士兰微、英诺赛科等知名企业。半导
体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粘性较高,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质量要求高,客户认证
周期较长,一旦选定合适的供应商后将不会轻易更换。标的公司注重品牌建设,
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已建立起及时、畅通的客户响应机制,能够
高效、精准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紧跟市场变化趋势、及时对产品线进行完善,
赢得了国内外知名公司的认可。
(2)竞争劣势
标的公司采用“Fabless+OSAT”的业务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生
产和经营的灵活性,但相比 IDM 企业,标的公司晶圆制造需要委外加工或外购
取得,在市场晶圆制造产能紧缺的情况下,标的公司的成本和交付将会受到影响,
从而导致经营风险提升。
功率半导体是一个需要不断研发创新的行业,新产品研发、新客户导入、新
技术迭代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周期相对较长。目前标的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均
为国内外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在融资渠道、资金储备等方面存在劣势,致使标的
公司在新产品开拓,比如大功率高压产品、第三代半导体产品领域的发展相对较
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三)历史亏损形成原因
万元、-8,364.10 万元和-445.18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主要系 2023 年亏损金额
较高所致,2023 年净利润为-14,863.33 万元。
等因素影响,2023 年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降,封测订单缩减导致产能利用
率下降,进而导致折旧、人工等单位固定成本较高;
标的公司出于备货考虑采购较多晶圆,采购价格相对较高。2023 年标的公司以
部分前期备货晶圆生产,成本较高;
则的规定对相关资产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减值准备。
半导体行业在经历 2022 年和 2023 年的下行周期后,自 2024 年下半年以来
持续复苏向好,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回升,产能利用率提升,且高成本晶圆
逐步消化完毕,使得经营业绩持续向好,2024 年即实现扭亏为盈,且 2024 年及
已经消除。
(四)标的资产技术迭代、产品研发和量产进展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主要产品的技术迭代、产品研发和量
产进展如下:
产品分类 电压 产品代际 产品情况
平台已量产,平台系列产品主要为 PDFN5×6with Cu
SGT MOSFET 30V 第一代 Clip,应用于 DC-DC,化成柜、服务器电源、无人
机、电动工具等
产品分类 电压 产品代际 产品情况
平台已量产,参数性能对标英飞凌第 5 代(最新一
代);单位面积导通电阻较第一代降低 33%;
第二代
子平台 1:Sense FET 平台,针对 E-fuse 领域;
子平台 2:Wide SOA 平台,针对服务器电源领域
平台已量产,平台系列产品 PDFN5×6with Cu Clip
第一代 封装,应用于低空经济领域;平台系列 TOLL 封装,
应用于 BMS、电机驱动领域
平台已量产,参数性能对标英飞凌第 6 代;单位面
第二代 积导通电阻较第一代降低 19.6%;通过 AECQ101
认证;主要应用汽车车身控制等应用领域
研发中,对标英飞凌第 7 代(最新一代),采用 12
第三代
英寸的最新工艺制程
平台已量产,应用于电动工具、家电类、扫地机、
第一代 吸尘器、电源类、DC-DC、车灯、逆变器及 BMS
等
平台已量产,参数性能对标英飞凌第 5 代(最新一
第二代 代);相较上一代 FOM 优值系数降低了 8.5%,单
位面积导通电阻降低了 43%
第二代 平台已量产,参数性能对标英飞凌第 5 代
第三代
英寸的最新工艺制程
平台已量产;
第一代
子平台 1:Wide SOA 平台,针对服务器领域
第二代 一代 FOM 优值系数降低了 30%,单位面积导通电
阻降低了 37%
研发中,对标英飞凌第 6 代(最新一代),采用 8
英寸的最新工艺制程
平台已量产,参数性能对标英飞凌第 3 代(最新一
代)
平台初步满足量产条件,参数性能对标英飞凌最新
一代产品
Trench 30V P-ch 第一代 平台已量产
MOSFET 40V P-ch 第一代 平台已量产
平台已量产,集成 ASIC、Driver 和功率 MOS,600V
耐压,功率 30W,非矢量控制
SiPM 工程样品产出,验证中,集成 MCU、Driver 和功率
无感方案
产品分类 电压 产品代际 产品情况
已量产,微沟槽 Field-Stop 对标英飞凌 IGBT(T5)
代
IGBT
研发中,已有工程样片,为逆导型 IGBT
(RC-IGBT),集成 FRD 性能
已量产,小批量销售,整体对标英飞凌 CoolMOS
SJ MOSFET 650V 第一代
SiC MOSFET 1200V/3300V 第一代 平台已经量产,小批量销售
针对 MOSFET 产品,标的公司主要在高端领域应用更加广泛的 SGT 产品方
面持续投入和研发迭代,大部分产品性能可对标国际龙头企业英飞凌,具备较强
的市场竞争力。
SiPM 产品系标的公司最新研发产品,目前第一代已经量产,第二代正在验
证,相比市场上成熟的 IPM 产品,集成了主控芯片和电源芯片,进一步提升 IC
的功能密度和功率器件的功率密度,在电机驱动,尤其是汽车电机等系统复杂度
高、可靠性要求强的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对于高压大功率功率器件,标的公司亦持续布局,目前已在 IGBT、SJ
MOSFET 和 SiC MOSFET 等领域有所突破并持续迭代,未来,标的公司将稳步
推进高压、大功率产品的研发、验证和量产。
功率器件封测的不同的技术路径和应用领域主要如下:
序号 封装形式 封装具体内容 应用领域 标的公司量产产品
通过引线穿过 PCB
工业控制、电 TO-220 封装、TO-247 封装
安装;散热通过金
属基板/散热片;键
统汽车 IGBT、SiC 产品
合以铝线为主
引脚与封装体位于
同一面,实现安装
消费电子、电 TO-263 封装,
DPAK 封装等,
表面贴装式封 过程表面贴装,自
装 动化组装效率高,
辅助系统等 品
散热能力介于通孔
与先进封装之间
无引线或扁平引 消费电子快
PPAK 封装、TOLL 封装等,
无引线/扁平 脚,低寄生电感, 充、服务器电
引脚封装 多排矩阵式塑封, 源、汽车
GaN 产品等
小型化、高密度 OBC/DC-DC
多颗功率芯片集成 IPMFA-A36 封装的智能功
工业、汽车、
家电等行业
片与驱动芯片集成 装的智能功率模块产品,
序号 封装形式 封装具体内容 应用领域 标的公司量产产品
封装,实现模块化 APMDA-A10 封装的车载功
使用 率模块产品等
铜 Clip 封装、烧结 使用铜 clip 技术 PPAK5*6 封
SiC/GaN 器件、
银封装、顶部散热 装的中低压 MOSFET 产品,
车规级主驱电
控、800V 高压
键合线,烧结银替 TO-263US-7L 碳化硅产品,
平台
代焊料 TOLT 顶部散热封装产品
上述各种功率器件封装类型,适用的芯片类型不同,应用领域也有所差异,
标的公司均有产品实现量产。
标的公司在封测领域的研发主要集中先进封装技术领域,包括含
PPAK5X5-32-914、PPAK3.3x3.3DSC 等封装形式对顶部散热、双面散热的设计和
开发研究;QDPAK 顶部层散热封装技术;超高散热能力的扩散焊工艺(将一定
比例的 AuSn 或 CuSn 合金作为焊料,在一定温度条件下,通过外加压力的方式,
实现芯片与框架的可靠互联工艺);S-Cell 封装方案的嵌入式封装技术等。
(五)在手订单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的在手订单获取根据客户下单需求确定,在手订单执行情况根据标
的公司排产、客户发货需求等确定。
对于自有品牌产品,标的公司会进行适当提前备货,并在客户下单后按照客
户要求完成交付,即采用提前备货+下单后生产相结合的业务模式,一般在客户
下单后 3 个月内完成交付。
对于封测产品,客户下单后标的公司开始生产,一般在 3 周左右完成生产及
入库,并视客户要求完成发货,一般可于 1 月左右时间完成交付。
标的公司库存商品库存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四 关于标
的资产财务状况”之“二”之“(二)”之“3、对应合同执行情况”之回复。
整体而言,标的公司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反映在手订单执行情况良好。
(六)新客户验证导入情况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国内外主要新客户导入情况如
下:
领域 导入新客户名称 导入产品 导入进展
SGT MOSFET 60V、 小批量测试通过、预计
安闻科技,国内领先的汽车座椅加
汽车 SGT MOSFET 40V、 2026 年 6 月开始批量
热及通风模块 Tier1
Trench MOSFET 40V 供货
安波福(Aptiv),全球汽车电子与 SGT MOSFET 40V、 产品测试通过,预计
汽车
智能出行领域的核心 Tier1 供应商 Trench MOSFET 40V 2026 年 Q2 批量供货
伯特利,中国汽车制动与线控底盘
在 OneBox、刹车、EPS
汽车 龙头企业,也是全球少数能与博世、 SGT MOSFET 40V
转向上小批量试产
大陆集团直接竞争的自主 Tier1
零跑汽车,拥有智能电动汽车完整
汽车 自主研发能力以及掌握核心技术的 SGT MOSFET 40V 已批量供货
整车厂家
日本爱信(Aisin,原爱信精机),
在全平台座椅控制器
是全球汽车零部件巨头、丰田集团
汽车 Trench MOSFET 40V 小批量试产,计划 2026
核心支柱、自动变速箱(AT)全球
年 Q2 批量供货
第一
已中标并开始批量供
汽车 弗迪科技,比亚迪全资子公司 Trench MOSFET 40V
应
联合动力,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
在汽车车载充电机上
汽车 驱系统和电源系统等动力系统核心 SGT MOSFET 100V
开始验证
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已验证通过,并开始量
消费 翼速未来,无人机领域 SGT MOSFET 60V
产
新华三、云尖信息等,服务器领域
工业 SGT MOSFET 100V 已批量供货
龙头企业
工业 传音控股储能事业部 SGT MOSFET 100V 已测试通过,待量产
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导入的新客户广泛覆盖汽车、工业和消费领域,尤其
是在汽车领域不断导入全球知名车企以及车企供应商,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得
到市场进一步验证,新客户导入情况良好。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封测产品的国内外主要新客户导入情况如下:
导入新客户名称 导入产品 应用领域 导入进展
安森美 SiC 功率器件 AI 数据中心领域 批量量产
英诺赛克 GaN 功率器件 消费领域 批量量产
海信 高压 MOSFET 家电领域 批量量产
瞻芯电子 SiC 功率器件 汽车领域 批量量产
尚阳通 高压 MOSFET 汽车领域 批量量产
意法半导体 GaN 功率器件 消费领域 小批量量产
三星电子 SiC 功率器件 工业控制领域 小批量量产
罗姆半导体 SiC 功率器件 汽车领域 小批量量产
导入新客户名称 导入产品 应用领域 导入进展
清纯半导体 SiC 功率器件 工业/汽车领域 工程验证
全球前三名功率半导体企业中,英飞凌已是标的公司长期稳定合作客户,报
告期内均为第一大客户,安森美和意法半导体目前均已完成产品验证,进入量产
阶段,除此之外,标的公司封测产品还在不断导入国内外知名功率半导体企业。
另外,标的公司封测产品导入新客户的产品主要为第三代半导体和高压 MOSFET,
应用领域覆盖汽车、AI 数据中心、消费等领域,反映了标的公司封测产品在高
端领域已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
(七)报告期后标的资产业绩
标的公司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主要财务
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年 1-3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总资产 262,718.15 248,804.70 221,977.40
净资产 119,713.95 115,496.25 107,130.93
营业收入 50,617.41 168,411.57 138,284.82
净利润 4,387.10 7,918.93 1,453.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因此,标的公司报告期后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向好。
(八)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重
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大信会计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资产总计 4,312,113.59 4,559,370.56 3,823,594.86 4,043,535.99
负债总计 2,163,698.25 2,331,306.58 1,792,157.62 1,940,844.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781,298.53 1,860,947.17 1,665,859.47 1,737,113.26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营业收入 1,721,391.53 1,883,737.21 1,446,161.71 1,581,175.82
利润总额 88,459.27 95,924.09 69,205.60 70,112.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1,050.86 78,950.74 61,625.10 63,170.49
毛利率(%) 13.26 13.48 12.07 11.9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0.18 51.13 46.87 48.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5 0.19 0.18
注:交易后(备考)的相关指标情况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均将实现上升,基本每股收益相比交易前基本保持一
致。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向好,标的公司所处细分领域市场容
量较大且持续增长,标的公司凭借在研发和技术、产品品质、产品系列、品牌及
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势,在行业中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并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实
现自有品牌产品和技术的迭代以及封测业务的全面布局,产品不断导入国内外相
关行业知名客户,尤其是自有品牌产品不断导入国际领先的汽车及汽车供应链企
业,封测产品不断导入国际功率器件龙头企业,产品在高端领域不断实现突破并
得到市场认可。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执行情况良好,导致 2023 年亏损的不利因素
已经消除,报告期后经营业绩持续向好,标的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持续提升。未来,
随着标的公司业绩释放、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
研发、客户资源、供应链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核心竞
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九、首发申报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波动及 2022 年和 2023 年业绩大幅下滑
的原因,并结合导致历史上经营业绩下滑的相关不利影响因素,进一步说明本次
申报报告期内业绩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法
定条件及整改情况;本次申报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前次首发申报材料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有,请说明差异情况、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一)首发申报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波动及 2022 年和 2023 年业绩大幅下
滑的原因
标的公司首发申报报告期、2023 年及本次报告期内利润表主要科目及业绩
指标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168,411.57 138,284.82 114,320.27 115,664.48 116,007.43 84,670.67
营业成本 142,747.80 124,038.10 115,054.64 105,208.27 95,724.10 73,770.54
毛利 25,663.76 14,246.72 -734.36 10,456.21 20,283.33 10,900.13
毛利率 15.24% 10.30% -0.64% 9.04% 17.48% 12.87%
销售费用 2,987.88 2,864.13 2,636.29 2,550.65 2,355.46 1,640.94
管理费用 3,505.07 3,783.02 4,447.51 4,193.72 3,804.57 3,591.10
研发费用 9,605.17 5,815.08 6,275.21 5,812.33 4,569.97 3,373.21
财务费用 1,186.89 1,004.07 1,388.43 51.90 1,272.85 936.78
资产减值损失 -2,163.46 -2,766.92 -5,578.39 -6,313.37 -520.04 -406.96
营业利润 7,454.93 840.70 -18,193.28 -5,791.42 9,956.27 4,511.29
利润总额 7,483.87 814.26 -18,176.00 -5,824.53 9,926.89 4,512.42
净利润 7,918.93 1,453.24 -14,863.33 -4,320.92 8,813.40 4,163.32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产能利用率 74.24% 70.35% 62.09% 65.00% 90.35% 82.45%
注:标的公司首发申报报告期为 2020 年-2022 年,相关财务数据来源于 IPO 申报材料。
标的公司前次申报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2022 年及 2023 年业绩下滑,呈
现出与半导体行业周期波动一致的趋势。2021 年行业景气度较高,标的公司收
入及盈利水平达到阶段性高点;2022 年下半年起行业进入下行周期,标的公司
经营业绩明显承压并于 2022 年-2023 年出现较大幅度亏损。具体分析如下:
前次申报及本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从 2020 年的 10,900.13 万元增长
至 2021 年的 20,283.33 万元,此后 2022 年及 2023 年连续下降至 10,456.21 万
元及-734.36 万元,2020 年-2023 年毛利率分别为 12.87%、17.48%、9.04%和
-0.64%。具体原因如下:
(1)产能利用率随行业周期产生波动
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景气度、下游市场发展状况、产
品技术升级等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2020 年四季度至 2021 年,半导
体行业周期性上行,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和消费类电子等下游应用领域对半导体
功率器件产品的需求量大幅增加,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达 90.35%,销售规模实
现较大幅增长;2022 年下半年起行业进入下行周期,消费电子等领域需求萎缩,
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缩减,产能利用率下降至 65.00%,2023 年进一步降至 62.09%。
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无法有效摊薄,单位制造成本显著上
升。2024 年起随行业需求恢复,产能利用率已回升至 70.35%,2025 年进一步提
升至 74.24%。
(2)高价晶圆库存与产品售价下行形成错配
根据晶圆代工头部企业中芯国际(688981.SH)公开信息披露:“2022 年下半
年至 2023 年,全球晶圆代工行业进入了周期性下行通道,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呈
现下跌趋势,终端市需求萎缩,库存出现积压,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因此,标
的公司晶圆采购价格符合晶圆代工市场趋势,具备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晶圆平均采购单价(元/只) 0.54 0.55 0.66 0.85 0.73 0.55
晶圆价格持续上涨,标的公司以较高价格储备晶圆,晶圆平均采购单价由 2020
年的 0.55 元/只上升至 2022 年的 0.85 元/只。2023 年以来,随着行业供需关系
逐步改善,晶圆市场进入下行周期,2024 年及 2025 年,标的公司晶圆采购单价
已降至 0.55 元/只及 0.54 元/只,标的公司高价库存已基本消化完毕,成本端
压力显著缓解。
至 1.34 元/只,Trench MOSFET 产品销售单价由 1.28 元/只下降至 0.99 元/只,
价格变动趋势与行业整体情况一致。从可比公司情况来看,可比上市公司功率半
导体器件产品销售价格在 2022 年达到阶段性高位后,2023 年普遍出现下降,反
映出随着行业景气度回落、供需关系逐步改善以及市场竞争加剧,功率半导体器
件产品价格自 2023 年开始整体承压。2020 年-2025 年,标的公司可比公司功率
半导体器件产品销售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捷捷微电 0.22 0.24 0.25 0.29 0.24 0.23
新洁能 0.67 0.71 0.71 0.94 0.61 0.43
东微半导 2.61 2.63 3.79 4.30 2.38 2.05
银河微电 0.12 0.10 0.09 0.10 0.09 0.08
注:可比公司中,蓝箭电子年度报告未披露具体销量及单价,斯达半导、宏微科技产品以
功率模块为主,单价及走势可比性较低。
因此,在行业下行阶段,虽然标的公司自 2023 年起新采购晶圆价格已逐步
回落,2023 年晶圆平均采购单价降至 0.66 元/只,但前期“抢芯潮”期间形成
的高价晶圆库存仍处于持续消化过程中,高价库存对应的成本尚未完全释放;与
此同时,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形成
“高成本库存+低售价”的阶段性错配。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2023 年标的公司
毛利率进一步下降至-0.64%。
价进一步下降至 0.55 元/只及 0.54 元/只,高价库存已基本消化完毕,成本端
压力显著缓解,前述成本与售价错配因素逐步消除。2024 年及 2025 年,标的公
司毛利率分别回升至 10.30%及 15.24%,与高价库存逐步消化、成本端压力缓解
的趋势相一致。
(3)封测业务中消费类产品受行业下行冲击较大
单位:万元、%
质量等级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消费级 39,133.37 53.26 36,988.80 60.81 35,296.67 62.46
工业级 24,747.33 33.68 19,421.64 31.93 17,208.33 30.45
汽车级 9,589.17 13.05 4,421.10 7.27 4,003.21 7.08
合计 73,469.88 100.00 60,831.54 100.00 56,508.21 100.00
(续上表)
质量等级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消费级 40,508.67 68.86 52,881.95 81.95 36,047.17 88.19
工业级 16,425.01 27.92 11,472.94 17.78 4,755.73 11.63
汽车级 1,896.46 3.22 171.28 0.27 72.62 0.18
合计 58,830.14 100.00 64,526.17 100.00 40,875.53 100.00
业由前期“缺芯”状态转向阶段性供需宽松,半导体行业呈现结构性分化,新能
源汽车、光伏等领域需求相对较好,但消费电子需求持续疲软。2020 年至 2023
年,标的公司封测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9.91%、16.07%、6.57%及-9.51%,毛利分
别为 4,049.90 万元、10,366.38 万元、3,864.02 万元及-5,372.05 万元,2021
年阶段性上升后持续下滑;同期自有品牌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5.54%、19.84%、
期内封测业务中消费类产品占比较高,该部分收入及毛利下降对整体业绩影响
较大,随着标的公司封测业务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结构优化,本报告期内该等因素
影响已显著降低。
在行业景气度下降背景下,标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及商誉计提了较
大金额减值准备。前次申报及本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从 2020 年
的 406.96 万元、2021 年的 520.04 万元大幅增加至 2022 年的 6,313.37 万元和
单位:万元
减值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存货跌价损失 2,163.46 2,766.92 3,040.72 4,694.50 445.42 332.34
商誉减值损失 - - 2,537.67 1,618.86 74.62 74.62
合计 2,163.46 2,766.92 5,578.39 6,313.37 520.04 406.96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系行业下行周期中产品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原材料、库
存商品等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所致,2022 年计提 4,694.50 万元,达到高峰,
此后随库存消化及市场价格企稳逐年下降;商誉减值系标的公司前期收购西安
后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原值 4,468.26 万元),收购完成后西安
后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吸收合并、业务并入标的公司,因该收购所对应资
产组的产品经营业绩受行业下行周期影响、随毛利率波动而持续下滑,2022 年
计提 1,618.86 万元、2023 年计提剩余 2,537.67 万元,至 2023 年末商誉已全部
减值至零,2024 年起不再产生商誉减值损失。前述资产减值计提进一步加剧了
标的公司于 2022 年及 2023 年业绩的持续下滑和亏损。
前次申报及本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续推进 SGT MOSFET、Trench MOSFET
等核心产品及先进封装技术的研发,研发费用从 2020 年的 3,373.21 万元逐年
增长至 2023 年的 6,275.21 万元,
增幅 86.06%,2024 年及 2025 年分别为 5,815.08
万元和 9,605.17 万元,对短期利润形成一定压力,但有利于长期技术积累与竞
争力提升。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波动及 2022 年、2023 年业绩大
幅下滑,系行业周期下行导致毛利大幅下降、资产减值损失显著增加及研发投入
持续加大等多重因素叠加所致,与半导体行业周期波动特征一致,具有合理的商
业原因。
(二)结合导致历史上经营业绩下滑的相关不利影响因素,进一步说明本次
申报报告期内业绩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半导体行业周期逐步触底回升,前期影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因素
在本次报告期内已逐步缓解并消除,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回升,产能利用率
提升,且高成本晶圆逐步消化完毕,使得经营业绩持续向好,2024 年即实现扭
亏为盈,且毛利率由 2023 年的-0.64%显著修复上升至 2024 年的 10.30%及 2025
年的 15.24%,具有合理性。
一方面,本次申报报告期内,全球半导体行业自 2024 年下半年起进入复苏
周期,人工智能、算力需求充分释放,且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等应用领域保持
强劲增长,2024 年以来下游库存去化基本完成,行业供需关系改善,终端需求
逐步回暖,标的公司订单明显恢复,产品销售价格较前期低点有所修复,带动收
入规模回升。另一方面,随着订单增加,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由 2023 年的 62.09%
提升至 2024 年 70.35%、2025 年的 74.24%,固定成本如折旧及人工费用得到有
效摊薄,单位成本下降,盈利能力相应改善。同时,标的公司在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间形成的高成本库存已在前期逐步消化完毕,本期新增原材料采购价格趋于
合理,成本端与销售端的错配问题明显缓解,毛利率水平得到修复。
此外,标的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优化,自有品牌业务中 SGT MOSFET、
Trench MOSFET 及车规级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提升,特别是车规级产品已
成功进入比亚迪等知名主机厂供应体系,封测业务中亦不断向高可靠性、高功率
密度等先进封装方向延伸,在行业回暖过程中该类产品需求恢复更快、盈利能力
更强,对整体业绩形成正向支撑。与此同时,2023 年标的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及商誉减值等一次性不利因素具有阶段性特征,随着行业环境改善及资产质
量提升,其对利润的负面影响已显著减弱。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本次报告期内业绩回升系行业周期回暖与标的公司自身
经营改善共同作用的结果,前期主要不利因素已逐步消除或显著缓解,标的公司
盈利能力实现修复,本次申报报告期内业绩恢复具有内在逻辑支撑及合理性。
(三)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条件及整改情况
标的公司前次科创板 IPO 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获得上交所受理。2024
年 6 月 7 日,因标的公司及彼时标的公司保荐人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
申请文件的申请,上交所终止对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
核。
因此,标的系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不存在影
响本次重组的法定条件的情形,亦不涉及需要整改的情况。
(四)本次申报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前次首发申报材料是否存在较
大差异,如有,请说明差异情况、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本次重组申报报告期为 2024 年至 2025 年,前次首发申报报告期为 2020-2022
年,两次申报报告期不存在重合,本次申报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前次首
发申报材料不存在调整和较大差异。标的公司前次首发申报报告期与本次报告
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申报报告期相较于前次首发申报报告期,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上升,
利润表主要科目差异详见本题之“(一)首发申报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波动及
滑的相关不利影响因素,进一步说明本次申报报告期内业绩持续上升的原因及
合理性”之回复。
前次首发申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绩呈现波动趋势,净利润由 2020 年的
万元;标的公司 2023 年净利润继续下降至-14,863.33 万元;本次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净利润于 2024 年实现扭亏为盈并持续改善,2024 年及 2025 年分别为
着半导体行业景气度回升、高价晶圆库存消化完毕、产能利用率恢复及商誉减值
出清,本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回升。
就前次首发申报报告期资产负债表各科目各期末账面价值均值与本次申报
报告期各期末账面价值均值进行对比,对均值任一超过 1 亿元,且本次报告期各
期末均值较前次报告期各期末均值变动率绝对值超过 30%的科目进行分析,相关
科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重组申报报告期 前次首发申报报告期
项目 2023 年末
应收票据 14,654.62 11,354.06 11,370.85 12,432.44 4,246.61 5,025.88
应收账款 30,642.28 29,113.78 23,087.66 18,057.97 19,491.36 13,769.80
本次重组申报报告期 前次首发申报报告期
项目 2023 年末
在建工程 32,313.51 20,633.37 19,304.66 14,521.38 3,121.60 1,087.51
短期借款 22,134.34 21,201.46 20,568.05 19,716.12 5,005.12 9,509.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151.77 11,145.43 14,293.07 21,064.95 6,074.13 3,026.58
其他流动负债 11,392.07 8,684.07 10,078.08 10,097.22 4,234.32 4,540.55
其中: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
兑汇票(背书)
长期借款 17,519.29 23,199.80 23,279.80 - 20,970.00 17,000.00
资本公积 73,083.57 72,637.17 72,476.74 72,270.65 72,183.20 213.92
前次申报报告期至本次申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均呈现
增长趋势,主要系标的公司本次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规模较前次申报报告期有所
增长所致;
本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较前次申报报告期有所增加,主要系标的
公司报告期内进行高可靠性电力电子产业化项目建设,产能扩建投入持续增加
所致;
本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有息负债(含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规模较前次申报报告期有所增加,主要系 2022-2023 年标的公司
通过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2024 年起随着经营现金流提升,融资需求已
逐步下降;
本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规模较前次申报报告期有所增加,主
要系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增加所致。标的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银
行承兑汇票后,将部分票据背书转让给供应商用于支付采购货款,本次报告期内
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加,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规模亦较前次申报报告期有所增加,相应背书转让给
供应商的票据也随之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本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本公积较前次申报报告期第一年有所增加,主要
系 2021 年标的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导致 2021 年末资本公积大幅增加所致,2022 年至本次报
告期内变动较小。
前次申报报告期至本次申报报告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
前次申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大幅下降趋势,主要
系:(1)2021-2022 年“抢芯潮”期间大量采购原材料备货,购买商品支付的
现金从 2020 年的 24,319.41 万元增至 2022 年的 80,970.24 万元;(2)2022 年
行业下行导致产品销售回款放缓,收入端现金流入增速低于采购端流出增速。本
次申报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于 2024 年回正并持续增加,主要系原
材料采购价格下降,采购支出回归正常水平,以及收入规模增长带动销售回款增
加所致。
综上,本次申报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前次首发申报材料存在的差异
均具有合理的商业原因,主要与标的公司所处半导体行业的周期波动特征及标
的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一致,不存在异常变动情形。
十、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数量、金额及单价变动情况,分析其与产品结构、采购规模及市场价格变动的匹
配性;分析标的公司收入构成及产品结构数据,以及自有品牌产品与封测产品收
入占比变化对原材料采购结构的影响;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产品产量、销量及产
销率情况,分析原材料采购规模与生产、销售之间的匹配关系。
情况;查询标的公司产品的市场规模公开数据,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销量情
况,分析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收入增长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
比分析。
退出经销商的收入和毛利情况;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经销商成立时间,
分析是否存在新设既成为标的公司主要经销商的情况;取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全
部经销商名单,核查是否存在非法人实体;取得经销商《销售管理制度》和《经
销商管理办法》,了解标的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机制,核查是否存在不同类别或
层级的经销商,并取得不同分类经销商名单。
核查其是否专门销售标的公司产品;取得标的公司主要经销商进销存和终端销售
明细表,核查采购后销售周期,终端销售等情况;取得标的公司主要经销商的销
售成本明细表,核查销售定价、毛利率、销售数量等情况。
经营规模,了解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合作模式及报告期内合作情况,分析主要
客户报告期内销售金额的变动原因;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规模数据,
对销售规模与客户规模的匹配性进行分析;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
