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217,070,376 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5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预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7,070,37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注】
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