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6-086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00 万元(具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由于石家
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判
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石家庄市
鹿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冀 0110 民初 398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因与
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存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向石家庄市鹿泉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机构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为建设石家庄东方时尚训考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2013 年 1 月 22 日,原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
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石家庄交管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石家
庄交管局将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岗上村的国有土地,即证载面积中的
始为每年 700 万元,以后每年递增 15 万元。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项目进行了投
资、建设和升级改造,包括对土地的改建、铺路、绿化,对原建筑的装修、装饰、
改造,新建建筑物及其装修、装饰,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并
投入使用。
司升级改造的考试场占用的 170 亩土地及原有地上建筑物的租赁,并就解除该部
分场地租赁的财产清点、交接和损失补偿等进行了约定。同时,根据补充协议约
定,公司在三年内选择新址搬迁,搬迁完成后,双方解除培训场地占用 290 亩土
地及原有地上建筑物的租赁。租赁解除后,石家庄交管局收回培训场地占用土地
及原有地上建筑物,公司投资改扩建的建筑、设施和其他无法迁移的财产一并移
交。确定搬迁日期后,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培训
场地投资损失进行评估作价,报双方权力机关审议后,由石家庄交管局予以补偿。
在租赁合同的后续履行中,石家庄交管局与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
(<2024>冀 0110 民初 2876 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基于公司当庭同意解
除租赁,判令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但关于地上永久建筑物等归石
家庄交管局所有的主张,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应按约定对培训场地上投资改扩建的
建筑、设施和其他无法迁移的财产,一并移交,共同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投资损
失评估作价,由石家庄交管局予以补偿。但双方尚未进行评估作价,为保证双方
合法权利而未对地上建筑物的归属进行判定。二审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冀 01 民终 1057 号民事判决认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
搬迁、交接,石家庄交管局亦应遵守约定与公司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投资损失评
估作价,协商处理好后续事宜。
在上述判决作出后,双方进行了多轮沟通,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对租赁场地
及地上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了现场查看和清点,并对无争议财产进行了初步
交接。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向石家庄交管局移交了相关建筑物的钥匙。但因
双方对公司投资建设的建筑物、设施及设备资产等的交接范围、评估作价、补偿
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仍无进展。
(二)诉讼请求
违约金(以投资损失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自案件受理之日起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由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
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
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 2 件,涉及本金金额为 20,544,038.75 元(包含本次
诉讼案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82%。除本次诉讼外,其他新增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序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2026)晋 北京建智达工程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服务合同 一审审理
晋中有限公司 纠纷 中
合计 544,038.75 /
五、已披露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序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2025)渝
重庆市金建科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 建设工程
/(2026)渝 回上诉,维
司(被上诉人) 人) 纠纷
(2025)豫
豫琳建工集团 东方时尚(西华)机 建设工程 收到一审
有限公司 场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判决书
(2025)晋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大地建筑事务 驶学校晋中有限公 建设工程
/(2026)晋 判决书
分公司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纠纷
公司
(2025)晋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晋中有限公 建设工程
/(2026)晋 所(国际) 判决书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纠纷
公司
注:1、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
及逾期利息、罚息、承担的受理费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
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涉案金额为一审判决金额。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一)“东时转债”到期无法兑付
“东时转债”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到期,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无法兑付“东
时转债”本息。2026 年 3 月以来,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货币资金状况,多
次披露关于“东时转债”即将到期无法兑付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对“东时
转债”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东
时转债”的后续处理,公司将在临时管理人的统筹下,力求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
最大程度保障“东时转债”持有人的权益。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