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682.48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7.74 万元,合
计 7,720.22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
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78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3,987,769 股,每股发行价格 51.5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0,509,981.1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 年 5 月 7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6)00049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注]
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
改扩建项目
合计 81,606.00 72,051.00 71,128.68
注: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
调整。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682.48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7.74 万
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共计 7,720.22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拟置换金额(万
序号 项目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元)
入金额(万元)
合计 7,720.22 7,720.22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682.48 万元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7.74 万元,合计 7,720.22 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
具了天衡专字(2026)01088 号《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金沃股份管理
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沃股份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
衡专字(2026)01088 号);
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