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6-060
转债代码:118060 转债简称:瑞可转债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元
每股转增0.4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2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1)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及转增总额。
鉴于公司可转债“瑞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
股本不发生变化,自 2026 年 6 月 10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瑞可
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 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股票
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05,675,56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 905,000 股后的股本为 204,770,566 股,以此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204,770,566×0.30)÷205,675,566≈0.2987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总股本=(204,770,566×0.4)÷205,675,566≈0.3982
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987)÷(1+0.3982)
元/股=(前收盘价格-0.2987)÷1.3982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所有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10%的
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
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
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
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0 元。
(5)公司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
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05,675,566 81,908,226 287,583,792
三、股份总数 205,675,566 81,908,226 287,583,792
六、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38.98 元/股调整为 27.63 元/股,授予数量(含预留部
分)由 650 万股调整为 788.2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
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瑞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3.85 元/股调整为 52.6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瑞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87,583,792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
益为1.04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8888799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