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
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苏州
郎克斯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法拥有相关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
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
保持独立。
化;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加独立性,不会导
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