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14:3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889号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良灿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22,174,392 股,占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同星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21,97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8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96,3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434,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3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0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合计为 196,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
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153,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3,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212%;反对 1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153,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3,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212%;反对 21,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153,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3,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212%;反对 21,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411,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1,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908%;反对 22,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410,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0,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682%;反对 23,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122,150,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0,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682%;反对 23,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122,150,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0,9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705%;反对 23,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122,150,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0,9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705%;反对 23,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528%;反对 1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528%;反对 1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童智毅、毛越
(三)见证律师认为,同星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