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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4 16:08:33

证券代码:002730                             证券简称: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ianguang Explosion-proof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 号)
                   二零二六年六月
               公司声明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
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特别提示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
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按照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
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
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
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52,745.74     14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
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
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
况,请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详细
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
填补措施”。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及本预案中关于本次发行
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等均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二个月内。
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和“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不存在违规存
放、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行调整。公司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如本次发行前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法规被修订并实施,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按照调整后
的相关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披露。
                                                          目          录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6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电光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市公司
电光有限            指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电光云           指   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规划建设大容量数据处理集群,配套搭建存储系
                    统、传输网络与全维度安全防护体系,同步部署一体化资
                    源调度管理平台及配套系统软件。项目将打造技术先进、
数据中心项目          指
                    架构灵活、稳定可靠的综合数据处理基础设施,可提供涵
                    盖智能数据加工、复杂运算分析在内的全流程数据处理服
                    务。
股东会             指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指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预案             指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股股票
行股票、本次发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章程》     指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ianguang Explosion-proof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       电光科技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730
法定代表人      石晓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553840X5
注册资本       362,079,880 元
公司成立日期     1998 年 9 月 2 日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 号(一照多址)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 号
邮政编码       325600
电话         0577-61666333
传真         0577-62666111
电子邮箱       ir@dianguang.com
公司网址       http://www.dianguang.com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防爆电器、防爆开关、真空接触器、断路器、高低压电器及设备、
           机械配件、电子元件、电机、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检测
           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高低压开关柜、防爆灯具、防爆通
经营范围       讯监控设备、矿用综合自动化系统、煤电钻、矿井安全避险系统
           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防爆电器、防爆电气产品的安装、修理、维护、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先后出台《新
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一系列政策,并统筹推进“东数西算”重大工
程,明确提出要构建布局合理、绿色集约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与全国一体化
数据运算承载网络,持续优化基础设施布局,推动东西部数据业务高效互补、协
同联动。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实施意见及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均着重强调,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与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加快数字
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高价值应用场景的培育与开放,坚持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
础设施,加速形成全国一体化数据运算承载体系。在这一系列顶层设计的协同发
力下,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步入新一轮重要发展周期,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
展筑牢坚实底座,也为本次发行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当前,数据承载服务行业正以集约化、服务化、融合化为核心方向,加速推
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这一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源于国家“东数西算”“新
基建”等顶层战略的统筹引领与政策赋能。传统以硬件投入为主的粗放式发展模
式已难以适配市场多元化需求,行业服务运营模式正加速向“标准化普惠服务+
深度定制化服务”双线并行的方向升级。
  一方面,依托云化数据承载平台提供普惠性、标准化服务,可有效降低中小
企业的使用成本与技术门槛,夯实行业广阔的基础应用市场;另一方面,针对金
融、科研、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客户,提供硬件选型、架构部署、算法优化等全
流程定制化解决方案,推动数据资源与实体经济各场景深度融合。这一转型促使
行业主体从单纯的数据资源供给方,向专业化行业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变,逐步构
建起以全国一体化数据承载网络为底座、高价值应用场景为导向、价值产出能力
持续增强的全新产业生态。立足这一行业发展大势,公司将依托上市公司资本与
平台优势,积极布局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通过持续加大资源投入、优化业务与
产品结构、强化核心技术储备与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夯实
长期可持续发展基础。
  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数据运算资源作
为数字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其战略价值愈发凸显。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
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进入深水区,
无论是智能数据训练、科研攻关,还是工业场景赋能、民生服务升级,市场对智
能数据运算支撑形成了规模化、高品质诉求,相关市场需求迎来爆发式增长。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一方面,数据运算资源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已从互
联网领域延伸至金融、医疗、制造、能源等重点行业,成为驱动产业提质增效的
关键支撑;另一方面,相关服务模式持续迭代升级,逐步摆脱单纯供给资源的传
统形态,转向数据运算、算法、数据、应用一体化综合服务,深度挖掘价值潜力,
推动产业生态不断优化。旺盛的市场需求与持续的模式创新,为行业打开了长期
增长空间,也为本公司本次发行及后续业务布局筑牢了市场根基。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数据运算服务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战略地位,先后
出台《“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明确将数据运算
服务产业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布局,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数据服务网络体
系构建,并着重提出强化智能数据运算供给与部署,为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及人工
智能规模化应用提供支撑。在宏观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持续释放的双重驱动下,
公司已将智能数据运算基础设施建设确立为重点战略发展方向。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整合数据运算资源,搭建灵活高效、弹性可扩展的数
据运算服务网络,为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及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数据运
算服务;同时依托规模化采购降低硬件投入成本,通过智能调度算法提升数据运
算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深化与主流云服务商的生态协同。未来,随着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技术快速迭代,全社会数据运算需求将保持高速增长,相关市场空间持
续扩容,公司将紧抓这一发展机遇,稳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数据运算服务板块的
盈利能力,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有效补充营运资金,显著提
升资金实力与资产规模,持续优化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与稳健
经营水平。充足的资金储备将为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投入、
市场拓展等核心业务环节提供坚实保障,有效减少外部融资依赖,提升经营自主
性。同时,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落地并逐步释放效益,公司营收规模
与盈利水平将稳步提升,为长期战略布局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撑,全方位赋能
