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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2 19:18:45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35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案的情况。
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持股数量为 63,661,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4%。
  根据 2019 年 3 月 11 日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体投集团”)与股东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 64,461,198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 5%公司股票达成一致意见,受让方无需
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 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
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因此,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莱茵达集团所持 63,661,098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4.94%)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会莱茵达集团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10 栋 5
                       -1-
楼 506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 日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 日 9:15—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薇女士
   (六)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共 1,042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4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138,4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7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2,286,1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08%;
反对 20,339,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06%;弃权 99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808,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898%;反对 20,339,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516%;弃权 99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6%。
                               -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9,97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88%;
反对 23,057,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75%;弃权 57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50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970%;反对 23,057,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83%;弃权 57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祎彬、唐恺
   (三)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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