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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 关于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19:10:09

证券代码:920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0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关缉违
字〔2026〕109 号)
   收到日期:2026 年 5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5 月 25 日
   作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类别及关联关系情况:
          名称                  类别     关联关系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
   (二)违法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及结果
报出口货物价格 28,145 美元,折合人民币 201,791.20 元,申报成分含量均为
钕 11%-26%,铁 50%-70%,硼 0.8%-1.2%。
   经核实,上述出口物项中元素镝的含量为 1.2%,系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
料,属于国家出口管制物项,公司出口国家出口管制物项,未向海关交验出口
许可证件。据此,认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
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
项,涉及违法经营额人民币 201,791.20 元。
  调查过程中,公司认错认罚,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依法向海关提供
相应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
定,适用从轻行政处罚规定量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
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决定对公司作如下行
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910,000.00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事件系相关岗位人员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进行出口申报时,未及时掌
握 2025 年 4 月 4 日发布的最新法规要求,导致出口申报违规。公司对此高度
重视,已组织出口管制专项培训,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着力提升全员合规
意识。同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内控体系,强化全流
程合规管理,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关缉违字〔2026〕109 号)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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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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