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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8:12:10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转债代码:113698         转债简称:凯众转债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销原因:
  因存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的情况,公司需对部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
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4.056 万份,回购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 38.808 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类型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限制性股票        388,080 股       388,080 股   2026 年 5 月 27 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6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期届满日,公
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因存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的情况,公司拟注销部分期权、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万份股票期权。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洁 2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88,080 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4 年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88,080 股。
  (三)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安排
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审核
确认,上述 154.05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办理完毕。
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87750),并申
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完
成注销。
  三、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76,160    -388,080     388,08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6,147,018           0 266,147,018
       股份合计        266,923,178    -388,080 266,535,098
  注:1、因公司“凯众转债”正处于转股期,上表中股本数采用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的数据测算,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的注销前股本数据的差异,为公司可转债转股所致。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
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注销条
件,涉及的对象、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注销安排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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