封测业务及自有品牌产品的客户拓展方式、客户认证流程及合作稳定性情况;查
阅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行业内客户获取方式、合作模式及客户稳定性
的一般情况,并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况;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表,核查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了解标
的公司的定价模式,并分析销售单价和产品成本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查询可比
公司综合毛利率和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并与标的公司对比分析。
各项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变动趋势;获取员工花名册、薪酬表及劳动合同,核实销
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数量、薪酬水平及其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访谈管
理层了解经营模式及费用管控措施,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期间费用率
水平,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量、竞争格局等,了解标的公司与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对比情况;了解并分析标的
公司 2023 年亏损的原因;访谈标的公司产品和研发人员,了解自有品牌产品和
封测产品的技术迭代、产品研发和量产进展情况以及新客户验证导入情况;了解
标的公司在手订单获取情况,结合业务模式分析在手订单的执行情况;取得标的
公司 2026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核查标的公司期后业绩情况。
标的公司业绩波动的具体原因;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分析半导体行业周期变化情
况;查阅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料,了解减值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行业变化、经营策略调整及业绩回升的具体驱动因素;对
比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报告期及披露口径,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或不一致情形。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
升,主要系自有品牌产品收入占比提升带动晶圆采购数量增长,数量增长效应大
于价格下降效应,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晶圆及主要封测材料采购规模
与产品产量及销量整体匹配,变动趋势一致,整体配比关系符合行业实际生产特
征,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与采购数量及价格变动相匹配;标的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原材料采购、领用及成本结转处理规范,成本
核算完整、准确,不存在异常情形。
按照收取的封装测试费用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
定,且封测产品的业务模式实质为标的公司作为加工方对委托方即客户、提供受
托加工服务即晶圆封装测试服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市场规模的不
断增长,以及下游需求持续提升,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整体呈增长趋势,且
增长较快。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供需良性发展,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 2024 年
小幅下降,2025 年基本平稳且部分产品价格有所回升,结合主要产品的销量大
幅提升,使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收入规模均持续增长,
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的收入持续增长与可比公司收入
变动趋势整体一致,与具体可比公司之间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经营策略、
业务模式、应用领域等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占比相对较低,且具有合理的商业原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新设即成为
主要经销商的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经销商客户不存在非法人实体;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不同层级的经销商,但对经销商进行分类管理 A+、A、B、
X,并根据不同分类给予不同的客户关系、技术、产能和价格支持。
要经销商采购后的销售周期较短、周转较快;当期实现最终销售比例较高,产品
终端销售情况良好;标的资产对主要经销商销售定价、毛利水平或销售数量不存
在显著差异,各经销商单价之间略有不同系销售具体产品的封装形式、封装类别、
质量等级、线宽制程、耐压强度等有所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部分毛利率存在
偏高或偏低的情形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战略重要程度不同、采购数量不同、覆
盖终端领域不同等所致,具有合理性;不同经销商之间的销售数量存在差异,主
要系不同经销商的覆盖终端领域不同、终端客户数量不同、自身经营实力不同所
致,差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经销商囤货等方式调节收
入的情形。
以直销模式为主,自有品牌产品采用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模式合理;
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规模与客户自身经营规模整体匹配,客户结构较为分
散,不存在对单一客户严重依赖或明显不匹配的情形;标的公司与部分竞争对手
客户存在合作主要基于产业链分工,合作内容具有明确边界,对标的公司持续经
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整体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合作关系具有持续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价和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均持续上升所致,另一方面系毛利率更高的自有品牌产
品收入占比提升所致。封测产品 2023 年和 2024 年毛利率为负主要系产能利用率
较低且市场尚未完全回暖使得单位售价无法覆盖单位成本所致。原材料采购价格
通过传导至成本影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标的公司的业务由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
产品构成,综合毛利率受二者共同影响,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产品毛利率与可比
公司的差异使得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相对较低且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具有合理性。
与后端的 OSAT 封装测试相结合,主要产品按照业务模式可分为自有品牌产品、
封测产品;因业务规模、激励政策、所处区域经济发展等不同,标的公司管理人
员、销售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可比公司相比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标
的公司期间费用及费用率水平具有合理性。
且持续增长,标的公司凭借在研发和技术、产品品质、产品系列、品牌及客户资
源方面的优势,在行业中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并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实现自有
品牌产品和技术的迭代以及封测业务的全面布局,产品不断导入国内外相关行业
知名客户,尤其是自有品牌产品不断导入国际领先的汽车及汽车供应链企业,封
测产品不断导入国际功率器件龙头企业,产品在高端领域不断实现突破并得到市
场认可。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执行情况良好,导致 2023 年亏损的不利因素已经消
除,报告期后经营业绩持续向好,标的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持续提升。未来,随着
标的公司业绩释放、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研发、
客户资源、供应链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及
持续经营能力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
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下游需求走弱、产品价格下降、产能利用率不足及成本与售价错配等因素影响,
同时叠加减值计提及研发投入增加,相关变动具有行业背景及合理性;2024 年
以来,随着行业景气度回升、订单恢复、产能利用率提升及高成本库存逐步消化,
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回升,毛利率显著修复,具备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标的公司前
期影响业绩的不利因素已逐步消除,不存在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本次申报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前次首发申报材料存在的差异均具有合
理的商业原因,主要与标的公司所处半导体行业的周期波动特征及标的公司所
处发展阶段一致,不存在异常变动情形。
十一、补充说明对标的资产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收入真实性、成本费用完整
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查手段、穿透核查及覆盖比例等,相
关核查程序是否充分,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足以支撑发表核查结论
(一)收入真实性
针对标的公司直销和经销模式收入真实性,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执行了询
问、检查、走访、函证、分析性程序等,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了解标的公司与直销、经销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
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直销和经销的主要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
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调阅主要直销和经销客户工商信息,以了解该等客户的基本信息,根
据了解到的信息,判断主要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的商业逻辑是否合理,以及采购
规模是否与其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
(4)按直销和经销分别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
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5)以抽样方式检查与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包括销售合同或项目合同、销售发票、签收单等;
(6)以抽样方式向主要直销和经销客户函证报告期销售额,其中直销客户
函证范围为覆盖直销收入金额的 70%,经销客户函证范围为覆盖经销收入的 80%
且覆盖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并对前十大经销商的主要终端客户进行函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直销和经销收入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销售收入总金额(A) 168,411.57 138,284.82
其中:直销收入金额 97,843.97 83,481.18
经销收入金额 70,567.60 54,803.64
发函金额(B) 138,096.47 121,069.88
其中:直销金额 78,213.60 70,477.83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销金额 59,882.87 50,592.05
发函比例(B/A) 82.00% 87.55%
其中:直销发函比例 79.94% 84.42%
经销发函比例 84.86% 92.32%
回函金额(C) 133,693.64 111,866.24
其中:直销回函金额 73,810.77 61,274.19
经销回函金额 59,882.87 50,592.05
回函比例(C/A) 79.39% 80.90%
其中:直销回函比例 75.44% 73.40%
经销回函比例 84.86% 92.32%
注:回函金额包括回函相符金额及回函不符但调节后相符金额。
针对直销和经销客户未回函的情况,通过核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报
表(含物流公司名称、收件地址、收件人等)、对账单、会计凭证等执行替代程
序。
经销商终端函证由中介机构根据报告期内前十大经销商提供的终端销售明
细表编制,并由中介机构独立发函至被函证者,被函证者确认信息后将回函直接
邮寄至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向终端客户函证的信息包括报告期内经销商向终端
客户销售产品的具体型号以及对应的销售数量。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终端客户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经销总收入 70,628.54 54,803.64
前十大经销商收入 48,752.63 40,702.46
前十大经销商收入占比 69.03% 74.27%
前十大经销商终端销量 33,097.72 31,686.52
发函数量 27,612.81 23,549.08
回函数量 20,575.01 18,842.43
其中:客户回函但只签字未盖章
或只盖合同章、采购章而非公章 7,988.09 2,425.06
或财务章回函数量
回函相符比例 61.73% 51.40%
回函调节比例 0.43% 8.07%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回函比例 62.16% 59.47%
注:上表中发函数量和回函数量为经销商终端客户对应的销量。
针对未回函情况以及客户回函但只签字未盖章或只盖合同章、采购章而非公
章或财务章情况,通过取得并核查经销商送货单、物流单、终端客户的入库单/
收货单、经销商与终端客户的对账单、经销商进销存明细表等方式全部执行替代
程序。
(7)取得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的进销存明细表及终端销售明细,核查
库存周转情况、期末结存比例以及终端销售情况,确认其备货周期与进销存情况
相匹配,以及核查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况;
(8)结合应收账款的核查程序,检查标的公司向主要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
收款的有关的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进一步判断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合理;
(9)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直销和经销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收入
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10)对主要客户实施实地走访,了解其基本情况、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
务合作情况以及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走访范围包括直销客户、经销商
和经销商终端客户,直销客户的走访范围为覆盖直销收入接近或超过 50%的主要
客户,经销商客户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终端客户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
销商出货量较多的客户。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直销客户和经销商客户的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走访金额 116,703.85 90,787.94
其中:直销客户 61,320.15 50,365.69
经销商 55,383.70 40,422.25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62,179.48 132,727.34
其中:直销收入 91,550.94 77,923.71
经销收入 70,628.54 54,803.64
走访金额占比 71.96% 68.40%
其中:直销售收入走访占比 66.98% 64.63%
经销收入走访占比 78.42% 73.76%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经销商终端客户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走访终端销量 17,797.56 12,852.79
走访终端对应经销商销量 34,547.03 31,686.52
走访终端销量占比 51.52% 40.56%
(二)成本费用完整性
针对标的公司成本费用完整性,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执行了询问、检查、
走访、函证、监盘、分析性程序等,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
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以抽样方式向主要供应商函证报告期采购额,函证范围为采购金额超
过 80%的主要供应商。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采购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度
采购总金额(A) 138,763.73 103,268.35
发函金额(B) 118,174.71 94,475.70
发函比例(B/A) 85.16% 91.49%
回函金额(C) 118,174.71 94,475.70
回函比例(C/A) 85.16% 91.49%
(3)实施存货实地监盘程序,截至报告期末,存货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末
期末余额(A) 45,947.16
监盘金额(B) 33,710.36
监盘比例(B/A) 73.37%
(4)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关键的控制点执行穿行测试,采
购与付款循环包括检查采购订单或合同、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记账凭证、付
款单等单据;
(5)了解标的公司的成本核算相关方法,检查成本核算准确性、成本核算
的一贯性;
(6)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实地走访,核查供应商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并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确定采购业务的真实性等情况,走访范围为采购金
额超过 70%的主要供应商。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走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原材料采购金额(A) 118,665.18 95,779.59
走访金额(B) 88,837.68 71,967.86
走访比例(B/A) 74.86% 75.14%
(7)了解标的公司与费用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
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8)结合报告期各期费用的发生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包括:费用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例波动分析,费用明细分类的波动分析等,以判断各期费用发生及
变动合理性;
(9)对各期金额较大的费用入账凭证及合同进行检查,判断各期费用入账
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1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进行了对比,分析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率
是否合理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通过函证、走访、测试等程序对标的公司
的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收入真实性、成本费用完整性进行了全面核查,标的公司
直销收入和经销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成本费用计算完整,相关核查程序充分,
获取的核查证据足以支撑核查结论。
问题四:关于标的资产财务状况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 11,370.85
万元、11,354.06 万元和 15,645.50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 4,931.58 万元、
万元和 29,479.58 万元。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对账龄在 1 年以内的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账面价
值分别为 34,984.95 万元、36,133.11 万元和 40,769.32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比例分别为 13.44%、10.01%和 8.17%。(3)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在建工
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19,304.66 万元、20,633.37 万元和 28,132.61 万元,主要系
高可靠性电力电子产业化项目未完工的生产厂房、办公场所。报告期内,公司产
能利用率分别为 62.09%、70.35%和 74.18%。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未对固定资产
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4)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标的资产销售模式、信用政策,说明应收
款项逐期增加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并结合应收
款项账龄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
充分。(2)标的资产存货账面金额逐期增长的原因,结合存货具体库龄结构、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滑原因、对应合同执行情况、产品技术迭代速度等,说
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标的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单位产能投
资金额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投入金额合理性,是否存在将成本费用计入在建工
程或固定资产情形,并结合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拟新增产能情况,说明相关
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固的情形。在现
有产能未完全利用情况下,继续增加在建工程建设原因,以及在标的资产历史毛
利率为负情况下,未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4)其他非
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相关款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形。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销售模式、信用政策,说明应收款项逐期增加的具体原因,
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并结合应收款项账龄情况、期后回款情
况等,说明标的资产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一)结合标的资产销售模式、信用政策,说明应收款项逐期增加的具体原
因
(1)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采用“经销+直销”相结合的模式,功率器件封测产
品采用直销模式,符合半导体行业惯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未发生
变化。
(2)信用政策
标的公司对直销客户,一般给予 30—90 天信用期,个别客户可延长至 120
天;对经销商,信用期最长不超过 90 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直销客户和经
销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显著变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应收账款(A) 30,642.28 29,113.78
应收票据(B) 14,654.62 11,354.06
应收款项融资(C) 8,310.34 5,676.19
应收款项(A+B+C) 53,607.23 46,144.03
应收款项增长率 16.17% 17.15%
营业收入(D) 168,411.57 138,284.82
营业收入增长率 21.79% 20.96%
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
例((A+B+C)/D)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且略有下
降,应收款项的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报告期内,受半导体行业行情好转、下游需求提升及标的公司自身销量、产
能利用率、竞争力持续增强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持续增长,带动
应收款项规模增长。因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款项逐期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
规模扩大所致。
(二)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及封测产品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变动情
况如下: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化原因
深圳市新盛科技有
自有品牌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限公司
深圳市宇垚科技有
自有品牌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限公司
广东泰莱电子有限
自有品牌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公司
湖北惠洋电器制造
自有品牌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汽车实
自有品牌 月结 60 天 尚未合作 /
业有限公司
无锡博尔嘉电子科
自有品牌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技有限公司
深圳翰世宇科技有
自有品牌 月结 90 天 月结 90 天 /
限公司
无锡市品诺电子科
自有品牌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技有限公司
杭州怀海电子科技
自有品牌 月结 30 天 月结 30 天 /
有限公司
深圳市铂嘉半导体
自有品牌 月结 30 天 月结 30 天 /
有限公司
英飞凌 封测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吉林华微 封测 月结 120 天 月结 120 天 /
东微半导 封测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龙腾半导体 封测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滁州华瑞微电子科
封测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技有限公司
士兰微 封测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双方合作规模减少,
宏微科技 封测 月结 30 天 月结 90 天
调减信用期
注:月结 30 天系指当月对账日对账,次月对账日前回款;月结 60 天系指当月对账日对
账,次次月对账日前回款;月结 90 天系指当月对账日对账,次次次月对账日前回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自有品牌及封测产品下的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部分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有所调整,系标的公司根据客户合作情况,根
据内部销售管理制度,调减信用期所致,且调整后的信用期与主要客户一致,不
存在明显偏短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经销、直销客户信用政策变动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销售模式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化原因
深圳市新盛科技有限
经销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公司
深圳市宇垚科技有限
经销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公司
广东泰莱电子有限公
经销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司
深圳市铂嘉半导体有
经销 月结 30 天 月结 30 天 /
限公司
无锡博尔嘉电子科技
经销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有限公司
深圳华宇晶科技有限
经销 月结 90 天 月结 90 天 /
公司
深圳翰世宇科技有限
经销 月结 90 天 月结 90 天 /
公司
无锡市品诺电子科技
经销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有限公司
杭州怀海电子科技有
经销 月结 30 天 月结 30 天 /
限公司
英飞凌 直销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吉林华微 直销 月结 120 天 月结 120 天 /
东微半导 直销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湖北惠洋电器制造有
直销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
直销 月结 60 天 / /
有限公司
士兰微 直销 月结 60 天 月结 60 天 /
双方合作规模减
宏微科技 直销 月结 30 天 月结 90 天
少,调减信用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直销模式及经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部分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有所调整,系标的公司根据客户合作情况,根
据内部销售管理制度,调减信用期所致,且调整后的信用期与主要客户一致,不
存在明显偏短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三)结合应收款项账龄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应收账款信
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标的公司对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实行按单项
计提与按组合计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整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2,255.03 30,646.08
坏账准备 1,612.75 1,532.30
应收账款价值 30,642.28 29,113.78
坏账计提比例 5.00% 5.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5.00%和 5.00%,
较为稳定。
(1)账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合计 32,255.03 100.00% 30,646.0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均在 1 年以内,账龄结构合理且保
持稳定。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对象均为境内外上市公司或业内知名企
业,资信较好、实力较强、信用度较高,总体来看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
小,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2)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32,255.03 30,646.08
期后回款金额 31,570.30 30,646.08
期后回款比例 97.88% 100.00%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
(3)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同行业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情况对比如下: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可比公司
斯达半导 5.00 10.00 20.00 50.00 80.00 100.00
捷捷微电 3.15 76.55 99.23 99.63 99.63 99.63
新洁能 5.00 10.00 30.00 100.00 100.00 100.00
宏微科技 5.00 1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东微半导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银河微电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蓝箭电子 2.67 23.80 82.20 100.00 100.00 100.00
平均值 4.40 24.34 54.49 92.80 97.09 99.95
标的公司 5.00 1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年报或招股书,捷捷微电和蓝箭电子为 2025 年计提比例。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斯达半导 5.25% 5.19%
捷捷微电 3.78% 3.56%
新洁能 5.48% 5.38%
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宏微科技 5.16% 4.95%
东微半导 5.00% 5.00%
银河微电 5.07% 5.06%
蓝箭电子 3.44% 3.62%
平均值 4.74% 4.68%
标的资产 5.00% 5.00%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
著差异。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均在 1 年以内,期后回款良好,坏账
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充分。
二、标的资产存货账面金额逐期增长的原因,结合存货具体库龄结构、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滑原因、对应合同执行情况、产品技术迭代速度等,说明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标的资产存货账面金额逐期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金额 变动比例 账面金额 变动比例
原材料 14,659.23 7.14% 13,682.79 -23.62%
周转材料 40.84 -2.81% 42.02 -13.59%
在产品 5,357.10 19.60% 4,479.05 66.25%
库存商品 21,464.76 31.91% 16,271.74 19.34%
发出商品 248.43 -85.01% 1,657.51 139.35%
合计 41,770.36 15.60% 36,133.11 3.2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金额逐期增长主要系库存商品、在产品和
原材料规模增长所致,随着半导体行业上行,下游客户需求增长,标的公司为保
障产品交付,适当提前备货,同时车规级、工业级等高价值产品占比提升,使得
库存商品和在产品账面价值提升。标的公司发出商品 2024 年末规模较大,主要
系市场需求回升,标的公司为抢抓市场机遇扩大发货规模的经营策略安排所致,
该发出商品已于期后全部完成交付并结转收入,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结合存货具体库龄结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滑原因、对应合同
执行情况、产品技术迭代速度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库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材料 11,809.79 1,246.89 1,505.18 415.92 14,977.78
周转材料 40.84 - - - 40.84
在产品 5,433.47 - - - 5,433.47
库存商品 16,827.48 1,867.88 4,261.24 2,272.14 25,228.74
发出商品 266.34 - - - 266.34
合计 34,377.91 3,114.77 5,766.42 2,688.06 45,947.16
占比 74.82% 6.78% 12.55% 5.85% 100.00%
项目
原材料 9,025.27 1,456.05 3,293.93 396.42 14,171.67
周转材料 42.02 - - - 42.02
在产品 4,710.18 - - - 4,710.18
