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03 股票简称:盛洋科技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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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
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上
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
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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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不超过 124,494,636 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7,600.00 万元(含本
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
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07,600.00 107,6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
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
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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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五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
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后新老股东共享。
[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章 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
额为 6.62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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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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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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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预案、本预案 指
股股票预案》
盛洋科技、本公司、公
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股股票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FTA 公司 指 FTA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S.àr.l.
虬晟光电 指 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 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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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Shengy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证券简称 盛洋科技
证券代码 603703.SH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6-1417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6 号
注册资本 41,498.212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49843368W
法定代表人 叶利明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0 日
上市日期 2015 年 4 月 23 日
公司网站 http://www.shengyang.com/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线、电缆经
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
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
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
及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
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
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
经营范围
动通信终端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
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5G 通信技术服务;
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
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建
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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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数字经济加速演进与地缘政治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构建全域覆盖、
安全可靠的信息通信网络,已成为保障国家战略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
关键基础设施。在此背景下,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特别是卫星互联网通信产
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我国已通过一系列环环相扣、指向明确的顶
层设计与产业政策,为相关领域的技术攻关、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广提供了系统性
的指引与强有力的支持。
在总体战略层面,我国已将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建设置于现代化基础设施
体系的核心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提升发射测控保障和安全防护能力,
加快卫星互联网和北斗在重点行业、大众消费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和国际化推广”,
为卫星互联网作为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顶层战略基调。
在推动天地一体化网络融合与延伸覆盖的具体路径上,国家政策给予了连续
且明确的支持。工信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5G 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
级方案》要求,在纵深推进“宽带边疆”建设、加速 5G 网络向乡镇、近海、边
疆等区域延伸的过程中,应“积极利用卫星通信技术增强网络覆盖能力”。这为
卫星通信作为地面网络的重要补充和延伸,特别是在解决偏远地区、特殊场景通
信覆盖难题方面,指明清晰的应用方向。
而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国家政策同样营造了有利
环境。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提
出,要“有序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更好地支持民营电信企业发展”。
和技术资源向卫星通信装备制造领域聚集。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未
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将“卫星互联网”列为未来信息产业的前瞻
布局方向,强调构建“高速泛在、集成互联”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以上政策从国家战略规划、产业准入改革、具体融合应用到明确的装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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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构建了一个多层次、连续性强、支撑有力的完整政策框架。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新型显示行业的发展,密集出台多项政策予以支持。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激发市场潜力,研究制定新一轮支持视听产业发展的接
续政策,加快培育视听消费新增长点,促进车载视听、商用显示等新兴领域高质
量发展。
向智慧城市、智能家居、智能终端等场景的应用标准。
