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6-030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02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241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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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股份 164,014,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31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22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17,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063%;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5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94,107,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9,790,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49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17,0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63%;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表决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98,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56%;反对 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5%;
弃权 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3,174,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4%;反对 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3%;弃权 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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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天慧、曾乔雨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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