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
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
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绍蓉女士与罗健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
的方式,向罗健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华体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9,772,742 股股份,
占华体科技总股本的 5.50%,转让价格为 15.05 元/股,转让对价 147,079,767.10
元。
本次股份转让的双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
定;受让方罗健先生承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目标公司股份。
罗健先生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
置换、现金购买资产等方式将罗健先生控制的资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由上市
公司进行收购,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
损失,并将因违反承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
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王绍蓉
受让方名称 罗健
协议签署日期 2026 年 6 月 8 日
转让股份数量(股) 9,772,742
转让股份比例(%) 5.50
转让价格(元/股) 15.05
协议转让对价(元) 147,079,767.1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____
偿还安排: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 转让后持 转让后
转让前持股 转让股份数 转让比
持股比 股数量 持股比
数量(股) 量(股) 例(%)
例(%) (股) 例(%)
王绍蓉 11,033,563 6.21 9,772,742 5.50 1,260,821 0.71
罗健 0 0 9,772,742 5.50 9,772,742 5.50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比例之间的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受让方对公司长期价值和未来发
展的认可而发生的股份变动,共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
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姓名 王绍蓉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 580 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姓名 罗健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苇坑胡同 35 号
本次协议转让之受让方罗健先生受让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受让方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罗健先生确认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王绍蓉
乙方(受让方):罗健
甲方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华体科技(603679)之部分 A 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甲方拟转让的上
述华体科技之股份。
即总股本 5.50%股份。
款,即人民币 147,079,767.10 元。
支付
付款节点 转让价款(元)
比例
协议签署并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30% 44,123,930.13
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40% 58,831,906.84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
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本协议签署并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
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44,123,930.13 元。
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58,831,906.84
元。
本次交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
币 44,123,930.13 元。
于本协议安排所取得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乙方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市公司治理规则进行任何调整。
前两期转让价款后,3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申请。
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
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股份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
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等相关主体的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
方面的义务。
方向对方、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全部出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冻结或第三人权益等权利
限制的情形,甲方拥有标的股份的完全处分权。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由双方按
照下述原则执行:
a.就标的股份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构成标的股份
的一部分,乙方无需就该等产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
b.就标的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股份转让款应当扣除该等标
的股份对应的已经或者应当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的金额;
c.在发生配股的情况下,本次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具
体操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序和登记手续。
责任。
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退出方式。
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序和登记手续。
责任。
述、严重违反承诺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而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
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乙方为本次股份转让而支出的股份转让款、税费以及
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
乙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华体科技之股票或出售后再回购之股票等其他途
径获取的股票,均不在甲方责任范围。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
虚假不实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互相不承
担任何违约责任。
的存在以及本协议所载明内容均系保密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且仅能用于本协议目
的。
途径公开信息的形式、内容。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随意通过新闻或其他公
众途径公开此信息。但是,如根据经双方同意,或根据法律要求,或监管部门的
要求如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要求或证监会的要求的,双方可公开信息。
(二)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
成、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
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罗健先生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二)罗健先生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
产置换、现金购买资产等方式将罗健先生控制的资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由上
市公司进行收购,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
部损失,并将因违反承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