加快量子点显示、全息显示等研究,突破 Micro-LED、激光、印刷等显示技术并
实现规模化应用,实现无障碍、全柔性、3D 立体等显示效果,加快在智能终端、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连接、文化内容呈现等场景中推广。
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在内的卫星通信产业市场规模庞大且正稳步增长。卫星
通信是以卫星作为中继实现地球上的无线电通信站间的通信,是近几年快速发展
的互联网通信形式,特别是在有些大量连接需求处于偏远地区的国家,商业卫星
通信成为重要的连接手段。根据美国卫星工业协会(Satellite Industry Association)
数据,全球卫星产业整体市场规模在 2025 年已经达到了 3,030 亿美元,其中卫
星制造业为 204 亿美元、卫星服务业为 1,050 亿美元、包含卫星通信终端在内的
卫星地面设备制造业为 1,652 亿美元以及卫星发射服务业为 124 亿美元。低轨卫
星凭借低时延、高信号强度、广覆盖、低成本等优势,成为各国布局重点。随着
数据传输及单颗卫星带宽等技术的突破,预计低轨商业卫星通信市场还将继续保
持增长态势。
随着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推动显示器件行业持续稳定增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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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金企信最新市场调研数据,2020 年至 2024 年,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规模由
元。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显示面板生产国之一,新型显示产业同步快速发展,2023
年,我国新型显示全产业链市场规模约为 6,600 亿元,2024 年增至约 6,900 亿元,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信息网络的部署要求,深化公司“有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双轮驱动战略,夯
实第二增长曲线
当前,全球卫星互联网产业正处于关键的战略窗口期,我国已将卫星互联网
纳入“新基建”范畴,并在“十五五”规划中提出统筹推进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
提升发射测控保障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快卫星互联网和北斗在重点行业、大众消
费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和国际化推广,彰显国家层面的高度战略重视与政策支持。
公司本次募投系主动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抢占市场先机的关键举措。通过
切入消费级卫星互联网终端产品、低轨卫星通信接收终端产品及船载卫星通信终
端产品等高价值应用场景,公司可提前卡位用户端市场,推进卫星互联网在重点
行业、大众消费等领域规模化应用。
本次募投系公司深化“有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双轮驱动战略,夯实第二
增长曲线的关键举措。公司顺势把握市场发展机遇,紧贴产品技术发展趋势和客
户需求情况,持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完善产品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
力,深化“有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双轮驱动战略。
显示器件行业从“扩产能、拼价格”转向“技术创新+高附加值+场景定制”,
新型智慧显示器产业已进入场景爆发、技术多元、深度融入人机交互(HMI)、
AI 融合等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司稳守家电显示基本盘,紧抓产业升级机遇,重
点拓展智能家居、工业控制、储能等高增长细分市场,推动显示器件产品向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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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组和 HMI 总成升级,强化新品开发与客户协同,提升产品附加值与市场份额,
公司在智能家居、工业控制、储能等新兴应用领域实现突破。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进一步对产品进行优化升级,充分兼顾客户多元化需求,
如在复杂场景下性能稳定、功能集成、生命周期管理及特殊显示效果(如高亮、
宽温、低功耗等)等多维需求,快速响应智能家居、工业控制、储能、军工、仪
器仪表、车载等终端领域客户对显示模块日益复杂化、定制化、高可靠性的升级
要求。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聚集大量的优质客户,赢得了客户的支持与信赖,
并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美誉度。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
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公司需更加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和交付效率,以进一步提
高市场竞争力。
当前,随着智能制造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应用的推广,智能制造正逐步应用于
显示器件制造领域,推进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公司当前生产线如显示器
件生产设备年限较长,公司亟须新建高度数字化、自动化、柔性化及智能化显示
器件生产线,全面提升制造技术水平,以应对新型领域市场多元化需求及对产品
品质、交付效率和长期可靠性严苛性能要求。为此,公司拟实施本项目,全面推
进制造体系自动化、柔性化及智能化升级。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
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资金实
力的大幅提升,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进一步夯实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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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
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摘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监管
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
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4,494,636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7,6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07,600.00 107,6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后予以置换。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
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
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
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
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叶利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2,000,000 股,直接持
股占比 10.12%,并通过盛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9.00%的股份,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叶利明和徐凤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6,837,451 股,持股比例为 20.93%。假设本次发行按照
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24,494,636 股)测算,本次
发行完成后,叶利明和徐凤娟夫妇合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6.10%,仍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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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八、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依
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同意,以及获得同意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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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7,6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07,600.00 107,6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
