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6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8,743,94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8,743,94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8,743,94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不进行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同意股数 68,743,94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68,743,94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68,743,94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3,758,6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8,743,94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股数 3,758,6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股数 3,758,6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同意股数 68,743,94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68,743,94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议案》
度薪酬的议案》
员 2026 年度薪酬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冉、张博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