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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4 16:05:12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4,340,000 股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400,000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
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197,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
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股现金红利为 0.0498783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8783 元/股。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暨以 163,9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0.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197,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400,000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暨以 163,9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的权利。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
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管,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
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
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例,即 163,940,000 股×0.05 元/股=8,197,000.00 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
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8,197,000.00 元÷164,340,000 股=0.0498783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498783 元/股。
案)》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届时董事会将对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彭冰
  咨询电话:0412-5218968
  传真电话:0412-521172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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