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
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
本项目系响应国家“十五五”规划中加快卫星互联网和北斗在重点行业、大
众消费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和国际化推广顶层战略,聚焦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产品
研发与量产,深化公司“有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双轮驱动战略,夯实公司第
二增长曲线。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绍兴市,本项
目总投资 13,651.60 万元,建设期 36 个月。
(1)抢占战略窗口期,打造卫星互联网终端先发优势
当前,全球卫星互联网产业正处于关键的战略窗口期。我国已将卫星互联网
纳入“新基建”范畴,并在“十五五”规划中提出统筹推进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
提升发射测控保障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快卫星互联网和北斗在重点行业、大众消
费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和国际化推广,彰显国家层面的高度战略重视与政策支持。
然而,这一窗口期并非无限,低轨轨道和频谱资源具有稀缺性且遵循“先占先得”
原则,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与此同时,国内以“国网星座”和“G60 星座”为
代表的国家级低轨卫星计划正加速落地,合计规划发射超 25,000 颗卫星,预示
着产业链各环节即将迎来需求集中释放。因而率先完成核心技术验证、建立稳定
量产能力,并深度融入主流星座生态的企业,将有望占据未来产业格局中的核心
生态位。
本项目的实施,正是公司主动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抢占市场先机的关键举
措。通过切入消费级卫星互联网终端产品、低轨卫星通信接收终端产品及船载卫
星通信终端产品等高价值应用场景,公司可提前卡位用户端市场,推进卫星互联
网在重点行业、大众消费等领域规模化应用。若待市场完全成熟后再布局,不仅
将错失早期高利润红利,更可能面临技术路线固化、供应链被头部企业锁定、客
户渠道被先行者垄断等被动局面。唯有当下果断投入,才能在产品定义、技术标
准、客户关系等方面构筑难以复制的先发优势,从未来的“规则跟随者”转变为
“生态共建者”,确保公司在万亿级卫星互联网市场中占据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
因而项目实施具有高度的战略紧迫性与必要性。
(2)加速卫星通信终端产业化进程,抢占卫星通信市场新机遇
工信部 2025 年发布的《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
见》明确提出,到 2030 年手机直连卫星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应用,发展卫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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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户超千万,推动卫星通信充分融入新发展格局,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持续开展卫星通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增强基础元器件、芯片、
关键终端设备产品等供给水平,提升卫星通信技术性能,降低用户使用成本,推
动我国卫星通信技术持续迭代演进。促进卫星通信、5G/6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
信息通信技术深度互融,加快推进非地面网络(NTN)等卫星通信技术创新发展。
卫星通信终端作为连接用户与卫星网络的“最后一公里”,是产业链关键环
节。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加速公司卫星通信终端产品的产业化进程,为千万级
卫星通信用户市场爆发提供终端保障,推动卫星通信充分融入新发展格局,有力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以卫星通信终端业务驱动转型,强化公司“稳主业、拓新域、强协同”
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稳主业、拓新域、强协同”的发展战略,在巩固传统射频电缆优
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车载高速线缆与卫星通信终端业务布局。公司在射频电缆、
数据线缆等通信配套产品领域拥有深厚积累,其高可靠性连接与信号传输技术为
卫星通信终端产品的研发与集成提供了关键支撑。公司现有产品在高频信号处理、
抗干扰设计及小型化布线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可有效应用于卫星终端的天线、网
关及整机系统,夯实终端产品的硬件基础。
随着本次项目卫星通信终端业务的拓展,公司将加速向“设备+软件+服务”
一体化模式转型,显著提升盈利的多元性与可持续性。同时,卫星通信终端业务
的发展将反向带动公司传统射频与数据线缆等配套产品的出货量,实现新旧业务
深度融合。通过技术复用、客户协同与供应链整合,真正发挥“以新促老、协同
发展”的战略效应,构建更具韧性和成长性的业务生态,强化公司“稳主业、拓
新域、强协同”发展战略
(1)完善的研发模式与持续的研发投入,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与此同时,公司围绕战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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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与新业务拓展需求,系统推进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发布《人才可持续发展实施
规划》,坚持循环共融、分类培养、传承推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创新人才培
养机制,制定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力争打造高质量金蓝领一线队伍、形成高素质
储备大学生管理团队,推动中层干部传承培养机制,引进高、精、专行业人才,
建立储备人才库和专家库,实现人才循环可持续发展。
在研发人才上,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2025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共
制度化的高投入直接转化成了具体的技术成果,截至 2025 年底,公司累计拥有
发明专利 19 项、实用新型专利 89 项、外观专利 16 项及软件著作权 26 项,科技
创新成果不断积累。
(2)公司卫星通信终端业务正处于“技术验证期”向“商业化放量”的关
键阶段,公司已初步建立贯通海内外应用场景的终端产品体系,为本项目的实施
提供市场条件
公司依托卢森堡子公司 FTA 在卫星通信领域的技术积累,积极推进卫星通
信终端、核心组件及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商业化布局。报告期内,FTA 已完成
三款面向海外市场的卫星互联网终端设备的研发及小批量试产,并基于 DVB-
NIP 技术自主研发了 Q-Stream 平台,构建了支持高轨卫星信号接收、内容预加
载与定向投流等功能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可广泛应用于远程教育、海事通信及应
急保障等场景。在国际合作方面,FTA 已与欧洲通信卫星公司(Eutelsat)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并与欧洲卫星公司(SES)就南美项目达成合作,标志着公司终端
技术方案获得国际主流运营商认可。在国内市场,公司同步推进 5G 卫星电视终
端、船载卫星通信终端及北斗卫星通信终端的研发与量产。
通过上述技术验证与客户合作,公司卫星通信终端业务处于“技术验证期”
向“商业化放量”的关键阶段,公司已初步建立贯通海内外应用场景的终端产品
体系,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市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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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的产品管理体系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基础保证
公司已建立起一套成熟、规范且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为项目的
规模化、高质量生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与流程保障。在研发与设计环节,公司拥
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坚持自主创新,能够横向整合
材料、机械、电气等多学科工程技术。针对新产品,公司设有专用生产线进行开
发试制,确保与已有产品生产完全分离,不影响正常生产进度与质量监控。
在采购与供应链环节,公司通过了 ISO9001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制定了严格
的供应商认证和管理制度,对每项重要原材料均选择两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并通
过“以销定产、以产定采”为主、设置安全库存为辅的模式,确保原材料质量稳
