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814,40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民币 8,943,059.7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279,121.90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6〕116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
(三期)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
目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
发项目
合计 53,282.47 52,822.22 51,927.91
注:1、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27.91 万元,因
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由 10,255.00 万元调整为 9,360.69 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2、
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建设。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
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个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授权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控制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
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八次会议,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
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
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对现金管理行为的规定,认真履行审议和决策
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现 杜惠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