库存商品 13,905.07 1,935.02 1,254.51 2,330.92 19,425.52
发出商品 1,803.90 - - - 1,803.90
合计 29,486.44 3,391.07 4,548.44 2,727.34 40,153.29
占比 73.43% 8.45% 11.33% 6.79% 100.00%
如上表所述,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标的公司各类存货库龄以半年以内为
主,占比分别达到 73.43%、74.82%,存货流动性较高。2025 年末,标的公司存
货中库龄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金额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 2024 年开始提前备货所
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中库龄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自有品牌产
品的 Trench MOSFET 和 SGT MOSFET,以及少量的 MOSFET 及模块和 IGBT 等封测
产品。
(1)标的公司库龄 1 年以上库存商品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标的公司库龄 1 年以上库存商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分类 库存金额 期后销售结转金额 结转比例
Trench MOSFET 970.35 389.80 40.17%
SGT MOSFET 2,336.67 894.46 38.28%
自有品牌产品 SiPM 2.46 - -
其他 5.21 0.14 2.69%
小计 3,314.69 1,284.40 38.75%
MOSFET 及模块 261.47 16.41 6.28%
IGBT 8.32 2.67 32.09%
封测产品 二极管 0.05 0.05 100.00%
其他 0.90 - -
小计 270.74 19.13 7.07%
合计 3,585.43 1,303.53 36.36%
注:期后销售结转金额统计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下同。
截至 2025 年末,标的公司库龄为 1 年以上库存商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分类 库存金额 期后销售结转金额 结转比例
Trench MOSFET 1,702.62 137.34 8.07%
SGT MOSFET 4,516.94 924.81 20.47%
自有品牌产品 SiPM 2.46 - -
其他 28.94 4.85 16.76%
小计 6,250.96 1,067.00 17.07%
MOSFET 及模块 240.51 10.61 4.41%
IGBT 34.47 0.25 0.73%
封测产品 二极管 6.12 0.03 0.49%
其他 1.32 - -
小计 282.42 10.89 3.86%
合计 6,533.38 1,077.89 16.50%
报告期各期末,标 的公司存货中库龄为 1 年以上库存商品金额分别 为
别为 1,303.53 万元和 1,077.89 万元,结转比例分别为 36.36%和 16.50%,其中
年 4 月 30 日,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中库龄为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存在尚
未销售结转的情况,一方面系部分产品市场竞争激烈,标的公司尚未采取降价销
售策略所致,另一方面系部分产品定位高端领域,推广出货周期相对较长所致,
但整体未结转金额较小。
如上所述,标的公司存货中库龄为 1 年以上库存商品主要为自有品牌产品的
Trench MOSFET 和 SGT MOSFET,该等产品均为标的公司正常销售产品,不存在
被市场替代的情形。
(2)标的公司库龄 1 年以上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主要客户
截至 2024 年末,标的公司库龄 1 年以上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主要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序号 客户名称 期后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自有品牌产品
小计 692.95 53.17%
封测产品
小计 19.13 1.48%
合计 712.08 54.65%
截至 2025 年末,标的公司库龄为 1 年以上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主要客户如
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序号 客户名称 期后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自有品牌产品
产品类别 序号 客户名称 期后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小计 434.69 40.34%
封测产品
小计 20.37 1.90%
合计 455.05 42.23%
因此,标的公司库龄 1 年以上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主要客户均为标的公司正
常开展业务合作的客户,不存在异常情况。
(3)标的公司库龄 1 年以上库存商品跌价覆盖情况
标的公司库龄 1 年以上库存商品跌价计提规则为: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
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标的公司库龄 1-2 年的库存商品的合理售价按照最近 6 个月最近销售价格确
定,无销售价格的取上年平均价格,再取不到的取报价报表基准价。标的公司销
售费用(含运费)与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计算出销售费率;库龄 2 年以上全额计提
跌价。
截至 2024 年末,标的公司库龄为 1 年以上库存商品的跌价覆盖情况如下:
库龄 账面余额 跌价余额 计提比例
合计 3,585.43 2,603.74 72.62%
截至 2025 年末,标的公司库龄为 1 年以上库存商品的跌价覆盖情况如下:
库龄 账面余额 跌价余额 计提比例
合计 6,533.38 3,103.15 47.50%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库龄 1 年以上库存商品跌价计提覆盖率分
别为 72.62%、47.50%,下降较大,主要为 2025 年末库龄 1-2 年库存商品增加所
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库龄 1-2 年库存商品跌价计提规则未发生重大变化;
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跌价计提比例
原材料 14,977.78 318.55 14,659.23 2.13%
周转材料 40.84 - 40.84 -
在产品 5,433.46 76.36 5,357.10 1.41%
库存商品 25,228.74 3,763.98 21,464.76 14.92%
发出商品 266.34 17.91 248.43 6.72%
合计 45,947.16 4,176.80 41,770.36 9.09%
项目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跌价计提比例
原材料 14,171.67 488.88 13,682.79 3.45%
周转材料 42.02 - 42.02 -
在产品 4,710.18 231.13 4,479.05 4.91%
库存商品 19,425.52 3,153.78 16,271.74 16.24%
发出商品 1,803.90 146.39 1,657.51 8.12%
合计 40,153.29 4,020.18 36,133.11 10.01%
如上表所示,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分别为 10.01%和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有所增长,产能利用率不断提高,高成本晶圆陆续消化完
毕,加之标的公司不断提升产品性能、技术实力,并加强高端产品和应用领域的
布局,使得存货账龄结构显著改善,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存货减值风险持续降低,
因此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逐步下降。
报告期内各期末,标的公司发出商品销售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销售结转 销售结转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时间 时间
发出商品 266.34 2026 年 1 月 1,803.90 2025 年 1 月
报告内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中存在对应合同的主要为发出商品,发出商品
均在各期末的次月完成交付并结转收入,标的公司对应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各期末,标的公司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后销售比例 期末余额 期后销售比例
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余额 25,228.74 59.92% 19,425.52 73.06%
其中:2025 年度销售结
- - 13,134.67 67.62%
转金额
售结转金额
截至 2026 年 4 月末,报告期各期末的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 73.06%
和 59.92%,整体结转比例较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应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半导体功率器件和封测服务,功率器件及封测的技术
和产品虽在不断迭代和更新,但各代产品或各类技术均有不同的应用领域,可使
用周期较长,不存在短期内无法使用或被淘汰的情形。且技术迭代和产品更新需
要一定周期,如新一代技术平台研发周期需 2 年以上,新型产品导入需通过下
游客户严苛的准入认证,技术壁垒高、验证周期长,标的公司产品在客户验证通
过并量产后会与客户形成稳定的长期供货关系,短期内较难被替代。
因此,虽然功率器件及封测的技术在快速发展、持续迭代,但各代产品或各
类技术均有各自的应用领域,可使用周期较长,标的公司目前量产的产品均维持
在稳定出货状态,不存在短期内被替换或淘汰的风险。另外,标的公司亦在持续
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保障产品可持续满足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可比公司
的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存货跌价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
斯达半导 4.21% 2.67%
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数量繁多、
单价较低的按存货类别计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
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
捷捷微电 5.14% 4.12%
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
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新洁能 11.25% 14.95% 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
宏微科技 8.78% 7.61% 量;按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东微半导 9.28% 6.83%
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银河微电 8.15% 8.35% 计量;按单个或存货类别计提跌价准备,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
蓝箭电子 13.09% 10.33% 量;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
平均值 8.56% 7.84%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标的公司 9.09% 10.01% 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数量繁多、单价较
低的按类别计提
注: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年报。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存货跌价计提政策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
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计提相对谨慎。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库龄结构逐步优化,行业景气度上升,对
应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产品不存在短期被替代或淘汰的风险,同时标的公司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在存货跌价计提政策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高
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标的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投入金额合理性,是否存在将成本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情形,并结合在
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拟新增产能情况,说明相关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
存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固的情形。在现有产能未完全利用情况下,继
续增加在建工程建设原因,以及在标的资产历史毛利率为负情况下,未对固定资
产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一)标的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投入金额合理性,是否存在将成本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情形
投入金额合理性
(1)固定资产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标的公司仅封测业务涉及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投资,因此选取可比公司中有
封测业务的上市公司以及半导体封测领域国内前三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进
行对比。
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万只、元/只
公司名称 固定资产原值 产量 单位产能投资金额
捷捷微电 758,460.45 1,063,393.72 0.71
蓝箭电子 137,383.42 2,202,210.45 0.06
气派科技 222,981.13 1,193,435.15 0.19
长电科技 5,455,658.01 6,632,360.00 0.82
通富微电 4,387,190.55 4,590,626.00 0.96
华天科技 3,677,053.95 6,333,959.99 0.58
平均值 2,439,787.92 3,669,330.89 0.66
标的公司 179,518.09 299,880.66 0.60
注 1:上表为 2025 年度数据,由于可比公司未全部披露产能,故可比公司和标的公司产能
均以产量数据替代;
注 2: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平均值系固定资产原值之和除以产量之和,下同。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介于可比公司之间,且与平
均值较为接近。不同公司之间有所差异主要系封测产品不同所致,如长电科技、
通富微电主要为集成电路封测,且持续布局的先进封装,捷捷微电主要为车规级
封测,因此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蓝箭电子的封测包含二极管、三极
管等封测业务,相对传统,因此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小。
(2)在建工程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与可比公司在建工程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万只、元/只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产能 单位产能投资金额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
捷捷微电 133,395.95 162,750.00 0.82
项目
蓝箭电子 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 44,243.66 502,800.00 0.09
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先进集成
气派科技 43,716.76 161,000.00 0.27
电路封装测试扩产项目
年产 36 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
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
长电科技
年产 100 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
合集成电路
晶圆级封测产能提升项目 74,330.26 157,351.20 0.47
高性能计算及通信领域封测产
通富微电 72,430.77 48,000.00 1.51
能提升项目
汽车等新兴应用领域封测产能
提升项目
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
项目
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
试扩大规模项目
华天科技
TSV 及 FC 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
项目
存储及射频类集成电路封测产
业化项目
平均值 / 122,451.30 245,861.23 0.50
标的公司 高可靠性电力电子产业化项目 100,000.00 190,000.00 0.53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在建工程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介于可比公司之间,且与平
均值较为接近。如上所述,不同公司之间有所差异主要系封测产品不同所致。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成本按实
际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设备成本支出以及其他与工程
相关费用等。其中在建期间发生的工程支出,标的公司按照供应商发生的具体工
作量,并与对方确认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设备成本支出,标的公司按照购买设
备的实际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其他间接费用支出,标的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
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严格根据相关内控制度规范在建工程。
因此,报告期内各项在建工程支出均为工程或者设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的必要支出,不存在将无关成本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来自于在建工程转固或直接购买设备,一方面,标
的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及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
程转至固定资产,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将外购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出包括购买价
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
相关费用等计入固定资产。
因此,标的公司计入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成本均为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不存在将无关的成本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的情形。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均处于合理区
间,投入金额合理,不存在将无关的成本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的情形。
(二)结合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拟新增产能情况,说明相关建设进度是
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预期
截止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高可靠性电力电子产业化项目,由
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两部分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建
设,累计投入 2.99 亿元,建筑工程进度为 85%。
该项目于 2021 年 4 月开始建设,原计划 2024 年 2 月建设完成,由于 2022
年和 2023 年半导体行业下行,下游需求减少,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
标的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年底,建设进度较之前预期延长,具有合理性。
随着半导体行业回暖、下游需求提升以及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的提高,标的
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展,以满足自身发展。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标的公司预计
新增封测产能 190,000.00 万只。
截止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上述主要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 是否延
项目 主要建筑工程 转固时点
用状态时点 迟转固
高可靠性电力电子产业
化项目
深冷制氮辅助用房 2025 年 6 月 2025 年 6 月 否
注:标的公司高可靠性电力电子产业化项目 1#厂房合计面积 68,687.69 平方米,其中 6
层中 4,380 平方米达到可使用状态于 2024 年 10 月转固,1#厂房其余部分于 2026 年 1 月达
到可使用状态并转固。
根据上表,对于高可靠性电力电子产业化项目,标的公司将达到可使用状态
的部分及时转固,尚未完工的部分因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未转固,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关于在建工程转固的相关规定。
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达到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三)在现有产能未完全利用情况下,继续增加在建工程建设原因
标的公司在现有产能未完全利用的情况下,继续增加在建工程的原因如下:
标的公司新建在建工程主要为了满足车规级功率器件的封测需求。随着汽车
电动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车规级功率器件的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且车规级
功率器件的封测对质量和可靠性要求极高,标的公司新建相关产能将采用更先进
的封测技术和工艺,除了确保产品符合严格的汽车行业标准外,还进一步提升产
品质量和稳定性,以应对未来车规级领域功率器件封测持续增长的需求,并持续
提升在高端封测领域的布局和市场占有率。
半导体功率器件封测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等特点。
从项目立项、厂房建设、洁净室装修、水电及动力设施安装调试、洁净度达标等
关键环节,到产品最终通过客户认证并实现规模化量产,通常需要 2 至 4 年的周
期。因此,标的公司提前规划产能建设,系对功率半导体持续好看的前瞻性产能
布局,亦是抓住战略机遇期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
综上所述,虽然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的情况,使得标的公司目前尚未满产,
但整体而言功率半导体行业仍将呈现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标的公司新建在建工
程项目聚焦于车规级功率器件封测,且提前规划投建,将有利于抓住半导体功率
器件高端化和国产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标的公司抢占市场、抢抓机遇,持续提
升综合竞争能力。
(四)在标的资产历史毛利率为负情况下,未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减
值准备的原因
自 2020 年以来,标的公司仅于 2023 年毛利率出现为负的情况,主要原因详
见本回复之“问题三 关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之“八”之“(三)历史亏损形
成的原因”。
根据标的公司 2023 年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可知,该年度出现毛利率为负系行
业阶段性下行使得公司产品售价下降、产能利用率下降以及因“抢芯潮”偶发因
素使得标的公司采购晶圆成本较高所致,2024 年以来,相关不利因素已经消除,
标的公司毛利率已持续回升、经营状况显著改善。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对应的封装测试产能为核心经营性资产,均持续正常使用,不存在技术淘汰、长
期闲置或经济性贬值情形,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良好,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不存在
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四、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相关款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一)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设备款 3,149.57 77.34
预付工程款 56.89 3.19
合计 3,206.46 80.5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由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构成。预付
设备款为标的公司为满足功率器件封测产能扩张,向设备供应商预付的生产设备
采购款项,主要包括粘片机、焊线机、甲醇制氢设备、真空回流焊炉等核心封测
设备,金额较大;预付工程款为标的公司预付的厂房配套工程建设款项,金额较
小。
(二)相关款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截至 2025 年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设备款的主要供应商、采购
内容及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结转情况(截至
供应商 期末余额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先域微电子技 粘片机 862.89 已结转,设备已验收
术服务(上海) 1,082.94
有限公司 全自动焊线机 1,093.16 已结转,设备已验收
ASMPT Hong
Kong Limited
深圳新控半导
体技术有限公 258.00 双头粘片机 860.00 已结转,设备已验收
司
日立电梯(中
国)有限公司
Washen
Internationa 188.55 真空回流焊炉 203.00 已结转,设备已验收
l Co.,Ltd
广东三藤科技 未结转,设备已到货
有限公司 尚未验收
合计金额 2,729.18 - 4,483.33 -
及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 期后结转情况(截至
供应商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余额 2026 年 4 月 30 日)
节能优化集中控制装置 42.50 已结转,设备已验收
甘肃艾瑞利富
机械设备有限 65.84 改造包、热回收装置、
公司 供暖换热器、洗浴换热 81.40 已结转,设备已验收
器、人工费
合计金额 65.84 / 123.90 /
注:上表中列示的主要供应商预付款项余额占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为封测生产设备、自动化产线
等,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产能规划高度匹配,交易背景真实。相关合同明确约
定设备规格、技术参数、交付周期、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及付款节点,预付比例
符合半导体设备采购行业惯例以及合同要求,无异常条款或无商业实质的安排。
期后大部分设备到货验收,交易真实落地,未结转系设备未到货、合同取消或暂
未执行所致,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预付安排。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关预付
设备款均具备真实商业实质。
(三)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涉及的关联方仅有华天科技(宝鸡)有限公司,华
天科技(宝鸡)有限公司专注于为半导体企业提供高端引线框架及数智化设备,
系中国西北地区最大的半导体引线框架以及封测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制造企业,广
泛服务半导体封测产业链企业。
去溢料机、全自动激光打标机及全自动等离子清洗机等封测设备,按照市场价格
签订合同,并向其支付预付款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述设备均已到货
验收并结转固定资产,华羿微电向华天科技(宝鸡)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形成的其
他非流动资产已无余额。
因此,标的公司向华天科技(宝鸡)有限公司购买封测设备具备商业合理性,
预付设备款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该交易属于经营性业务,且标的公司履行
了关联交易相应审议程序,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理制度中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制度,了解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同一
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获取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
款及销售明细,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访谈销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了
解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逐期增加的原因。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进一步了
解信用政策发生变化的主要客户的原因,并分析其收入变动情况。了解标的公司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复核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表;查阅
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比
例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统计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数据,核查标的公司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信用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动原因。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分析标的公
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是否合理;查阅标的公司发出商品和库存
商品期后结转情况,核查标的公司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是否存在履约风险;访谈
标的公司高管,了解标的公司产品技术迭代速度,了解是否存在因下游产品销量
不及预期、自身库存积压和技术迭代导致的跌价风险。
资金额;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单位投资产能金额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获取标的公司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发票、工程进度及验收资料,检查是否存在将应计入当期损
益的成本费用违规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的情况。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在建
工程明细,核实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了解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情况。访谈
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在未完全利用产能的情况下继续增加在建工程的原因。了
解标的公司 2023 年毛利率为负的情况,并结合会计准则分析未对固定资产和在
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动资产所涉及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核查预付款交易背景、合同条款及
期后结转情况,验证商业实质。核查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涉及的关联方及交
易情况,查阅相关交易合同,了解期后结转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
收款项逐期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规模扩大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政策整体
保持稳定,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调节收入的情形。标的公司应收账
款账龄结构均在 1 年以内,期后回款良好,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充分。
品和在产品规模增长所致,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规模增长系标的公司确保
交付提前备货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库龄结构逐步优化,行业景气度上升,
对应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产品不存在短期被替代或淘汰的风险,同时标的公司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存货跌价计提政策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高
于行业平均值,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入金额合理,不存在将无关的成本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的情形。标的公
司在建工程均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标的公司在现有产能未完全利用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在建工程,主要是为了抓住半
导体功率器件高端化和国产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标的公司抢占市场、抢抓机遇,
持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具备合理性。2020 年以来,标的公司仅 2023 年毛利率
为负,2024 年以来,相关不利因素已经消除,标的公司毛利率已持续回升、经
营状况显著改善。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对应的封装测试产能为核心经营
性资产,目前持续正常使用,不存在技术淘汰、长期闲置或经济性贬值情形,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良好,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
备,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预付的相关款项具有商业实质。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
情形。
问题五:关于标的资产技术实力
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研发的工艺技术能够有效减少晶圆制造过程
中所使用的光罩层数,显著降低单位光罩成本。(2)标的资产代表性功率器件
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同类产品,为汽车电子、服
务器电源等高端功率器件应用领域的客户提供了国产化替代方案,尤其是 30V、
水平、产品性能和市场地位方面具备显著的竞争优势。(3)报告期内,标的资
产无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研发费用分别为 6,275.21 万元、5,815.08 万元和
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 7.42%、7.38%和 6.99%。标的资产核心技术人员均为深
耕半导体行业多年的资深技术专家。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标的资产降低单位光罩成本的工艺技术与同行
业水平对比情况,是否为企业特有技术,以及该技术的独特性、创新性,对标的
资产生产经营的贡献情况。(2)代表性功率器件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与国内外
知名厂商的同类产品在技术水平、产品性能和市场地位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超过
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同类产品的描述是否准确,在汽车电子、服务器电源等高端功