定、供应及时。公司建立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定价机制,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在生产与品质控制环节,公司拥有从内导体加工到成品包装的完整产业链和
一体化生产优势,这不仅保障了产品质量,也有效控制了生产成本。公司推行全
面质量管理,产品品质要求高于国内行业标准,主要参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在销售与客户服务环节,公司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销售和技术团队能紧密
跟踪市场动态,对客户个性化订单的最短样品提供周期仅为 3 天,并能快速响应
突发批量订单。此外,公司丰富的产品线(涵盖射频电缆、显示器件、卫星通信
终端等)和长期积累的产业链协同优势,使得各业务板块能够相互支撑,为新项
目的产品导入和市场拓展提供了协同保障。
公司这套覆盖研发、采购、生产、品控与销售的全流程的精细化、标准化管
理体系,确保了公司能够高效、稳定地交付符合客户要求的高品质产品,为项目
的顺利实施和产能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可靠的运营基础。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3,651.6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3,651.60 万元投资建
设。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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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初步可行性论证,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能够为公
司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拟办理备案、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相关程序的
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6 个月。
(二)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本项目将新建显示器件智能化数字生产线,引入自动化设备与柔性制造系统,
提升生产效率、良率和交付能力,同步建设高标准检测中心,配备先进测试设备,
全面保障产品可靠性,满足客户更高要求。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 73,948.40 万
元,建设期 36 个月。
(1)加快公司产品升级、产能扩充,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
显示器件行业从“扩产能、拼价格”转向“技术创新+高附加值+场景定制”,
新型智慧显示器产业已进入场景爆发、技术多元、AI 融合、深度融入人机交互
(HMI)等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司紧抓产业升级机遇,已在智能家居、工业控制、
储能等新兴应用领域实现突破,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对产品进行优化升级,充分
兼顾客户多元化需求,如在复杂场景下性能稳定、功能集成、生命周期管理及特
殊显示效果(如高亮、宽温、低功耗等)等多维需求,快速响应智能家居、工业
控制、储能、军工、仪器仪表、车载等终端领域客户对显示模块日益复杂化、定
制化、高可靠性的升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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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推动显示器件行业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
金企信最新市场调研数据,2020 年至 2024 年,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规模由 10,411
亿元增至 13,27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6.3%;2025 年将达到 14,124 亿元。我
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显示面板生产国之一,新型显示产业同步快速发展。2023 年
我国新型显示全产业链市场规模约为 6,600 亿元,2024 年增至约 6,900 亿元,
随着显示器件业务的快速拓展,公司现有产线产能已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
求。为把握市场机遇、强化交付能力、巩固客户合作,公司亟须新增 LED 显示
器件及高价值组件、VFD 显示器件以及 LCD 显示器件的专用生产线,加快产品
升级、扩大产能规模,有效缓解公司显示器件产品产能瓶颈,强化新品开发与客
户协同,全面提升公司在显示器件领域的市场响应速度、产品竞争力、产品附加
值与市场份额,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建设智能数字产线,推动显示器件制造体系自动化、柔性化及智能化
升级
随着显示器件日益复杂化、定制化、高可靠性的升级要求,行业竞争日趋激
烈,倒逼上游企业加快产线技术迭代与数字化转型步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
经聚集大量的优质客户,赢得了客户的支持与信赖,并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
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美誉度。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公
司需更加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和交付效率,以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当前,随着
智能制造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应用的推广,智能制造正逐步应用于显示器件制造领
域,推进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公司当前生产线如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年限
较长,公司亟须新建高度数字化、自动化、柔性化及智能化显示器件生产线,全
面提升制造技术水平,以应对新型领域市场多元化需求及对产品品质、交付效率
和长期可靠性严苛性能要求。
为此,公司拟实施本项目,全面推进制造体系自动化、柔性化及智能化升级。
项目将引进多工序组合自动化线体、AGV 智能物流车、ESOP 系统等先进装备,
系统性重构生产模式,依托 ESOP 系统构建高度柔性制造能力,实现小批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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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订单的快速切换与高效响应,显著缩短新产品导入周期;同时,通过全流程
自动化作业,最大限度消除人为操作带来的质量波动,确保焊接、贴装等关键工
艺环节的高精度与一致性,从而大幅提升产品良率与性能稳定性。
本项目的实施推动公司制造范式从传统的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系统协同的
智能制造模式跃迁,为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巩固技术领先地位、拓展高附加
值市场构筑起坚实而可持续的制造与创新壁垒。
(3)打造一流的检测中心,筑牢公司显示器件品质基石
公司下游客户尤其是全球头部终端品牌,对产品可靠性、一致性、环保合规
性及技术指标等方面的要求持续提升,为应对这一挑战并把握高端市场机遇,公
司亟须引进国际先进的试验与检测设备,系统性升级质量验证能力。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实施,高标准建设综合性检测与实验中心,全面构建覆盖
原材料、制程、成品全链条、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严苛质量验证体系。本项目
将配备高精度 ROHS 检测仪,确保原材料环保合规;同时集成多维度尖端测试平
台,包括符合国际标准的 EMC 电磁兼容暗室,可精准评估亮度、色度、均匀性
及视角等关键参数的光学性能分析系统、模拟极端温湿度、高低温循环及机械振
动冲击的环境可靠性试验设备,以及用于验证结构强度与耐久性的机械测试装置。
本项目全方位、立体化的测试能力,将成为公司技术创新与品质跃升的核心支撑,
在研发前端,加速新材料导入与新工艺验证,显著缩短新品开发周期;在制造中
端,精准识别并优化潜在工艺偏差,持续提升产品一致性和良品率;在成品终端,
确保每一款产品均能经受严苛应用场景的考验,充分满足高端客户对高可靠性、
高稳定性的核心诉求。
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将大幅提升公司在质量管控方面的硬实力,构筑起难以
复制的技术壁垒,为赢得战略客户长期信赖奠定坚实基础。
(4)以智能化改造驱动降本增效,全面提升盈利水平
当前,全球制造业正加速向智能制造演进,自动化、数字化与智能化已成为
制造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降本增效的关键路径。通过设备升级与产线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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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仅能够实现生产过程的精准控制与柔性响应,更可在人力、能源、质量等
多个维度系统性优化成本结构。
公司近年来虽保持营收增长,但受运营成本攀升,管理费用居高不下,传统
产线效率瓶颈等多重压力,盈利水平承压。因此,公司亟须通过产品结构优化与
制造体系革新,突破成本高企与盈利承压的双重困局。本项目拟新建高度数字化、
