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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19:07:12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1 人,代表股份 92,795,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1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0,206,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1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7 人,代表股份 12,588,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0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8 人,代表股份 12,588,84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7 人,代表股份 12,588,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06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31,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5%;
反对 667,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9%;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24,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54,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8%;
反对 74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7%;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47,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13%;
反对 1,298,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1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9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3115%;弃权 1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2%。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包志方先生、唐宇女士、周庆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72,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88%;
反对 1,425,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65,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3270%;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19,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8%;
反对 678,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7%;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2,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6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81%;
反对 2,335,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7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5560%;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28,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6%;
反对 669,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8%;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22,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1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2%;
反对 650,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5%;弃权 1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3,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9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38,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22%;
反对 2,360,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3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1,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7474%;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26,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94%;
反对 2,34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9,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6426%;弃权 1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65,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55%;
反对 1,61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8,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8368%;弃权 1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2%。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80,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72%;
反对 2,318,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3,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4154%;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0,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36%;反
对 7,756,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89%;弃权
股份总数的 86.4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0,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1.6154%;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未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 2025 年度述
职。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玉恒律师与李鹏飞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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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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