率器件应用领域的国产替代具体情况。(3)结合标的资产核心技术的具体来源
和研发历程、历史期间研发投入金额、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占比与可比公司的对
比情况、主要产品的研发、量产和客户导入进度等,说明研发投入较主要竞争对
手存在差距的情况下维持核心技术先进性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存在核心技术
被替代、超越的风险,研发投入是否足以保持持续竞争能力并支撑未来业绩增长。
(4)标的资产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标的资产与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服务期
限、竞业禁止等方面的具体约定,是否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降低单位光罩成本的工艺技术与同行业水平对比情况,是否为
企业特有技术,以及该技术的独特性、创新性,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贡献情况
(一)标的资产降低单位光罩成本的工艺技术与同行业水平对比情况,是否
为企业特有技术
降低单位光罩成本的工艺技术是半导体制造中的核心优化方向,尤其对功率
半导体等对成本敏感的应用领域至关重要。
标的公司降低单位光罩成本的工艺技术核心是器件结构与工艺的协同优化,
标的公司通过对外围环(即指芯片有源区外围的终端保护结构)的结构进行深度
优化,如利用绝缘层结构规避离子注入、采用一步成型工艺实现高动态器件结构
等工艺方案,有效减少光罩层数,替代传统的 HDP(High-Density Plasma,高密
度等离子体)工艺,实现简化流片工艺、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
标的公司降低单位光罩成本的工艺对应的核心技术包括“SGT 低功耗功率
MOSFET 工艺技术”、“SGT MOSFET 高可靠终端耐压保护技术”、“ SGT
MOSFET 宽 SOA、高可靠性以及强抗冲击能力技术”等,对应的专利主要为“一
种屏蔽栅型 MOSFET 的终端结构及其制造方法”。
标的公司降低单位光罩成本的工艺技术与同行业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面积导通电阻)与英飞凌第六代 HDP 工艺产品性能相当;
MOSFET 的终端耐压环主要采用由深变浅结构,需多次光罩和离子注入,工艺
复杂、制造成本高。标的公司对终端区采用一组特殊的沟槽间隔阵列设计,结合
特定工艺流程,一次性光罩加一次注入即可缓解终端横向电场,实现预期击穿电
压,工艺大幅简化,制造成本显著降低。
(二)该技术的独特性、创新性,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贡献情况
标的公司拥有独特的器件结构与工艺协同优化技术,通过深度整合器件设计
创新与工艺流程优化,实现光罩层数的显著减少。该技术并非简单的工艺“减
法”,而是需要对器件物理机理与工艺实现能力进行协同研究,针对性地优化器
件结构来规避复杂工艺步骤,标的公司针对该技术已形成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
因此该技术具备独特性。
另外,市场上通用传统方案需靠增加光罩层数来解决终端电场问题,标的公
司通过结构创新优化工艺,以更少光罩实现同等甚至更优的性能,因此该技术具
备创新性。
该技术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贡献主要体现在成本和效率方面,成本方面,
该技术节省光罩,优化流片工艺,降低流片费用;效率方面,该技术简化工艺流
程,缩短晶圆流片周期,进而提高了整体的生产效率。
整体而言,该技术对研发能力要求较高,使标的公司具备降低生产制造成本
等竞争优势,是标的公司核心差异化技术之一。
二、代表性功率器件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与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同类产品在技
术水平、产品性能和市场地位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超过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同类产
品的描述是否准确,在汽车电子、服务器电源等高端功率器件应用领域的国产替
代具体情况
(一)代表性功率器件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与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同类产品在
技术水平、产品性能和市场地位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超过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同类
产品的描述是否准确
功率器件产品各项关键性能指标对应的产品性能体现如下:
关键性能指标 单位 器件性能判断
衡量功率器件导通状态下单位面积(有效有源
单位面积导通电阻 区)的电阻值(不包含封装内阻)。数值越低表
mOhm*mm2
(Rsp) 示单位面积功耗越低,电流密度越高,器件性能
越好
体现了导通状态下的静态损耗。相同面积下,数
导通电阻(Rdson) mOhm
值越低表示损耗越小,器件性能越好
关键性能指标 单位 器件性能判断
导通电阻(包含封装内阻)与栅电荷的乘积,用
优值系数(FOM) mOhm-nC 以表征 MOSFET 器件的性能水平。数值越低表
示损耗越低,器件性能越好
情况
标的公司的功率器件自有品牌产品主要为 Trench MOSFET 和 SGT MOSFET,
其中,代表性功率器件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与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可比产品在技术
水平、产品性能和市场地位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1)Trench MOSFET
FOM Rsp
型 封装形 Rdson(10V)
公司简称 /mOhm-n /mOhm*mm
号 式 /mOhm
C 2
标的公司 HY1 TO-252 2.47 139.00 5.67
PPAK5*
国际厂商 B B1 0.71 182.00 6.86
国内厂商 C C1 TO-252 2.56 178.00 6.65
国内厂商 D D1 TO-252 5.81 176.00 8.53
PPAK5*
国内厂商 E E1 1.35 192.00 8.60
注 1:关键性能指标主要由型号+封装形式决定,上表所列均为可对标的型号+封装形式,下
同;
注 2:行业内 Trench MOSFET 不分代际,上表中选取各厂商性能指标较优的产品进行对比,
下同。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 30V 耐压 Trench N-MOSFET 代表性产品的导通电阻优
于国内厂商 C 和 D;单位面积导通电阻和 FOM 优值系数均优于国内外主要厂商。
经对比,在 30V 耐压条件下,标的公司 Trench N-MOSFET 代表性产品的单
位面积导通电阻及 FOM 优值系数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导通电阻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
① TO-263 封装形式
Rdson FOM Rsp
封装形
公司简称 型号 (10V) /mOhm-n /mOhm*mm
式
/mOhm C 2
Rdson FOM Rsp
封装形
公司简称 型号 (10V) /mOhm-n /mOhm*mm
式
/mOhm C 2
标的公司 HY2-1 TO-263 0.55 261.00 11.11
国际厂商 F F1 TO-220 1.77 281.00 14.69
② PPAK5*6 封装形式
Rdson
FOM Rsp
公司简称 型号 封装形式 (10V)
/mOhm-nC /mOhm*mm2
/mOhm
标的公司 HY2-2 PPAK5*6 1.70 182.00 13.29
国际厂商 B B2 TO-252 11.46 688.00 37.19
国内厂商 C C2 PPAK5*6 2.55 250.00 11.12
国内厂商 G G1 PPAK5*6 2.35 287.00 16.48
国内厂商 D D2 TO-252 7.20 266.00 15.84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 40V 耐压 Trench N-MOSFET 代表性产品的导通电阻及
FOM 值均优于国内外主要厂商;单位面积导通电阻优于国际厂商 F、B 和国内
厂商 G、D。
经对比,在 40V 耐压条件下,标的公司 Trench N-MOSFET 代表性产品的导
通电阻及 FOM 优值系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面积导通电阻达到国际、国内
先进水平。
(2)SGT MOSFET
Rdson(10V) FOM Rsp
公司简称 型号 封装形式
/mOhm /mOhm-nC /mOhm*mm2
标的公司 HY3 PPAK5*6 0.39 67.47 2.94
国际厂商 F F2 PPAK5*6 0.48 58.60 3.30
国际厂商 H H1 PPAK5*6 1.39 66.90 3.78
国际厂商 B B3 PPAK5*6 0.63 175.40 4.92
国际厂商 I I1 PPAK5*6 0.65 54.10 5.04
国内厂商 C C3 PPAK5*6 1.43 54.20 4.39
国内厂商 G G2 PPAK5*6 0.59 55.50 4.50
国内厂商 D D3 PPAK5*6 0.90 77.50 4.21
注:上表中英飞凌对标产品均为其最新一代,其他企业选取性能指标较优的产品,下同。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 30V 耐压代表性产品的导通电阻及单位面积导通电阻
均优于国内外主要厂商。
经比对,在 30V 耐压条件下,标的公司 SGT MOSFET 代表性产品的导通电
阻及单位面积导通电阻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Rdson
FOM Rsp
公司简称 型号 封装形式 (10V)
/mOhm-nC /mOhm*mm2
/mOhm
标的公司 HY4 PPAK5*6 0.54 61.55 5.40
国际厂商 F F3 PDFN5*6 0.46 48.80 3.30
国际厂商 H H2 PDFN5*6 0.98 71.00 6.32
国际厂商 B B4 PDFN5*6 0.72 79.00 5.84
国内厂商 J J1 PDFN5*6 0.79 75.80 7.60
国内厂商 D D4 PDFN5*6 3.24 121.20 11.70
国内厂商 C C4 PDFN5*6 1.50 76.40 6.80
国内厂商 G G3 PDFN5*6 1.32 91.20 6.70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 40V 耐压代表性产品的导通电阻、单位面积导通电阻
和 FOM 优值系数优于国际厂商 H、B,优于国内厂商 J、D、C、G。
经比对,在 40V 耐压条件下,标的公司 SGT MOSFET 代表性产品的导通电
阻、单位面积导通电阻及 FOM 优值系数均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FOM Rsp
型 封装形 Rdson(10V)
公司简称 /mOhm-n /mOhm*mm
号 式 /mOhm
C 2
PPAK5*
标的公司 HY5 0.88 101.20 7.68
PPAK5*
国际厂商 F F4 1.22 117.90 11.73
PPAK5*
国际厂商 H H3 0.86 106.00 8.80
PPAK5*
国际厂商 B B5 1.19 116.00 10.68
PPAK5*
国际厂商 K K1 2.64 125.00 21.08
PPAK5*
国际厂商 L L1 1.20 118.00 12.63
PPAK5*
国内厂商 G G4 2.17 105.00 11.85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 60V 耐压代表性产品的 FOM 优值系数及单位面积导通
电阻均优于国内外主要厂商;导通电阻优于国际厂商 F、B、K、L,优于国内厂
商 G。
经比对,在 60V 耐压条件下,标的公司 SGT MOSFET 代表性产品的 FOM
优值系数及单位面积导通电阻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导通电阻达到国际先进、国内
领先水平。
① PPAK5*6 封装形式
Rdson
FOM Rsp
公司简称 型号 封装形式 (10V)
/mOhm-nC /mOhm*mm2
/mOhm
标的公司 HY6-1 PPAK5*6 2.36 146.68 19.92
国际厂商 F F5 PPAK5*6 1.10 105.03 12.95
国际厂商 K K2 PPAK5*6 2.74 201.55 28.00
② TOLL 封装形式
Rdson
FOM Rsp
公司简称 型号 封装形式 (10V)
/mOhm-nC /mOhm*mm2
/mOhm
标的公司 HY6-2 TOLL 0.90 184.87 19.55
国内厂商 D D5 TOLL 1.18 257.89 28.63
国内厂商 G G5 TOLL 0.91 163.58 20.25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 80V 耐压代表性产品的导通电阻及单位面积导通电阻
优于国际厂商 K,优于国内厂商 D、G;FOM 优值系数优于国际厂商 K,优于国
内厂商 D。
经对比,在 80V 耐压条件下,标的公司 SGT MOSFET 代表性产品的导通电
阻及单位面积导通电阻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FOM 优值系数达到国际、
国内先进水平。
① PPAK5*6 封装形式
Rdson(10V) FOM Rsp
公司简称 型号 封装形式
/mOhm /mOhm-nC /mOhm*mm2
标的公司 HY7-1 PPAK5*6 2.10 177.90 24.00
国际厂商 F F6 PPAK5*6 1.75 139.50 20.00
国际厂商 H H4 PPAK5*6 3.04 233.00 32.32
② TOLL 封装形式
Rdson(10V) FOM Rsp
公司简称 型号 封装形式
/mOhm /mOhm-nC /mOhm*mm2
标的公司 HY7-2 TOLL 1.50 164.00 29.00
国际厂商 F F7 TOLL 1.60 205.00 29.15
国际厂商 H H5 TOLL 1.63 179.00 35.32
国际厂商 B B6 TOLL 1.36 248.00 34.46
国内厂商 D D6 TOLL 1.55 322.00 33.47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 100V 耐压代表性产品的导通电阻优于国际厂商 H,优
于国内厂商 D;单位面积导通电阻及 FOM 优值系数优于国际厂商 H、B,优于
国内厂商 D。
经对比,在 100V 耐压条件下,标的公司 SGT MOSFET 代表性产品的导通
电阻、单位面积导通电阻及 FOM 优值系数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① PPAK5*6 封装形式
Rdson(10V) FOM Rsp
公司简称 型号 封装形式
/mOhm /mOhm-nC /mOhm*mm2
标的公司 HY8-1 PPAK5*6 8.70 278.00 92.60
国际厂商 F F8 PPAK5*6 9.50 276.00 87.30
国内厂商 D D7 PPAK5*6 12.80 422.00 150.00
国内厂商 G G6 PPAK5*6 9.93 348.00 139.00
② TOLL 封装形式
Rdson(10V) FOM Rsp
公司简称 型号 封装形式
/mOhm /mOhm-nC /mOhm*mm2
标的公司 HY8-2 TO-220 4.83 378.00 117.00
国际厂商 F F9 TO-220 8.60 283.00 57.30
国际厂商 M M1 TO-220 6.12 585.00 146.00
国内厂商 D D8 TO-220 5.76 551.00 130.00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 150V 耐压代表性产品的导通电阻均优于国内外主要厂
商;单位面积导通电阻及 FOM 优值系数优于国际厂商 M,优于国内厂商 G 和 D。
经比对,在 150V 耐压条件下,标的公司 SGT MOSFET 代表性产品的导通
电阻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单位面积导通电阻及 FOM 优值系数均达到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水平。
Rdson(10V) FOM Rsp
公司简称 型号 封装形式
/mOhm /mOhm-nC /mOhm*mm2
标的公司 HY9 TO-220 8.63 674.13 217.35
国际厂商 F F10 TO-220 9.80 709.70 244.14
国内厂商 G G7 TO-220 9.13 553.28 238.55
国内厂商 N N1 TO-220 18.82 792.32 278.40
国内厂商 O O1 TO-263 8.45 644.90 221.25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 200V 耐压代表性产品的单位面积导通电阻均优于国内
外主要厂商;导通电阻优于国际厂商 F,优于国内厂商 G、N;FOM 优值系数优
于国际厂商 F,优于国内厂商 N。
经对比,在 200V 耐压条件下,标的公司 SGT MOSFET 代表性产品的单位
面积导通电阻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导通电阻及 FOM 优值达到了国际、国内先进
水平。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代表性功率器件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已达到或超过了国
内外知名厂商的同类产品的表述准确。
(二)在汽车电子、服务器电源等高端功率器件应用领域的国产替代具体情
况
在汽车电子领域,目前中低压 MOSFET 的主要供应商仍以英飞凌、安森美
和意法半导体为第一梯队,国内中低压 MOSFET 的主要供应商包括标的公司、
华润微、士兰微、新洁能、东微半导、捷捷微电等,近年来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标的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核心主要产品为 12V SGT MOSFET,应用于电
子刹车、散热水泵、车身控制、车灯、电动门等汽车电子领域。该产品自 2021
年量产以来,以优异的性能和高可靠性(<0.1PPM 失效率)得到了汽车客户的广
泛认可,服务的车企主要有比亚迪、奇瑞、长安、上汽、广汽等,产品主要实现
了对英飞凌和安森美的进口替代。
在服务器电源领域,目前中低压 MOSFET 仍主要以英飞凌、安森美、威世
半导体、美国万代等国际企业主导,国内企业以标的公司、新洁能、华润微、士
兰微、安世半导体、东微半导等为主,近年来逐步实现国产替代。
标的公司在服务器电源领域的核心主要产品为 40V、60V 和 100V SGT
MOSFET,分别面向 12V、24V 和 48V 服务器电源系统,产品主要应用于同步整
流、DC-DC、热插拔等场景。在热插拔应用领域,标的公司凭借产品的宽 SOA
能力,产品替代美国万代,是国内头部服务器制造商新华三和云尖信息的唯一国
内供应商;在同步整流和 DC-DC 应用领域,标的公司的产品性能与国际龙头企
业相当,但供货周期和成本更具优势,主要替代英飞凌、安森美和威世半导体,
客户主要包括浪潮信息、铂科电子、广东高斯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麦格米特等。
三、结合标的资产核心技术的具体来源和研发历程、历史期间研发投入金额、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占比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主要产品的研发、量产和客户
导入进度等,说明研发投入较主要竞争对手存在差距的情况下维持核心技术先
进性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存在核心技术被替代、超越的风险,研发投入是否足
以保持持续竞争能力并支撑未来业绩增长
(一)标的资产核心技术的具体来源和研发历程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体系系在行业内既有技术积累基础上,通过业务整合与持
续研发迭代逐步形成。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陆续整合了西安后羿半导体、华天电
子集团以及南京紫竹关于功率器件设计、封测相关的资产、研发团队及早期技术
成果。在此基础之上,标的公司研发团队在核心技术人员的带领下结合基础理论
研究,在实践中进一步的自主研发创新、改进及应用拓展,围绕功率器件性能提
升、成本优化及应用拓展等方向,持续开展自主研发及技术迭代,对既有技术进
行优化、重构及平台化开发,逐步形成覆盖晶圆设计、封装测试及应用方案的完
整核心技术体系。标的公司发展历程与核心技术形成过程的匹配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各项核心技术的基本情况、来源及研发历程如下:
序号 类别 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介绍 所处阶段 技术来源 研发历程
采用屏蔽栅沟槽技术,通过沟槽布局设计来改善边缘 该核心技术是标的公司于 2019 年前后完成首款 30V SGT 样
SGT
终止击穿的方法,从而能降低工艺成本;且通过沟槽 品开发后,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结构优化及工艺迭代,通过
晶圆 MOSFET 高
设计 可靠终端耐
处理步骤,即可实现高终端击穿电压,从而更好应用 年至今逐步拓展形成 30V/40V/60V/80V/100V/150V/200V 系
压保护技术
于较小尺寸的芯片范围。 列产品,并逐步实现量产。
屏蔽栅极沟槽 MOSFET 具有良好的高频开关性能和
该核心技术是标的公司于 2019 年前后完成首款 30V SGT 样
SGT 低功耗 低导通电阻。尽管其改善了器件性能,但仍然存在将
品开发后,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结构优化及工艺迭代,通过
晶圆 功率 它们与其他器件结构更有效地集成的挑战。本技术有
设计 MOSFET 工 效地将屏蔽电极结构与其他器件结构集成的版图设
年至今逐步拓展形成 30V/40V/60V/80V/100V/150V/200V 系
艺技术 计及制造方法进行优化,能够进一步降低器件的开关
列产品,并逐步实现量产。
和导通损耗。
该核心技术由标的公司 2020 年起围绕 80V/90V/100V 电压平
为了解决一步成型工艺 Split-GateMOSFET 器件制造
SGT 台开展基础研发,并通过持续实验验证及客户应用反馈不断
工艺在节省成本和良好器件性能之间存在的矛盾并
MOSFET 宽 优化器件设计与工艺参数。2021 年完成 90V 平台搭建,并推
满足器件在线性区长期工作的需求,本技术提供了一
晶圆 SOA、高可 出 80V/100V 系列产品并逐步实现量产,同年启动 80V 新一
设计 靠性以及强 代及 150V 平台研发。2022 年进一步开展强 SOA 的 30V 平
能力、可靠性及线性区 SOA,可有效降低源极和栅
抗冲击能力 台及强抗冲击的 60V 第二代平台研发。2023 年在前期技术积
极的电容和避免栅极漏电问题,同时可以进一步降低
技术 累基础上,拓展至 40V/60V/80V/100V/150V/200V 等多电压
工艺制造成本。
等级平台及其第二代产品研发,并逐步实现量产。
在传统的高压器件中为了提高器件耐压,就必须增加 该核心技术由标的公司于 2019 年前后启动相关研发工作,通
Trench 低功
漂移区的厚度并降低漂移区的浓度,其导通电阻主要 过对沟道结构及沟槽参数持续优化,并结合终端应用验证不
晶圆 耗功率
设计 MOSFET 工
引起导通损耗的增加。本技术通过对器件沟道和沟槽 20V/30V/40V N-MOSFET 以及 30V/40V/60V/100V
艺技术
的优化,能够有效的降低导通功耗,提升器件性能。 P-MOSFET 系列产品并逐步实现量产。
晶圆 Trench 本技术提供了一种沟槽型功率器件的沟槽栅结构及 该核心技术由标的公司于 2020 年起逐步开展专利布局及平
设计 MOSFET 宽 其制造方法,其主要作用在于,能采用较低成本实现 台研发,通过持续的实验验证并结合终端客户应用反馈,不
序号 类别 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介绍 所处阶段 技术来源 研发历程
SOA、高可 栅极底部氧化层即 TBO 或在器件内部源极集成电阻 断提升器件 SOA 能力及抗冲击性能,2022 年推出应用了该
靠性以及强 和调整器件不同有源体区浓度,从而能降低工艺成本 核心技术的 40V/70V/80V/100V 产品,并于 2023 年启动强
抗冲击能力 且提升器件的 SOA 和抗冲击能力。 SOA 的 30V 平台开发并逐步满足量产条件。
技术
传统功率器件 MOSFET 外围耐压设计中,目前主要
采用结终端扩展或者沟槽两种耐压终端结构。而沟槽
Trench 该核心技术由标的公司于 2021 年开始研发,通过创新终端结
型终端结构主要受沟槽内部氧化层的影响,其耐压范
晶圆 MOSFET 高 构设计,持续的实验验证并结合终端客户应用反馈,于 2022
设计 可靠终端耐 年至今推出应用了该核心技术的 20V/30V/40VN-MOSFET 以
不稳定且可靠性较差。公司创造性地采用等电位沟槽
压保护技术 及 30V/40V/60V/100VP-MOSFET 系列产品,逐步实现量产。
耐压环阵列的技术提升器件耐压,能明显降低工艺难
度和生产成本。
本产品将 MCU、LDO、GateDriver 以及 MOSFET 集
电机驱动系 该核心技术由标的公司在既有功率器件及 IPM 产品技术基础
成到一颗产品中,是继 IPM 后目前集成度最高的产 40V 和
晶圆 统级封装产 上于 2023 年开始研发,通过持续的方案优化及实验验证,于
设计 品及集成技 2024 年推出 40V 低压产品,2025 年推出 600V 高压产品,逐
能密度的完美结合。属于电机驱动中小功率高集成度 已量产
术 步实现量产。
解决方案,使电机及驱动的一体化集成成为可能。
该核心技术基础来源于相关主体在功率器件测试领域的早期
功率
封测 可以完成 MOSFET 热阻参数精确对比及测试,提高 技术积累。标的公司成立后,通过整合既有测试设备与方法,
技术 功率器件测试技术水平及精度。 并持续开展测试精度及流程优化,逐步形成适用于量产产品
阻测试技术
的热阻精确测试技术体系。
MOSFET 门极键合线仅提供开关信号作用,并不会
通过太大的电流,所以很细的键合线就可以满足要
该核心技术来源于相关主体在键合工艺方面的经验积累。标
细铝线裸铜 求。实际应用中,5mil 铝线是 MOSFET 门极主要键
封测 的公司成立后,在承接既有工艺基础上,结合重点客户需求
技术 持续开展工艺优化,通过大量实验验证逐步形成裸铜框架细
术 银层提高成本。公司经过不断开发,成功实现了裸铜
铝线高可靠性键合技术并应用于量产产品。
框架 3mil 铝线键合量产,可以进一步减少芯片门极
面积,提升相同芯片面积下的产品性能。
序号 类别 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介绍 所处阶段 技术来源 研发历程
技术 焊料上芯技 的机械强度和导热性能,但是高温软焊料工艺波动是 积累。标的公司成立后,通过持续优化焊接材料及工艺环境
术 很难控制的。通过合成气体比例的优化配比、引线框 控制,并结合产品导热需求不断改进,逐步形成稳定的低空
架表面保护工艺提升、设备传送装置稳定化、轨道内 洞率芯片焊接工艺技术并应用于量产产品。
还原性氛围及装片工艺的优化,可以稳定地保持很低
的空洞率,很多产品可以保持在 3%以内,整体 7%
以内;焊锡覆盖率可以保持在 100%。
随着芯片制造工艺提升,单颗芯片上承载的功率会越
来越大,该技术在芯片贴装环节由行业单边预留
封测 超大功率封 每个边多 200um 的尺寸,在相同封装外形下可以承 经验积累。标的公司成立后,随着器件功率密度提升,持续
技术 装测试技术 载更大功率,提升载片面积、提高载流能力;在封装 开展封装结构及测试能力优化,逐步形成适用于高功率密度
产品开发过程中,设计封装体沟槽、顶部散热等方案, 器件的封装测试技术体系并应用于量产产品。
提升了同等体积的封装体的爬电距离和散热能力,进
而提升了产品功率密度。
该核心技术基础来源于相关主体在无引脚封装产品开发中的
高密度无引 对于无引脚功率器件,将引线框架设计尽可能矩阵式
封测 经验积累。标的公司成立后,通过持续优化封装结构设计并
技术 推进矩阵式多排化方案开发,经过多轮迭代形成成熟的高密
封装技术 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封装稳定性。
度封装技术并应用于量产产品。
低导通电阻 MOSFET 和大功率 IGBT 的趋势是超薄
芯片,然而超薄芯片在封装过程中存在诸多挑战,最
大的挑战就是应力导致裂片。通过增加气体控制装置 该核心技术来源于相关主体在 IGBT 及 MOSFET 封装领域的
封测 超薄芯片封 使粘片过程保持稳定、多种图形涂覆使焊锡均匀分 技术积累。标的公司成立后,针对芯片薄型化趋势持续开展
技术 装测试技术 布,加上特殊的工艺管控,达到界面厚度保持在 50um 封装工艺优化,通过工艺控制及设备改进不断提升良率及可
左右,芯片倾斜度在 45um 以内的效果,应力分布均 靠性,形成成熟的超薄芯片封装技术并应用于量产产品。
匀。同时在后段封装过程中采用特殊的管控方案,杜
绝器件受力产生形变,极大降低了裂片风险。
封测 大功率器件 通过设计封装方案提升高压 MOSFET 和 IGBT 产品 该核心技术是在既有封装设计及工艺基础上,针对终端市场
技术 绝缘能力提 的爬电距离,同时使用全自动顶针孔点胶工艺保护产 高绝缘应用需求开展的专项开发。标的公司通过持续优化封
序号 类别 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介绍 所处阶段 技术来源 研发历程
升技术 品裸露区域,加之 100%4KV 以上交流绝缘测试,极 装结构及工艺控制,并结合终端应用验证,逐步形成高绝缘
大程度上提升了产品的绝缘能力。 能力封装技术并实现量产。
随着封装体越来越轻薄化,功率器件铝线键合在弧线
高度、线径高度上开始成为了限制。通过引进扁平式 该核心技术来源于相关主体在功率器件键合工艺方面的经验
封测 高可靠性铝 铝材质键合带,优化键合工艺中起弧角度、折弯距离 积累。标的公司成立后,通过引入新型材料并持续优化键合
技术 带键合技术 等参数,降低了芯片上方的空间。相比同横截面积的 参数,经过多轮验证形成高可靠性铝带键合技术并应用于量
铝线,增加了键合线与芯片的接触面积,扩展了键合 产产品。
线表面电流通过区域,提升了产品性能。
该核心技术来源于相关主体在封装可靠性控制方面的经验积
保证功能需求的情况下,引线框架设计锁胶结构,并
封测 防塑封分层 累。标的公司成立后,通过优化引线框架结构及工艺控制,
技术 技术 并持续开展可靠性验证,逐步形成防塑封分层技术并满足高
可以使产品达到 MSL1,通过 AEC-Q101 考核。
可靠性产品要求。
区别于单个分立器件封装,智能功率模块封装需要将
不同芯片、不同粘片技术、不同打线工艺集成在同一 该核心技术系标的公司自 2017 年起开展智能功率模块封装
智能功率模
封测 个封装体内。借助技术优化解决了多种材料热膨胀兼 测试技术研发,通过持续优化多芯片集成及材料匹配方案,
技术 容等问题,攻克了焊线交错、冲丝的难题,实现控制、 逐步形成覆盖 MOSFET 及 IGBT 的模块封装技术并实现量
技术
驱动、功率合为一体,减少终端方案成本,提高整个 产,为标的公司在功率器件封装测试领域的突破。
系统的稳定性。
使用铜片焊接代替传统线材键合,铜材质电阻率约为
该核心技术系标的公司 2019 年开始导入 1mΩ以下功率
铜片高精度 铝材质的 60%,导热率接近两倍,所以铜片焊接可以
封测 MOSFET 产品,为了进一步发挥芯片性能,替代铝键合线,
技术 开始开发 cu-clip 焊接工艺,通过持续优化结构设计及焊接工
术 化的铜片与芯片 pad 配合,可以形成最短的电流聚集
艺,逐步形成具备量产能力的铜片高精度焊接封装技术。
通路和散热路径。
功率器件很重要的一个参数是导通电阻,影响产品的 该核心技术系标的公司在对于降低芯片导通电阻的研究基础
晶圆减薄技
效率、能耗等整体性能。在器件整个电阻链上,沟槽 上,于 2020 年起开展功率器件芯片背面处理技术研发,通过
封测 术、晶圆背
技术 面金属化技
器件导通电阻的关键因素。本技术采用高精度物理研 面金属化技术并实现量产,为公司低导通电阻产品积累了部
术
磨技术和电子束蒸发金属技术进行晶圆二次处理,可 分技术基础。
序号 类别 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介绍 所处阶段 技术来源 研发历程
在不使用 Taiko 的方案下,实现 Trench/SGT 晶圆
阻约 20%-40%。
通过对于粘片工艺的优化和封装材料的研究选择,提
高导热功率 该核心技术是在标的公司既有焊接工艺基础上,由标的公司
封测 升产品导热路径的瓶颈导热率,将粘片材料层的导热
技术 率从 50W/m·K 提升到 200W/m·K 以上,塑封料导热
术 成高导热材料封装技术并应用于量产产品。
率提升到 2W/m·K 以上。
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功率器件对于封装技术有更为
第三代半导 严格的要求,根据全新的器件特性,通过划片技术改 该核心技术基础来源于相关主体在传统硅基封装技术方面的
封测 体功率器件 进,提高 SiC 晶圆划片效率;导入高 Tg 塑封技术, 积累。标的公司成立后,结合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发展趋势,
技术 封装测试技 可以使产品工作温度达到 175℃;并通过改进封装结 持续开展封装工艺升级及结构优化,逐步形成适用于 SiC 及
术 构,开发了适用于 GaNMOSFET 平面结构的封装外 GaN 器件的封装测试技术并实现量产。
形。
该核心技术是在碳化硅(SiC)和氮化镓(GaN)等宽禁带器
件普及、功率器件散热需求提升背景下,由标的公司于 2022
大功率顶部
封测 以传统底部散热方式升级为顶部散热方式,大大提高 年起开展顶部散热封装技术开发,通过结构设计优化实现散
技术 器件性能,是未来功率器件的发展方向。 热路径与电气路径分离,经过持续验证形成成熟量产能力,
件封装技术
目前已具备 TO-263TSC/TSOP/TOLT 等封装外形的成熟量产
工艺和能力。
可以一站式完成功率器件的雪崩、热阻测试,进行各
电感负载、 该核心技术系基于功率器件多项目串联测试的需求,由标的
类功率器件静态参数(最高 3000V)的直流测试,具
测试 瞬态热阻及 公司自 2018 年起开展集成化测试技术开发,通过持续优化测
技术 直流参数复 试软硬件及方法,实现功率器件多性能参数一体化测试能力
及钳位雪崩测试技术、浮栅筛选测试技术等;同时还
合测试技术 并应用于量产产品。
可以进行车规级功率器件高温测试。
该技术基础来源于相关主体在电源拓扑应用领域的早期技术
功率器件新
应用 区别于电源领域常规传统拓扑结构及功率器件应用 探索及客户应用经验积累。标的公司成立后,在整合既有技
技术 方式,开发新型的双变压器全桥变换拓扑结构。 术方案基础上,结合新一代功率器件性能持续开展拓扑优化
技术
与产品匹配开发,通过多轮验证逐步形成新型拓扑应用技术
序号 类别 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介绍 所处阶段 技术来源 研发历程
并实现产业化应用。
由此可知,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研发历程中涉及的早期技术积累主要来源于标的公司整合前相关主体的历史研
发成果,标的公司成立后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自主研发及技术迭代,不存在对外部研究人员的重大依赖或直接对外采购无关联第三方
专利、技术的情况,标的公司具备独立开展技术研发、持续迭代升级及产业化应用的能力。
(二)历史期间研发投入金额
自 2017 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自主创新为根基,以持续研
发投入为保障,建立了成熟的研发体制与强大的研发团队,以器件设计、晶圆工
艺研发、封装测试工艺技术为依托,以终端应用技术为支撑,形成了较强的器件
一体化设计及生产整合能力。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 9,605.17 5,815.08 6,275.21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5.70% 4.21% 5.49%
根据标的公司前次 IPO 申请申报材料,标的公司 2020 年-2022 年研发费用
分别为 3,373.21 万元、4,569.97 万元及 5,812.3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3.98%、3.94%及 5.03%。
整体看来,标的公司近年来研发投入规模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主要聚焦于
SGT、Trench、SiPM 等核心器件平台的持续迭代、封装测试工艺优化及第三代
半导体封装技术布局,相关研发成果已逐步转化为覆盖多电压等级的产品平台并
实现量产,为核心技术体系的形成及持续迭代提供了有效支撑。
(三)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占比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斯达半导 48,162.94 12.00% 35,429.93 10.45%
捷捷微电 20,163.76 5.77% 27,186.82 9.56%
新洁能 11,794.62 6.28% 10,374.56 5.67%
宏微科技 11,535.77 8.56% 10,976.13 8.24%
东微半导 9,231.76 7.37% 7,571.57 7.55%
银河微电 6,171.36 5.88% 5,604.99 6.17%
蓝箭电子 2,986.18 4.19% 2,847.89 3.99%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最大值 48,162.94 12.00% 35,429.93 10.45%
平均值 15,720.91 7.15% 14,284.56 7.38%
中位数 11,535.77 6.28% 10,374.56 7.55%
最小值 2,986.18 4.19% 2,847.89 3.99%
标的公司 9,605.17 5.70% 5,815.08 4.21%
整体上,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具有合理性,
略低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水平及中位水平,主要原因包括:
(1)不同公司的业务模式存在差异。功率器件行业整体呈现“设计+制造+
封测”分工协同特征,其中设计环节研发投入强度相对较高,封测环节则以工艺
优化及量产能力提升为核心。标的公司可比公司中,斯达半导以 Fabless 为主,
具备芯片制造和封测能力;捷捷微电采用 IDM 为主、部分 Fabless+封测的模式;
新洁能以 Fabless 模式为主,自有封装测试的产能较小,产品的封装测试主要委
托封测厂完成;宏微科技以 Fabless 模式为主,仅模块产品由自己封装,其他产
品委外封测;东微半导采用 Fabless 模式;银河微电主要采用 IDM 模式;蓝箭电
子的业务模式与标的公司较为接近。标的公司同时具备自有品牌产品及封装测试
两类业务,其中自有品牌产品主要聚焦于 SGT、Trench 等功率器件的设计与开
发,封装测试业务技术研发更多集中于封装工艺优化、良率提升及可靠性验证等
环节,受上述业务结构影响,标的公司整体研发费用率低于以器件设计为主的可
比公司。与业务模式较为接近的蓝箭电子相比,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处于相近水
平,研发投入规模与业务经营模式相匹配。
(2)标的公司研发人员位于西安,其他可比公司位于江浙沪及广东地区,
标的公司人工成本相较于可比公司较低,在研发人员规模及研发活动强度保持稳
定的情况下,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相对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发费
用率水平。
综上,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低于部分同行业公
司,主要系标的公司业务模式差异及所处地域人力成本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不影响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研发能力及封测技术能力的持续提升。
(四)主要产品的研发、量产和客户导入进度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量产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三、关于标的资产
经营业绩”之“八”之“(四)标的资产技术迭代、产品研发和量产进展”。
标的公司产品客户导入进度详见本回复之“问题三、关于标的资产经营业绩”
之“八”之“(六)新客户验证导入情况”。
(五)维持核心技术先进性的措施及有效性
标的公司通过前瞻性技术路线选择机制、设计与封装协同优化能力、基于规
模化量产的持续工艺改进能力以及客户需求驱动的研发模式等多方面协同,形成
了覆盖芯片设计、器件结构开发及封装测试的一体化技术迭代体系,从而在功率
器件领域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并实现持续优化。
在技术路线选择方面,标的公司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行业发展趋
势的前瞻性技术决策机制。标的公司依托前端业务部门对客户技术需求的持续跟
踪以及技术部门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每年对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方向进行系
统规划,并由经营决策层统一评估确定研发项目及方案。
标的公司服务的客户涵盖国际领先功率半导体企业,如英飞凌、意法半导体、
安森美等,以及国内功率器件领域主要厂商,标的公司持续对标行业头部企业的
器件结构、封装技术演进路径,并结合终端行业发展调研、参与行业研讨会以及
与同行业及上下游企业的沟通等,在自有品牌产品的结构设计、参数优化及应用
适配,以及封测技术低寄生封装、高散热结构及先进互连技术等方向的研究进行
系统规划和前瞻布局,从而提高技术路线选择的准确性与有效性,为标的公司持
续保持核心技术领先优势及降低技术迭代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依据。
