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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 中国核建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1:16:43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上市公司”或“公
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及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
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随着环境污染、气候变暖和全球能源结构性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积极推进
能源革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已成为各国培育新的经济
增长点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选择。核电凭借清洁、高效、稳定等特
点,战略地位愈发凸显,相比于世界主要核电国家而言,我国核电发电占比较低
(2025年仅4.82%),近年来随着核电三代技术持续成熟,核电机组审批核准提
速,2022年至2025年连续四年每年核准10台以上机组,预计未来核电机组工程建
设需求将持续增加。
  公司是我国核电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最久、规模最大、专业一体化程度最高的
企业,具备华龙一号、AP1000、CAP1000、EPR、VVER等各种堆型、各种规格
的核电建造技术与能力。自1985年承建秦山核电以来,公司是全球唯一一家连续
金额分别为384.00亿元、551.44亿元和564.14亿元,在核电机组工程建设需求持续
增加的背景下,预计公司核电工程建设需求将稳步增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建筑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核电工程具有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
在公司核电工程新签合同规模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公司的核电工程建设业务对资金
具有较高需求,本次发行可为公司核电工程建设业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72%,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推动公司持续高
质量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 1、2
号机组核岛及其配套 BOP 土建工程”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核岛及其配
套土建及安装工程”和偿还银行借款,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较大,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债务融资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选
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规划周期较长,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
回收需要一定时间,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具有期限较短、融资规模受信贷政策
影响较大的风险,采用股权融资可以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存在一定局限性,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
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影
响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能够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选择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资本结构,增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减
少未来公司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也为公司日后采用多方
式融资留下空间。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
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
来良好的回报。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
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
象。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
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
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
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进行披露,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
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
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
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
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
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
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证券发行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
十;
  (4)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
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
适用上述规定;
  (5)公司已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
次发行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6)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
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
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
露。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发行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助
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择期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
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就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情况作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并将在
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
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关于加强监管防
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04,150,263 股(含本数),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有者
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
析如下: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成。该
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 万元;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不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11.17 元/股,在不
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的情况下,发行股数预计为 358,102,059 股。上述募集资金
总额、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
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或注册、发行认购情况
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
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在测算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预案公告日总股本 3,013,834,212 股,仅
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5)假设 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 2025 年的基础上按照-10%(下降 10%)、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
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除净利润、现金分红、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公司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3,013,834,212 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 股取整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
共计人民币 150,691,710.60 元(含税)。假设最终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与 2025 年度
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且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主要财务指标                             未考虑本次发
                     /2025.12.31                           考虑本次发行
                                           行
期末总股本(股)           3,013,834,212.00    3,013,834,212.00   3,371,936,271.00
当期加权平均普通股数(股)      3,013,263,326.50    3,013,834,212.00   3,103,359,726.75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40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股)
情况 1: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保持不变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非后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25              0.3624             0.352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39              0.3639             0.35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25              0.3624             0.3520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39              0.3639             0.35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2%             4.84%              4.64%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4%             4.86%              4.65%
情况 2: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非后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25              0.3262             0.316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39              0.3275             0.31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25              0.3262             0.3168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39              0.3275             0.31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2%             4.37%              4.18%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4%             4.39%              4.20%
情况 3: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非后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25              0.3987             0.387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39              0.4002             0.3887
    主要财务指标                         未考虑本次发
                 /2025.12.31                    考虑本次发行
                                      行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25         0.3987             0.3872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39         0.4002             0.38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2%       5.31%              5.09%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4%       5.33%              5.11%
注:上述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释放全部利润,从而导致公司的每
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对 2026 年盈利预测,
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
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
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具体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 1、2 号机组核岛
及其配套 BOP 土建工程”、“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核岛及其配套土建
及安装工程”和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
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在核电工程建设领域的进一步拓
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
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有
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能力,优化公司未来的产业布局和可持续发
展。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规模庞大、实践经验丰富、技术能力高超、创新能力一流的高
素质的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和数量众多的专业技术工人队伍,成熟的产业队伍
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公司始终深入贯彻人才强企战略,坚持人力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
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机制优先创新,系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全
面深化人才自主培养,着力打造核电建造领域人才高地,培育人才竞争优势,构
建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项目管理人才的多级人才
体系和资源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本次募投项目为核电工程建设项目,公司是我国核电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最久、
规模最大、专业一体化程度最高的企业,具备华龙一号、AP1000、CAP1000、EPR、
VVER 等各种堆型、各种规格的核电建造技术与能力。自 1985 年承建秦山核电
以来,公司是全球唯一一家连续 41 年不间断从事核电建造的领先企业,公司核
电工程业务经验、技术能力及人员配置充足,可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在本次募投项目所处的核电工程方面,公司持续巩固核电工程建设领域的行
业领先优势,筑牢核电工程建设国家队、主力军的核心能力根基。“大后方、小
前方”智能建造新模式快速落地,模块化施工比例稳步提升,施工效率与建造品
质同步提升;联动产业链上下游各方推动核电项目设计建造一体化,打造核电建
设新范式;持续加强核电全厂址工程建设能力,统筹核电建设、核设施检维修、
核设施退役等重点业务;核电定额总站高效运作,发布核电工程 2025 年版核岛
预算定额和常规岛预算定额,并进入推广应用阶段。同时,公司围绕核能综合利
用、天然铀、核燃料、核环保、核技术应用等重点领域,拓展工程建造业务,培
育新的增长点。
  综上,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经营多年,拥有充足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效益
提供了充分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
括: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
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根据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项目
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
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高公司业绩。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加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未来市场的开拓奠定坚
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
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对此承担法律
责任。
  (九)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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