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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1:06:59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6-016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收
到公司董事王东升先生、李亨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东升先生因工作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李亨生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
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董事 1 名。鉴于上述董事提出辞职,公司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开展补选工作,补选 2 名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周致女士、林彦铭先生作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通过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致女士、林彦铭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查,上述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周致女士、林彦铭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简历:
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项目经理,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宁波海联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稽核,宁波市国资委专职监事,宁波通商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计划财务部副经理、风控法务(内审)部经理,宁波通商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风控法务部(审计部)总经理,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监事。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宁波市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周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中信证券宁波江东北路营业部资深经理、创新业务负责人,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
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宁波商贸国有资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工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投资部)副总经理,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通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宁波和
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精达
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安芯美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万有引力(宁波)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通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市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截至目前,林彦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波通商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任资本运营部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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