在研发组织模式方面,针对功率器件产品品类多、规格复杂、对一致性及可
靠性要求高等特点,标的公司形成了设计与封装协同优化的一体化研发体系。
在自有品牌产品开发过程中,标的公司在芯片结构设计阶段即引入封装工程
师与设计工程师协同参与,同步考虑封装形式对电性能、热性能及可靠性的影响,
通过联合仿真优化芯片尺寸、电极布局及封装匹配关系,从源头提升产品整体性
能。
同时,为应对功率器件市场广阔及快速迭代的挑战,标的公司制定了涵盖芯
片设计与封装开发的安全工程能力规则及边界,建立了完善的一体化研发体系,
使得工程师能够依据市场需求与产品性能要求快速定义产品规格,从而快速推出
产品。
此外,标的公司基于多年积累形成了产品失效及可靠性数据库,涵盖了从芯
片设计、工艺到封装设计、工艺,以及芯片与封装体应力配合等全方位的缺陷数
据,通过缺陷数据反向驱动设计与封装的协同优化,持续巩固技术领先地位。
在工艺持续改进方面,标的公司围绕器件性能优化与封装制造能力提升层面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在自有品牌产品方面,标的公司通过对关键工艺参数的持续优化,提升器件
一致性与性能稳定性;在封测业务方面,标的公司依托大规模量产能力,通过统
计过程控制(SPC)、良率分析及精益改善,不断优化封装工艺参数与生产效率,
提升产品良率及一致性。此外,标的公司定期组织专项工艺改进计划,通过工艺
参数优化与设备改造提升工程技术能力,并推行精益改善机制,从而使得标的公
司技术平台在稳定性与成本方面持续优化,形成稳定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紧跟功率分立器件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
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需求,形成了自主研发与客户驱动定制化研发双轮驱动的研发
模式。
在自有品牌产品方面,公司基于对应用场景的理解开展标准化产品开发,并
持续拓展产品系列;在封装业务方面,标的公司针对头部半导体企业及终端领先
客户的特定应用场景,参与产品早期设计及方案优化,提供定制化封装解决方案,
实现研发成果与终端应用需求的精准匹配。此外,标的公司已建立覆盖主流封装
形式的标准封装技术平台,在既有平台基础上可结合客户需求实现快速产品延伸
开发,满足市场对标准封装形式的多样化需求,提高研发投入的复用效率。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通过技术路线选择、研发组织模式优化、量产工艺持续
改进及客户协同开发等多维度措施,构建了覆盖功率器件设计与封装测试的一体
化技术体系,报告期内相关核心技术已在自有品牌产品及封测产品中实现规模化
应用,并在性能、可靠性及成本等方面持续优化,相关措施具备有效性并具有可
持续性。
(六)是否存在核心技术被替代、超越的风险
功率器件行业处于持续技术演进过程中,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路径、技术实现
难度、市场认证机制以及公司技术布局情况综合分析,标的公司核心技术短期内
被替代、超越的风险较低。
功率器件及封装测试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与资本密集并存行业,进入门
槛主要体现在认证周期长、资本投入高及技术人才积累深厚等多个维度,上述因
素相互叠加,使得新进入者在短期内难以形成有效竞争能力。
(1)车规级认证及大客户认证壁垒
在客户认证及车规级准入方面,功率器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
车载充电机(OBC)、DC-DC 转换器、电池管理系统(BMS)等关键核心部件,
对产品的长期可靠性和一致性要求极高。相关产品需通过 AEC-Q101 车规级可靠
性认证,测试项目涵盖高温反偏(HTRB)、高温高湿反偏(H3TRB)、温度循
环(TC)、功率循环(PC)等多项测试,完整验证周期通常为 2 至 4 年。此外,
车规级生产体系还需通过 IATF 16949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及 VDA 6.3 过程审核,
对企业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及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出系统性要求。在实际导入
过程中,标的公司与客户需就关键技术指标、可靠性标准、工艺参数及失效判定
标准进行反复对齐,并通过多轮样品验证、小批量试产及量产爬坡验证。一旦进
入头部整车厂或 Tier1 供应链体系,客户若更换供应商,则需重新完成全部认证
流程,时间成本与风险成本均较高,从而形成较强的客户粘性和进入壁垒。
除汽车领域外,在光伏储能、工业控制及消费电子等领域,头部客户同样建
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导入机制及变更管理体系(如 PCN 流程)。在新产品导
入阶段,客户通常会对供应商的产品性能一致性、工艺稳定性及质量体系进行全
面评估,并要求供应商具备持续供货能力及快速响应能力。一旦完成导入并进入
批量供货阶段,出于供应链稳定性及质量风险控制考虑,客户通常不会轻易更换
供应商,从而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的进入壁垒。
(2)规模化设备与资金壁垒
在资本投入及规模化能力方面,功率器件封装测试行业具有明显的重资产特
征。单条封测产线通常需要配置多类核心设备,投资金额通常在 2,000 万元以上。
具备规模化供货能力的企业通常需要多条产线并行运行,以满足不同封装形式及
产品型号的生产需求。新进入者不仅需要承担较高的初始资本支出,还需经历较
长的良率爬坡周期(通常为 12 至 24 个月),在此期间由于产线利用率较低及工
艺尚未稳定,单位成本显著高于成熟企业,难以形成价格竞争力。同时,规模化
生产所带来的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设备利用效率及固定成本摊薄效应,亦是新
进入者在短期内难以复制的重要竞争优势。
(3)人才与技术积累壁垒
在人才与技术积累方面,功率器件及封装测试涉及材料科学、微电子工艺、
热管理、可靠性工程及失效分析等多个技术领域,对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依赖程
度较高。企业不仅需要具备芯片与封装协同设计能力,还需在封装结构优化、工
艺参数控制及可靠性验证等方面形成系统性经验。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平均从
业年限超过 10 年,涵盖设计开发专家、封装工艺专家、测试开发专家等关键岗
位,团队稳定性较高。在长期研发与量产过程中,公司已积累大量工艺参数数据
库及失效分析案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技术体系。上述技术与经验难以通过短期
投入快速复制,从而构成重要的人才与技术壁垒。
标的公司技术布局与功率器件行业的发展趋势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功率器件
设计、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应用及先进封装技术等关键方向持续开展研发投入,并
在部分领域形成先发优势和产业化能力。
在自有品牌产品方面,标的公司持续推进 MOSFET、SiPM 等功率器件的结
构优化及性能迭代,在关键指标上不断优化;在封装测试业务方面,标的公司围
绕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封装、高可靠性车规级产品及高功率密度封装等方向进行系
统研发,较早布局了铜 Clip 互连、烧结银连接等先进封装技术,形成了相对于
行业平均水平的技术代差。在 SiC 分立器件封装领域,标的公司已具备车规级量
产能力,属于国内少数实现该类产品规模化应用的封测企业之一,具备一定先发
优势。
标的公司在技术路线选择上采取“成熟技术持续优化与前沿技术同步布局
并行”的策略,在器件设计与封装实现两个层面协同推进,一方面通过成熟产品
持续优化形成稳定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前沿技术储备应对行业技术升级趋势。
在成熟产品领域,行业整体技术路径已趋于稳定,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产品
一致性、性能水平及成本控制能力等方面。标的公司在自有品牌产品方面,通过
持续优化器件结构设计及关键工艺参数,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一致性及可靠性;在
功率器件封装测试领域(如 TO、DPAK 等),标的公司通过持续优化工艺参数、
加强过程控制及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使主力产品量产良率、一致性及可靠性处于
行业较优水平。同时,标的公司已形成约 38 亿只的年产能规模,规模化生产带
来的固定成本摊薄效应及对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使公司在单位成本控
制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从而在成熟产品市场中形成差异化竞争力。
在第三代半导体封装领域,行业尚处于技术路线多元并存阶段。标的公司在
器件设计端持续推进 SiC、GaN 等新型功率器件的应用适配与性能优化,在封装
端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布局多种互连及散热技术路径,包括烧结银连接、扩散焊、
Clip 键合等,并结合客户需求在性能、可靠性及成本之间进行综合优化,提供差
异化解决方案。
通过上述技术路线安排,标的公司在短期内能够依托成熟技术平台实现稳定
收入及盈利,同时通过前沿技术储备应对行业技术升级趋势,降低单一技术路径
带来的风险,并为未来在 SiC/GaN 器件、高功率密度模块及新型封装结构等领
域的业务拓展奠定基础。
术壁垒
从技术实现及产业化难度来看,功率器件封测的技术壁垒不仅体现在单一工
艺环节的先进性,更核心的竞争力在于从器件设计到封装制造的系统性协同能力
以及大规模量产条件下对产品一致性的控制能力。
在自有品牌产品方面,标的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功率器件产品体系,涵盖
多电压等级及多应用场景产品,并在长期研发及量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器件设
计经验及应用数据,使产品在性能、可靠性及一致性方面具备较强竞争力。
在封装测试方面,标的公司目前各类分立器件年产能约 38 亿只,产品矩阵
涵盖 TO 半包封、TO 全包封、DPAK、TOLL、IPM 等多种封装形式,并建立了
覆盖上万种产品型号的工艺参数数据库,实现不同产品规格的快速匹配与稳定量
产。
同时,标的公司已实现从晶圆背面减薄、金属蒸镀到成品测试的封装测试全
流程技术覆盖,芯片类型横跨硅基 MOSFET、IGBT 以及 SiC、GaN 等宽禁带半
导体,并具备超薄芯片加工、先进封装互连及高温测试等能力。针对不同产品需
求,标的公司可在器件设计与封装实现之间进行协同优化,以满足多样化的电性
能及散热需求。上述能力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长期积累特征,行业新进入者或竞
争对手在短期内实现全面替代或超越存在一定难度。
综上所述,功率器件封装测试行业进入壁垒较高,新进入者在客户认证、规
模化生产及技术积累方面均需较长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对标的公司的有效替代。
同时,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来看,现阶段仍以硅基器件为主流,第三代半导体处
于逐步渗透阶段,不存在对现有技术体系的全面替代风险。标的公司在技术路线
选择上已覆盖主流发展方向,并在 SiC、GaN 等前沿领域持续进行布局,未出现
技术路径偏离行业趋势的情形。此外,标的公司在长期研发及量产过程中已形成
面向大规模生产的系统性工艺控制能力及稳定的技术团队,上述能力具有较强的
积累属性和不可复制性。
因此,综合行业进入壁垒、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技术布局及量产能力等因素
分析,公司核心技术在可预见期间内被替代或被竞争对手显著超越的风险较低。
(七)研发投入是否足以保持持续竞争能力并支撑未来业绩增长
如前文分析,标的公司研发投入占比低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业务
模式、发展阶段及地域性人力成本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研发投入规
模及方向与功率器件封装测试行业技术演进趋势保持高度匹配,能够有效支撑公
司持续竞争能力的提升及未来业绩增长。
从行业技术演进阶段来看,功率器件封测行业整体以渐进式技术迭代为主,
成熟封装产品仍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相关技术路径已较为稳定,研发重点更多集
中于工艺优化、良率提升及成本控制,而非颠覆性技术创新。在此背景下,标的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实现了主力产品良率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并依托规
模化生产形成成本优势,能够有效支撑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
从研发投入效果来看,标的公司研发投入已实现较高的成果转化效率。一方
面,标的公司围绕 SiC、GaN 器件封装、车规级产品及先进封装结构等方向进行
前瞻性布局,相关技术已逐步实现量产或进入导入阶段;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依
托多年量产经验,建立了覆盖多品类产品的工艺参数数据库,实现新产品的快速
导入及稳定量产,使研发成果能够迅速转化为收入与利润来源。
此外,标的公司现有业务规模为持续研发提供了稳定支撑,已形成较大规模
的产能及出货能力,成熟产品带来的稳定收入与现金流,使标的公司能够在保持
盈利能力的同时持续投入研发,并在新技术方向逐步推进产业化应用。在研发方
向上,标的公司围绕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封装、高可靠性车规级产品及高功率密度
封装等核心领域持续开展研发投入,已形成覆盖 SiC、GaN、功率模块及先进封
装结构等多维度的技术布局。
最后,从竞争格局及进入壁垒来看,行业具有较高的客户认证壁垒、规模化
生产壁垒及技术积累壁垒,标的公司已通过长期研发及量产积累进入下游头部客
户供应链体系,并形成稳定供货关系。在该等行业特征下,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
更多依赖长期积累而非短期高强度研发投入,标的公司现有研发投入水平能够匹
配其业务发展阶段及技术演进需求。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研发投入在方向、持续性及成果转化方面均能够有效支
撑公司技术竞争力的提升及未来业务发展,具备保持持续竞争能力并支撑业绩增
长的基础。
四、标的资产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标的资产与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服务
期限、竞业禁止等方面的具体约定,是否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一)标的资产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5 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任职时
间均超 5 年,本次交易后预计能够继续保持稳定。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HONG CHANG 先生,1960 年 9 月出生,美国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学历。曾任英特尔资深工程师,普迪飞资深工程师,科锐首席工程师,
美国万代研发总监,南京紫竹总经理;自 2021 年 1 月至今任华羿微电研发总监。
YI SU 先生,1963 年 12 月出生,美国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
工程师,博士学历。曾任新加坡微电子研究所高级研究工程师,美国 Xerox 博
士后研究员,美国 Fujitsu Microelectronics 资深高级工程师,路易斯安那理工大
学电机系助理教授,威世硅尼克斯(Vishay Siliconix)研发部资深高级设计工程
师,仙童半导体(Fairchild Semiconductor)公司研发部资深主任高级工程师,美
国万代主任设计工程师及经理,南京紫竹首席技术官;自 2021 年 1 月至今任华
羿微电首席科学家。
刘义芳先生,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西安高华电气实业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南京新方达数控有限公司研发工程
师,陕西隆地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系统方案主管,西安明泰半导体测试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西安明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董事,常熟市好的电器有限
公司总工程师,西安后羿半导体技术部部长,华羿微电晶圆研发中心经理,华羿
微电产品技术部部长;自 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华羿微电产品技术总监;
自 2025 年 1 月至今任华羿微电设计事业群总经理。
赵文涛先生,198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工程
师,本科学历。曾任华天电子集团功率器件部工程主管、副部长;自 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华羿微电封装技术总监;自 2025 年 1 月至今任华羿微电封
测事业群总经理。
袁力鹏先生,198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曾任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模拟工程师,中航(重庆)微电子有限
公司工艺整合工程师,西安后羿半导体技术部研发工程师;自 2018 年 1 月至今
任华羿微电研发工程师、研发高级经理。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如
下:
序 核心技术
职务 专业资质及成果
号 人员
拥有 20 余年中低压 MOSFET 研发经验,主持研发标的公司多电
压 SGT 工艺平台、Trench 工艺平台,研发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已
达到或超过了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同类产品。曾领导中低压功率器
HONG 件研发团队进行 4 代核心功率设备技术开发,发布 100 多种中低
CHANG 压功率器件产品,在大批量生产阶段的平均良率超过 96%。曾在
晶圆厂建立首个 8 吋功率器件工艺技术,成功建立低压器件产品
线,并将产品产量提升至超过 10K/mo。作为发明人参与国内外专
利布局 30 余项。
拥有 20 余年半导体从业经验,主持研发标的公司多电压 SGT 工
艺平台、Trench 工艺平台,研发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已达到或超
过了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同类产品。曾在国际著名半导体功率器件
Nanotechnology、Solid Sate Electronics、Journal of Physics 等国际
一级期刊评审,在国际一级刊物及国际学术会议上共发表研究论
文 82 篇。作为发明人参与 30 余项国内外专利申请。
拥有丰富的工作资历,主持或参与多项产品的研发工作,在产品
定义及下游应用方面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是标的公司“一种功
设计事业群总
经理
其参与完成的“高效硅基功率器件与集成模组技术”项目获得了
主持或参与多项封装技术的研发工作,主导研制的细铝线键合技
术被认定为“2013 年度甘肃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2016 年获得
华天电子集团“科技创新标兵”,2018 年主导完成的 IGBT 器件
封测事业群总 封装与测试技术研发项目获得天水市第二届全市职工优秀技术创
经理 新成果一等奖。主持研究开发了 BGBM、Cu-clip、车规级功率器
件封测、第三代半导体封测等多项标的公司的核心封装技术,是
标的公司“一种铜片及粘片结构”等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序 核心技术
职务 专业资质及成果
号 人员
主管研发部相关工作,为标的公司完成多个研发平台的开发工作,
主导或参与了标的公司“高速的沟槽 MOS 器件及其制造方
研发工程师、
研发高级经理
专利的研发工作,其参与完成的“高效硅基功率器件与集成模组
技术”项目获得了 2023 年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25
年被认定为西安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二)标的资产与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服务期限、竞业禁止等方面的具体约定
标的公司针对核心技术人员制定了积极有效的约束及激励措施,与核心技术
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离职后
竞业限制期间为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
事竞业行为。
HONG CHANG、YI SU 协议约定:在全球范围内,乙方均受本竞业限制协
议约束。刘义芳、赵文涛、袁力鹏协议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乙
方均受本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如乙方被派遣至甲方海外公司工作,竞业限制区域
还包括乙方所服务海外公司所在国行政区域以及其他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全球
每个营业的地区。甲方有权依据其营业状况增加或减少该等区域。
刘义芳、赵文涛、袁力鹏协议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乙方均
受本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如乙方被派遣至甲方海外公司工作,竞业限制区域还包
括乙方所服务海外公司所在国行政区域以及其他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全球每个
营业的地区。甲方有权依据其营业状况增加或减少该等区域。
(1)不得单独或与人合伙,担任负责人、代理、顾问、董事、合伙人、股
东、雇员或其他任何与其在甲方所任职位相同或相似的职位,或通过任何其他个
人、公司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参与或执行在中国进行
的,与甲方相同、相似或相竞争任何业务。
(2)不得直接或间接:(a)劝诱或试图导致甲方的任何雇员终止他们与甲
方的雇佣关系;(b)接触甲方的任何客户或潜在客户,以(i)追求任何与甲方
相竞争的交易,(ii)向该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与甲方提供或主动提出即将提供
的相同或近似的产品或服务,或(iii)干涉或试图干涉甲方的任何客户、交易、
业务。
(3)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a)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
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b)
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竞
业限制补偿金产生的相应税负,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
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2)
停止所从事的竞业行为;3)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
期间的月份数*五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
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
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
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三)是否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整体保持稳定,报告期内未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情
形,相关人员任职时间均较长,核心团队稳定性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预计仍将持续任职,流失风险较小。
从人员稳定性来看,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较长的行业从业经验及公
司任职年限,多数人员自标的公司设立或发展初期即加入,对标的公司技术体系、
工艺流程及客户需求具有深入理解,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粘性及组织稳定性。同时,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担任研发、业务或技术管理关键岗位,与标的公司经营发
展深度绑定,流失意愿相对较低。
从制度约束机制来看,标的公司已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竞业
限制协议》,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竞业行为、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
确约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覆盖离职后两年,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竞业限制范围
覆盖全球,且设置了较为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对核心技术人员流动至竞争对手
形成有效约束,有助于降低核心技术及客户资源流失风险。
从激励与保障机制来看,标的公司制定了合理有效的研发激励机制,对研发
贡献突出的技术人才给予合理回报,并结合员工股权激励等措施,提升核心技术
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及良好
的职业发展空间。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情况 穿透计算后的持股比例
穿透计算后,HONG
HONG HONG CHANG 持有南京飞桥 55%的股权,南 CHANG 通过南京飞桥间
CHANG 京飞桥持有华羿微电 1.6424%的股权。 接持有华羿微电 0.9033%
股权权益。
穿透计算后,YISU 通过
YI SU 持有南京飞桥 45%股权,南京飞桥持有
华羿微电 1.6424%的股权。
刘义芳持有同芯利华 0.2632%合伙份额,同芯
利华持有后羿投资 9.2683%的合伙份额,刘义
穿透计算后,刘义芳通过
芳持有瑞源芯科 5.7983%合伙份额,瑞源芯科
后羿投资间接持有华羿
微电 0.1686%的股权权
过同芯利华、瑞源芯科合计间接享有后羿投资
益。
赵文涛持有天芯永利 0.5208%合伙份额,天芯
永利持有后羿投资 4.6829%的合伙份额;赵文
涛持有瑞源芯科 5.7983%合伙份额,瑞源芯科 穿透计算后,赵文涛通过
过天芯永利、瑞源芯科合计间接享有后羿投资 微电 0.1686%股权权益。
袁力鹏持有同芯利华 5.7895%合伙份额,同芯 穿透计算后,袁力鹏通过
鹏持有瑞源芯科 0.6723%合伙份额,瑞源芯科 微电 0.0723%股权权益。
序号 姓名 持股情况 穿透计算后的持股比例
持有后羿投资 29.0244%的合伙份额。袁力鹏通
过同芯利华、瑞源芯科间接享有后羿投资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已通过长期稳定的团队结构、完善的竞业限制及保密安
排、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系统化的技术沉淀,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有效控制,核心
技术人员整体流失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技术竞争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处补充了“核
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内容、对应的核心技术,以及该技术的独特性、创新性,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
贡献情况。
对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并进行对比分析;访谈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获取标的
公司相关产品销售合同,分析标的公司代表性功率器件产品在汽车电子、服务器
电源等高端功率器件应用领域实现的国产替代情况。
安后羿半导体、华天电子集团及南京紫竹相关技术的情况;获取并审阅了标的公
司核心技术清单及主要核心技术的专利权证、资质文件,确认其自主研发与技术
迭代的真实性;查阅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研发项目台账及研发费用明细账,核
实了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调取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数据,对研发
费用率、业务模式、地域成本差异等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对标的研发人员进行访
谈,了解标的公司核心技术迭代情况,以及维持技术先进性的措施及有效性;通
过公开渠道查阅功率半导体行业研究报告,比对标的公司在关键领域的布局情况。
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等,核查了服务期限、
竞业限制地域、补偿金及违约金等条款;查阅了标的公司员工花名册,核查了标
的公司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结构,核实了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的情况及其任职稳定性。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际龙头企业英飞凌对标,并可在实现等同性能和可靠性的同时降低制造成本。该
技术属于标的公司特有技术,且具备独特性和创新性,可节约标的公司的生产成
本,提升生产经营效率。
产品相比,在技术水平、产品性能和市场地位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超过国内外
知名厂商的同类产品的描述准确;标的公司代表性功率器件产品在汽车电子、服
务器电源等高端功率器件应用领域实现了进口替代。
代形成,不存在对外部主体的重大依赖,相关技术成果已广泛应用于量产产品,
具备独立且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均值,主
要系业务模式差异及地域人力成本优势所致,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现有的研发
投入能够支持其在 SGT、Trench 及三代半导体封装等核心领域的持续迭代,投
入强度足以支撑其市场竞争地位及未来业绩增长;功率器件行业具备较高的进入
壁垒,标的公司技术布局高度契合行业演进趋势,并在 SiC/GaN 等前沿领域形
成了代差优势,其在大规模量产下表现出的系统性工艺控制能力和高良率水平亦
构成了较强的竞争力,在可预见期内被被全面超越或替代的风险较小。
富的产业经验,平均任职时间超过 5 年,稳定性较强,在公司技术决策与产品研
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标的公司已通过与 5 名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与竞业限制
协议,且部分核心人员约束范围覆盖全球,在法律框架下有效降低了核心技术及
商业秘密外泄的风险;标的公司已通过长期任职建立的组织粘性、完善的薪酬激
励机制及股权激励方案,实现了核心团队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结合相关协议
的硬约束及公司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较小,不会对标的
资产的持续经营及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问题六:关于本次交易定价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以市
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市场法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99,600.00 万元,
增值率 166.17%。(2)标的资产主要经营功率器件设计事业群、封测事业群两
大业务资产组。封测事业群受到宏观环境和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短期内由
于存在多重不确定性,管理层难以对封测事业群资产组短期行业发展走势精准
研判,导致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整体收益与风险难以合理地、可靠地量化估计,
因此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3)本次市场法从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封测两个
细分行业选取可比上市公司,最终选取斯达半导、新洁能、东微半导、宏微科技
可比公司对标封测产品业务。(4)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价值比率为企业价值
与营业收入比率(EV/S)。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财务风险、
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方面存在差异,对上述要素进行修正的修正系数
在 0.8164 至 1.2883 之间。长电科技、通富微电、华天科技调整后 EV/S 分别为
微半导、宏微科技调整后 EV/S 分别为 3.51 倍、2.05 倍、1.76 倍和 3.33 倍,
最终选用平均值 2.66 倍。(5)本次资产基础法在模拟审计报告基础上采用分
部加总法对两个不同业务资产组分别评估并加总得到企业整体测算结果。设计
事业群适用收益法评估,封测事业群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设计事业群资产
组评估增值率 283.12%,封测事业群资产组评估增值率 58.74%。封测事业群评
估过程中部分固定资产为封测事业群资产组与设计事业群资产组共用。(6)标
的资产评估值对应市销率为 2.17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评估基准日平均市销率
的 7.27 倍和可比交易市销率平均值的 4.66 倍。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交易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
原因,在标的资产已处于处于盈利状态下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合理性。(2)
结合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和筛选过程,各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与标的资
产的具体差异,说明市场法评估中可比公司选取的适当性。(3)可比公司调整
后 EV/S 差异较大的原因,采用该比率而非其他价值比率是否合理,该指标能否
体现标的资产与可比公司盈利能力的差异,客观准确反映企业价值。(4)市场
法评估过程中修正系数等主要参数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并量化说明主要参
数变化对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影响。(5)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对不同业务资产
组的具体划分依据,部分共用资产的评估情况。(6)可比交易案例的选取依据
及采用的评估方法,与本次评估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说明差异的合理性,并
补充标的资产评估值对应市盈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的对比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本次交易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在标的资产已处于
处于盈利状态下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
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取市
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如下:
研发能力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品牌优势、产品质量优势、产品体系优势、行业
经验、市场地位、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优势所包含的潜在价值
标的公司专注功率半导体行业,以 SGT MOS、Trench MOS 为代表的高性能
功率器件产品已经应用于比亚迪、广汽、新华三、新能安、杭可科技、大洋电机、
大疆等国内外知名客户的终端产品,覆盖汽车电子、服务器、新能源、低空经济
等高增长领域;封测产品可靠性高、一致性好、稳定性强,积极服务英飞凌、意
法半导体、安森美、东微半导、华微电子、士兰微、英诺赛科等国际国内知名半
导体企业,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同时,标的公司深耕行业多年,组建了经验
丰富、技术过硬的成熟研发团队,团队兼具全球化国际视野,拥有深厚的技术研
发积淀与专业的产品定义能力;已搭建起完善的全流程闭环体系,可精准锚定客
户核心需求,推动设计与封装测试环节深度协同、高效联动,匠心打造高可靠性
精品;沉淀了大批高品质优质客户资源,构建起稳定且高粘性的核心客户生态,
形成了强劲的客户资源壁垒。
市场法依托资本市场成熟的估值体系、与标的公司相近的上市公司和公开透
明、真实可靠的数据,能够从企业经营情况、核心优势及整体市场表现角度,更
加全面和直观的体现标的公司整体价值。资产基础法虽然已结合标的公司两大事
业群的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反映了各资产组价值情况,但无法全面反映标的公司
多年积累的技术研发能力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品牌优势、产品质量优势、产品
体系优势、行业经验、市场地位、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优势所包含的潜在价值。
市场法相较于资产基础法更加全面的体现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
在全球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加剧、各国技术竞争与封锁风险并存的宏观背景下,
功率半导体作为实现电能高效变换与控制的核心器件,成为支撑我国工业体系自
主化、能源结构转型及高端制造业升级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近年国家陆续出
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从顶层设计到落地实践全方位支持功率半导体产业发
展。在政策支持环境下,近年来国内资本市场半导体上市企业数量持续增长、投
资规模不断扩大,资本市场对半导体企业的估值体系、价值判断愈发成熟。
市场法基于资本市场与标的公司处于同一细分领域的可比公司即时的公开
市场价值表现和财务信息,可以反映一段时间内投资者对标的公司所处细分领域
的投资偏好和价值判断,市场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在当前行业政策与市
场环境下公开市场对标的公司的价值认同和公平交易市场条件下的估值水平,易
被市场投资者所理解和接受。
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符合行业惯例,近年采用市场法作为定价
依据的半导体产业并购案例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标的公司简称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定价方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标的公司简称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定价方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收益法、市场