智能化的显示器件生产线,全面导入自动化装配系统、AGV 智能物流、在线视
觉检测与自动分拣等先进装备。有效替代重复性人工操作,逐步减少一线用工规
模;同时,通过智能调度与能效管理优化能源使用结构,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成本。
此外,依托高精度视觉识别与实时数据反馈机制,实现对制程缺陷的即时预警、
自动拦截与闭环处理,显著降低不良品率与返工损失。
本项目的实施将系统性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优化综合成本结构,为公司实现
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1)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储备,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产品市场基础
公司子公司虬晟光电作为国内专注于家电行业小尺寸显示屏领域的优势企
业,依托盛洋科技在电子信息制造与高端显示器件领域的产业背景,长期深耕细
分市场,已成功集聚一批全球知名的优质客户资源。目前,公司与德国博世、西
门子、惠而浦、伊莱克斯,韩国三星、LG,日本松下、富士电机、Emerson 等国
际家电巨头,以及格力、美的、海尔等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
略合作关系。公司高端客户不仅对产品品质、可靠性及交付能力要求严苛,也为
公司持续的技术迭代与产品升级提供了坚实支撑。
此外,在显示器件新兴应用领域,公司紧抓产业升级机遇,在智能家居、工
业控制、储能等新兴应用领域实现突破,2025 年累计开发新品 473 只,新增客
户 22 家。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与客户保持紧密关系,并积极开
拓新的客户群体,为本项目扩充产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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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深耕显示器件业务,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技
术支撑
公司子公司虬晟光电作为盛洋科技旗下专注于小尺寸电子显示屏研发与制
造的高新技术企业,长期深耕细分领域,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深
度融入客户产品创新全周期。公司不仅提供标准化显示模组,更通过技术协同、
联合开发等方式,与客户构建起“利益共享、智慧互通”的战略合作机制,致力
于交付覆盖设计、工艺、可靠性及量产支持的一站式整体显示解决方案。
依托盛洋科技在电子信息产业链的资源协同与技术积淀,公司具备各种结构
的小尺寸显示屏设计能力,掌握贴片、混合制程、混胶白光等各道流程的先进工
艺,虬晟光电建立了先进的产品设计流程,契合不同产品在功能、性能、生命周
期、特殊显示等诸多要素,及时顺应下游产品的不断升级、持续创新需要,满足
客户和市场的变化要求,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3)完善的产品管理体系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基础保证
公司已建立起一套成熟、规范且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为项目的
规模化、高质量生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与流程保障。在研发与设计环节,公司拥
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坚持自主创新,能够横向整合
材料、机械、电气等多学科工程技术。针对新产品,公司设有专用生产线进行开
发试制,确保与已有产品生产完全分离,不影响正常生产进度与质量监控。
在采购与供应链环节,公司通过了 ISO9001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制定了严格
的供应商认证和管理制度,对每项重要原材料均选择两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并通
过“以销定产、以产定采”为主、设置安全库存为辅的模式,确保原材料质量稳
定、供应及时。
在生产与品质控制环节,公司生产管理要求严格,已通过 UL、CE、ETL、
ISO9001:2008 质量体系认证。在生产过程中,公司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按
照 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建立了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产成品包
装、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达标且每批次产品性能如一、品质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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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与客户服务环节,公司具备各种结构的小尺寸显示屏设计能力,掌握
贴片、混合制程、混胶白光等各道流程的先进工艺,虬晟光电建立了先进的产品
设计流程,契合不同产品在功能、性能、生命周期、特殊显示等诸多要素,及时
顺应下游产品的不断升级、持续创新需要,满足客户和市场的变化要求。
公司这套覆盖研发、采购、生产、品控与销售的全流程的精细化、标准化管
理体系,确保了公司能够高效、稳定地交付符合客户要求的高品质产品,为项目
的顺利实施和产能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可靠的运营基础。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73,948.4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3,948.40 万元投资建
设。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初步可行性论证,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能够为公
司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拟办理备案、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相关程序的
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6 个月。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
续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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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紧跟国家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制定中长期战略目标,经营规模
不断扩大,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因业
务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份
额的提升,同时有利于夯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业务抗风险
能力,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良好增长态势,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
高综合竞争实力。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具有可行性。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
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要求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
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
户集中管理,确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得到规范使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新型智慧显示器件
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
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
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
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智能制造、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该领域的
技术优势及客户服务深度,增加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持续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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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
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
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
薄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与目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的战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卫星互联网通