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数据运算服务行业中的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
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财务稳健性与经营安全性,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筑牢资金保
障。优化后的资本结构能够有效减轻公司财务费用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
强公司应对行业波动与市场变化的抗风险能力。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落地
见效,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将持续夯实,盈利能力与行业市场地位稳步提升,为实
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进而不断强化股东回报能力,更好地回馈广
大投资者。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
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
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四、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
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的现金股
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54,311,982股(含本数)。具
体发行数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
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
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52,745.74     14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
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暂无法确定发行
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
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5,341.41万股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42.37%,为公司控股股东。石向才、石碎标、石晓霞、朱丹、施鹏
和施隆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通过电光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2.30%的股份,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控制关系如下图: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石向才、石碎标、石晓霞、朱丹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下
降,但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电光有限,实际控制人仍为石向才、石碎标、石晓霞、
朱丹、施鹏和施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完成前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并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52,745.74            14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
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数据中心项目
        要素                         内容
       项目名称                      数据中心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                  24个月
                 本项目规划建设大容量数据处理集群,配套搭建存储
                 系统、传输网络与全维度安全防护体系,同步部署一
                 体化资源调度管理平台及配套系统软件。项目将打造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技术先进、架构灵活、稳定可靠的综合数据处理基础
                 设施,可提供涵盖智能数据加工、复杂运算分析在内
                 的全流程数据处理服务。
  (1)响应国家战略导向,助力科技创新与产业智能化升级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引擎,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
竞争力与未来发展潜力的关键领域。我国先后出台《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文件,明确将加快智能数据
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重点任务,为行业发展划定清晰方向、提供政策支撑。
  在国家政策导向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公司亟需通过本次数据中心
项目建设,打造集中化、可扩展的智能数据运算支撑供给体系,为人工智能企业、
科研机构等各类主体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运算处理能力支撑,持续推动智能化底
层技术创新突破。同时,数据中心将以强大数据运算支撑为纽带,广泛对接实体
经济各领域需求,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加速产业结构优化与发展
模式转型,全面提升产业整体智能化水平。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既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加快布局智能数据基础设
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智能化基础研究持续创新、全面赋能传统产业智能化转
型升级、实现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
  (2)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满足持续增长的数据处理能力需求的需要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数字经济凭借突出的发展韧性与增长活力,已
成为各国提振经济、增强发展动能、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全球主要经济体
持续完善数字领域战略布局,数字经济在供给与需求两端协同发力,整体发展态
势稳步向好。2023年以来,我国5G、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数据
要素市场化配置进程加快,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日趋健全,全要素生产率持续提升,
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筑牢坚实基础。根据国家数据局《全球数据资源调查报告
(2025年)》预测,预计2026年,全国年度数据生产总量将超过67泽字节(ZB)。
  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推进,我国智能数据运算能力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
根据国家数据局《全球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5年)》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
国智能数据运算能力规模为1,590EFLOPS(FP16),通用数据运算能力向智能数
据运算能力的代际更替加速,成为支撑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根据IDC
《 2025 年 中 国 人 工 智 能 数 据 运 算 能 力 发 展 评 估 报 告 》 , 2028 年 将 达 到
   面对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与数据处理能力需求持续攀升的行业趋势,公司亟需
通过本次数据中心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数据运算服务供给规模,精准承接市场
多元化数据运算需求,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与普及应用,我国正持续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
经济深度融合,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及产业主体对数据运算资源的需求呈现持续
高速增长态势。公司开展专业化、高品质的数据运算服务业务,能够有效拓宽客
户群体、丰富业务布局、培育新的核心收入增长点。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整合数据运算资源,搭建弹性灵活的数据运算服务网
络,为人工智能企业、科研院所及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数据运算租赁服
务;同时通过规模化采购降低硬件投入成本,借助智能调度算法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深化与主流云服务商的生态合作,进一步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未来,大数据
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创新将持续拉动数据运算需求快速释放。公司将紧抓行业
发展机遇,做优做强数据运算服务业务,不断提升盈利水平,为实现长期可持续
发展注入强劲新动能。
   (1)政策支撑有力,实施保障坚实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数据运算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出台多项重磅政策,持
续引导和支持智能数据运算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
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坚实保障。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
规划》,明确提出推动智能计算中心有序发展,打造集智能数据运算、通用算法
与开发平台于一体的新型智能基础设施,面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智能制造、
自动驾驶等重点领域提供体系化人工智能服务。2022年,国务院在《关于数字经
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统筹布局绿色智能的数据与数据运算基础
设施,稳步推进“东数西算”重大工程,优化数据运算资源地域布局。2023年,工
信部等六部门明确提出构建通用、智能、超级数据运算多元协同的供给体系,推
动数据运算设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2024年,工信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
发通知,进一步引导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在国家数据运算枢纽节点优化部署,
强化数据运算基础设施集约化发展。与此同时,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数
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数字中国建设2025年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
意见》等一系列顶层规划协同发力,共同为数据运算服务行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
环境。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持续落地,不仅有力推动我国数据运算服务行
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筑牢了政策根基、拓
宽了发展空间。
  (2)市场需求旺盛,产业条件成熟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持续迭代升级,大数据训练与行业规模化应用不断深化,
数据要素呈现爆发式增长,已成为驱动数据运算服务需求刚性释放的核心动力,
为本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根据国家数据局《全球数据资源调查报告
(2025年)》统计,2025年,全国数据生产总量达到52.26泽字节(ZB),同比
增长27.28%,这相当于全国所有数据运算中心存储容量的近30倍。从国际来看,
我国数据生产总量占全球的27.44%。人均数据生产量约为39.94太字节(TB),
同比增长27.56%。海量数据的存储、计算、训练及价值挖掘,均离不开智能数据
运算服务的支撑。在此背景下,数据运算服务市场需求持续旺盛,根据2025数据
运算服务互联网大会上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我国智能数据运算的服务
市场规模突破1,300亿元,行业增长趋势明确、市场空间广阔。从产业配套来看,
我国数据运算服务产业链日趋成熟,服务器、芯片、散热及网络等核心硬件供应
稳定,数据中心建设技术路径清晰、建设模式成熟,已具备规模化落地的产业条