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收益法、市场
法
收益法、市场
法
综上所述,市场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全面、直观的体现标的公司整体价值,
同时更加契合在当前政策背景和市场环境下投资者对标的公司的价值认同,且符
合行业惯例。本次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备合理性。
(二)标的资产已处于盈利状态下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合理性
进行评估的前提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第十条
规定,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如下:“(一)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
并用货币计量;(二)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三)收益期限能够确
定或者合理预期。”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功率器件设计事业群、封测事业群两大业务资产组。目前,
设计事业群资产组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市场需求。但封测事
业群受到宏观环境和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短期内难以判断行业竞争格局、
供需价格修复、行业周期变动等发展预期,较难判封测事业群资产组短期发展走
势,也缺乏相应盈利预测的准确依据,导致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整体收益与风险
难以合理地、可靠地量化估计,不满足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前提条件。
收益法对企业未来收益的稳定性、风险的可度量性、预测数据的可验证性有
严格要求,而标的公司所处的功率半导体行业,特别是封测事业群所处行业具有
强周期性、高波动性等特性,未来收益预期和与之对应的相应风险、收益期限难
以准确判断,较难适配收益法评估要求。
半导体行业自 2024 年以来进入弱复苏阶段,但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
控制等下游需求恢复节奏不一,导致产能利用率修复程度存在明显分化。目前封
测行业整体仍处于弱复苏、结构性分化的观望期阶段,未来发展走势尚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此外,碳化硅、氮化镓等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快速渗透,封测环节需同
步跟进技术升级,导致产品结构和技术路线处于动态变化中,标的公司封测业务
未来业务结构调整、产能升级、客户拓展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难以准确预测未
来收入结构与盈利水平。
半导体行业具有典型的周期性特征,随着资本市场对半导体企业估值体系愈
发完善,市场法在半导体行业并购中运用逐渐成熟且更加符合行业特性,近年 A
股上市公司并购半导体行业案例中,也有标的处于盈利状态但为考虑避免行业周
期特性对盈利预期和估值的影响,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案例。近年来未采用
收益法评估的半导体行业并购案例情况如下:
序 标的是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标的公司简称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号 盈利
H 市场法
H 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综上所述,虽然标的公司目前处于盈利状态,但由于标的公司业务多元、未
来收益和风险较难精准判断,且受行业特性所致难以完全适配收益法模型要求,
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符合半导体行业并购逻辑和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和筛选过程,各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与标的资产的具体差异,说明市场法评估中可比公司选取的适当性
(一)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和筛选过程
标的公司是以高性能功率器件研发、设计、封装测试、销售为主的半导体企
业,采用“设计+封测”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策略,形成了器件设计与封装测试
有机整合、协同发展的业务布局。由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独特,同时开展自有品
牌业务及封测业务,两个业务各有特性。又鉴于集成电路封测与功率器件封测生
产经营模式具备相似性,且集成电路封测行业指数中存在较多公司亦从事功率器
件封测业务,因此根据申万半导体细分行业可归属于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封测,
故本次市场法从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封测两个细分行业选取可比上市公司。具体
标准如下:
(1)选取行业指数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业务对标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申万行
业为“电子—半导体—分立器件”,封测产品业务对标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申万行
业为“电子—半导体—集成电路封测”,并针对上述企业进一步筛选可比上市公
司;
(2)剔除退市风险警示及上市不满三年企业:鉴于 ST 股票较可能因市场
中的投机、炒作等因素使得股票价格较大程度偏离其实际价值,故将 ST 股票剔
除出可比公司范围。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较短的情况下,股价可能未充分反映基本
面,更多受市场情绪或 IPO 溢价驱动,导致价值比率失真,故将上市不满三年的
上市公司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
(3)剔除主业相关性较低企业:标的公司主营自有品牌产品业务及封测业
务,剔除主营业务产品差异较大或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20%的企业;
(4)剔除经营模式差异较大企业:标的公司晶圆制造环节均委外生产,剔
除存在自有晶圆制造环节的企业;
(5)剔除经营情况异常企业:标的公司已实现盈利,剔除连续亏损的经营
情况异常企业。
可比上市公司具体筛选过程如下:
(1)退市风险警示及上市不满三年筛选
鉴于 ST 股票较可能因市场中的投机、炒作等因素使得股票价格较大程度偏
离其实际价值,故将 ST 股票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较短的情
况下,股价可能未充分反映基本面,更多受市场情绪或 IPO 溢价驱动,导致价值
比率失真,故将上市不满三年的上市公司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具体剔除情况如
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对标业务 首发上市日期 剔除原因
经上述筛选后,可比上市公司剩余 22 家。
(2)主业相关性筛选
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业务聚焦 MOSFET 功率器件业务,封测产品业务包
含封装及测试环节。根据上述公司与标的公司主业的相关性进行筛选,对相关性
较低的企业予以剔除,具体剔除情况如下:
证券
序号 证券代码 对标业务 主营业务情况 剔除原因
名称
主营业务中含有
智能终端业务,该
主营移动通信、半导体、电 类业务 2024 年度
闻泰
科技
的技术研发业务。 70%,与标的公司
自有品牌业务差
异较大
证券
序号 证券代码 对标业务 主营业务情况 剔除原因
名称
华芯 及模块等激光行业核心元器 器件业务,与标的
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 公司自有品牌业
务差异较大
主营高激光器件及激光模 主营激光器件业
炬光 块、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 务,与标的公司自
科技 售业务以及提供高功率半导 有品牌业务差异
体激光器应用解决方案。 较大
主营瞬态电压抑
制二极管(TVS)
主营 TVS、功率 IC、肖特基
芯导 及功率 IC 产品,
科技 与标的公司自有
销售。
品牌业务差异较
大
主营大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其 主营大功率晶闸
台基 功率组件的研发、制造、销 管、整流管,与标
股份 售及服务业务以及提供互联 的公司自有品牌
网影视内容。 业务差异较大
主营电力电子器
主营电力电子器件和装置的
派瑞 件业务,与标的公
股份 司自有品牌业务
售业务。
差异较大
主营业务中光学
器件属于半导体
设备材料,该类
晶方 主营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
科技 业务。
占比超 25%,与标
的公司封测业务
差异较大
主营集成电路测试方案开
主营业务聚焦测
发、12 英寸及 8 英寸晶圆测
利扬 试环节,无封装环
芯片 节,与标的公司封
以及与集成电路测试相关的
测业务差异较大
配套服务业务。
主营业务全部为
汇成 主营显示驱动芯片的先进封 先进封装测试,与
股份 装测试服务。 标的公司封测业
务差异较大
主营业务中与园
区环保服务不属
于半导体业务,该
大港 主营集成电路、园区服务及
股份 房地产尾盘业务。
入占比超 30%,与
标的公司封测业
务差异较大
经上述筛选后,可比上市公司剩余 12 家。
(3)经营模式筛选
标的公司在双轮驱动下,自有品牌业务无自有晶圆厂,晶圆制造环节均委外
生产。可比上市公司中士兰微、扬杰科技、捷捷微电的晶圆制造环节主要依赖自
主生产,银河微电采用自主生产和委外流片代工相结合方式组织晶圆制造,与标
的公司存在显著差异。故从经营模式角度予以剔除,具体剔除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对标业务 剔除原因
自主生产和委外流片代工相结合
方式组织晶圆制造
经上述筛选后,可比上市公司剩余 8 家。
(4)经营情况筛选
可比上市公司近两年一期归母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对标业务
利润 利润 归母净利润
自有品牌
产品业务
自有品牌
产品业务
自有品牌
产品业务
自有品牌
产品业务
封测产品
业务
封测产品
业务
封测产品
业务
封测产品
业务
可比上市公司中,气派科技连续两年一期亏损,经营情况异常,标的公司合
并报表 2024 年及 2025 年 1-9 月均实现盈利,与标的公司存在显著差异,故剔除。
经过以上筛选后,剩余 7 家上市公司均能满足上述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
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对标业务
(二)各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与标的资产的对比
根据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在主营业务、收入结构等方面
的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名称 对标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 经营模式 收入结构
功率半导体产品
斯达半导 自有品牌产品业务 功率器件 晶圆主要依赖委外加工
占比 99.73%
功率半导体产品
新洁能 自有品牌产品业务 功率器件 晶圆主要依赖委外加工
占比 99.59%
功率半导体产品
东微半导 自有品牌产品业务 功率器件 晶圆主要依赖委外加工
占比 99.94%
功率半导体产品
宏微科技 自有品牌产品业务 功率器件 晶圆主要依赖委外加工
占比 99.66%
封装测试业务占
长电科技 封测产品业务 封装测试 OSAT 封装测试
比 99.71%
封装测试业务占
通富微电 封测产品业务 封装测试 OSAT 封装测试
比 95.97%
封装测试业务占
华天科技 封测产品业务 封装测试 OSAT 封装测试
比 99.54%
自有品牌产 功率半导体产品
自有品牌产品业务 晶圆主要依赖委外加工
品业务 收 入 占 比
标的公司 52.90%
封测产品业务 封装测试 OSAT 封装测试 封测业务占比
注:表中收入结构占比数据取自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 2024 年报数据。
从主营业务的角度,本次选取的 4 家自有品牌产品业务对标公司主要产品皆
为功率器件,与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业务可比;本次选取的 3 家封测产品业务
对标公司主要产品皆为封测服务,与标的公司封测产品业务可比。
从业务结构角度,本次选取的 4 家自有品牌产品业务对标公司主要业务功率
半导体占比超 95%,与标的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业务可比;本次选取的 3 家封测产
品业务封测业务占比超 95%,与标的公司封测产品业务可比。
从经营模式角度,自有品牌产品业务方面,标的公司晶圆主要依赖委托加工,
可比公司亦相同,封测产品业务方面,标的公司采用 OSAT 封装测试模式,可比
上市公司亦相同,依赖外部晶圆代工厂,具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种类、收入结构、经营
模式等方面可比性较高。
(三)本次评估可比公司选取的适当性
本次评估选取可比上市公司时,从所属行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经营状
况等维度筛选,最终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具有可比性,选取具备适当
性。理由如下:
标的公司采用“设计+封测”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策略,但半导体行业上市
公司中没有整体业务布局与标的公司完全一致的企业,故本次评估分别选取了半
导体行业中功率器件设计和封装测试两个细分领域的可比上市公司分别对标标
的公司两项业务。从业务类型角度,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具有可比性。
其次,标的公司深耕功率半导体行业,企业价值与该细分行业情况密切相关,
不存在其他主业,企业价值亦不会受到其他行业变化影响。故本次根据主业相关
性,剔除主业涉及多行业,受到其他行业影响的上市公司。从行业影响因素角度,
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具有可比性。
最后,标的公司采用外采晶圆的经营模式,为加强可参考性本次筛选过程中
剔除了自产晶圆的上市公司,保证筛选后的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受到相同因
素影响。故从经营模式角度,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具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本次选取的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具备较强可比性。
三、可比公司调整后 EV/S 差异较大的原因,采用该比率而非其他价值比率
是否合理,该指标能否体现标的资产与可比公司盈利能力的差异,客观准确反映
企业价值
(一)可比公司调整后 EV/S 差异较大的原因
估值水平天然差异
标的公司是以高性能功率器件研发、设计、封装测试、销售为主的半导体企
业,采用“设计+封测”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策略,形成了器件设计与封装测试
有机整合、协同发展的业务布局。由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独特,同时开展自有品
牌业务及封测业务,两个业务各有特性;又鉴于集成电路封测与功率器件封测具
有高度相似性,且集成电路封测行业指数中存在较多公司亦从事功率器件封测业
务,因此根据申万半导体细分行业可归属于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封测,故本次市
场法从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封测两个细分行业选取可比上市公司。
筛选后 7 家可比公司中 4 家属于分立器件板块,3 家属于集成电路封测板块。
其中,分立器件板块可比上市公司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核心资产围绕芯片设
计研发、市场运营、资金储备展开,无核心生产制造资产,属于轻资产运营模式。
而封测板块可比上市公司采用 OSAT 封装测试经营模式,核心资产围绕封测量产
制造展开,属于重资产运营模式。7 家可比公司按照对标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对标业务
值水平存在天然差异,但同个领域内部选取公司的价值比率呈收拢趋势,分业务
板块选取可比公司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投资者基于两类商业模式的价值创造核心、成长周期属性、资本投入效率、
现金流兑现能力、行业壁垒等因素的不同,对不同领域企业的投资价值、发展前
景、风险水平等判断有所差异,在两大细分领域价值比率体现方面有所不同。
不同细分领域的公司估值水平存在天然差异,但同一领域内部选取公司的价
值比率呈收拢趋势。由下表可知,自有品牌业务、封测产品业务各自领域内的对
标公司的极差、标准差均显著小于全体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说明分板块对标后
的可比公司价值比率收拢集中、离散度不高,分业务板块选取可比公司具备必要
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名称 对标业务 修正后 EV/S 极差 标准差
整体偏离度 2.49 0.95
范围内,且低于平均值、中位值,离散程度不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况、具备合理性
本次可比公司调整后价值比率的离散程度与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半导体产业
并购案例离散程度的相关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案例简称 评估基准日 价值比率 最小值 最大值 极差 标准差
信邦智能并购英
迪芯微
概伦电子并购锐
成芯微、纳能微
(锐成芯微 IP 授
权服务)
概伦电子并购锐
成芯微、纳能微
序号 案例简称 评估基准日 价值比率 最小值 最大值 极差 标准差
(锐成芯微芯片
定制服务)
概伦电子并购锐
(纳能微)
友阿股份并购尚
阳通
晶丰明源并购易
冲科技
赛微电子并购瑞
典 Silex
赛微电子并购瑞
典 Silex
华海诚科并购衡
所华威
至正股份并购
AAMI
晶瑞电材并购湖
北晶瑞
芯联集成并购芯
联越州
思瑞浦并购创芯
微
捷捷微电并购捷
捷南通科技
大唐电信并购大
唐微电子
罗博特科并购
ficonTEC
高新发展并购森
未科技
平均值 6.98 2.86
中位数 3.94 1.59
标的公司 2025-09-30 EV/S 1.02 3.51 2.49 0.95
本次交易,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极差为 2.49,标准差为 0.95。根据上表,本
次交易评估过程中,价值比率的极差、标准差处于半导体行业并购案例的区间范
围内,且低于平均水平和中位数水平。
因此,本次交易的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的离散程度不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况,具
备合理性。
(二)采用该比率而非其他价值比率是否合理,该指标能否体现标的资产与
可比公司盈利能力的差异,客观准确反映企业价值
本次评估选取 EV/S 价值比率系由于该比率相关性较高,且其他价值比率适
用性较低,EV/S 可以降低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账面货币资金、资本结构、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历史融资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影响,有助
于合理反映标的公司的市场价值,本次选择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
作为价值比率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及可比交易案例相关应用情况。
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已结合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运
营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对价值比率进行了修正,反映了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盈利能
力的差异,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准确反映标的公司企业价值。具体分析如下:
同行业 31 家上市公司 P、EV 与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之间相关性的回
归结果如下:
因变量 P EV
自变量 B E S EBIT EBITDA S
相关系数(R) 0.8710 0.3730 0.8460 0.6710 0.8761 0.8513
拟合优度(R²) 0.7586 0.1391 0.7157 0.4502 0.7676 0.7246
观测值 31
通过上表的分析可以看出:①Pearson 相关系数一般大于 0.4,即表示数据存
在相关性,相关系数大于 0.8,即表示数据存在强相关性。②相关系数 R²,高于
据存在相关性。
如上表所示,EV/S、EV/EBITDA、PS、PB 四项价值比率均通过相关性检验,
具备市场法评估的初步适用基础。结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定,价值比率的
选择应当与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财务状况相匹配,综合分析本次市
场法评估最终选取企业价值/营业收入比率(EV/S)作为价值比率。具体分析如
下:
(1)EV/S 通过以营业收入作为价值锚定,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的业务拓展能
力、产能规模、市场份额及客户资源等企业价值的核心内涵,且更加符合当今资
本市场对半导体行业企业价值判断逻辑。同时,该指标有效避免盈利等指标短期
波动干扰,更稳定地反映企业的长期内在价值。因此,本次评估可选择 EV/S 指
标;
(2)EV/EBITDA 指标对盈利短期波动敏感度极高,其适用前提是标的公司
盈利稳定、经营周期波动较小,能够通过盈利指标稳定反映企业价值。而标的公
司自身及所在行业易受到宏观环境波动影响造成短期盈利波动,为避免盈利指标
失真带来的估值偏差,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 EV/EBITDA 指标;
(3)PS 指标与 EV/S 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衡量价值的基准指标,但 PS 指
标主要反映股权价值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无法覆盖债权价值对应的经营性资产贡
献,而 EV/S 在价值体现中不仅仅包括股权价值,还包括债权价值,能充分反映
企业经营性核心资产的价值,且有利于降低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因资本结构
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相较于 PS 指标而言,选用 EV/S 指标可以避免
资本结构差异带来的估值影响,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 PS 指标;
(4)PB 指标通常适用于金融或传统重资产工业企业。标的公司是国内知名
高性能功率器件企业,采用“设计+封测”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策略,具备较高
科技属性。如采用 PB 指标,无法充分体现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账面资产不
包含其不在账面记录的技术类及客户网络等无形资产价值,对于经营性净资产价
值无法合理估量,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 PB 指标。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择 EV/S 进行评估。
近期半导体行业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交易案例中,采用 EV/S 作为市场法价值
比率的相关案例如下:
案例 评估基准日 行业类别 市场法选取价值比率
信邦智能并购英迪芯微 2025-04-30 半导体行业 EV/S
概伦电子并购锐成芯微、纳能微 2025-03-31 半导体行业 EV/S
晶丰明源并购易冲科技 2024-12-31 半导体行业 EV/S
赛微电子出售瑞典 Silex 2024-12-31 半导体行业 EV/S、EV/EBITDA
罗博特科并购 ficonTEC 2023-04-30 半导体行业 EV/S
通过对比上述交易案例,本次评估选取 EV/S 符合半导体行业并购案例的惯
例。
比公司盈利能力的差异
本次市场法在修正体系中设置了盈利能力调整,并且选取了总资产报酬率和
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盈利能力修正指标,体现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差异。
总资产报酬率以投资报酬为基础分析企业获利能力,是企业投资报酬与投资
总额之间的比率。比率越高,说明企业单位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强,比率越低,说
明企业单位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弱。本次总资产报酬率修正权重 50%。
净资产收益率是企业净利润与股东权益的比率,用于衡量股东权益的投资回
报水平,反映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比率越高,说明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
的能力越强,比率越低,说明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越弱。本次净资产收益
率修正权重 50%。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报酬率、净资
产收益率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标的 斯达 东微 宏微 长电 通富 华天
公司名称 新洁能
公司 半导 半导 科技 科技 微电 科技
总资产报酬率 3.54 3.84 8.01 1.33 0.66 2.75 3.77 1.91
净资产收益率 6.31 5.62 8.14 1.66 0.50 3.42 5.76 3.18
注:利润表数据为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数据,资产负债表数据为 2024 年年底和 2025
年三季度合并报表数据。
本次市场法评估中,以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最大值与最小值为
上下限,等分为 20 个修正间距,设置中位数为 100 分进行修正,修正范围为 90
分至 110 分,再根据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所属区间范围确定对应修
正幅度。修正结果如下:
标的 斯达 新洁 东微 宏微 长电 通富 华天
公司名称 权重
公司 半导 能 半导 科技 科技 微电 科技
总资产报酬率得分 98 99 110 92 90 96 98 93 50%
净资产收益率得分 105 103 110 93 90 98 104 97 50%
综上,本次市场法使用盈利能力指标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体现标的公司与
可比公司盈利能力的差异。
四、市场法评估过程中修正系数等主要参数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并量化
说明主要参数变化对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影响
(一)本次修正体系设置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四条,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
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在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时,
应当考虑:(一)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二)计算
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三)对可比公司和标的公司间的差异进
行合理调整。
本次市场法评估按照准则要求,依据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所属细分行业的特
点,本次评估市场法修正体系设置情况如下:
最大修正
序号 修正维度 修正指标 具体指标计算 权重
幅度
企业规模
财务风险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
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总资产报酬率 ROA=息税前利润
*100%
盈利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
属母公司股东权益)/2))*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
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营运能力
成本收入比=营业总成本/营业
总收入*100%
成长能力
(1)企业规模修正
通过对比公开数据,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方面有差异,需要进行
调整。本次选用总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规模作为企业规模调整指标。
企业总资产规模越大,在经营活动中更具优势,本次总资产规模修正权重
企业营业收入规模越大,代表其业务规模大、获利渠道多,本次营业收入规
模修正权重 50%。
(2)财务风险修正
本次选取资产负债率和速动比率作为财务风险修正指标。
资产负债率是指公司的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用于衡量公司整体的财务风
险和使用债务融资的程度。比值越低,说明企业财务风险越低,债务融资程度越
低,比值越高,说明企业财务风险越高,债务融资程度越高。本次资产负债率修
正权重 50%。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企业在不依赖存货销售
的情况下,用速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比率越高,说明企业资产的变现能
力越强,短期偿债能力越强;比率越低,说明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弱,短期偿
债能力越弱。本次速动比率修正权重 50%。
(3)盈利能力修正
本次选取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盈利能力修正指标。
总资产报酬率以投资报酬为基础分析企业获利能力,是企业投资报酬与投资
总额之间的比率。比率越高,说明企业单位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强,比率越低,说
明企业单位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弱。本次总资产报酬率修正权重 50%。
净资产收益率是企业净利润与股东权益的比率,用于衡量股东权益的投资回
报水平,反映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比率越高,说明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
的能力越强,比率越低,说明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越弱。本次净资产收益
率修正权重 50%。
(4)营运能力修正
本次选取总资产周转率和成本收入比作为营运能力修正指标。
总资产周转率是营业收入与总资产的比率,属于营运能力比率,衡量公司资
产管理效率的财务比率,从总体上反映了公司利用资产的效率。总资产周转率越
高,说明企业销售能力越强,资产投资的效益越好;总资产周转率越低,说明企
业销售能力越弱,资产投资的效益越低。本次总资产周转率修正权重 50%。
成本收入比是营业总成本与营业总收入的比率,反映单位收入所需要投入的
成本大小,体现了公司营运能力和管理效率。成本收入比越低,说明企业管理效
率越强;总资产周转率越高,说明企业管理效率越弱。本次成本收入比修正权重
(5)成长能力修正
本次选取收入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作为成长能力修正指标。
收入增长率是企业本年营业收入增加额与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用于反
映企业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直观的反映了企业成长能力。收入增长率越高,
说明企业发展迅速;收入增长率越低,说明企业发展缓慢。本次收入增长率修正
权重 50%。
总资产增长率是企业年末总资产的增长额同年初资产总额之比,是分析企业
当年资本积累能力和发展能力的主要指标。总资产增长率越高,说明企业资本积
累能力和发展能力越强;总资产增长率越低,说明企业资本积累能力和发展能力
越弱。本次总资产增长率修正权重 50%。
(二)指标修正幅度、修正间距的设置方式
本次以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最大值与最小值为上下限,等分为
根据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所属区间范围确定对应修正幅度。上述方
式将修正幅度控制在 10 以内,避免修正幅度偏大带来的影响。
由于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风险情况、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分别从不同
维度对企业进行评价分析,综合反映一家企业价值,无法明显区分各项指标对标
的公司价值的影响,故本次采用平均分配权重的方式分配各指标的权重,保证各
维度指标的总体平等考量,避免单一指标过度影响评估结果。
以营业收入为例,营业收入高,则得分越高;营业收入低,则得分越低,营
业收入修正方向与指标方向呈同向。本次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最大
值为 3,965,274.35 万元,最小值为 128,632.52 万元,单位修正间距为 191,832.09
万元,故营业收入每相差 191,832.09 万元修正 1 分。
本次评估最大修正幅度的设定与近期 A 股市场上的半导体行业并购案例具
有可比性,为半导体行业并购案例选取的通常幅度,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 半导体行业并购案例 指标修正最大值
本次交易 单一因素修正不超过 10
(三)本次修正体系和修正幅度符合行业惯例
标的公司本次对价值比率的修正体系和修正系数的选取及修正过程与 A 股
市场上的半导体行业并购案例具有可比性,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 修正维度 修正指标 具体指标计算 使用该修正指标的可比案例
源收购易冲科技、捷捷微电收
购捷捷南通、信邦智能收购英
迪芯微、晶瑞电材并购湖北晶
企业规模
罗博特科并购 ficon TEC、概
伦电子并购锐成芯微、纳能
微、赛微电子并购瑞典 Silex
资 产 负 债率 =负 债 总 额 / 友阿股份收购尚阳通、晶丰明
资产总额 源收购易冲科技、捷捷微电收
购捷捷南通、大唐电信收购大
唐微电子、信邦智能收购英迪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 芯微、华海诚科并购衡所华
财务风险
货-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 威、晶瑞电材并购湖北晶瑞、
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 芯联集成并购芯联越州、高新
资产)/流动负债 发展并购森未科技、概伦电子
并购锐成芯微、纳能微、赛微
电子并购瑞典 Silex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ROA= 息 晶丰明源收购易冲科技、捷捷
盈利能力 产+期末总资产)*100% 收购大唐微电子、信邦智能收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 购英迪芯微、华海诚科并购衡
((期初归属母公司股东 所华威、晶瑞电材并购湖北晶
序号 修正维度 修正指标 具体指标计算 使用该修正指标的可比案例
权益+期末归属母公司股 瑞、芯联集成并购芯联越州、
东权益)/2))*100 罗博特科并购 ficon TEC、高
新发展并购森未科技、赛微电
子并购瑞典 Silex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 友阿股份收购尚阳通、捷捷微
产总额)/2] 购大唐微电子、华海诚科并购
营运能力 衡所华威、晶瑞电材并购湖北
成本收入比=营业总成本 晶瑞、芯联集成并购芯联越
/营业总收入*100% 州、高新发展并购森未科技、
赛微电子并购瑞典 Silex
源收购易冲科技、捷捷微电收
购捷捷南通、信邦智能收购英
迪芯微、华海诚科并购衡所华
成长能力 威、晶瑞电材并购湖北晶瑞、
新发展并购森未科技、概伦电
子并购锐成芯微、纳能微、赛
微电子并购瑞典 Silex
综上,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比率修正体系与半导体行业并购案例具备可比性,
同时结合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特点、与可比公司分析对比选取的修正系数具备可比
性。
采用前述修正指标,对标的公司和可比公司进行打分,具体打分结果如下:
华羿 斯达 新洁 东微 宏微 长电 通富 华天
项目 公司简称
微电 半导 能 半导 科技 科技 微电 科技
资产规模
企业 90 93 91 90 90 110 107 106
得分
规模
收入规模
修正 90 91 90 90 90 110 103 98
得分
资产负债
财务 93 100 109 110 92 97 90 94
率得分
风险
速动比率
修正 90 93 108 110 91 91 90 90
得分
总资产报
盈利 98 99 110 92 90 96 98 93
酬率得分
能力
净资产收
修正 105 103 110 93 90 98 104 97
益率得分
总资产周
营运 110 90 90 91 94 101 98 90
转率得分
能力
成本收入
修正 90 106 110 97 98 96 97 95
比得分
收入增长
成长 99 101 91 110 90 97 98 98
率得分
华羿 斯达 新洁 东微 宏微 长电 通富 华天
项目 公司简称
微电 半导 能 半导 科技 科技 微电 科技
能力 总资产增
修正 长率
修正系数(%) 94.21 81.64 94.67 128.83 89.56 85.76 100.39
本次评估的修正系数区间为 81.64%-128.83%,平均修正系数为 96.44%。半
导体行业并购案例修正区间如下表。本次修正系数处于半导体产业重组案例修正
系数区间内,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序号 半导体行业并购案例 修正系数最小值 修正系数最大值 平均修正系数
概伦电子并购锐成芯微、纳
能微(锐成芯微)
概伦电子并购锐成芯微、纳
能微(纳能微)
标的公司 81.64% 128.83% 96.44%
(四)修正前后 EV/S 指标情况对比
在均考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可比公司修正前 EV/S 中位数为 1.94,修正
后 EV/S 中位数为 1.76,可比公司修正前 EV/S 平均值为 2.23,修正后 EV/S 平均
值为 2.12,修正后 EV/S 中位数和平均值均低于修正前,采用修正后指标更为合
理谨慎。
可比公司 修正前 EV/S 修正后 EV/S
斯达半导 3.71 3.51
新洁能 2.88 2.05
可比公司 修正前 EV/S 修正后 EV/S
东微半导 1.94 1.76
宏微科技 2.68 3.33
长电科技 1.12 1.02
通富微电 1.54 1.40
华天科技 1.76 1.76
平均值 2.23 2.12
中位数 1.94 1.76