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和服务能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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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
能制造项目、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
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
济效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巩固技术壁垒、增强核心竞争力,扩
大市场份额并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
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
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
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
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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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实
施后,将会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的主营业务和整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会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进一步提
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改善,资本实力
得到增强,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整体业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加强,但鉴于募
投项目建设到实现收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将被摊薄,净资
产收益率可能将有所下降。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
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落地实施,公司
资本结构将得到一定优化、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和盈
利能力提升。
(三)现金流量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筹资能力进一
步增强,并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从而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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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会因本次发行
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
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
同时增加,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
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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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
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始终围绕通信行业、电子信息行业等公司传统优势业务领域发展,而通
信、电子信息等行业与经济发展周期有较大的相关性。近年来,全球整体呈现复
杂多变态势,世界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显著上升。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
下行,将抑制下游市场需求,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国内小尺寸显示器件行业内中小企业较多,主要厂商之间技术竞争激
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发展、提升产品性能或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
需求,可能存在市场份额萎缩、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此外,公司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项目未来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目
前卫星互联网通信设施的建设需求巨大,投资期相对集中,公司通过项目前期的
拓展,已经与部分运营商签署了协议,降低了前期的市场竞争风险。但未来随着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行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同时未来市场环境、运营商
要求、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可能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进而影响预期收益。
(三)新业务拓展的风险
公司在原有射频通信电缆等业务基础上,积极布局卫星通信业务,进一步提
升产品体系的多元化。虽然目前公司在卫星通信设备领域具备一定技术储备,但
相关业务尚处于产业化前期,核心产品从研发测试到规模化仍有一个过程,存在
较多的不确定因素。新业务开拓能否成功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化以及
市场竞争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新业务的开拓可能不及预期或者遇
到其他不利因素,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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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风险
(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不断增长,员工人数持续增加,经营规模的扩大对于
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业务发展对于市场开
拓、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带来的更高要求,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可能有所下降,存在经营管理风险。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公司将利用此次募集资金的投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存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下游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新型智慧显
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在当前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
政策背景下,结合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和相关技术、人员、市场等储备下,根据
下游市场的现有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而做出。若工程进度、项目质量、产能消化、
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项目周期延长或项目实施
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与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
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技术水平和下游市场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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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盈利水平低于预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
资产摊销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等基本面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
变化、资本市场走势、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
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发行人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
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
