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额度内 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
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
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兴智造”)于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承接公
司在深圳与 PCB 生产制造有关业务,因其成立时间较短,部分供应商要求公司为
子公司履约能力提供担保。
为此,公司于近日向供应商杜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为
全资子公司捷兴智造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内,与杜邦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一系列采购合同、订单及其相关文件项下,因购买
货物而应支付的全部到期未付款项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提供最高额累计不超过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6 年 2 月 26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员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有关业务的相关手
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100.00%
法定代表人 马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8GCMP4T
成立时间 2024-12-31
注册地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社区东宝工业区 G 栋、H 栋、I 栋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
经营范围
件零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4.23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3.97 /
资产净额 90.26 /
营业收入 0.06 /
净利润 -29.74 /
注:捷兴智造系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成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向供应商杜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保证函债权人)出具了《保
证函》,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保证函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务人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一系列采购合同、订单及其相关文
件项下,债务人因向债权人购买货物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到期未付款项及应
承担的相关责任。保证人在前述债权确定期间内,就上述主债权在最高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2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本保证函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付款
利息、违约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不超过本函第一条之担
保最高额度为限)。
保证方式及付款义务: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债
务人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债务人
提出付款要求,亦无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或处分其他担
保。保证人应当在收到债权人的书面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债权人
的要求向债权人支付本保证函项下应付全部款项。
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的 365 日内,就本保证函第一
条所述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的、与采购合同或订单项下货物买卖相关的到期未付
款项,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
展,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
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发展过程
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25,9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42%、18.00%。公
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