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23268 债券简称:本川转债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测
算,2025 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632,828.40 元,转增股本 30,531,313 股,转增
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6,859,597 股(总股本可能因零碎股的舍入调整而产
生微小差异,最终转增股本数及转增后总股本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5 年末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的余额。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
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76,328,284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
至 106,859,597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6 月 15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晓俊,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深圳瑞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更名为南京瑞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若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2.12 元/股。经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1.23 元/
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
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2.2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对“本川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本
川转债”转股价格为 75.88 元/股,调整后“本川转债”转股价格为 54.13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
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董超
咨询电话:0755-23490987
传真电话:0755-2349098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