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此外,
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可能导致原股份认
购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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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
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
分红方案。
(三)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
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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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可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如下差异化现金分红安排: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
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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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然后分别提交董
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若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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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充分维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
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毕。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未进行利润
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未进行利润
分配。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 4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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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37.05 -3,700.53 355.90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 137.33%
最近三年(2023-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488.76
注
最近三年(2023-2025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最近三年(2023-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
年(2023-2025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注: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营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未进行利润分配,年均可
分配利润未将当期净利润纳入计算。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运作,以满足
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
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业务发展目标、
投资计划、行业发展趋势及外部融资环境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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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能力;
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及执行
分红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制定周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需按照同期分
红规划中的股利分配原则及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分红计划,并经股
东会审议批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会审议。
(四)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
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 2026-2028 年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
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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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方案。
(1)在满足《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 2026-2028 年三个年度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
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
出预案。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
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
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
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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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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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
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资本结构、未来发展规划,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
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
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要安排股权
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制定了具体
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1 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
会发行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6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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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
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14,982,120 股,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24,494,636 股,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39,476,756 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2,337.05 万元和-2,228.98 万元,假设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10%和下降 10%三种
情况分别进行测算,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在预测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数据
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
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
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发行前后比较(2026 年度/2026 年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41,498.2120 41,498.2120 53,947.6756