件。同时,公司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运营及客户资源积累方面具备显著优势,
能够有效统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与市场拓展,确保项目高效推进。叠加国家持
续出台政策支持数据运算基础设施布局,行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多重有利因素
共同支撑本项目具备较强的实施可行性与良好的发展预期。
  (3)商业模式成熟,盈利保障充足
  本次数据中心项目采用“数据运算服务租赁为主、行业定制化服务为辅”的
成熟商业模式,具备需求明确、现金流稳定、客户黏性较高等核心优势,在当前
市场环境下成熟度高、可复制性强,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盈利水平。项目建成运营
后,公司将通过规模化采购降低硬件成本、集约化运营控制管理成本、智能调度
算法提升数据运算资源利用率,多维度降低单位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
空间。同时,公司可依托现有优质客户基础与丰富的行业资源,快速拓展人工智
能企业、科研机构、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各类目标客户,形成持续稳定的业务收入,
为项目收益实现与投资回收提供坚实支撑。综上,本项目商业模式清晰可行,盈
利逻辑明确,具备充分的商业可行性和较强的盈利保障能力。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12,745.74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项目
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合计           112,745.74      100.00%
     公司对本募投项目风险及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谨慎预计市场前景和经济
效益良好,但其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相关审批正在办理中,预计取得相关审批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
(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压力,保证公司可持续发
展。
     (1)满足业务扩张需求,保障持续经营能力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经营规模持续扩大。随着公司在数据运算
基础设施、智慧矿山及智能化业务等领域的持续布局,未来业务拓展、市场开
拓、项目运营及日常经营周转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相应增加。
  本次发行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
扩张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保障日常经营活动高效运转,助力公司抢抓行业发
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显著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优化
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外部融资的依赖程度与相关财务费用。通过充实流动资
金储备,公司整体偿债能力与财务稳健性将得到有效提升,能够更好地应对行
业波动与市场不确定性,为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1)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向合理、合规,具备充分的政策与法规可行性。通过将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拓展的资金
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
展。
  (2)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募集资金管控机制健全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运行以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为主体的现代法人治理
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执行有效。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已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过程管控、
监督核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全面、严格的规定,能够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
用、规范管理,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供了可靠的内部制度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布局,契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丰富业务结构,持续巩
固并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优势,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与预期经济
效益。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后,将有效推动公司业务协同发展,强化核心运营能
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构筑坚实支撑。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足额到位,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
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资金实力与财务稳健性显著提升,有效降低
财务风险。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投产需要一定的周期,本次发行完成后,
短期内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随着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和建设,将稳步提升公司数据运算服务供给能力与盈
利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经过审慎分析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
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要性和
可行性。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用途符合国家数字经济、数据运算服务基础设施及产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导向,
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高度契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上限
有限、实际控制人仍为石向才、石碎标、石晓霞、朱丹、施鹏和施隆,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未来若
公司拟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围绕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
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资本实力也
会得到快速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公司财务状
况的更加稳健也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得到国家能源产业有关政策的大力支持,能够推
动煤炭行业企业对生产及运营流程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我国智能装备研发、
制造及应用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时间的建设期,其经营效益需待项目建
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才能显现,故可能会在短期内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期来看,随着公司资金实力、产品和技
术研发、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战略布局得到充足的资金保障并得以有效实施,
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行业竞争地位将得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加强。
(三)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显著增加,未来随着公
司资产增加与资金实力增强,经营水平和经营效率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入将逐步得到提升,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
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经
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改善整体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
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整体竞争能力。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宏观经济环境及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复杂多变,可能对
国内经济增长及企业经营预期产生一定影响。数据运算服务行业在依托政策支持
快速发展的同时,亦面临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与产业政策调整带来的潜在风险。若
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可能影响行业整体需求释放节奏;同时,全球供应
链格局变动可能导致核心设备采购及运维成本上升,对项目投资与运营效益产生
不利影响。此外,数据运算技术迭代较快,若行业供给扩张速度超出市场需求增
长,可能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
一定压力。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在产业政策扶持与下游数据运算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各类市场主体纷纷
加快布局数据运算服务基础设施领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当前市场参与者已由
传统数据中心服务商,逐步扩展至云计算厂商、通信运营商及各类跨界资本,竞
争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同时,市场竞争已从单纯的数据运算资源供给,逐步转
向服务能力、能效水平、解决方案及客户资源等综合实力竞争。若公司不能持续
提升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率,可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
位,进而对项目收益与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募投项目实施及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系公司管理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
求前景,并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与发展战略,在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基础上确定的投资方向。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综
合竞争实力与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但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若相关政策环境、行业技术路线、下游市场
需求、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不利变化,可能对项目建设进度、实
施效果产生影响;项目投产后,如市场拓展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或需求增长
放缓,亦可能导致项目实际收益与预期存在差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效
果与收益实现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四)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
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从投入建设到实现
稳定运营、充分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培育和爬坡过程。在此期间,项目投资
