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6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6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49 元/股
授予人数:32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6 月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33.6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的 0.421%,
本次授予为一次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14.49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日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 (%)
其他核心技术
(29 人)
合计 33.68 100.00 0.421
注: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冯玉缨女士、张驰女士当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额的 20%。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通过后 60 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若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失效。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50.00%
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50.00%
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 2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
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5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八)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
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
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4 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
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第二类限制
绩效评定 A B C D
性股票
归属比例 100.00% 80.00% 50.00% 0.00%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确定授予相关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分配至其他激励对
象。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3 人调整为 32 人,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不变。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6 月 11 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2 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68 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49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日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 (%)
其他核心技术
(29 人)
合计 33.68 100.00 0.421
注: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冯玉缨女士、张驰女士当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额的 20%。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意
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6 年 6 月 11 日作为授予日,以 14.4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
的规定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以合法方式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归属日的期限);
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
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授
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激励成本的摊销对公司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
控。另外,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
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
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
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