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6-14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138,304,230.48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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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
后每 10 股派现金 1.08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
汇率将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5 月 20 日的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31)折合
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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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
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办理股
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
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
款。
七、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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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A 座 13 楼
咨询联系人:陈小华、陈凯跃、刘沐雅
咨询电话:0755-83778690
传真电话:0755-8377831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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