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嵘泰股份: 嵘泰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1 20:05:07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1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7      -      2026/6/18      2026/6/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2,769,1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381,521.92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7      -      2026/6/18      2026/6/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股东珠海润诚投资有限公司、澳門潤成國際有限公司、夏诚亮、泰安润奕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
所得统一使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
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9 元。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中属于
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
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
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11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11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