综上,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比率修正体系与可比并购案例具备可比性,同时
结合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特点、与可比公司分析对比选取的修正系数符合行业及可
比交易惯例,具备合理性。
(五)主要取值参数变化对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根据本次评估的市场法计算数据,主要取值参数营业收入、价值比率及修正
系数变动对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均位于合理区间,具体影响如下:
营业收入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5% 283,400.00 -5.41%
-4% 286,700.00 -4.31%
-3% 289,900.00 -3.24%
-2% 293,200.00 -2.14%
-1% 296,400.00 -1.07%
价值比率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5% 283,400.00 -5.41%
-4% 286,700.00 -4.31%
价值比率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3% 289,900.00 -3.24%
-2% 293,200.00 -2.14%
-1% 296,400.00 -1.07%
修正系数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0% 334,000.00 11.48%
-8% 327,600.00 9.35%
-5% 316,800.00 5.74%
-2% 306,700.00 2.37%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对不同业务资产组的具体划分依据,部分共用资
产的评估情况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对不同业务资产组的具体划分依据
群、封测事业群进行核算、考核及管理,目的在于优化管理效率、精准考核并激
励员工、提升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功率器件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及销售,核心的业务
环节为“设计”及“封测”。设计环节为轻资产业务,不具备生产活动,封测环
节为典型的重资产业务,需投资厂房设备以实施生产活动,两类业务的业务发展
目标、客户及供应商群体、业务管理模式均存在天然差异。
鉴于上述客观存在的情形,标的公司管理层经过深入研判,决定将业务部门
划分为“设计事业群”、“封测事业群”进行考核及管理,其中“设计事业群”
专业从事功率器件的研发、设计及销售,“封测事业群”专业从事功率器件的封
装测试。事业群考核、管理系标的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目的在于优化管理
效率、精准考核并激励员工、提升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在此背景下,标的公司在
报告期内实施两个事业群单独核算的财务体系,以匹配管理目标。
明确的划分依据,相关财务数据经审计,后续业绩承诺期间将一贯执行
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不同事业群资产组的划分及财务数据源自大信会计师
出具的《分部模拟审计报告》。基于标的公司以事业群考核、管理制度现状,不
同事业群资产组的核算具备可执行、明确、一贯的划分依据。
整体划分原则中,与事业群直接相关的项目直接划分归集,无法直接归集的
项目按合理且一贯原则划分。以公共部门的资产为例,其中公共部门指办公室、
信息化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金融部、审计部及总经办(公共),
该等公共部门不直接服务于单个事业群,因此该等公共部门所占用资产按照两个
事业群管理的业务量为比例划分至两个事业群。根据《分部模拟审计报告》,不
同资产组具体的科目明细划分标准及依据如下:
项目 划分标准及依据
其他货币资金为票据保证金,按照被背书的供应商归属直接划分
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按照营业收入比例划分
交易性金融资产 理财基金和股权投资划分至设计事业群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按照客户归属直接划分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按照供应商归属直接划分
出口退税:按照出口销售额比例划分
押金及保证金:按照供应商归属直接划分
其他应收款
备用金:按照成本中心归属直接划分
代垫社保:按照两个事业群人员比例划分
原材料:晶圆划分至设计事业群;其他原材料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在产品:按照晶圆投入量*单位成本划分至设计事业群;在产品减去晶圆成
存货 本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库存商品:自有品牌产品中晶圆成本划分至设计事业群,自有品牌产品中
封装测试成本和封测业务中成品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项目 划分标准及依据
发出商品:自有品牌产品中晶圆成本划分至设计事业群,自有品牌产品中
封装测试成本和封测业务中成品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待抵扣进项税:封测事业群存在设备及厂房投资,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其他流动资产
预交所得税;为设计事业群产生,划分至设计事业群
其他债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为公司晶圆供应商,划分至设计事业群
按照资产归属直接划分
固定资产
公共部门占用资产按照事业群管理的业务量比例划分
在建工程 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使用权资产 与设计事业群直接相关,划分设计事业群
按照资产归属直接划分
无形资产
公共部门占用资产按照事业群管理的业务量比例划分
商誉 与设计事业群业务相关,划分至设计事业群
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费用归属直接划分
资产减值准备:与应收款、存货划分标准一致
递延收益:与封测事业群业务相关,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递延所得税资产 租赁负债:划分至设计事业群
预提费用:佣金按照客户归属直接划分;维修费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可弥补亏损:按照划分后两个事业群经纳税调整后的净利润比例划分
其他非流动资产 按照供应商归属直接划分
短期借款 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应付票据
按照供应商归属直接划分
应付账款
合同负债 按照客户归属直接划分
按照人员归属直接划分
应付职工薪酬
公共人员薪酬按照事业群管理的业务量比例划分
印花税:按照最后一季度营业收入比例划分
水利建设基金:按照最后一个月营业收入比例划分
应交税费
个人所得税:按照当月纳税人员职工薪酬比例划分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照资产归属直接划分
其他应付款 按照供应商归属直接划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 一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与长期借款一致,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与租赁负债一致,划分至设计事业群
其他流动负债 按照客户归属直接划分
长期借款 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租赁负债 与使用权资产一致,划分至设计事业群
递延收益 与封测事业群业务相关,划分至封测事业群
使用权资产:与使用权资产一致,划分至设计事业群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折旧:与对应固定资产划分一致
净资产 资产-负债
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事业群分部财务情况,大信会计师已对其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分部模拟审计报告》,两个事业群业绩明确可区分。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协议》明确
约定,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出具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的编制基础将与本次交易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分部模拟审计报告》一致。
因此,后续事业群承诺业绩仍然明确可区分。
综上,基于标的公司事业群考核、管理现状,不同事业群资产组具备可执行、
明确的划分依据,相关财务数据经审计,后续业绩承诺期间将一贯执行。
(二)封测事业群评估过程中部分固定资产为封测事业群资产组与设计事业
群资产组共用,部分共用资产的评估情况
经审计的模拟报表已将资产划分清晰明确,报表层面两个事业群不存在共用
资产;封测事业群评估过程中部分固定资产为封测事业群资产组与设计事业群资
产组共用,该等资产属于公共部门,但经划分后已单独评估,不存在重复评估的
情况。
重复核算、共用资产
基于标的公司事业群考核、管理现状,不同事业群资产组具备可执行、明确
的划分依据,相关财务数据经审计,具体分析详见本题第“五”之“(一)”之
回复。
根据《审计报告》及《分部模拟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设计
事业群、封测事业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总均与合并报表相应科目一致,因
此模拟报表已划分清晰明确,报表核算层面两个事业群不存在重复核算、共用的
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模拟财务报表
项目 合并财务报表
设计事业群 封测事业群 事业群加总
固定资产 1,850.23 79,144.95 80,995.18 80,995.18
无形资产 3,184.18 5,831.44 9,015.62 9,015.62
资产组共用,该等资产为公共部门所使用,但经划分后已单独评估,不存在重复
评估的情况
(1)相关资产共用的背景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的公共部门同时服务于封测事业群、设计事业群具备行政管理、信
息系统维护、财务核算等职能,若将相关部门在管理上完全拆分至两个事业群,
不符合管理效率原则,亦不符合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因此形成了公共部门所使
用资产由封测事业群、设计事业群共用的情形,相关资产无法直接划分归集至事
业群,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2)相关资产尽管在物理上共用,但在财务核算上已明确划分,报表层面
不存在共用情形,评估师基于划分情况进行评估,不存在重复评估的情形
根据《分部模拟审计报告》,该等公共部门所占用资产按照两个事业群管理
的业务量为比例划分至两个事业群,报表层面不存在共用情形。
该等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占比均较低,低于 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共部门所使用资产 划分至封测事业群的共用资产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固定资产 1,775.64 2,442.17 1,314.76 1,808.18
无形资产 376.99 528.92 279.13 391.61
合计 2,152.63 2,971.09 1,593.89 2,199.79
占比 0.87% 0.99% 0.64% 0.73%
注:上述评估价值为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账面价值占比为占标的公司整体报表总资产
的占比,评估价值占比为占标的公司整体评估值的占比。
综上,相关资产尽管在物理上共用,但在财务核算上已明确划分,报表层面
不存在共用情形,评估师基于划分情况进行评估,不存在重复评估的情形。
六、可比交易案例的选取依据及采用的评估方法,与本次评估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请说明差异的合理性,并补充标的资产评估值对应市盈率与可比上市公司
及可比交易的对比情况
(一)可比交易案例的选取依据及采用的评估方法
本次可比交易案例综合时效性、可比性、可参考性的原则,制定了明确的筛
选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从时效性角度考虑,选取评估基准日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且在
市公司重组案例;
(2)从可比性角度考虑,从(1)中案例选取标的公司主营产品涵盖功率半
导体的案例;
(3)从案例可参考角度考虑,从(2)中案例剔除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已
终止的重组案例;
(4)从样本量角度考虑,若经前述筛选案例数量不足 5 个,通过公开渠道
检索不涉及发行股份/可转债购买资产但符合(1)至(3)项标准的案例。
经整理近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涵盖功率半导体的可比交易案例,可比交
易案例的市销率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 定价
序号 上市公司 交易标的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评估方法
基准日 方法
森未科技 28.51% IGBT 等功率半导体 收益法、市
股权 器件 场法
捷捷南通科技 资产基础
锂电保护芯片、 收益法、市
AC/DC、功率器件 场法
SiCMOSFET、IGBT
芯联越州 72.33% 资产基础
股权 法、市场法
功率半导体产品
资产基础
法、市场法
从定价方法角度,可比交易案例及本次评估都选择市场法结果作为最终定价
方法,不存在差异。
从价值比率角度,除芯联集成并购芯联越州选取 EV/总投资额作为价值比率
和捷捷微电并购捷捷南通科技选取 P/B 作为价值比率外,其他交易案例采用 P/S
作为价值比率。
芯联集成并购芯联越州中,由于标的公司处于产能利用率爬坡阶段的末期,
尚未达到生产销售的稳定期,总投资金额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联度较之其他指标
更高,因此选取了 EV/总投资作为价值比率。捷捷微电并购捷捷南通科技中,由
于标的公司自身是半导体制造业企业,其未来发展需要投资推动,以企业净资产
表征的企业资本规模在同行业企业中具有可比性,故选择 P/B 作为价值比率。两
案例由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特性,以资产规模或投资规模作为衡量价值的
维度,而本次标的公司经营自有品牌业务属于轻资产业务,若简单采用总投资额
指标或股权投资价值比率将无法充分体现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账面归母净
资产不包含其不在账面记录的技术类及客户网络等无形资产价值,对于经营性净
资产价值无法合理估量。
友阿股份并购尚阳通、思瑞浦并购创芯微和高新发展并购森未科技均选取以
销售收入为比较基准的 P/S 作为价值比率,与本次市场法比较基准指标类似。本
次评估未采用 P/S 作为价值比率而采用 EV/S 作为价值比率主要鉴于企业价值指
标(EV)属于整体价值,不仅仅包括股权价值,还包括债权价值,能充分反映
企业经营性核心资产的价值,采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可以降低可比上市公
司与标的公司因资本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影响。
(二)标的公司评估值对应市盈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的对比情况
经整理与标的公司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盈率、市销率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市盈率(倍) 市销率(倍)
序号 股票代码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市盈率(倍) 市销率(倍)
区间 33.77-881.41 3.74-8.14
平均值 211.25 6.60
标的公司 44.82 1.82
注:数据来源 WIND;市盈率=可比上市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盘市值/2025
年化净利润。市销率=可比上市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盘市值/2025 年化营
业收入。鉴于宏微科技市盈率为负数,计算区间及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市盈率、市销率处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
率、市销率区间内,因此本次交易评估值具备合理性。
经整理近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涵盖功率半导体的可比交易案例,可比交
易案例的市盈率、市销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交易标的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评估基准日 市盈率(倍) 市销率(倍)
森 未 科 技 IGBT 等 功 率 半 导 基准日净利润
捷捷南通科
基准日净利润
为负
权
创 芯 微 100% 锂电保护芯片、 基准日净利润
股权 AC/DC、功率器件 为负
SiCMOSFET 、
芯 联 越 州 IGBT 和 硅 基 基准日净利润
导体产品
尚 阳 通 100%
股权
仅一个样本不
区间 2.90-9.25
涉及区间计算
平均值 38.47 5.83
标的公司 44.82 1.82
注: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市盈率=交易标的 100%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当年的年化净利
润;市销率=交易标的 100%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当年的年化营业收入;鉴于高新发展、捷
捷微电、思瑞浦及芯联集成案例的市盈率为负数,计算区间及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从上表可见,本次交易中,可比交易案例的标的公司大部分案例基准日净利
润为负,仅友阿股份收购尚阳通案例的标的公司净利润为正,市盈率指标可比性
较差,鉴于本次交易市销率指标介于可比交易区间范围内,因此本次交易评估值
具备合理性。
七、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近期可比交易案例分析市场法作为定价方法的合理性;
等情况和市场案例是否适用收益法评估;
公司在主营业务、收入结构等方面的可比性;
性,行业相关案例价值比率的选取情况;
对比近期半导体行业并购案例的修正方法,复核取值参数变化对市场法评估结果
的影响;
案例的市盈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
研发能力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品牌优势、产品质量优势、产品体系优势、行业
经验、市场地位、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优势所包含的潜在价值,能够契合半导体
产业政策背景及资本市场环境的投资者价值判断,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符合行业惯例;标的公司未来收益与风险难以精准判断和合理预期,不满足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前提条件,市场中其他已处于盈利状态但未采用收益法的
半导体并购案例。
务、收入结构与标的资产具备可比性,因此本次选取的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具备
较强可比性。
合理区间,系由于不同细分领域的公司估值水平存在天然差异,但同个领域内部
选取公司的价值比率呈收拢趋势,分业务板块选取可比公司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评估选取 EV/S 价值比率系由于该比率相关性较高,具备合理性,同时使用
盈利能力指标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体现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盈利能力的差异。
主要取值参数营业收入、价值比率及修正系数变动对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均位于合理区间。
封测事业群评估过程中部分固定资产为封测事业群资产组与设计事业群资产组
共用,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均低于 1%,占比较低。
法,与本次交易一致。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市盈率、市销率处于可比上市公司
市盈率、市销率区间内,本次交易中,可比交易案例的标的公司大部分案例基准
日净利润为负,仅友阿股份收购尚阳通案例的标的公司净利润为正,市盈率指标
可比性较差,鉴于本次交易市销率指标介于可比交易区间范围内,因此本次交易
评估值具备合理性。
问题七:关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在股份支付情况。2020 年 10
月,标的资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羿微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标的资产股份合
计 2,52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9 元/股。2021 年 12 月,标的资产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华羿微电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对于新授予员工,授予
价格为 4.85 元/股。标的资产参考评估值或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为公
允价格确定股份支付,并在等待期内分摊。(2)2026 年 2 月,华天科技与华天
电子集团、西安后羿投资、南京飞桥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飞桥)、西
安芯天钰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天钰铂)、西安芯天金
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天金铂)、昆山启村签署《业绩
补偿与减值补偿协议》。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具体对象、权益工具的数量及
确定依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
排,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标的资产历史业绩与估值情况,员工持股
平台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对价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是否
准确、合理,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2)各业
绩承诺方进行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施员工股份激励的情况。
(3)
南京飞桥、芯天钰铂、芯天金铂、昆山启村承担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义务的原因,
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具体对象、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权益工
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对标的资产报
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对象
标的公司的股份支付源于股权激励计划,标的公司通过西安后羿投资对员工
实施了股权激励,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好激发
员工工作动力,进一步吸引、保留、激励关键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时股东大会决议,标的公司对 225 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包括关键管理
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以及标的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此后,标的公司实控人肖智成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多
次回购了离职员工的份额,标的公司也另实施了三次授予。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除标的公司实控人肖智成因回购离职员工份额而持有相关合伙企业份额外,标的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共有 126 名员工,该等员工认购持股计划份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权益数 授予价格 授予时的
主体 员工姓名 授予时间 授予时的岗位
量(股) (元/份) 部门
财务总监兼财务部
徐双年 2020.10 600,000 1.29 总经办
部长
产品市场总监兼产
刘义芳 2020.10 690,000 1.29 总经办
品市场部部长
封装技术总监兼封
赵文涛 2020.10 690,000 1.29 总经办
装技术部部长
生产总监兼制造部
梁国强 2020.10 690,000 1.29 总经办
部长
曹宝华 2020.10 690,000 1.29 总经办 质量总监
李永高 2020.10 350,000 1.29 制造部 副部长
瑞源芯科 刘旭昌 2020.10 300,000 1.29 制造部 副部长
王强德 2020.10 250,000 1.29 制造部 部长助理
王文杰 2020.10 300,000 1.29 制造部 副部长
折朋飞 2020.10 350,000 1.29 运营部 副部长
赵玉虎 2020.10 350,000 1.29 运营部 副部长
李福全 2020.10 350,000 1.29 应用技术部 副部长
范玮
持有权益数 授予价格 授予时的
主体 员工姓名 授予时间 授予时的岗位
量(股) (元/份) 部门
刘明荣 2020.10 650,000 1.29 销售部 副部长
杨震 2020.10 400,000 1.29 销售部 副部长
周维强 2020.10 340,000 1.29 人力资源部 部长
孙芳芳 2020.10 300,000 1.29 动力部 部长
令亚东 2020.10 300,000 1.29 动力部 副部长
赵立权 2020.10 300,000 1.29 后勤保障部 副部长
张涛
赵寿庆 2020.10 350,000 1.29 采购部 部长
牛秉钟 2020.10 300,000 1.29 采购部 副部长
张京涛 2020.10 300,000 1.29 采购部 副部长
李江 2020.10 250,000 1.29 产品市场部 大客户经理
袁力鹏 2021.12 80,000 4.85 研发部 研发主管
黄蕊丽 2022.12 100,000 4.85 品质管理部 成品品质主管
产品市场总监兼产
刘义芳 2020.10 10,000 1.29 总经办
品市场部部长
袁力鹏 2020.10 220,000 1.29 研发部 高级研发工程师
完颜文娟 2020.10 80,000 1.29 研发部 器件仿真工程师
宁波 2020.10 150,000 1.29 产品市场部 电源产品工程师
何磊 2020.10 80,000 1.29 产品市场部 电机产品工程师
方兴鹏 2020.10 80,000 1.29 产品市场部 电源产品工程师
李琦 2020.10 40,000 1.29 产品市场部 电机产品工程师
马研研 2020.10 10,000 1.29 产品市场部 PM 工程师
李芬芳 2020.10 50,000 1.29 运营部 晶圆采购员
同芯利华
康竟成 2020.10 80,000 1.29 运营部 关务主管
孙晶晶 2020.10 60,000 1.29 运营部 生管员
王小冲 2020.10 8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客服
王小娜 2020.10 30,000 1.29 销售部 OEM 客服主管
许亚芳 2020.10 8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客服
安鹏 2020.10 18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丁勇 2020.10 18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刘学凯 2020.10 10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彭勃 2020.10 10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持有权益数 授予价格 授予时的
主体 员工姓名 授予时间 授予时的岗位
量(股) (元/份) 部门
于洪镔 2020.10 5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张练珍 2020.10 10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周静 2020.10 10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姜宇丽 2020.10 8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客服
贾军 2020.10 60,000 1.29 销售部 库管员
安文君 2020.10 15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蔡小兵 2020.10 18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司徒峰 2020.10 22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王彦宁 2020.10 6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邱悦霞 2020.10 8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客服
王瑜 2020.10 8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客服
崔波 2020.10 18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员
冯茜 2020.10 80,000 1.29 销售部 销售客服
刘敏敏 2020.10 20,000 1.29 销售部 大客户经理
申冰妍 2021.12 30,000 4.85 证券部 证券专员
封装技术总监兼封
赵文涛 2020.10 10,000 1.29 总经办
装技术部部长
崔彦珍 2020.10 180,000 1.29 封装技术部 NPI 主管
封装技术管理工程
杨伊杰 2020.10 60,000 1.29 封装技术部
师
天芯永利 宁玉霞 2020.10 50,000 1.29 封装技术部 NPI 产品工程师
解腾飞 2020.10 10,000 1.29 制造部 压焊倒班工程
冯银龙 2020.10 20,000 1.29 制造部 锡化工艺维护员
赵吉祥 2020.10 80,000 1.29 制造部 压塑工程师
完颜文娟 2021.12 80,000 4.85 研发部 器件仿真工程师
生产总监兼制造部
梁国强 2020.10 10,000 1.29 总经办
部长
陈宏明 2020.10 200,000 1.29 制造部 高级上芯工程主管
万强强 2020.10 200,000 1.29 制造部 高级压塑工程主管
丁奇 2020.10 200,000 1.29 制造部 切筋主管
乾裕芯
张会平 2020.10 100,000 1.29 制造部 高级上芯生产主管
董建平 2020.10 200,000 1.29 制造部 高级锡化生产主管
朱玉鹏 2020.10 120,000 1.29 制造部 高级测试生产主管
齐旺军 2020.10 100,000 1.29 制造部 高级测试设备主管
持有权益数 授予价格 授予时的
主体 员工姓名 授予时间 授予时的岗位
量(股) (元/份) 部门
张金涛 2020.10 100,000 1.29 制造部 上芯主管助理
李彦平 2020.10 100,000 1.29 制造部 划片主管
李桂芳 2020.10 150,000 1.29 制造部 外检包装主管
李艳霞 2020.10 50,000 1.29 制造部 包装规范工程师
测试程序开发工程
任永宁 2020.10 10,000 1.29 制造部
师
孙文强 2020.10 150,000 1.29 制造部 上芯工艺工程师
高级测试程序开发
徐利刚 2020.10 80,000 1.29 制造部
主管
裴红亮 2020.10 150,000 1.29 制造部 压塑技术主管
段双亮 2021.12 80,000 4.85 研发部 研发工程师
曹宝华 2020.10 10,000 1.29 总经办 质量总监
器件测试工程师助
刘思嫚 2020.10 60,000 1.29 应用技术部
理
方美玲 2020.10 15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QA 主管
邱志龙 2020.10 6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SQE 工程师
王凯 2020.10 18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原材料主管
王春明 2020.10 3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QC 主管
浩景芯
李旭春 2020.10 30,000 1.29 制造部 切筋主管助理
张继东 2020.10 200,000 1.29 制造部 IFX 前段专区主管
夏红雨 2020.10 20,000 1.29 制造部 压塑生产主管
陈海燕 2020.10 50,000 1.29 制造部 压焊主管助理
孙杰 2020.10 180,000 1.29 制造部 电镀工艺主管
陈徐州 2020.10 150,000 1.29 制造部 上芯设备工程
王婧 2020.10 80,000 1.29 公司办公室 行政主管
刘涛 2020.10 60,000 1.29 公司办公室 企划技术员
李东生 2020.10 100,000 1.29 财务部 成本主管
陈曙霞 2020.10 100,000 1.29 财务部 证券专员
资产及项目管理会
雷雯 2020.10 60,000 1.29 财务部
昶晟达 计
杨陆 2020.10 60,000 1.29 财务部 价格管理专员
肖一飞 2020.10 60,000 1.29 财务部 成本管理会计
邢紫芸 2020.10 10,000 1.29 财务部 成本核算会计
刘艳 2020.10 60,000 1.29 采购部 采购员
李明奂 2020.10 150,000 1.29 采购部 设备采购高级工程
持有权益数 授予价格 授予时的
主体 员工姓名 授予时间 授予时的岗位
量(股) (元/份) 部门
师
王耿 2020.10 150,000 1.29 采购部 采购主管
信息化管理
李永宁 2020.10 100,000 1.29 高级硬件运维主管
部
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项目运营主
马银娟 2020.10 50,000 1.29
部 管
信息化管理
杨鹏 2020.10 120,000 1.29 软件运维工程师
部
陈亚龙 2020.10 120,000 1.29 动力部 高级电气工程师
任琪 2020.10 30,000 1.29 动力部 土建工程师
杨小斌 2020.10 80,000 1.29 动力部 维修运行主管
汪浩霞 2020.10 100,000 1.29 工业工程部 外包兼成品库主管
史继军 2020.10 100,000 1.29 后勤保障部 后勤主管
王飞 2021.12 10,000 4.85 工业工程部 工业工程主管
周维强 2020.10 10,000 1.29 人力资源部 部长
李军瑞 2020.10 20,000 1.29 采购部 采购员
姬小花 2020.10 2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外检品管领班
蒲洋杰 2020.10 2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压焊品管
王巧明 2020.10 2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晶圆检验员
余存菊 2020.10 2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材料检验品管
魏淑琴 2020.10 2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原材料检验员
安娜娜 2020.10 2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外检品管
丰华芯光 牛丹 2020.10 2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数据审核员
尹琼 2020.10 20,000 1.29 品质管理部 文件管理员
马耀祖 2020.10 20,000 1.29 制造部 锡化倒班工程
胡军强 2020.10 20,000 1.29 制造部 外检包装员
王彦红 2020.10 20,000 1.29 制造部 压塑领班
牛小花 2020.10 20,000 1.29 制造部 部门训练员
刘静 2020.10 20,000 1.29 制造部 理化分析员
汪海林 2020.10 20,000 1.29 制造部 测试作业员
肖宣传 2020.10 20,000 1.29 工业工程部 成品库库管员
上述员工自认购激励份额至今持续在公司工作,且均已签署穿透锁定承诺,
后续将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和相关承诺进行份额的持有、转让或退出。
标的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针对不
同部门类型、不同岗位性质、不同员工职级确定了各员工有权认购的激励份额上
限,各员工再结合自身的认购意愿、资金情况等因素确定最终认购份额,被激励
对象在激励计划中的授予股权数量与其实际岗位及贡献程度相匹配。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停牌日前后 6 个月内(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无新员工成为被激励对象。
(二)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职工
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
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授予后,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合计 2,522 万股,
授予价格为 1.29 元/股。
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肖智成收回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137 万股,并于
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肖智成收回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163 万股,并于
收回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2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5 月向其他符合
激励条件的员工授出 42 万股,授予价格为 4.85 元/股。
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肖智成收回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239 万股。
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肖智成收回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 万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以公允
