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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集团: 汇通集团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7 16:05:09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2     -     2026/6/15       2026/6/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75,237,528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28,562.92元
(含税)
   。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2     -     2026/6/15    2026/6/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无
  (1)对于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自
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 元,待个人(含
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
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
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试 点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14]81 号)有关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35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
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
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5 元。
   五、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债简称:汇通转债,转债代码:113665)的转股价格将由
日(除息日)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汇
通集团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汇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
转股复牌的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具体价格的调整见后续相关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
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5595218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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