假设情形一: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337.05 -2,337.05 -2,337.05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2,228.98 -2,228.98 -2,228.98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05 -0.05 -0.05
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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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后比较(2026 年度/2026 年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0 -2.88 -2.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2.77 -2.74 -2.4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二: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相比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337.05 -2,103.35 -2,103.35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2,228.98 -2,006.09 -2,006.09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5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05 -0.05 -0.05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0 -2.58 -2.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2.77 -2.46 -2.2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三: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相比降低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337.05 -2,570.76 -2,570.76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2,228.98 -2,451.88 -2,451.88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05 -0.06 -0.0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0 -3.17 -2.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2.77 -3.02 -2.7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
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
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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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
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
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具体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具体分析详见《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在发展
过程中,公司不断延伸产业链,从射频电缆等有线通信领域逐步延伸至卫星通信
无线传输领域。公司立足“有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双轮驱动,以多轨位卫
星通信终端与多场景服务构建业务布局。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拟用于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将进一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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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可促进公司产能的提升和技术水平的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提升盈利水平和经营规模,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已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丰富、创新能力较强、
专业水平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研发团队人员结构稳定,研
发人员在公司整体员工中的占比较高,推动了公司长期技术积累,形成了丰富的
设计开发经验知识库。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公司将继续通过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
和人才培训机制,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为企业的发展提
供长期稳定的人才保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一直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体系的优化及研发实力的提升,持续不断地在
重点业务领域及战略方向上进行科研投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重视自主创
新能力的提升,通过自主研发建立了涵盖基础研发、产品设计、工艺创新、实验
检测等多方面的技术体系,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 2025 年底,
公司累计拥有发明专利 19 项、实用新型专利 89 项、外观专利 16 项及软件著作
权 26 项,科技创新成果不断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卫星通信终端业务已初步构建起具有国际视野和行业影
响力的高端客户合作基础。依托卢森堡子公司 FTA,成功与欧洲通信卫星公司
(Eutelsat)建立战略合作,并与全球头部卫星运营商欧洲卫星公司(SES)、国
际传媒领军企业 CANAL+GROUP 等领先卫星运营商及内容服务商开展深度合
作。公司子公司虬晟光电作为国内专注于家电行业小尺寸显示屏的优势企业,经
过长期的市场开发和积累,集聚了一批优质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客户,并形成
了持续稳定的需求。虬晟光电已经与家电行业世界知名企业德国博世、西门子、
惠而浦、伊莱克斯,韩国三星、LG,日本松下、富士电机、Emerson 等以及国内
知名企业格力、美的、海尔等行业领先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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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客户资源是公司技术和产品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
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
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
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
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
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
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
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
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遵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
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
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善
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
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
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为进一
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
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导意见》
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声明与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及其控制的企业盛洋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完成后,保证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