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 591,434,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3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为 0.13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3 元/股。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26 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公司股本总额由 585,344,532 股增加至 591,434,532 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91,434,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6 月 1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厦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常帆、刘可欣
咨询电话:010-5096599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