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审议表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
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通过《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因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均为该议案的关联方,如回避表决将造成本次表
决无非关联股东参与,故本议案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不适用关联交易回避表
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393,3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2025
(五) 年年度权益分 0 0% 0 0% 80,000 0.10%
配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婕律师、邱亚琴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