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93,65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16,969,43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后的股本
派发现金 23,135,156.6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23,135,156.60 元/116,969,438 股=0.1977880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
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7880 元/股。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有总股本 116,969,43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后的股本
派发现金 23,135,156.6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一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1,293,655 股不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配办法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23,135,156.60 元/116,969,438 股=0.1977880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
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7880 元/股。
制人、控股股东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公司股东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
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减持意向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
咨询联系人:沈秋雨
咨询电话:0572-8899721
传真电话:0572-846871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