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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18:08:36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
办理 48.9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2 月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含奥尼电子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1,489.6465 万股的 2.61%。本
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150.00 万 股 , 约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布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150.00 万 股 , 约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布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
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
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
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其需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
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
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营业收入(Am)                      净利润(Bm)
第一个解除限售/
  归属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
  归属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
  归属期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A≥Am                     X1=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A<0.8Am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B)
                        B<0.8Bm                     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取 X1 和 X2 孰高值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
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B”“B-”“C”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评价结果               A+         A        B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Y)         100%        9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
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2 月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3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
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
   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60.00 万股,为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8.92
万股;同意作废 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8
万股。
上市流通。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3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80
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将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 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
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 11.80 元/股的价格,为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
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
  (二)归属期安排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分
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
按约定比例分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7 日,根据上述规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3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7 日。
  (三)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
    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属条件。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的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了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满足归
                             属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个人绩效
    相关制度实施。根据考核结果“A+”“A”“B”“B-” 考核结果,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考核评价结果   A+     A     B     B-    C    果为 A+,9 人考核结果为 B,
    个人层面归属                                 13 人考核结果为 B-。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相关事
宜。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
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3 月 7 日
  (二)归属数量:48.92 万股
  (三)归属人数:30 人
  (四)授予价格:11.8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9,2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本次归属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性股票数量(股)   (股)
                                     股票的百分比
 于婷婷         职工董事         52,500   21,000    40.00%
 陈柏儒   音频事业部技术总监          15,000    4,800    32.00%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8 人)     1,432,500    463,400   32.35%
        合计            1,500,000    489,200   32.61%
  注:陈柏儒先生为中国台湾籍。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
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6 月 1 日;
  (二)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8.92 万股,占归属前
公司总股本的 0.4203%;
  (三)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人数:30 人;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深旭泰验字[2026]005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 17:00 止,
贵公司已收到 30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48.92 万股股票的归属股款合计人民币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54,967     3.48%         0      4,054,967     3.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341,498    96.52%    489,200   112,830,698    96.53%
三、总股本          116,396,465    100.00%   489,200   116,885,665    100.00%
  注: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的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 75%予以锁
定,本次变动数量未考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归属后的股本
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
生变化。
  (三)本次归属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
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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