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发展目
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资金成本等实际情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
配条款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
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高于 60%;
(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
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
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过。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