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昭衍新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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