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常州市凯迪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予19.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404元/股。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