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将相应增加,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水
平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行业发展、市场需求或公司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公司净
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张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等衡量股东即期回报的重要指标将可能出现阶段性下降,公司即期回
报因此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五)业务风险
  公司数据运算服务业务尚处于发展阶段,行业具备前期投入高、市场竞争激
烈、技术迭代迅速、行业政策动态变化等特征,公司将持续提升技术实力、服务
质量与运营效率,以应对经营风险。目前数据运算服务业务收入占公司整体营收
比例约10%,整体规模还需进一步扩大。目前已经签订的数据运算服务业务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调整、财政金融政策调控、投资者心理预期及市场交易行为等诸多因
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需要
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
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核准。本次发行方案能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批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受证券市场整体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故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利润,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
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等经营活动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等事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
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
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及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同
时,股东会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机制、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还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若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按
照章程规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按照
章程规定作出现金形式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案: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案: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司股东的净利润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
来发展情况,制定《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26-2028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且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合
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现金分红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
东现金回报规划和机制。
(三)未来三年的现金分红规划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在当
年盈利的条件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二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
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等经营活动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等
事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
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
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及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同
时,股东会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机制、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还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若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按
照章程规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按照
章程规定作出现金形式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
为准,相关假设如下: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发
行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为54,311,98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上述募
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相关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
终发行股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
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基础,仅考虑本次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本次测算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696.76万元。
  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2025年度持平;
  (2)与2025年度增加10%;
  (3)与2025年度增加20%。
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
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股数(万股)                   36,207.99     36,207.99    41,639.19
假设一: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9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9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6%         4.04%        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假设二: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上升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0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0         0.20
        项目
                        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4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4       0.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6%         4.43%       3.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假设三: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上升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2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2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6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6       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6%         4.83%       3.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但考
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且产生效益的金额受宏观环境、
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
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
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和充分论
证,有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巩固
公司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分析,具体参见《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防爆电器、电力设备和驱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
及提供数据运算服务。产品主要有防爆电器、电力设备和驱动设备。
  本次募投项目为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于公司主营业
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及公司长期战略目标,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
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数据运算服务业务作为公司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公司通过外部吸收和内部
培养等方式,已掌握建设数据中心所需的人才、技术、运维等必要条件。在人才
方面,公司已组建了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包括应用工程师、运维工程师、研发
工程师等;在技术方面,公司已掌握数据运算资源调度、集群监控等技术;在运
维方面,公司具备数据优化、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故障诊断等能力。
  公司已有的人才、技术、市场等条件,为数据运算服务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坚
实基础,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普通
股股东的利益,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
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
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
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
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推动
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
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
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未来,公司将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
资者的利益。
(四)强化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
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
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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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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