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6-051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事项: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人数由37人调整为36人。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朗磁塑”)于2026
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8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1)。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6-047)。
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期
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
期权,公司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人调整为36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总量不变。
除上述事项外,首次授予事项均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
内容一致。相关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股票期权总数 告日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6人) 122.10 48.43% 1.43%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36人) 202.10 80.17% 2.36%
预留部分 50.00 19.83% 0.58%
合计 252.10 100% 2.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调整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朗磁塑已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万朗磁塑已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首次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及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万朗磁塑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对象等事项的确定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
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
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