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6)037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
部分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4%,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
前总股本的0.97%,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1.1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户,本次股票回购将通过专用账户进行。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相关风险提示: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
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
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用于作为公司后期 A 股股权激励计划或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
总量的 40%。
本次拟回购的部分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已发行社会公众股。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元的额度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 60.00 元/股)的范围内。若以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0.00 元/股,按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
计回购数量为833.3333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7%,
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1.13%;
按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666.6666 万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4%,占公司当前 A 股总股本的 2.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具
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使用此前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募集
资金。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0.00 元/股(含 60.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
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并结合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
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a.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 如公司股东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a.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a. 开盘集合竞价;
b. 收盘集合竞价;
c.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
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0.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4%;按回购
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833.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6.6666 万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 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
的 40%,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1,426,344 19.91 181,426,344 21.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9,599,706 80.09 672,933,040 78.76
总股本 861,026,050 100 854,359,384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数量结
果为向上取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833.3333 万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 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
的 40%,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1,426,344 19.91 176,426,344 20.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9,599,706 80.09 681,266,373 79.43
总股本 861,026,050 100 857,692,71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数量结
果为向上取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
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
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880,048.48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091,640.26 万元,流动资产为 662,924.93 万元。假设此次最高
回购金额 10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
占公司总资产的 3.4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4.78%,约占公司流动
资产的 15.08%。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
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0.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4%,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
出现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
合上市条件。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议案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叶小平先生,提议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因本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增加除外),但不排除上述股东增减持公司股份的
可能性。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但不
排除该等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内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A 股股权激励计划或 A 股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
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
回购,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
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
购方案。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7)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
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备案。
(9)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
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上述事宜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同意该回购方案。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上述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和 2026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
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部分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
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
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
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
时到位。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
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