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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21:16:10

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6-029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发行人”或“公
司”)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
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盛德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6 年 6 月 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
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6 月 3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
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509.68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40,509.68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2,152.9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
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员会证监许可〔2026〕95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盛德转债”,
债券代码为“123270”。
元,共计 4,050,968 张,按面值发行。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058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37058 张可转债。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
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881”,配售简称为“盛德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库存股 687,93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09,312,07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
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债”,申购代码为“370881”。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盛德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盛德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盛德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和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盛德鑫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40,509.6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盛德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509.68 万元,票面金
本次发行:
                  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6 年 5 月 29 日
                  指 2026 年 6 月 1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原股东: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有效申购: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0,509.68 万元,发行数量为 4,050,968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 年 6 月 1 日(T 日)
至 2032 年 5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
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6 月 5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12 月 7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3.6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九)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₁=P₀/(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₁=(P₀+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₁=(P₀+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₁=P₀-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₁=(P₀-D+A×k)/(1+n+k)
  其中:P₀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₁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前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
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转增股本、派
息(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
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
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十三)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盛德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40,509.68 万元的余额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盛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058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37058 张可转
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1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050,886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81”,
配售简称为“盛德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
每个账户最低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
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盛德鑫泰”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盛德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370881”,
申购简称为“盛德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况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
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盛德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盛德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509.68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40,509.68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额为 12,152.9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
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就中
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周四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T-1 日
       周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周一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 日
       周二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周三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T+3 日
       周四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周五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若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盛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058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37058 张可转
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1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050,886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81”,配售
简称为“盛德配债”。认购 1 张“盛德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低认
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配盛德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盛德配债”的可配余
额。
  原股东持有的“盛德鑫泰”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盛德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40,509.68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进行。
  (五)申购办法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
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 2026 年 6 月 1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投资者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
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
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购量认购;
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
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
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
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
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6 月 3 日(T+2 日)在《中签号码公告》中
公布中签结果。
认购盛德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6 年 6 月 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6 年 6 月 5 日(T+4 日)刊登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盛德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509.68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0,509.68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152.9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
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6 年
https://rs.p5w.net)。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邹区村周家湾
   电话:0519-88065009
   联系人:周阳益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电话:021-23157440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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