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如存在相同或类似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的,
应当以该报价为基础确定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若不存在相同或类似企
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在计
量日从持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角度,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自身权益
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的相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
市场环境变化;(2)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3)股
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4)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
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如近期合理的外部投资者入
股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5)采用恰当的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
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净资产或账面净资产。判断
价格是否公允应考虑与某次交易价格是否一致,是否处于股权公允价值的合理区
间范围内。
对照上述规定,2020 年,标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股权激励公允价值,
定股权激励公允价值,具体如下:
授予时点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的说明 公允价值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
具的《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
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
根据最近一次标的公司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报字[2020]第 2792 号),以 2020
确定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经评估的公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资 本 价 值 为
按照最近一次外部投资
者增资价格确定
持股平台授出股份的时间间隔较短
因 2022 年度无股权变动,标的公司
按照最近一次外部投资
者增资价格确定
格作为本次授出股份的公允价值
因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无股
按照最近一次外部投资 权变动,标的公司参考 2021 年末外
者增资价格确定 部投资者增资价格作为本次授出股
份的公允价值
根据《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主要安排如下:
以现金方式认购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并分批或一次性缴纳出资款;
对应获得的收益;
有其所持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之日,持股平台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标的股份,也不由标的公司回购其所持标的股份;除发生丧失激励
资格、退休等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情形外,激励对象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持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也不由持股平台回购其所持持股平台财产份额。(2)
锁定期届满后,激励对象持有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分批解禁,解禁期最长不超过
解禁的标的股份而言,除发生丧失激励资格、退休等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情形外,
激励对象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也不由持股平台
回购其所持持股平台财产份额。(3)锁定期及解禁期内,未经标的公司同意,
持股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托管、信托、质押、赠与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
的股份,激励对象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托管、信托、质押、赠与其持有持股
平台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的公
司章程对激励对象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要求以及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约定。
过了《关于修订<华羿微电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以有利于职工的方式进
行修订,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发行股份并购买该等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完成;
天科技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且西安后羿投资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所出具
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所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激励对象
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标的股份。
此外,西安后羿投资的合伙人肖智成,以及西安后羿投资上层持股平台瑞源
芯科、同芯利华、乾裕芯、昶晟达、天芯永利、浩景芯、丰华芯光的全体合伙人
已出具《关于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间接锁定的承诺函》,承诺(1)在西安后羿投
资承诺的锁定期间内,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西安后羿投资全部财产份额;(2)如根据上层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约定,触发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情形,导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士根据合伙协议约定
的方式和价格回购其所持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不受前述限制。如发生前述情形
的,其所持西安后羿投资财产份额的受让方应继续遵守锁定期的要求;(3)若
西安后羿投资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1)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激励
对象授予标的股份之日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
限届满之日为锁定期;锁定期届满后,激励对象持有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分批解
禁,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至全部合伙份额解禁之日的期限为解禁期,解禁期最长不
超过 15 年。在锁定期及解禁期期间持股平台的激励对象受《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的约束。虽《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明确约定等待期,但在锁定期及解禁期(就
尚未解禁的标的股份而言)内激励对象丧失激励资格,标的公司特定人员有权按
照原价或有失公允的价格回购其在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表明激励对象在
授予日不能确定获得被授予股份的相关利益。
合伙份额回购价格 典型的激励对象丧失激励资格的情形
违反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等
按激励对象认购持股平台合
常规条款
伙份额的初始出资价格原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严重违反公司或控股子公
回购
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情形
合伙份额回购价格 典型的激励对象丧失激励资格的情形
因个人原因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离职且未与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达成一致的
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持有的 因个人原因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离职且未与公司产生纠纷的
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初始出资
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价格与自初始出资完成日起
至回购日之间按照中国人民 因重大病症或者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在一年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 之内不能再正常和持续性的开展工作的
息之和 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上表所述,因激励对象丧失激励资格,标的公司有权按照原价或有失公允
的价格收回其持有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故在持股平台完全解禁前,激励对象不
能完全获得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经济利益,该安排实质构成了隐含的服务
期限。等待期由锁定期和解禁期构成,具体如下:
服务期构成 期间 服务期(月) 确定依据
-2022 年 12 月 公司平均审核月数确定
锁定期
-2025 年 12 月 六个月
解禁期 180
-2040 年 12 月 董事会及其授权的经营管理层确定
解禁期确定的具体依据:
持股平台 解禁期(月) 解禁期安排
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合伙企业当年通过西安后羿投资可转
除丰华芯光之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外的其他持股 180 20%;以后每两年可转让一次,每次可转让比例分别不超过
平台 锁定期届满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5%、10%、5%、5%、
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合伙企业当年通过西安后羿投资可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丰华芯光 60
锁定期届满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0%
注:解禁期根据《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解禁期安排的相关约定进行预计
综上,标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前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
条件均在《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相关条件真实、可行,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和解禁期安排构成隐含的可行权条件,
等待期的判断合理、准确。
(2)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后
根据《关于修订<华羿微电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修订后《华羿微电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激励对象通过西安后羿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华天科技
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且西安后羿投资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所出具的《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所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虽修订后《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未明确约定等待期,但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丧失激励资格,标的公司特定人员有
权按照原价或有失公允的价格回购其在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表明激励对
象在授予日不能确定获得被授予股份的相关利益。
合伙份额回购价格 典型的激励对象丧失激励资格的情形
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违反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等
按激励对象认购持股平台合 常规条款
伙份额的初始出资价格原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严重违反公司或控股子公
回购 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情形
因个人原因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离职且未与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达成一致的
因个人原因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离职且未与公司产生纠纷的
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持有的
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初始出资 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价格与自初始出资完成日起 因重大病症或者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在一年
至回购日之间按照银行同期 之内不能再正常和持续性的开展工作的
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上表所述,因激励对象丧失激励资格,标的公司有权按照原价或有失公允
的价格收回其持有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故在锁定期届满前,激励对象不能完全
获得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经济利益,该安排实质构成了隐含的服务期限。
根据授予日不同,对应服务期限也不同,具体如下:
服务期构成 期间 服务期(月) 确定依据
授予日至申报日
锁定期 2023 年 5 月-2026 年 3 月 34
以 2023 年以来并购重组类项目
平均时间确定
员工持股平台自取得华天科技股
份之日起需锁定三年
综上,标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后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
条件均在修改后的《华羿微电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予以明确约定,相关条件真
实、可行,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安排构成隐含的可行权条件,等待期的判断合理、
准确。
(三)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确认了
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并计入资本公积,金额
分别为 2023 年度 206.10 万元、2024 年度 160.43 万元,2025 年度 446.40 万元,
上述股份支付费用未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成本、费
用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费用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管理费用 60.35 24.88 28.95
销售费用 34.02 13.28 31.61
研发费用 171.09 104.56 118.34
主营业务成本 180.93 17.71 27.20
合计 446.40 160.43 206.10
年 12 月成本费用 233.08 万元。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
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九)股份支付情况”补充披露。
(四)逐条说明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
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设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相关规定 适用/符合情况
(一)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划,不适用。
(二)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相关规定 适用/符合情况
发行人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上应当全 部由公司员工构成,体现了增强
部由公司员工构成,体现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 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
期稳定发展的导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有利 发展的导向,建立了健全激励约
于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 束长效机制,有利于兼顾员工与
础。 公司长远利益。
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标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1)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时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 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
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程序,并遵循标的公司自主决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未以
(2)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
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得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 员工持股计划。
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 3、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员工入股应当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
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 负,风险自担,员工以货币出资。
的,应当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 4、标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财产权转移手续。 通过合伙企业西安后羿投资投
(3)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公司制企业、 资为持股平台,建立了持股在平
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并建 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
立健全持股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所持发 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管理机制。
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退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 休、死亡等原因离开标的公司
司的,其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者 的,其所持股份权益按照员工持
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 股计划约定的方式进行了处置。
(1)依法以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
等持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
时,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2)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时为公司员工,离职后按照员 1、本次在计算股东穿透人数时,
工持股计划章程或者协议约定等仍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平台西安后羿投资按
权益的人员,不视为外部人员; 1 人计算。
(3)新《证券法》施行之前(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
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
不做清理。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公司员工人数不计
算在内,外部人员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 2、上市公司已按照《格式准则
人员构成、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股份锁定期等内容。 26 号》的相关要求对西安后羿
投资进行披露。
次公开发行股票,不适用。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
景、具体人员构成、价格公允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
者协议约定情况、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及
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等相
备案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并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
关规则要求对西安后羿投资进
规实施,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
行核查,上市公司已按照《格式
见。
准则 26 号》的相关要求对西安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相关规定 适用/符合情况
后羿投资进行披露。
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
者工会持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
对于间接股东存在职工持股会或者工会持股情形的,如 1、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涉
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发行人不需 及职工持股会或者工会持股情
要清理,但应当予以充分披露。 形。
对于职工持股会或者工会持有发行人子公司股份,经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
行为的,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当予以充分披露。
综上,上述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相关规定。
二、结合标的资产历史业绩与估值情况,员工持股平台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
对价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是否准确、合理,与同期同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一)结合标的资产历史业绩与估值情况,员工持股平台取得标的资产股权
的对价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是否准确、合理
标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应年度收入、净利润、估值情况、公允价格及受让
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估值 公允价值确
年度 授予时点 授予价格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说明
(万元) (万元) (亿元) 认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出具的《华羿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
根据 最近 一
激励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
次标的 公司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中 联 评 报 字 [2020] 第
值的 评估 值
确定
司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
为 51,645.57 万元
按照 最近 一 2021 年 12 月陕西纾困基金
次外 部投 资 等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与
者增 资价 格 本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授
确定 出股份的时间间隔较短
按照 最近 一 因 2022 年度无股权变动,
次外 部投 资 标的公司参考 2021 年末外
者增 资价 格 部投资者增资价格作为本
确定 次授出股份的公允价值
因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按照 最近 一
月无股权变动,标的公司参
-14,863.3 次外 部投 资
资价格作为本次授出股份
确定
的公允价值
前述股权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低于同期公允价格,市场公允价格采用资产评估
机构的评估值或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其中,2020 年标的公司按资产
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确定公允价值;2020 年至 2021 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
长,净利润实现翻番,估值也出现明显增长;2022 年至 2023 年,受半导体行业
周期影响,标的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但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2022 年度和
者增资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
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标的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标的公司以资产评估机构
的评估值或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作为相关权益工具授予日的每股公允
价值,按照每股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入股价格的差额乘以股份数量确认股份支付
费用,标的资产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准确、合理。
(二)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标的公司历史估值与实施股权激励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 市销率(倍)
序号 上市日期
司简称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6/30
中位数 8.44 11.47 16.84 32.42
标的公司 4.15 4.15 4.14 1.67
注:上表的市销率=评估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6 月
营业收入。
由于(1)上述同行业公司均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票可在二级市场公开、
便捷交易,具备高流动性与变现能力,市场通常给予显著流动性溢价;标的公司
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流转受限、退出路径不明确,流动性显著弱于上市公司,估
值中不含流动性溢价;(2)同行业上市公司多处于成熟稳定阶段,体量较大,
市场能够给予较高估值溢价,而标的公司彼时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体量相对
较小、受行业周期波动更大,估值更贴合自身盈利水平与成长阶段。因此,标的
公司历次股份支付采用的公允价值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历史估值与同期 A 股上市公司重组涉及功率器件相关业务的标的
公司估值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目标公司 主营业务 评估基准日 市销率
售,主要产品为高压集成电路芯
片、功率半导体器件芯片与
MEMS 传感器芯片
消费及工业类功率驱动芯片的
设计、研发和销售
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的设
计、生产、销售
中位数 2.51
注:上表的市销率=评估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历次股权激励对应的市销率在 1.67 倍至 4.15 倍不等,市销率的变
动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变化相符,且位于同期 A 股上市公司重组涉及功率
器件相关业务的标的公司估值水平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历次股份支付采用的公允价值为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或最近一
次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的相关规定,采用的公允价值具备合理性。
三、各业绩承诺方进行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施员工股份激
励的情况
相关方的背景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方或间接
背景
补偿所涉对象
华天电子集团 该业绩承诺方为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西安后羿投资 该业绩承诺方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均为标的公司员工
南京飞桥 该业绩承诺方的股东为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芯天钰铂 该业绩承诺方的上层出资人主要为华天科技及其子公司的核心人员
该业绩承诺方的上层出资人主要为华天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华天
芯天金铂
电子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核心人员
昆山启村并非业绩承诺方,系因业绩承诺方华天电子集团持有其部分
合伙份额,而华天电子集团以该等份额获取的间接对价参与补偿安排。
因此,本次交易中,昆山启村为“间接补偿所涉对象”;
昆山启村 昆山启村为华天电子集团间接补偿所涉对象,华天电子集团为昆山启
村 LP,以其持有的昆山启村出资额对应的间接对价承担相应间接补偿
义务。基于此,昆山启村对华天电子集团的间接对价所涉及补偿义务
履行提供配合。
如上表所示,实际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主体为华天电子集团、标的公司的核
心员工,以及华天电子集团体系内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核心人员,该等主体
后续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一定影响作用,因此由该等主体进行业绩承诺。
上述业绩补偿安排体现了深度绑定长期发展、提高补偿覆盖率的考虑,有利于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具备商业合理性。
标的公司未因本次交易而新增股权激励计划,上述业绩补偿安排不存在实施
员工股份激励的情况。
四、南京飞桥、芯天钰铂、芯天金铂、昆山启村承担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义
务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南京飞桥、芯天钰铂、芯天金铂、昆山启村承担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义务是
基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深度绑定、提升补偿覆盖率的谈判结果,不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本次交易最终采用市场法定价,由于华天电子集团、西安后羿投资属于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华天电子集团、西安后羿投资需作出减
值补偿承诺,为法定要求的补偿责任人及补偿措施。在法规所要求必要的减值补
偿安排及承诺方外,经各方谈判,出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本次
交易针对标的公司不同事业群补充了业绩补偿承诺,同时增加了补偿承诺方。
南京飞桥的股东为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芯天钰铂的上层出资人主要为
华天科技及其子公司的核心人员,芯天金铂的上层出资人主要为华天电子集团及
其子公司(除华天科技以外的)的核心人员,上述人员一定程度影响标的公司的
协同整合进程及后续经营业绩,出于深度绑定、提升重组实施效果的目的,由该
等主体进行业绩承诺。
对于昆山启村而言,昆山启村并非业绩承诺方,其为“间接补偿所涉对象”,
本质为华天电子集团通过昆山启村间接取得的对价参与补偿。业绩承诺方华天电
子集团持有昆山启村部分合伙份额,因此,实质上华天电子集团通过昆山启村间
接取得了部分交易对价。基于补偿方案完整性考虑,本次交易中,华天电子集团
以通过昆山启村获取的间接对价参与补偿安排,昆山启村对华天电子集团的间接
对价所涉及补偿义务履行提供配合,使补偿方案更完整、全面。
上述安排有利于强化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有利于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系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具备商业合理性。
经核查,该等主体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复核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
(3)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等规则并分析员工持股计划的
合规性;
(4)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涉及功率器件相关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重
组的估值,并同标的公司的历史估值进行对比分析;
(5)查阅本次交易的协议,以及业绩承诺方的工商底档等文件。
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股权
激励文件;
(2)查阅本次交易的协议,以及业绩承诺方的工商底档等文件;
(3)查阅《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 2792 号);
(4)查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羿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 9-00001 号);
(1)查阅本次交易的协议;
(2)查阅南京飞桥、芯天钰铂、芯天金铂、昆山启村的工商底档、基本信
息调查表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1)标的资产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准确、合理;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
值存在差异主要系同行业上市公司有较高的流动性溢价,标的公司历次股份支付
采用的公允价值为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或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各业绩承诺方进行业绩承诺主要系该等主体或其上层出资人能够对标
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施加影响,现有的业绩补偿安排体现了深度绑定长期发展、提
高补偿覆盖率的考虑,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实施员工
股份激励的情况。
南京飞桥、芯天钰铂、芯天金铂、昆山启村承担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义务主
要系该等主体或其上层出资人能够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施加影响,现有的安排
体现了深度绑定长期发展、提高补偿覆盖率的考虑,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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