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应流股份 股票代码:603308
转债简称:应流转债 转债代码:113697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安徽
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或“《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
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
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 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5.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148,133.64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0 号)同意,公司发行
的 1,5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证券简称“应流转债”,证券代码“113697”。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5,0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
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3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 年 9 月 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
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
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0.4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
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
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9%(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
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4)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转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
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
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
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
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
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
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
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
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
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
购的减资,以及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
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
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
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对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
出决议;
(7)当可转债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对债
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
议;
(8)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
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
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
授权。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
的减资,以及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
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0)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
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11)公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4)担保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5)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
构或人士。
(十五)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聘任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
华泰联合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应当勤勉
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评级,根据新世纪资信 2025 年 4 月出
具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
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次可转
债本期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
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以
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
主要包括:
第三节 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Yingliu Electromechanical Co., Ltd.
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4 日
上市日期 2014 年 1 月 22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3308
股票简称 应流股份
总股本 679,036,441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杜应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
联系电话 0551-63737776
联系传真 0551-63737880
公司网站 www.yingliugroup.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19975888H
通用设备、工程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零部件制造、销售与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是专用设备零部件生产领域内的领先企业,主要产品为高温合金产品及
精密铸钢件产品、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产品、新型材料与装备等,应用在航
空航天、燃气轮机、核能核电、油气资源等高端装备领域。公司专注于高端装备
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制造技术、生产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品
出口 40 多个国家、百余家客户,其中包括通用电气、贝克休斯、西门子、卡特
彼勒、斯伦贝谢等世界行业龙头。同时是中国航发、航天科工、中国重燃、东方
电气等国内行业龙头的核心供应商,承担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任务。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864.15 万元,同比增长 21.7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291,882.64 251,346.15 16.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864.15 28,638.08 21.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41.74 9,927.14 158.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42 2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2 0.42 23.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5% 6.33% 增加 0.92 个百分点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 1,311,677.15 1,155,220.12 1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05,351.24 462,695.36 9.22%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 号)同意,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866.36
二、募集资金净额 148,133.64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本年度使用金额 60,482.19
暂时补流金额 60,000.00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79.8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27,731.25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安徽应流航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保荐人及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均正常履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状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态
安徽应流机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合肥分行
安徽应流机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合肥分行
安徽应流机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合肥分行
安徽应流航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动力科技有限 8112301011701135694 14,435.09 使用中
司合肥分行
公司
合计 27,731.25 -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的使用
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5 年 9 月 25 日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48,133.6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60,482.1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60,482.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项目可
承诺投资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投入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 本年 是否
募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行性是
项目和超 目,含部分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 预定可使 度实 达到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否发生
募资金投 变更(如 (1) (2) 差额(3)= (4)= 用状态日 现的 预计
性质 (万元) (万元) (万元) 重大变
向 有) (万元) (万元) (2)-(1) (2)/ 期 效益 效益
化
(万元) (1)
叶片机匣
生产 2026 年 6 不适 不适
加工涂层 否 55,000.00 55,000.00 55,000.00 10,580.45 10,580.45 -44,419.55 19.24 否
建设 月 用 用
项目
先进核能
材料及关
生产 2026 年 不适 不适
键零部件 否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6,768.10 6,768.10 -43,231.90 13.54 否
建设 11 月 用 用
智能化升
级项目
补充流动
补流
资金及偿 不适 不适
及还 否 43,133.64 43,133.64 43,133.64 43,133.64 43,133.64 -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还银行贷 用 用
贷
款
合计 - - 148,133.64 148,133.64 148,133.64 60,482.19 60,482.19 -87,651.4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754.8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募集资金 35.87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
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5〕5-7 号)。
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60,000 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公司未明确划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节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承诺投入金额为承诺投资总额。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应流转债”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发行并计息,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达第一个付
息时间。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新世纪资信 2025 年 4 月出具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后,信用评级机构新世纪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用评级机构尚未出具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7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7 条规定:
“3.7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情况;
(7)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8)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
评级结果;
(9)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10)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11)发生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应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
本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
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
说明,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配合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
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0.47 元/股,
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转股价格未进行调整。
三、其他事项
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应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募
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议案》,鉴于“应流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
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且在
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16 日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如再次触发“应流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应流转债”再次触发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应流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