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7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
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2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6 年 6 月 8 日、2026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股份数量 32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最
高成交价为 21.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20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6,905,63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