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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21:13:37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公
司董事、总裁麻长炜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510,1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权益变动”或“本次协议转让”)。
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通知,京基集团于2026年6月8日
与麻长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以14.10元/股的价格向麻长炜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26,510,1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
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373,792,945.80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主体名称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京基集团            104,987,633      19.80%     78,477,495     14.80%
 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
 公司
 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61,171,025      49.26%    234,660,887     44.26%
 麻长炜                      0            0     26,510,138     5.00%
  注:1、京基集团持有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时代”)100%股权,
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本次协议转让后,受让方麻长炜持有公司股份 26,510,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 5%及以上股东;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234,660,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6%。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京基集团,实际
控制人仍为陈华先生;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方
自身资金需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
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
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
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健身服务;
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
可经营)^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
场;美容美发、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
吧、KTV、公共浴室;销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房地产经纪。(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力。经查询,麻长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受让方麻长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总裁,并担任律齐文化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转让方京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律齐文化有
限公司系陈家俊先生实际控制,陈家俊先生系京基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之子。
  除上述情况外,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
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麻长炜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法直接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6,510,138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甲方自愿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向
乙方转让,且乙方自愿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自甲方受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双方
经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
  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
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双方同意,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
满足: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
   (1)第一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起十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50%,即人民币186,896,472.90元。
   (2)第二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支 付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的 交 易 对 价 的 全 部 剩 余 50% , 即 人 民 币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标的
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的证明文件。
   双方同意,在协议中有关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条件获全部满足的三十个交易日
内共同向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双方因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以及与本协议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
生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均应由各方独立承担。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
关法律各自承担。
   本协议自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股份协议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方
自身资金需求。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年均净利润30%。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
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
相关承诺的情形。
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益变动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
定执行。
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
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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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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